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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对反动会道门的斗争

作者:龙敬儒 · 2006-07-24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

  著名民主人士程潜曾感慨地说:“开始对共产党夺取了天下能不能治理国家有怀疑。一是能不能解决反动会道门问题,二是能不能解决民族问题。这两个问题历代政府都没有解决,包括蒋介石在内。现在你们把这两个问题都解决了,我就完全信服了。”


  应该说,建国初期坚决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涤荡了旧社会留下的污泥浊水,为新中国大厦清理了地基,也为社会铲除了毒瘤。历史将会永远铭记这一功绩。


  邪教法轮功创建之初,出于伪装的需要,也曾公开批判“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今天却现出原形,转而大肆为“一贯道”翻案和张目。恰好暴露了邪教和反动会道门本是同宗同源,互为亚流和变种。


  在封建迷信依然根深蒂固的中国,严防邪教及一切反动会道门死灰复燃,我们仍将任重而道远。

 


1953年宁乡人民政府发给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积极分子的奖状

何为“会道门”

  “会道门”是“会门”和“道门”的合称。道门诵经拜神,制造和传播迷信邪说,迷信色彩极为浓厚。会门最初是以兵器种类命名的,偏重吞符念咒,练功习武,据地自保。经过长期发展,其组织名目多达数百种。由于各类会、道、教、社大肆泛滥,混合生长,多名、重名和改名屡见不鲜,新中国建立后将其统称为“会道门”。

  会道门形成于明代中后期,在清朝得到活跃和发展,在北洋军阀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兴盛,在抗日战争时期出现大分化,新中国建立后趋于衰亡。

  会道门不同于宗教。在明清两代,封建帝王将会道门一概视为邪教,至民国时期,有的则挂上了宗教团体、公益团体或慈善团体的招牌。会道门是带有宗教和封建迷信色彩的民间秘密结社,其日常活动表现为封建迷信和练功习武相混杂。会道门作为迷信组织,追求功利,要求“神力”服务于人的现实利益,关心世间的事物和自我安乐。而宗教则要求人的利益符合“神意”,关心超乎此生的人生意义或价值根基。

 

借解放初期的摧枯拉朽之势取缔会道门

  解放初,全国共有会道门300余种,道首和骨干分子约82万人,道徒约1300万余人。这些会道门大半被特务利用,成为当时企图与人民政府做斗争的最大的反动组织。中央人民政府于1951年2月公布《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八条规定,“利用封建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徒刑。”这一规定为打击反动会道门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通过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一大批道首骨干遭到了法律制裁,成千上万道徒争相退道,会道门在社会上声名狼藉,风光不再。所有这一切标志着中国会道门开始步入衰亡阶段。

  当时,山西省取缔会道门工作的经验得以在全国推广。1950年,山西全省取缔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捕捉职业道首,摧毁其领导机关,陷其整个组织瘫痪。第二步,对小道首教育训练,令其登记、悔过,分别情况,给予管制。第三步,经过深入的揭露工作,组织道众诉苦、控告,在有觉悟的基础上展开退道运动。1951年9月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报告了上述工作。1月24日,毛泽东主席在批语中指出,“关于取缔一贯道,以山西的经验为最完全、最正确,也最彻底,山西省委的总结也写得很好,特转给你们研究,各地均可仿行,以期有计划地彻底地取缔一贯道及其他各种会道门,并消灭其中反革命重要分子。与作战一样,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山西省委在准备和实行取缔一贯道的大规模斗争中是做到了这一点的,故成绩甚大,值得全党研究。”

  然而由于反动会道门具有顽固性、神秘性和欺骗性,对会道门的取缔未能完全彻底。一些反动道首从大城市转入小城市,从小城市转入农村,开始复辟。1955年8月,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同时行动,坚决取缔了进行复辟活动的反动会道门。

  60年代后,反动会道门虽然没有彻底根除,但从总体上看,其道种的数量在逐步减少,其活动的规模、社会危害程度都在缩小。

新时期会道门死灰复燃

  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来,自农村到城市相继发生了巨大变革。机遇和挑战纷至沓来,情况瞬息万变。一些人信仰动摇,失去心理平衡而陷入惶惑之中,将目光投向神秘力量,神秘主义风潮悄然兴起,冥想气功、风水术、易卦占卜、鬼文化……,给封建迷信大行其道以可乘之机,会道门乘机死灰复燃。   

  新时期会道门活动的重要特点:(1)会道门活动渗入基层党政组织的事例时有发生。如,河南省在1981年破获的20起会道门破坏活动案中,查出入道的中共党员有52人,共青团员28人,基层干部有50多人。 (2)打着宗教旗号要求政府予以承认。(3)向港台以至国外转移,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反过来又向内地渗透,企图利用合法途径进行非法活动。

  中央对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十分重视。1982年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明确规定,“已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准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人钱财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定罪量刑。

  同会道门作斗争将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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