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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邪中的案例利用

作者:霜 刃 · 2014-12-23 来源:凯风网

  依法治理邪教是法制社会的题中之义,法律是保障正常社会秩序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盾,法治社会绝不容许邪教肆虐。考虑到邪教问题的复杂性和民众对邪教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不仅要重视反邪教立法的探索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而且要重视对依法治邪理念的宣传。在这当中,典型案例的充分利用是不可或缺的。

  利用典型案例来说明邪教的巨大危害

  由于邪教的欺骗性和隐蔽性,有些民众对邪教的危害性认识模糊,利用案例进行反邪教宣传,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这部分人的认识。比如,“招远麦当劳杀人案”让人们看到了邪教和残暴和血腥;法轮功信徒制造的“天安门自焚案”让人们看到了邪教对信徒的精神毒害是多么的可怕;“华藏宗门案”让人们从教主吴泽衡身上看到了邪教的道德败坏和糜烂淫乱;教主敛财、信徒骗钱案件让人们看到邪教的核心“教义”就是非法牟利。大量的涉邪教案件,都伴有人身残虐、财产损失、家庭破裂、心灵伤害,事实是最好的“老师”,从典型案例来认识邪教的巨大危害,直观可信而易于接受。

  利用典型案例来揭露邪教的丑恶性质

  邪教是人类的公敌、社会的公害,这是因为它本质上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悖文明的。这些都能够在典型案例中得到证明。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为了报复当局,在东京地铁释放沙林毒气,造成数千人中毒;美国人民圣殿教教主吉姆•琼斯建立邪教王国,实施精神控制,导致近千名信徒在南美洲圭亚那琼斯镇发生的集体自杀事件中死去;“全能神”邪教专设“护法队”,曾在河南唐河县12天内制造8起抢劫、殴打案件,受害人被打断四肢、割去耳朵,其手段残忍令人触目惊心;法轮功邪教大搞巫术迷信,让信徒拒医拒药,宣扬除魔驱魔,酿成大量自杀、自焚和杀人的惨案。邪教教主或明或暗地煽动信徒反政府,制造政治事件,如法轮功组织阴谋策划的“4·25”围攻事件。典型案例告诉我们,邪教都是反科学的,大多宣扬“神功”、“异能”、“不药治病”等,实际上是愚弄信徒,让教主和邪教上层人物从中大捞好处。

  利用典型案例来告诫人们要远离邪教

  少数人认为,邪教离自己很远,既然“挨不着”,也就别操那份闲心。事实却是,邪教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必须瞪大眼睛小心防范。许多案例告诉我们,邪教诱人入彀,大多采用“胡萝卜+大棒”即“利诱+威胁”的手法。仅以涉全能神邪教案为例,就有《邱风莲:我被骗入全能神三件事》(凯风网2014-06-06)等典型案例可证。邱凤莲告诉我们三件事:一是“全能神邪教人员用9年时间骗取我们的信任,再骗我们信教”,这实际上就是“温水煮蛙”;二是“用扔钱的方法骗我成为全能神的忠实信徒”,这实际上就是“诱以小利”;三是“用2012年世界末日邪说恐吓我,骗我钱财做违法的事”,这实际上就是“胁以灾祸”。像《“实际神”骗走胡水仙夫妇53万》(凯风网2012-05-30)、《董艳娟:全能神骗走我们21万元》(凯风网2013-01-10)、《陈新爱:全能神骗走我18万元(图)》(凯风网2013-02-17)、

  《舒思爱:敛财害人的全能神(图)》(凯风网2013-02-25)等典型案例,都形象地告诉我们,邪教是如何通过欺骗手法让人误登邪船,终至破财毁家的。此外,各种邪教制造“末日恐慌”、行邪作恶的例子也离我们不远。

   利用典型案例来证明法律的公正严明

   对于涉邪教案的处理,极少数人认识模糊。一方面,有人听信邪教谣言,将涉邪刑事案件看成是“政治报复”;另一方面,则有人认为将刑事案“挂靠邪教”是为了替嫌疑人开脱、减罪。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法律审视”来澄清。比如,最近结审的“招远麦当劳杀人案”。首先是庭审公开公正,控辩双方进行了极为充分的质证,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何所谓的“迫害”、“黑幕”都不可能存在。其次是判决于法有据,法官详细引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适度量刑,判处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死刑,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航、张巧联有期徒刑10年、7年,结果公平公正,经得起时间的推敲。再次是任何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庭审中,全面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亲属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参与招远血案的1名未成年人得以免于起诉,其隐私也得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上诉权利也得到充分尊重;庭审还对被告人所提“杀人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吕迎春名下巨额存款是否应当没收”等辩护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

  当然,典型案例在依法治邪中的合理运用远不止以上四点,更深入的探讨还有待于方家同仁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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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