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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机关依法搜查李洪志住宅发现一批戳穿其谎言的新证据

2007-11-23

  新华网长春8月4日电(记者李亚彪)公安部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发布通缉令后,吉林公安机关近日依法对李洪志在长春市的一套住宅进行搜查,发现大量贵重物品及药品、票据等一批戳穿李洪志谎言的新证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李洪志在长春市朝阳区开运小区5号楼拥有一套高级住宅,面积为145平方米,并在6号楼拥有一间车库。7月29日晚19时左右,吉林省公安机关在当地居委会主任和李洪志亲属的见证下,依法组织人员对住宅和车库进行了搜查。


    长春市朝阳区开运小区5号楼共分七层,李洪志的508号住宅属5、6层越层式。5楼为餐厅、厨房、洗手间和客厅。楼上为李洪志女儿卧室、李洪志夫妇卧室和李洪志的办公室。据公安机关调查,这处住宅产权人为李洪志,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为1995年4月6日,另据了解,李洪志在长春市还有一套正在施工中的住房,地点在静安街30委240组。


    住宅内有一台29寸的索尼牌电视机,一套高级音响,两台进口VCD机等,家俱有真皮沙发和各种高档桌柜。在一个保险箱内还发现7只手表及一些手饰等贵重物品。李洪志的书房内有传真机、复印机和碎纸机等办公设备。


    公安机关在宅内发现治疗感冒的“白加黑”和维生素C等大量药品和使用过的拔火罐。


    同时,李洪志通过举办“法轮功”学习班敛财的一些证据也被发现。其中一本“收入凭证”表明,李洪志仅在办第七期学习班时就售出学员门票2717张,收入达11.6万元。


    公安机关还搜出了李洪志意图扩大“法轮功”势力的证据。其中,有所谓“法轮研修中心”规划意图及要点,上面写着“中心”拟建在河北省怀来县,占地1000亩,同时写明了预建投资和建筑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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