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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轮功的德与业的转化理论是否存在和成立

作者:唐老鸭 · 2007-04-18 来源:凯风网

  (本文不涉及其他任何宗教)

  [主要内容] 法轮功所说的“德”与“业”的问题真的存在吗?假设存在,这种“德”与“业”真能发生转换吗?如果法轮功所说的“德”与“业”不能存在,也不能转换,一切是不是子虚乌有?!

  [关键词] “德”与“业”  存在转化是否成立

  “德”(李洪志所说的白色物质)与“业”(李洪志所说的黑色物质)的转化问题,也是李洪志《转法轮》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法轮功信徒就会对李洪志鼓吹的所谓“圆满”,仍然存有幻想(当然也还有一个对“神”的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如果“德”与“业”的转化理论存在并成立,那么,法轮功式的“修炼”才能成为可能,“消业”、长功、上层次、出“三界”、得圆满、获“果位”也才有可能;如果“德”与“业”的转化理论不成立、且不存在,那么,李洪志所说的“消业”、长功、上层次、出“三界”、得圆满、获“果位”等等,就是假的、虚无的。

  这里,我们首先需要证明的是:“德”与“业”的转化理论是否成立。能够成立,“德”与“业”的存在也才能成为可能。因为“德”与“业”是李洪志设定的一个相对的概念,有“德”才有“业”,有“业”才有“德”,它们是一对相互依存的东西,假如其中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就自然不存在了;假如“德”与“业”的转化理论不成立,李洪志所说的“德”与“业”是一种物质的存在,也就自然不成立了。

  下面我们先进行假设:假设李洪志所说“德”与“业”的转化理论成立,然后再作分析。

  一、科学是否证实了“德”与“业”的存在?

  答案是肯定的:没有。

  李洪志说过,“德”与“业”都是物质,只是“德”比较微观、颗粒比较细,而“业”相对于“德”来说,它就不那么微观,颗粒也比较粗了;而作为“佛”的身体来说,佛体的构成人是看不见的,佛体是由原子这层物质构成的(详见《转法轮》和《转法轮卷二)。可见,“德”与“业”它再细小、微观,也不可能细小、微观到比“佛”体更细小、更微观的层面上去!也就是说,“德”与“业”不可能细小、微观到比原子更细小、更微观的程度。既然咱们人的肉眼看不到李洪志所说的原子这层物质构成的东西(其实也并非完全如此),那么咱们可以借助工具——仪器和设备,通过这些工具,完全可以证实“德”与“业”的存在与否。

  遗憾的是,科学到目前对李洪志理论证实的结果,恰恰出现的是证伪的结论!不仅没有证实“德”与“业”的存在,连李洪志所说的由原子这层物质构成的“佛”(神),也没有发现,更没有证实。

  因此,李洪志所说的在宇宙中存在着“德”与“业”这两种物质的理论,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它不能成立。

  不过,李洪志对这个问题早已进行了规避:常人看不到,人类的科学无法证实。可笑的是:既然无法证实,你凭什么说自己的论述是绝对正确的?

  二、另外空间能否产生业力?

  在李洪志法轮功的理论体系中,另外空间问题也是一个比较能迷惑人的问题。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另外空间的最高点(顶端),就是“真善忍”,是无比纯洁、美好的,是无比纯正的,而且“真善忍”开创了宇宙中的一切和万事万物。但是,业力是一个纯负的东西,与“真善忍”这个纯正的物质是格格不入的。

  (一)“真善忍”是李洪志设定的本源物质,它能开创出宇宙中的一切。那么,“真善忍”这个物质,能开创出没有——甚至一点也不包含有“真善忍”的物质吗?答案是:不能。

  (二)本源物质“真善忍”,能开创出一点也不含有“真善忍”特性的业力吗?答案是:不能。

  (三)无比纯正的“真善忍”,能开创出无比纯负的“业力”吗?也就是纯正的东西能开创出纯负的东西吗?答案只有一个:也不能!

  稍微有些科普常识的人都知道,纯正的正电场中,如果没有其它外在的因素,不可能出现负电场;纯正的正电子中,如果没有其它外在的因素,也不可能出现负电子。纯净的白开水中,如果没有其它外在的因素,怎么可能会出现哪怕是一滴墨水呢?

  由此可见,假如李洪志说的另外空间存在,那么,纯正的东西也不可能自行开创出纯负的东西来。因此,李洪志的另外空间产生业力的说法难以成立。

  三、人能不能造业?

  李洪志关于业力是怎么产生的问题,还有另一说法,即业力还是人做了坏事后造出来的,而且人的“上辈子、甚至上上辈子”的先人,干了坏事后造的业,还能“一滚一滚地滚下来”,滚到现在的人身上。“这个业你要是消不掉,你就不可能修成”。那么,按照李洪志的理论,人到底能不能“造业”呢?

  假设李洪志的理论成立,那么,人本身就是由“真善忍”开创的,而且还都具有“真善忍”的特性。我们可以试作以下分析:

  (一)具有“真善忍”特性的母亲,能生出没有“真善忍”特性的孩子吗?答案是:不能。

  (二)具有“真善忍”特性的人,能造出没有“真善忍”特性的业力吗?答案是:不能。

  (三)业力既然没有“真善忍”特性,那么作为具有“真善忍”特性的人,能造出不具有“真善忍”特性的业力吗?答案是:不能。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具有“真善忍”特性的人,是不能造出不具有“真善忍”特性的业力的!因此,李洪志的“业力是人造的”、是“一滚一滚地滚下来”的说法,还是不能成立。

  四、各人的“德”与“业”能否转化给他人?

  这里我们继续作假设:假设李洪志说的“自己的‘德’与‘业’可以转化给别人”的说法成立。

  依据如下:“因为人的粒子都是本人的形象”(《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李洪志2003年2月15日下午于洛杉矶);“因为每一个业力的微粒它都有不同的业力形象的,那么它也有整体形象,那就是业力的形象”(《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李洪志2003年2月15日下午于洛杉矶);“你的每个功的微粒都是你本人的形象”(《在广州讲法答疑》);“所以一个人在修炼中哪,不止是你自己的层层身体修好了,你身体层层粒子的细胞都是你的形象”(《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2003年4月20日)。

  (一)李洪志说过,每个人身上的“业”都有各自的形象,而“德”与“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同有正就有负、有男就有女、有阴就有阳一样,同理,每个人身上的“德”也就会有各自的形象。

  (二)如果别人身上的“业力”给了某一个法轮功信徒,那么这个法轮功信徒的“消业”,他就是“消”带有别人形象的“业”,也就是“消”了别人的“业”了,并不是在“消”自己个人的“业”。

  (三)如果法轮功信徒在“消”带有别人形象的“业”,那么他“转化”出来的“德”,自然也就是带有别人形象的“德”了。

  (四)某个法轮功信徒“消”了带有别人形象的“业”,转化出带有别人形象的“德”,他能不能把带有别人形象的“德”留给自己呢?答案是:不能!因为李洪志自己说过:“别人的东西给你你搁不住。不是你的东西,人家给你‘三花聚顶’,你还是要掉下来的”(《转法轮》)。既然别人的“功”给你你搁不住,而“功”必须由“德”演化出来,那么别人的“德”,同样不能留在其他法轮功信徒身上。

  (五)既然在法轮功信徒身上不能留住别人的东西——“德”,那么别人的东西(包括“德”和“业”),怎么可能与法轮功信徒个人的东西(包括“德”和“业”)发生转化呢?

  (六)再作一个假设:假设李洪志说的“德”与“业”能够发生“转化”,那么法轮功信徒“辛辛苦苦转化”出来的“德”与“业”,它们要搁在哪儿?总之,它在任何一个法轮功信徒的身上都“搁不住”,更不可能“搁”了。

  结论出现:他人的“德”与“业”,是不可能与法轮功信徒个人的“德”与“业”,发生“转化”关系的;即使退一步说,假设真有这种“转化”关系存在,那么这个“转化”出来的“德”与“业”,它们的归宿是哪?能“搁”到何处?只能是毫无去处!可见,李洪志所说别人的“德”与“业”能够与法轮功信徒个人的“德”与“业”发生“转化”关系的说法,还是不能成立!

  五、修炼人的身上到底能否查出细菌和病毒?

  李洪志在“合肥讲法”时讲过:“咱们修炼人身上是没有细菌和病毒的,你们到医院去查根本都查不出来。”这个问题可以作两方面论证,一是从科普常识进行论证;二是从实践中进行验证。

  (一)从科学的角度进行论证。稍微有些科普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任何一个人,他的肌体、身上都会存在细菌和病毒。所不同的是,这些细菌和病毒,有的是人体必需的,有的不是人体必需的;当人体中细菌和病毒的数值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或者在人体中细菌和病毒数量超过了人体的抵抗、承受能力时,人就要出现病征,或者发病,或者死亡。可以简单地说,人就是伴随着细菌和病毒,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生存和发展的。因此,李洪志所说的“修炼人到医院检查,身上根本查不出细菌和病毒”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二)从实践的角度进行验证。这个很好理解,只要他是法轮功信徒,只要他把李洪志的“讲法”当成绝对真理,只要他还相信李洪志是“神”,我们就可以带他到医院去检查、化验,就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验证,用实践和实验获取答案和结论。任何一个人,不论死活,不论何时何地,只要他没有刻意造假或其它意外原故,只要他去医院化验吐液、血液、小便、粪便等,都可以查出他身体中的细菌和病毒;哪怕是取些他手上的指甲,放到电子显微镜下观察,都可以发现、看到细菌。

  2004年11月29日,我们就这个问题专门带王某某、吴某某到医院进行检查,她们自己接取尿液,自己拿到化验室,自己站在化验医生的旁边(按医院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但特批准她们进入化验室),她们自己盯住医生和电脑仪器,自己取下化验单,再自己按照医学书籍进行逐条对照,最终不得不承认:不仅她们的身上确实存在细菌和病毒(这次检查还意外发现吴患有糖尿病),任何人的身上都会存在细菌和病毒。李洪志所说的“修炼人身上查不出细菌、病毒”的说法,不攻自破了!

  六、修炼人的身上有细菌和病毒,它说明了什么?

  按照李洪志《在纽约讲法》(1997年3月23日)的说法:“炼功人的功自动就在消灭病毒和业力。”也就是说:修炼人的身上是有“功”和“高能量物质”的,而细菌和病毒是根本不可能沾到修炼人的身上的,因为,一旦这些细菌和病毒要沾上修炼人的身体,修炼人身上的“功”和“高能量”物质,就会自动将这些细菌和病毒统统杀死。所以,修炼人到医院检查,身上根本查不出细菌和病毒。而在《美国讲法》中,李洪志又声称:“我记得在美国有个学员,他好象是搞病理化验的,培养细菌,他发现用他手拿过的玻璃片,细菌都死掉了。就是说他手放射出来的能量,把那个细菌给杀死了,会出现这个情况。”

  假设李洪志的“讲法”成立,那么法轮功信徒的身上确实不应该出现病毒和细菌。但是,不论从科学理论还是从科学实验上,我们都证实:任何一个法轮功信徒的身上都存在细菌和病毒!既然法轮功信徒的身上确实有细菌和病毒存在,它说明了什么?

  (一)法轮功信徒的身上确实有细菌和病毒存在,则说明医院能够查出“修炼人”身上的细菌和病毒。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带法轮功信徒到医院去,用事实进行证实和证明。

  (二)法轮功信徒的身上确实有细菌和病毒存在,则又说明李洪志的“修炼人到医院根本查不出细菌和病毒”的说法不能成立。

  (三)法轮功信徒的身上确实有细菌和病毒存在,还说明任何一个“修炼人”的身上,都没有“功”和所谓的“高能量”物质。因为,如果“修炼人”身上有“功”和“高能量”物质存在,它们就能自动将“修炼人”身上的细菌与病毒杀死,医院也就根本不可能检测出“修炼人”身上的细菌与病毒。

  (四)法轮功信徒的身上确实有细菌和病毒存在,不仅说明任何一个“修炼人”的身上都没有“功”和“高能量”物质,还证明李洪志的“德”、“业”转化理论不能成立。因为,有了“德”与“业”的转化,“修炼人”身上才会有“功”(李洪志说过,“修炼人”身上的“功”,是由“德”升华来的);有了“德”与“业”的转化,“修炼人”身上才会有“高能量”物质(李洪志说过,“修炼人”身上的“高能量”物质,是由“德”演化来的,而且是逐步替代、置换的)。

  (五)法轮功信徒的身上确实有细菌和病毒存在,不仅说明李洪志的“德”、“业”转化理论不成立,更说明李洪志所说的“长功”、“上层次”、“功柱出三界”、“圆满”、“白日飞升”、“成佛成仙”等等,都是假的、不成立的!

  (六)法轮功信徒的身上确实有细菌和病毒存在,更说明李洪志所说的,“我把修炼人的病根拿掉了”、“修炼人根本没病”等,不仅是胡说八道的,而且还是伤天害理、害人夺命的杀人理论!

  当法轮功信徒完全痴迷和相信了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他们就根本不可能认为自己还会有病,也根本不会认为自己身上还会有细菌和病毒存在,也根本不会去医院就医就诊。这样,必然会给部分法轮功信徒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甚至酿成生命灭亡。因此,李洪志自1992年传出法轮功以来,国家官方报道说取缔前已有1400余名法轮功信徒拒医拒药死亡,我个人认为,这个数据不够准确,缩小了很多。

  2004年10月11日,我们对69名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进行了专项调查,让她们认真作了一个书面的姓名统计,就是请她们回忆出,在她们身边的法轮功信徒中,自练习法轮功后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名单(重名只计一次)。这69人经过认真回忆,统计出如下结果:

  1、她们接触过的法轮功信徒中,自练习法轮功后,因拒医拒药死亡的有28人;

  2、她们接触过的法轮功信徒中,自练习法轮功后,正常死亡的有34人,另有2人死亡原因不明;

  3、她们接触过的法轮功信徒中,练习法轮功后出偏的有21人,其中4人得了精神病;

  4、她们接触过的法轮功信徒中,自练习法轮功后,因发生意外导致非正常死亡的有5人,其中2人是在“弘法”的途中被车撞死。

  这69名法轮功人员都是江苏人,而且只在江苏境内活动,报出的法轮功信徒的死亡名单也只限于江苏境内(国家官方公开报道的1700多例法轮功信徒死亡名单中(含取缔后的数字),江苏只占2例,足见其中缩水许多)。针对上述28人拒医拒药死亡而言,就足以让每个有良心的人们,对李洪志的“德”、“业”转化理论的现实危害,引发公愤!

  七、在“真善忍”宇宙中,“德”与“业”能否进行转换?

  在李洪志的“德”、“业”转化理论中,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荒谬之处,即“德”与“业”在哪里发生转化?在哪个宇宙进行并完成转化?

  我们知道,一个炼钢炉中,只有送进特定的矿石,再在一定的条件作用下,才能炼出钢铁;如果送进炼钢炉中的是稻草、泥巴,不管你再外加什么特定条件,它是不可能炼出钢铁的。现在我们继续再作假设,即假设李洪志的“德”、“业”转化理论成立,然后再作进一步分析:

  第一,“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是由真善忍开创的”(见《转法轮》、《精进要旨一》、《精进要旨二》)。

  第二,“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具有真善忍特性”(见《转法轮》、《转法轮卷二》)。

  第三,“白色物质(德)和我们宇宙是融洽的,和真、善、忍的特性是能融洽在一起的,没有间隔”(见《转法轮》)。

  第四,“业力不具有真善忍标准。”(见《转法轮卷二》)。

  第五,“黑色物质(业)恰恰相反,和我们宇宙特性是相背离的,所以这种黑色物质和我们宇宙特性就产生一种间隔”(见《转法轮》)。

  第六,“黑色物质多的人,它在你身体周围形成一个场,正好把你包在里边,和宇宙真、善、忍的特性就隔绝开了”(见《转法轮》)。

  第七,“业力不受真、善、忍宇宙特性的制约”(见《法轮大法法解》、《悉尼讲法》)。

  从李洪志上述的“讲法”中我们可以看出:

  (一)在“真善忍”的宇宙中,万事万物都是由真善忍开创的,万事万物都具有“真善忍”特性,而业力不具有“真善忍”宇宙特性,也就是业力不在“真善忍”的宇宙中,那么业力应该由什么开创?业力应该存在于哪个宇宙?

  (二)“德”是可以与“真善忍”相融的,而“业”不仅不能与“真善忍”相融,还要被宇宙特性“真善忍”隔开,那么“业力”怎么能进入“真善忍”的宇宙中?

  (三)“业力”既然与“德”不能同存于一个“真善忍”的宇宙中,那么它俩怎么能发生转化关系?也就是说银河系中地球上的风能,怎么能转化成河外星系中仙女座星系的电能?

  综上所述,既然“业力”无“真善忍”宇宙特性,无“真善忍”宇宙标准,不受“真善忍”宇宙法的制约和管辖,还要被“真善忍”宇宙特性隔绝、隔开、隔离,那么“业力”就不可能产生于“真善忍”宇宙,也不可能存在于“真善忍”宇宙中,更不可能与“德”发生转化关系!因为它俩不存在于一个宇宙中!

 

  因此,李洪志的“德”、“业”转化理论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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