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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玷污了神圣的母爱

作者:卫 庶 · 2007-11-15

   母爱,是人类最博大最神圣的感情。

 

  "痴迷于'法轮功'邪教中的母亲却玷污了这个神圣的字眼,践踏了人性最纯真的感情,毁坏了人类最美好的形象。"云南原"法轮功"练习者陈艳艳说。

  云南昆明理工大学会计陈艳艳,今年45岁,1998年6月练起了"法轮大法",对年幼的儿子越来越疏于关爱。她不给儿子买爱吃的东西,却把2万多元钱花在"法轮功"上面,她整天东奔西跑,到处联络。儿子缺少母爱,竟拿了家中的几百元钱离家出走了。

  接到儿子所在学校的通知,陈艳艳也曾感到震惊和迷惑,"李洪志不是说一人练功、全家受益吗?"儿子出走3天后,被班主任找了回来。于是,陈艳艳认为,这正好证明是"师父的安排"。2000年的大年初三,她抛下丈夫、儿子,外出非法串联。随后她被依法劳教,不论管教干部怎么做工作,她也不思改悔。

  一天,儿子来看妈妈。儿子在她的怀抱里放声大哭,"妈妈,您不是说要做一个好人吗?在我感到孤独寂寞时,在我中考最需要你照顾时,您却不管我。妈妈,我需要您,爸爸也需要您。妈妈,别再练了,我们回家吧!""儿子的一席话,使我很痛苦也很矛盾。我真的不是一位好母亲吗?我真的那么自私吗?"陈艳艳回忆说。"没练'法轮功'之前,儿子就是我生命的全部。现在,儿子出走了,我却认为这一切是师父安排好了的,连最后的人情味都丧失了。我还配为人之母吗?"在党和政府政策的感召下,在各种正义的社会力量的拉动下,陈艳艳终于转化了。

  今年春节,陈艳艳从电视上看到了正值青春年华的大学生陈果和年仅12岁的刘思影跟她们的妈妈一道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情景,不禁失声痛哭。"我差一点也害了我的儿子,"陈艳艳说,"如果我再不转化,我是早晚也注定要走上这条路的。"

  陈艳艳参加了云南省组织的"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讲演团,在云南全省做巡回讲演。她说,"为了帮助、挽救其他痴迷于'法轮功'的母亲,我不在乎把我的亲身经历讲出来。我要尽我的全力来帮助她们,挽救她们。"

  《人民日报》200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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