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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是如何残害儿童的

作者:董华春 · 2009-09-15 来源:凯风网
  1999年7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法轮功组织在中国大势已去。在西方反华势力的庇护下,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甘心充当反华势力的走卒,才得以苟延残喘。李洪志为了不断发展与壮大法轮功组织,全然不顾《儿童权利公约》,不断地培养大法小弟子,毒害儿童的心灵。明慧网在成立之初就在“正法修炼”版块就开辟了“小弟子园地”,截至2009年8月底,共计发稿910余篇,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将其罪恶的黑手无情地伸向这些幼小的心灵。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的基本人权:生存的权利;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权利;以及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可是李洪志为了不可告人的险恶目的将《儿童权利公约》赋予儿童最基本的人权、提供最低标准权利都给一一剥夺了。

  且看法轮功的黑手是如何残害儿童,践踏《儿童权利公约》的:

   一、生存的权利被剥夺

  儿童是花朵,如果不是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这些如花的生命本该在母亲怀抱里茁壮成长。可是在李洪志“法轮功”的影响下,孩子被夺去生命的惨剧不断上演,沦为“法轮功”的牺牲品。

  刘思影:小学五年级的学生,12岁。2001年1月23日,刘思影在母亲刘春玲带领下追求法轮功的“圆满”,参与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自焚后全身烧伤面积达40%,头、面部严重烧伤,呼吸困难,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陈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树人中学高二学生,17岁,因痴迷“法轮功”导致精神失常。1999年8月16日,陈英在乘坐由北京开往佳木斯的439次列车上跳车身亡。

  戴楠:女,黑龙江伊春市人,9岁。其母关淑云1997年4月开始练习“法轮功”。2002年4月22日,关淑云当着家里40多个“法轮功”练习者的面,以除魔为名,残忍地将年仅9岁的女儿戴楠掐死。

  宋双龙:男,12岁,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法轮功”习练者马秀荣坚信“法轮功”能包治百病,在宋双龙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倒日益加重导致双目失明的情况下,马秀荣仍在顽固地指导连站立都十分困难的宋双龙去做“法轮功”的各种动作,她迷信李洪志会帮助儿子摆脱魔鬼的纠缠。最终,1999年月12日,年仅12岁的宋双龙在家中离开了人世。

  这些耳熟能详案例,其罪魁祸首不是别人正是你李洪志,李洪志不断地向别人灌输“去情”“去人”“去人心”“父母是今生的过客”。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这样说:“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不是人类的,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在《美西国际法会讲法》中说:“今生我是你的亲人,来世那说不定又是谁的亲人呢,咱们就是一世的缘分。就像住客栈一样,小住一宿,明天散伙,谁能代替谁呢?”而李洪志自己1996年去美国之后,很快把妻子李瑞、女儿李美歌一起带到美国享受荣华富贵,并在美国任人唯亲把“法轮功”搞成自己“家族企业”。自己在讲法也多次提到:“我的孩子一直在我身边”(《警醒》)。口口声声“去心”、“去情”,难道你“宇宙主佛”李洪志的亲情心就去了吗?

  李洪志真是表面一套,背地一套,自己的孩子,别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这些鲜活生命就在你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的鼓吹下没了。李洪志你真是一个草菅人命的刽子手。

   二、享受教育、发展体能和智能的权利被剥夺

  李洪志否定现代教育,在《美国西部法会讲法》时说:“人教育自己的子女时,经常想要叫他们在社会上成为强者,却没想到孩子离纯真、善良越来越远,离宇宙的特性越来越远,离神越来越远。”李洪志对于美国的现代教育也很不屑,在其《欧洲法会讲法》中:“但是现在哪,尤其美国,现在对孩子的放纵,那没法说了,那个孩子根本没有教养,整个教育是失败的”。《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中曾这么说:“我发现美国那个社会……那孩子别说礼貌哇,最起码的人的东西他都不知道,将来造就的是一群什么样的人类?!”。李洪志告诫人们说,“为人类负责一定要教育孩子,告诉他们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

  那究竟什么才是李洪志所说的“好”呢?李洪志在《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说:“有些孩子……来干什么呢?来得法。他知道以前的法已经被败坏了,从新来锤炼。你别把他们看成一般的人。”《济南讲法答疑》提到:“有许多小孩是有来头的,都是要得这个法的”。我们从中不难得到答案,李洪志教育目标就是不断地培养大法弟子或是大法小弟子,“得法”才是孩子的最终人生目标。

  在2009年8月3日、5日明慧网小弟子园地中刊登《带好小弟子一起修炼》、《在小同修成长的各个阶段负起责任》两篇文章称,法轮功人员要“珍惜世人、救渡众生”,指令法轮功分子针对自己的子女制定一个长期的培养,还要珍惜身边的“小同修”,法轮功在国内传承生生不息,同时还要求有条件的法轮功人员举办地区性“大法小弟子”法会,培养“大法小弟子”。李洪志鼓吹从娃娃抓起,打从对婴幼儿强行灌输、到对儿童极力熏陶再到青少年的强制培养,形成一套“大法弟子”培养机制。以对婴幼儿强行灌输为例,近到2009年9月8日刊载的《也谈孩子的修炼》报道河北某县的大法小弟子“缘缘”,百天时候父亲就把一本大法书递给他;孩子到一岁会说话的时候,就开始念《洪吟》;二岁的时候《洪吟二》已经全会念了,《洪吟》也会了一多半。远一些的2007年2月10日《带小弟子修炼》、以及更早的2006年1月1日《与小同修一道共同精進》的文章都曾有对没出生几天的婴儿灌输“法轮功”的报道。

  《在小同修成长的各个阶段负起责任》指令法轮功分子针对自己的子女制定一个长期的培养,要求在大法小弟子的父母在小同修的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各个阶段负起责任。《瑞士法会讲法》中说:“我们四、五岁,五、六岁的小弟子、小学员,修的好的非常多,很神奇的。他们有的挺神通的,这部份人比较多。”其实李洪志如意算盘就是儿童时期培养法轮神童,青少年时期就是培养大法小弟子,等孩子长大成人后就是大法弟子了,最终沦为被李洪志精神控制、被奴役控制的工具。

  依据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这些孩子在中国本该接受在学校接受正规的教育,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长大后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栋梁之才。可是由于李洪志的以“得法”蛊惑人心,乃至孩子享受教育、发展体能和智能的权利被侵害。

   三、孩子享受家庭的温暖、正常亲情、无忧无虑的童年生活被剥夺

  “你知道这一世你们是一家人,你知道前一世你们不是一家人吗?……这一辈子是你的孩子,你知道上一辈子他是谁的孩子?”(二零零六年《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李洪志反复强调:“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你就不能混同于常人,人有七情六欲,为情活着,你在逐渐地看淡这些,逐渐地放下这些,在修炼过程中你直至把它完全放弃。”(《纽约讲法》)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人为什么能够当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是出自于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在《论语》中明确指出:“圆满是大法弟子最高的修炼目标和最终的人生追求。”

  《转法轮》中也强调:“修炼的最终目的就是得道、圆满。”法轮功弟子的目标就是得法,走向圆满。在李洪志不断地鼓吹“去情”“去人心”,从而割断了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大法弟子的最终目标就是“圆满”。在这种畸形的法轮功的家庭,父母兄弟姐妹都以同修相待,互相之间表现出对亲人包括自己的骨肉的漠不关心,冷淡无情,形同路人。孩子在家里享受不到正常家庭的温暖。

  法轮功父母对子女的仅有的一点溺爱还是让子女继续不断地学法,希望其子女早早“圆满”。大法弟子为了自己“圆满”,背井离乡,四处去做些散发传单、贴标语之类的所谓“讲真相”,对自己的孩子却不管不顾,使这些孩子成了有父母的“孤儿”。更有甚者,很多大法小弟子小时候就被要求发放真相资料、做好三件事,早早沦为李洪志的政治工具。9月7日大陆大法小弟子投稿《在人中,师父也给予我们最好的》中提到,“99年,大法小弟子李晓芝跟着母亲去天安门广场拉横幅;2000年1月,小弟子李美贞跟着的妈妈去北京天安门广场正法,目前她已经是一个成熟、理智的小弟子了,在劝‘三退’,讲真相上做的很好。”在小弟子园地910余篇文章中,这样类似文章很多很多,笔者只是挑近期的文章以作示例。

  正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说教,致使大法小弟子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正常亲情、无忧无虑的童年生活,自身发展、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受到影响。

  综上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李洪志将《儿童权利公约》每一项都践踏的体无完肤。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毒害下一代卑劣行径真是可耻、可恶、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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