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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的潜规则

作者:柳随风 · 2012-01-19 来源:凯风网

  1月9日,李洪志发表《关于集资的问题》,把“集资”的话题又一次放到了风口浪尖,强调法轮功媒体不能长期靠学员资助,要求弟子“不要再助长一些媒体依赖学员的心”。

  其实,这篇满纸强词夺理的“新经文”将法轮功“集资”的一系列潜规则暴露无疑。

  “集资”的事,李洪志做得,弟子做不得

  说起来,“集资”之风就是从李洪志身上开始的。在家里显眼的位置放个“功德箱”,并让弟子暗示前来看病的信徒每人至少要捐款100元以上,这是“集资”吧;要“做书”了,就让学员们你几十块、我几百块地凑钱,这也是“集资”吧;让弟子当义工,贴钱贴力气建造龙泉寺,风里雨里去“推票”、演“神韵”,这也是“集资”吧!

  可有些事还真是像古语说的那样,“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集资”这种好事到了弟子那儿就一切免谈。自2003年4月始,法轮功媒体发布了一连串关于“集资”的禁令,如《杜绝一切在大法弟子中集资的破坏行为》、《在大法弟子中搞集资是破坏法的行为》、《停止害己毁人,不要再被特务利用》、《成熟起来,自觉维护法,清除乱法现象》、《海外证实法不接受大陆弟子的资助》、《严肃抵制邪悟乱法者的骗局》、《师父从来不让集资》等等,把“集资”跟“破坏法”、“邪悟乱法”等重大“罪行”相提并论,逼着他们不得越雷池一步。

  “集资”的事,李洪志负责的“项目”做得,别的“项目”做不得

  凯风网鱼柳先生《集资与两面派手法》一文指出,李洪志对“神韵”搞“集资”是极力支持的。如他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中提出,“其实就是找个旅馆,把神韵安置下来,住下。每天给他们准备点饭,买盒饭也可以,或者是吃快餐。”“签合同时要讲清费用,票提一部份出来,自己负责卖一部份票,剧场票房负责一部份,卖出多少张,剩下的票还给票房。然后最后结算。”“或者还有只租场地总价是多少钱就完了。”把“集资”的相关工作安排得非常细致。同时法轮功媒体上弟子的话也说出了“集资”的真相:“二零零七年神韵晚会过后,票务公司应该在一周内将收入退还给我们。许多同修都很焦急的等待拿到他们事先为运作晚会垫的钱。”(《中西方学员之间的配合》)可见,弟子们为“神韵”“集资”也是司空见惯。

  但眼下,李洪志在《关于集资的问题》中开口闭口地拿“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报纸和一些学员办的其它媒体开刀,不允许它们以后再依赖学员,而绝口不提“神韵”的事该如何善后。显然,不但李洪志本人有着“集资”的特权,连他负责的“项目”也是“子凭父贵”,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集资”的事,做了也就做了,但说不得

  2010年法轮功媒体曾发表过一篇题为《关于新西兰窦金梅长期诈骗学员资金的问题》的文章,文中指出窦金梅常年以做大法项目、“师父”在山上用等等名义,在世界各地的学员中搞“集资”。据估计,她仅从大陆学员的手中骗取的金额就高达200万人民币。可让人诧异的是,这篇文章发表不久后就被网站偷偷删除。

  照理说,在李洪志三令五申禁止“集资”行为的大环境下,对窦金梅这样的“害轮之马”进行曝光、甚至开除“轮籍”公开通报不但很有必要,而且是“必须的”!因为树立这样一个反面的典型人物能起到很大的警示作用。但法轮功偏偏没有选择杀一儆百,而是“家丑不外扬”,搞了内部消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轮功在“集资”问题上一个隐形的态度,如果真出了弟子“集资”的事,那也只好由它去了,多说只会坏事。俗话说,肉烂在锅里,这种大伤“轮风”的事也只能烂在自家肚子里。

  “集资”的事,弟子做了也要栽赃在“特务”、“坏人”身上

  但是不争气的弟子偏偏不明白“师父”的苦心,“集资”的事是越来越多越闹越凶,导致“轮民”们越来越不满。像香港的简鸿章、辽宁的王嘉超、杜洪岩等等,搞得天怒人怨,大大地伤及了法轮功底层弟子的“修炼”热情以及对李洪志和大法的信任。

  到了这种地步总得有个说法吧,但直接承认这是法轮功弟子造的孽吧肯定不是个事,因为那明显是在掴李洪志的耳光——他不是“神通”广大、“法身”无数的吗?怎么可能在他的眼皮子底下接二连三地出这种龌龊事?那么,如果不是法轮功弟子所为又是谁干的呢?最好的替罪羊肯定就是李洪志的死对头“特务”了,因为说是“特务”的破坏一方面弟子容易接受,另一方面“特务”也没有辩解的机会。所以这次在《关于集资的问题》中他说了,“经常有中共特务和居心不良的坏人打着各种名目向学员集资,使一些学员在生活上受到了很大损失……”

  从某种意义上说,“集资”的潜规则也是一面镜子,让我们看透李洪志贪婪成性虚伪做作、法轮功内部乱象不止病入膏肓、底层弟子受重重盘剥处境凄凉的真相。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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