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国内媒体
迷信邪教毁了家

作者:长 弓 · 2013-03-05

  一个因痴迷邪教而长期不尽家庭义务的农妇,面对执意要求离婚并抚养女儿的丈夫,竟毫无悔改之意。3月1日,金寨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调解,支持了无错男方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被告怀婷于2003年订婚,2007年10月1日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2008年4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农历6月16日生一女孩。2009年初,怀婷舅妈来家传教,刘驷因不懂教义而未加反对。怀婷信教伊始,尚能安分地在家生活。自2010年上半年起,怀婷频频外出参加教派活动,有时半夜归来,有时夜不归宿;持续到下半年,怀婷经常外出数日不归家。刘驷到处打听,才知道怀婷参加了全能神邪教。刘驷及其父母一边向怀婷父母请求教育、制止女儿参教,一边千方百计地阻止怀婷外出,甚至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均无济于事。2011年4月,怀婷以与公婆有矛盾为由,主动要求刘驷带孩子到白大街上租房居住。为了能阻止怀婷信教,刘驷满足了怀婷的要求。谁知怀婷变本加厉,更加肆无忌惮,索性于10月初离家出走,长期不归。刘驷到处打听、寻找,却杳无音讯。2012年2月,刘驷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不同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而撤诉。2013年2月28日,刘驷发现怀婷行踪后,出其不意地揪住怀婷到法院离婚。法官在征求被告怀婷自愿放弃答辩时间后,立即进行调解。

  法官审理认为,原、被告从订婚到同居再到登记结婚、生育女儿,历时5年,婚姻基础牢,婚后感情较好。被告怀婷因迷信邪教,长期不尽为人妇、为人母的家庭义务而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刘驷持家养女,无任何过错。现原告刘驷执意要求离婚,而被告怀婷对自己的过错却毫无悔改之意,故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为维护家庭稳定、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官遂依法调解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刘驷抚养并负担抚养费;被告怀婷自愿将其嫁妆赠与女儿;刘驷自愿一次性给付怀婷生活困难帮助费6千元。

 

  原文网址:http:/ews.luaninfo.com/gaocheng/2013/03/03/144108416947.html

 

【责任编辑:释然】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