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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法轮功”人员薛红军被判刑

作者:中新社 · 2007-0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1年8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五名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薛红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1年1月23日,正值中国农历除夕,在李洪志一遍遍“放下生死”“走向最后的圆满”的催促声中,王进东等7名“法轮功”痴迷者制造了震惊中外的“1·23”天安门广场自焚惨剧,最终造成了两死三重伤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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