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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练习者是这么喊冤的

作者:日月明 · 2007-03-13 来源:凯风网

  看到一位刘姓法轮功练习者喊冤,冤从何来呢?

  那是在2004年,法制教育学习班徐老师丢失了400元钱,后来查出钱是被一位刘姓法轮功练习者偷的,刘为此写了《道歉信》,信中他是这么解释偷钱经过的:“唐校、徐老师,首先向你们说声对不起!我于10月24日从徐老师放在我床头的书包里拿了400元钱,我没有告诉徐老师,徐老师当时也不知道”。这封《道歉信》是事后刘姓法轮功写给其校长和陪他学习的同事,即唐校和徐老师。

  为什么要偷徐老师的钱呢?刘姓法轮功在《道歉信》中是这么解释:“我为什么要拿徐老师包里的钱而不告诉徐老师:一是徐老师这个人心地善良,但胆子非常小,二是学习班期间,不允许我们这些人身上带现金。所以我为了不让徐老师担惊,我又能在看守所(自己认为可能要去)解决日常生活问题。所以我才拿了钱”。刘姓法轮功在《道歉信》中说是“拿”,而不是“偷”。

  刘的行为在社会上人们都会认为是盗窃行为,而其认为不是偷,还为自己羞耻行为做有背常理的狡辩。试问,乘人不备窃取了别人的钱财占为己有,这个行为不是偷是什么?为何这种行为发生在“大法弟子”身上就变成了“拿”呢?刘姓法轮功在《道歉信》这么表白的:“象我这样的人,会去偷别人的钱财吗?偷别人的钱财会失去大德的,一般人不懂,而我们这些人把‘德’看得及(极)其重要,没有它就没有‘功’。所以‘偷盗行为’在我们看来是最傻的,这是刚入门的人就明白的道理,何况我学了这么多年,怎么会拿学校(应该是徐老师)400元钱不还而断送自己的前程。这种傻事,任何一个象我们这样的人都不会干的。”“唐校,你在电视上可能看到说‘法轮功’这个,说‘法轮功’那个,你什么时候听说‘法轮功’偷东西的?现在他们居然说我是小偷,还要处理我。唐校长、徐老师,我冤啊!”

  刘法轮从徐老师书包里拿钱,事实清楚,有什么冤,真正冤的是徐老师。刘法轮说他因为“徐老师这个人心地善良,但胆子非常小”,“为了不让徐老师担惊”,所以,才“拿”徐老师钱。叫刘法轮这么一说,似乎他做了一件好事,徐老师的钱没有了,也就不用担惊受怕了,还要“感谢”刘法轮做“好事”。刘法轮的话让我想起他师父李洪志说过的一句话:“现在人干坏事,他已经不知道自己在干坏事,他认为做好事。你要说他唯利是图,他说是本事。有人被小偷偷了,他不说小偷不好,他说你自己没管好自己。这不观念全都反了吗?”李洪志这句话对他弟子的行为是最好解释吧。

  偷的钱灌进了自己的口袋,事发又掏了出来,这种丢人现眼的事,居然还“振振有辞”为自己辩解:“象我这样的人,会去偷别人的钱财吗?”有什么不会啊,都偷了,都道歉了。电视上没有播放不能说就没有这种事情发生,在事实面前,不但不承认自己偷窃行为,还要扯上德啊、功啊作为遮羞布,掩盖自己的行为,也就是个掩耳盗铃吧了,“德”和“功”是推翻不了盗窃他人400元的铁的事实。中国有句古话叫着越抹越黑,人赃俱在,就别在文字上做游戏了。

  自古以来,不告而拿即为偷。拿,用手或用其他方式抓住、搬动(东西);偷,指私下里拿走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刘法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经涉嫌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事实非常清楚明了,明明是偷,却喊冤。刘姓法轮功喊冤实在让人可笑。盗取拿别人的东西,是违法行为,连幼儿园孩子们都明白的道理,刘法轮却毫无羞耻之心。他的“拿”钱不是“偷”,让我想起的鲁迅作品中的孔乙己,孔乙己一句“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流传的近一个世纪,没有想到的是鲁迅先生在1919年笔下的人物,在法轮功修炼者中竟然再现。孔乙己苦读“四书”、“五经”,耗尽年华,热衷科举,一心想沿着封建社会读书应考做官的阶梯往上爬,可连个秀才也没有考中,落到将要乞讨的境地,有时免不了做些偷窃的事,还不肯脱下那件象征读书人身份的又脏又破的长衫,说起话来满口之乎者也,时刻不忘显示自己是与众不同的读书人。而刘姓法轮功得法近十年,身为一名人民教师不好好教书育人,不为年迈的父母养老尽孝,三十多了过了而立之年顾不上谈婚论嫁,他耗尽美好年华,热衷法轮大法,苦读《转法轮》和李洪志“师父”的经文,一心想圆满得果位,虽然发生了偷盗之事,但没有忘记自己还是大法弟子,为了维护法轮大法的形象,坚持“拿”,不愿承认是偷,别人说他偷,他便喊出:“我冤啊!”辩解之中还要大谈特谈法轮功的“德”和“功”,时刻不忘显示自己是与常人不同的法轮功修炼者。一百年过去了,当年的孔乙己和咸亨酒店的丁举人、掌柜、伙计、看客和小孩都已作古。刘姓法轮功的言行不得不让我怀疑他是否就是孔乙己投胎转世?一样的文化人,一样的声音,一样的语调。一个是“之乎者也”,一个是“德”和“功”;一个是“窃书不能算偷”,一个是“拿”钱不是“偷”;一个在麻木中离开人世,一个在幻想着要白日飞身;一个是封建科举制度的受害者,一个是法轮功精神控制的牺牲品。百年前鲁迅先生在写《孔已己》时决没有想到,百年后的今天,刘姓法轮功会有过之而无所不及!刘姓法轮功的“拿”钱不是“偷”的“至理名言”是否也会流传百年呢?

  不是刘姓法轮功自己留下这封《道歉信》,说不定真的要冤枉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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