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资料库  >  法轮功危害  >  侵犯人权
江西瑞金两胃癌患者后果迥异

作者:王先文 沈虹冰 · 2007-11-16

  新华社南昌7月29日电 在江西瑞金,人们通过两起典型的事例认清了“法轮功”的危害。家住东升街的李永珍、黄首春同是胃癌患者,但结局却完全不一样:练“法轮功”的李永珍不治身亡,相信科学坚持治疗并参加健康体育锻炼的黄首春得到康复,生活愉快。

  1996年,42岁的妇女李永珍被查出患有早期胃癌,但她不是到医院及时治疗,而是跟着别人练起了“法轮功”,并很快到了痴迷程度。自练功后,李永珍听不进家人、亲朋好友的好心规劝,拒绝打针、吃药和进行手术,称“只有‘法轮功’才能救她的命,只要潜心修炼,病痛自会消失”。可到了去年12月,李永珍因为拖延了治疗时机,病情不断恶化,最后无药可救,不治身亡。和李永珍同住一条街的黄首春是位退休工人,今年57岁,他在1997年查出患有胃癌时,已经到了中期。这时有人劝他练习“法轮功”治病,但他坚决不信不练,而是及时到医院就医,按照医生的安排进行治疗,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进行适当、健康的体育锻炼。经过近两年的治疗,黄首春的病情不断好转,身体基本得到康复,生活愉快。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