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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之潜规则

作者:大 弓 · 2007-12-25 来源:凯风网
  与规范化并形诸文字之显规则不同,潜规则虽无规范化文字形之,但却同样发挥作用,甚至远过之而无不及。痴迷法轮功者,不仅受其显规则的约束,亦受其潜规则之制约。法轮功显规则不多,但潜规则不少。法轮功之潜规则,通过李洪志诸多讲法,灌输于法轮功修炼者。较之显规则,痴迷者受潜规则影响更其突出,举几例说明。

   一、莫辨真假。“不二法门”本是佛教概念,强调不着两边,超越彼此,如如平等,亡于你我。然李洪志窃取后加以篡改,要求修炼者只修法轮功,不得再修其他任何法门,于是导致了法轮功修炼者偏听偏信。以“讲真相”为例,痴迷法轮功者,无不积极投身“讲真相”,然则何为真相,并不清楚,只听信于法轮功一面之辞。譬如“1.23”自焚案,尽管人证、物证俱全,系法轮功痴迷者所为,但法轮功所谓政府栽赃陷的造谣却被作为“真相”大讲特讲。又譬如“苏家屯事件”,尽管境内外媒体都进行过翔实调查,事实十分清楚,根本不存在所谓对法轮功人员活体器官摘除的事情,但法轮功的谣诼依旧被作为“真相”大肆散播。之于各种子虚乌有的“迫害”与“现世现报”案例,更是大量见诸法轮功各种宣传材料,根本无可稽考,却能够深得法轮功痴迷者信任,其莫辨真假的根源在于相信李洪志所谓的“不二法门”,偏听偏信而非兼听则明。

   二、莫生疑惑。“思想业”是法轮功邪说的一个重要概念,李洪志将所有对他本人及法轮功不好的看法统归于其中,作为影响“心性”、妨碍“圆满”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法轮功痴迷者来说,“思想业”也是“消业”过程重点要去除的对象。如此以来,法轮功痴迷者对于法轮功邪说中的种种矛盾、漏洞,采取有意回避、视而不见的态度,渐渐地达到了如若无睹的状态。尽管别人能够指出许多问题,但法轮功痴迷者却始终坚持认为所谓“法轮大法”是“圆融无碍”的,并千方百计地设法堵漏补缺,有意圆融其百孔千疮。譬如李洪志分不清核聚变与核裂变,分不清光年是距离单位还是时间单位,法轮功痴迷者便以修炼界与常人社会不同为由,为李洪志所犯常识性错误进行辩护,根本不思考李洪志为何会出错。

   三、莫顾事实。李洪志善于窃取传统文化的某些概念并加以篡改,为其所用。“悟”是佛教文化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被李洪志窃取后,提出了“悟先见后”,法轮功邪说中许多不顾事实的说法之所以能够被修炼者接受,与此有关。譬如“另外空间”、“法身”、“法轮”、“元神”、“元婴”、“功柱”、“三花聚顶”等,根本就是莫须有的,然却因“悟先见后”之说而能够为修炼者认可、接受,并竭力追求。尽管李洪志所谓“法身、法轮保护”之说经不起事实的检验,但法轮功痴迷者仍不为所动。这种特殊现象在心理学界被称之为“法轮功现象”。

   四、莫持己见。为进一步控制修炼者的精神,李洪志曾公然要求修炼者必须忠实地转述他所讲的内容,不能有自己的思想,更不能传播自己的思想,否则将被视为破坏大法。这以来,独立思想受到遏制,个人见解遭到排斥。李洪志特别强调对于知识分子修炼者,必须破除“常人观念”。因为李洪志深知自己文化浅陋,常识性错误很多,如果不用这种方式行骗,马脚很快就会暴露。譬如人造月亮、地球毁灭、人类劫难、海底人类、天人尸体、与蛇仙斗法、元神不灭、邪魔附体、白日飞升、人类转生等诸多荒诞不经之说,以科学常识即可刺破,然许多知识分子修炼者却熟识无睹,原因即在于将科学这种“常人观念”破除后,不能再以科学常识看问题,于是便无法看出破绽所在。

   五、莫求甚解。李洪志讲法之中的逻辑矛盾很多,但法轮功痴迷者却受所谓“大法圆融”的影响,熟视无睹。譬如他一会说汉语没有表达力,一会又说《转法轮》是本“天书”,那么没有表达力的汉语怎么能够写出一本“天书”呢?譬如他曾夸口每个修炼者都受到其“法身”有力保护,绝对不会出现任何危险,但后来的事实是许多修炼者死于非命,甚至他追认“圆满”的海南车祸死亡者,为什么却无一能得到其“法身”的保护呢?之于李洪志关于“忍”与“忍无可忍”、“不参与政治”与煽动修炼者通过“讲真相”方式积极投身反动政治活动等自相矛盾,举不胜举。然而,对于这些问题法轮功痴迷者却从不深入思考,从不对照比较,不求甚解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六、莫须守法。李洪志邪说中最阴险莫过于“大法”与“小法”之分。所谓“大法”,即指“法轮大法”;所谓“小法”,即指国家法律。按照李洪志的奇谈怪论,“大法”是统领宇宙各层次的法,而“小法”只是人间某国的法。“大法”能够指导修炼,包括“世间法”修炼与“出世间法”修炼,“小法”的作用只是机械地限制人。尽管李洪志最初也说过修炼者要守法的话,但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他却一改初衷,通过发表经文、巡回讲法等各种形式,煽动修炼者以“铲除邪恶”、“反抗迫害”、“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等诸多手段,公然对抗中国法律。他进一步将“大法”与“小法”对立,申明抗法是通向个人“圆满”和“救度众生”的必经之路,从而设下了所有修炼者如不抗法则无法修成正果的陷阱,逼着继续修炼者走上违法犯罪的路。 

  上述莫辨真假、莫生疑惑、莫顾事实、莫持己见、莫求甚解、莫须守法等不过是法轮功潜规则之冰山一角,较之法轮功初期所定“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等显规则,李洪志通过经文、讲法形式确立的潜规则对于修炼者群体产生的影响更强有力。显规则受种种因素限制,还有许多冠冕堂皇的内容,相形之下,潜规则却赤裸裸毫无羞耻,更能暴露出法轮功之邪教本质,更能反映出法轮功政治反动之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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