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国内媒体
六安霍山首例“全能神”邪教案宣判

作者:霍防 · 2015-01-08 来源:人民网

  近期,霍山县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判决生效。

 

  该县潘某某(女)、苏某某(女)因故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传福音形式传播“全能神”教义并发展信徒,为传播邪教而持有“全能神”书刊数量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等规定,其行为均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部分邪教宣传品没有传播出去,可酌情从轻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六安网)(霍防)

 

分享到:
责任编辑:虚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