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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邪教蛊惑人心 榆林4全能神成员获刑

2014-08-01 来源:华商报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祁铭)利用邪教组织,鼓动他人逃避现实,消极处世,为邪教组织敛财,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近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亚芬有期徒刑4年6个月,高蓉蓉、郝桂梅、王治升3人有期徒刑各3年6个月。

 

  全能神在榆林设33个教会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起,邪教全能神在榆林市开始传播,并且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全能神在榆林的工作由代号“榆林小区”的组织带领并负责,组织由带领、配搭、讲道工人组成,下设“一线”、“二线”福音队、事务组、浇和灌组、教会。“榆林小区”共设33个教会,划为五个片区。被告人高蓉蓉等人经他人传播,从2006年以来开始信仰邪教全能神,被告人王亚芬担任该组织在“榆林小区”的带领、事务成员、教会带领等职务、职责,积极参加、组织管理他人参加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通过散发邪教书刊、光盘、宣传单的形式,发展成员,壮大力量,秘密集会,散步谣言,蛊惑人心,鼓动他人寻求极乐和逃避现实,消极处世,为邪教组织敛财,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该组织参与人数较多,范围较广,社会影响较坏。2013年5月10日、23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在4被告人家中共计查获传播邪教书籍218本、宣传单163份、小册子270本、光盘239张、存储卡15个及其他学习传播邪教的电脑、打印机等物。

  

  被告人法庭上为自己开脱

 

  在法庭上,被告人高蓉蓉辩称,她是被一名陌生男子发展为全能神教会成员的,但她并未发展成员,只是受该男子委托保管一些全能神的书籍、读卡器、储存卡。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高蓉蓉等人对各自参加邪教组织,并在组织中具体负责并积极参与组织管理他人参加邪教全能神的非法活动有清楚明确的供述,且与证人证言以及扣押、搜查笔录等证据互相印证一致,法院据此认定,高蓉蓉等人的犯罪事实成立,对其辩解未予采纳。

 

  榆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亚芬、高蓉蓉等4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法律秩序,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王亚芬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大,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据悉,以此罪名定罪的案件在榆阳区尚属首例。

  

  据介绍,此次获刑的4人,除了高蓉蓉外,其他人年龄均在40岁以上。华商报记者昨日了解到,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蓉蓉、王亚芬、郝桂梅不服,上诉至榆林中院,二审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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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虚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