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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如何用“魔”控制弟子?

作者:刘力豪 · 2012-03-19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人员敢于杀人和自杀与法轮功“除魔说”的恐怖理论密不可分,事实证明,正是在“除魔说”恐怖理论的诱使下,才有了法轮功练习者的“除魔”恐怖犯罪行为。

  一、李洪志讲了干扰“大法”的就是“魔”

  魔,字面解释,从鬼部,与妖魅鬼怪有关,古人多认为妖鬼居于山林,所以有“广林”偏旁,鬼居于林下,可以认为居于幽也;中国文字演变之中容纳了佛道释等等各种文化,并不单单是佛教所谓的魔,即违背修行得欲望和外在邪恶,道教中对它有很深刻的认识;中国古代讲神仙也讲妖怪魔鬼,一方面说明了魔与神仙是对立的一个边缘阶级,也说明“魔”是没有被社会正名的;金庸小说也提到了一点,像明教中人为国为民对抗元朝朝廷,但在名门正派中竟然是魔教,其中不免有种种误会和纠缠,但毕竟说明魔这概念的中国性和社会性;对于生命体来说,人性中有他恶的部分,这是自私的来源,但正因为自私,人类社会才得以竞争和基因选择,才得以进行科学和哲学的思考,才得以进步,所以魔之好坏是很复杂的,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楚的。所以,“魔”不是李洪志的发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便有“魔”的概念。

  李洪志在其“讲法”中多次提到,破坏“大法”的就是“魔”。在《转法轮》里,李洪志说,“如果它从你身上离开的早,你就会四肢无力,从此以后,一辈子都这样,因为人的精华被它提的太多了;它要从你身上离去的晚,你就是个植物人,下半辈子你只一口气儿躺在床上。”(《转法轮》P107)在其《法轮大法义解》中,李洪志更明确“指示”,“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思想不正,才招来了不好的东西”,“这些人的附体都是他自己求来的”,“人类在败坏,到处都是魔”;在李洪志的邪说中,因为“附体”,所以有“魔”。

  二、李洪志的“除魔说”促使信徒心理变化机制

  在法轮功邪教话语中,“魔”、“邪恶”、“旧势力”、“烂鬼”、“乱法鬼”、“撒旦魔”等都是同义词,“除”、“淘汰”、“铲除”、“解体”、“清除”、“清理”等也是同义词。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这些邪教话语都是“暗示语”,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正是借此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暗示,诱使之进入歇斯底里的痴迷状态,直至被催眠、被控制。李洪志的手法存在着严重滥用的问题和神秘主义倾向,它促使习练者发生心理变化有以下两种机制。

  一是接纳新角色,原有社会角色退化。法轮功通过暗示传习思想和不断重复仪式,诱导并强化了练习者产生了幻觉、妄想、意识改变等样式的精神状况。拿幻觉来说,法轮功滥用暗示诱导,让人们进入魔幻世界,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思想不正,才招来了不好的东西”,“这些人的附体都是他自己求来的”,“人类在败坏,到处都是魔”。他在《转法轮》中还进一步说,“魔”的产生有三种基本方式:“走火入魔”、“炼功招魔”、“自心生魔”。它促使练习者寻常的期望导致高度的投入和原有社会角色退化,犹如身临其境似地进入新角色,视觉也带带上丰富情感色彩。

  二是年龄退化、幼稚化。教主制造崇拜时,投其所好,精心包装自己,使他们成为天真幼嫩的“子民”。其语言风格、外貌形象,会在追随中引起崇敬、依恋的心情,促进他们形成儿童式的接受态度。这些人尽管多数是成年人,甚至是老年人,但出于各种生理、心理和社会性的原因,迫切需要医生式的仁慈、教师式的智慧、父亲式的权威、母亲式的温柔或兄长式的宽厚。在法轮功中,痴迷者对自己修炼后,可以具备“超常”能力深信不疑,向往李洪志所说的“你们想要什么就有什么,想玩什么就有什么”的魔幻思维。其实,这只是儿童期“自我中心思维”的水平,不是“上层次”,而是年龄退化。对于“干扰修炼”的“魔”,因为有“魔”,所以需要“除魔”,他在《神路难》、《天又清》中更进一步要求:“除乱法鬼”、“横扫乱法烂鬼”。受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话语的暗示诱导,一些法轮功习练者修炼中不由自主地开始了伤天害理的邪教恐怖犯罪行为,以为通过自己的行为可以去“除魔”,思想幼稚化。

  “除魔”说是法轮功精神控制手法之一,他们滥用心理技术,剥夺、削弱认得心理平衡机制,导致行为退化、幼稚化,思维推理能力退化,甚至改变人的性格。

  三、李洪志“除魔说”害人不浅

  法轮功人员敢于杀人或自杀,绝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其幕后的真正元凶是李洪志,因为李洪志在他的《转法轮》和其它“经文”中,多次鼓吹要弟子“放下生死”,不惜力量去“除魔”和“圆满”,李洪志明确要求“除魔”,至于“除魔”的具体方法,则由法轮功练习者八仙过海,各逞其能。丧失理智的弟子们早已失去了正确的判断力,所以才屡屡做出杀人越货犯罪行为和自杀“圆满”的愚蠢举动。李洪志鼓吹杀人有理的“除魔说”。一些法轮功痴迷者把反对和制止他们练功的人称为“魔”,而狠下毒手,如承德市法轮功痴迷者李亭,手持尖刀,在家中残忍地将他的亲生父母杀害;湖南嘉禾县法轮功修炼者王学忠说其父王继荣是“魔”,1996年8月25日,用菜刀将其父砍死;而黑龙江伊春市法轮功痴迷者关淑云认为她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身上有“魔”,在2002年4月22日残忍地将亲生女儿活活掐死,而当时许多在场的法轮功人员眼睁睁地看着关淑云掐死戴楠却不予相救,怕一动“魔”就跑了。这些违反人伦道德的反常行为,充分说明法轮功是泯灭人性、杀人夺命的邪教。长春驱魔案中的法轮功人员金明东、俞雪微、高洪庆、王海鹏,在殴打肖荣的过程中,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反而认为自己是在帮助“功友”,是在做好事,做善事,是在做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而法轮功人员肖荣,除了本能的抱住自己的头颅,也没有发出任何反抗和求饶的信号,可见李洪志的“除魔说”对法轮功痴迷者的危害是多么的深入骨髓和灵魂。在关淑云杀女案中,虎毒不食子,在关淑云痛下狠手之际,女儿戴楠苦苦哀求,明确表示自己不是“魔”,而是关的亲生女儿,然而,中毒很深、丧心病狂的关淑云对此竟置若罔闻,如果没有李洪志的“除魔说”对关淑云的根深蒂固的毒害,很难解释这种亘古少有的举动背后的动机。

  法轮功的“除魔说”导致追随者行为、态度改变,影响其自主性,限制自由意志和选择能力,甚至引发严重的心理障碍、躯体损害,直接损害追随者及其家庭,进而危害人类社会。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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