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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播学角度浅析法轮功

作者:蔡 东 · 2012-08-17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传播谣言,人所周知。其散布歪理谬论,其危害甚大,笔者认为,归根结底是法轮功重视和“善于”利用传播。下面,笔者将从传播学的几个角度对法轮功的谣言传播上进行分析。

  一、传播媒体

  传播是指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传播的根本目的是传递信息,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通过有意义的符号进行信息传递、信息接受或信息反馈活动的总称。

  目前法轮功已建立了100多个专业性网站、300多个地方性境像的全球网络体系,并成立了“神龙工作队”提供技术支持。此外,法轮功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电子邮件等进行反复纠缠,对软件、文本进行鱼目混珠设置下载陷阱等方法在网络上布下“天罗地网”,并利用网络技术对反法轮功人士因使用网络留下的痕迹进行追踪骚扰,劣迹斑斑,罄竹难书。

  二、传播方式

  为达到最大的传播效果,法轮功运用了如下常见的组织传播手段。

  (1)开练功场

  法轮功打着气功名义开“练功场”,标榜“层次高”,表面提倡宗教理念与生命关怀,吸引一部分缺乏宗教知识和科学世界观、现代科技知识的人参加,其中甚至包括小部分头脑不清的党员干部、知识分子,李洪志还鼓吹在职人员参加练功更能提高功力,蛊惑了部分在职人员。

  (2)交流会、研讨会

  法轮功通过办学习班,设辅导站,开座谈会、交流会、研讨会,运用“亲身感受”,通过亲属、朋友、同学、相识,一传十、十传百,类似传销的方式,恶性循环,同时大量印发书籍和材料,到处播放录音、录像等,加上收费相对较少,功法简单,也迷惑了一部分群众。

  (3)“讲法”法会

  每年法轮功借着提高学员修炼水平在各地举办“讲法”法会。李洪志曾说:“我们开‘法会’的主要目地是通过‘法会’使大家在修炼中互相借鉴,找出自己的差距,能够使大家共同提高。”但明白人都知道,邪教的本质是精神控制,精神控制的途径就是“洗脑”,不“讲法”如何加强对成员的精神控制?正如李洪志本人所说,“学法是一切的根本保障”。

  (4)设“机构”

  法轮功在各地创办“博物馆”、“法轮大法佛学会”、“天国乐团”等常设机构,“招兵买马”,企图网罗一些不知情人士为其卖力,还开办“飞天艺术学院”、“明慧学校”等学校,打着“教育”的旗号在精神和肉体上残害幼小儿童,实在令人发指。

  (5)搞比赛、演出

  法轮功打着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幌子,宣扬所谓“中华神学文化”,大搞“新唐人晚会”,卖力地推出一系列邪教表演“大赛”,更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搞起了“神韵”演出,“创举”层出不穷,应有尽有,不一而足,妄图赚取世人眼球,以向其主子邀功。法轮功宣称,“神韵艺术团是一个世界级的演艺团体,拥有世界一流艺术家”。神韵艺术团成立于2006年,2007年开始全球巡演,2009年又分为三个分团,即神韵纽约艺术团、神韵巡回艺术团和神韵国际艺术团。该艺术团的成员大部分是青少年,以华裔为主,并没有所谓的国际一流的指挥或艺术家,表演项目有歌唱、舞蹈、乐器演奏、杂技等,内容庞杂,但其节目编排和表演内容始终都围绕着法轮功的邪教文化进行赤裸裸的宣传,法轮功妄图利用国外民众大都不了解中国传统艺术的漏洞,在文艺表演中夹带宣传政治企图的私货,不料“以己之蠢,度人之智”,反招厌恶和鄙夷。

  (6)示威

  “闹场滋事”是法轮功的传统看家本领,1999年4月25日,一万多名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等地的法轮功练习者,有组织地集合起来围住了中南海,矛头直指党中央、国务院,这就是让法轮功“一炮而红”的“4·25围攻中南海”事件。“逢中必反、逢会必闹”是其行为准则。全球华人百年盼望,中国终于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但奥运圣火尚未点燃,几十名身穿“黄马褂”的法轮功人员于2007年8月9日晚就在希腊市中心广场用打火机在风雨中好不容易点燃了一个形状难解的火把,并宣称:抵制中国举办奥运会的“人权圣火”已经点燃。尽管法轮功竭尽所能拼命鼓噪,但此行此举不过赚尽白眼,所到之处,应者寥寥无几。

  三、法轮功传播产生的社会恶果

  法轮功组织利用传播效用,产生了严重的社会恶果,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上:认知层面、心理和态度层面和行动层面。

  1、影响环境认知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环境的感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传播媒介,传播学中也称“视野制约效果”,另一种说法则是媒体是“环境再构成作业”机构。媒体可以是一面普通镜子,也可以是一面“哈哈镜”,因为媒体并不是有闻必录的,报导什么、不报什么、从什么角度报导,都在影响着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认知。因而媒体不仅是重要的信息源,而且是重要的影响源。在法轮功的传播中,李洪志所宣扬的“宇宙大法”、“末世论”、“十年正法,十年圆满”、“祛病健身”等歪理邪说使得无数人深陷法轮功泥潭,扭曲了对世界的正常感知,难以自拔。

  2、影响价值观、道德规范

  媒体在报道的新闻和传达的信息中,通常包含着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进步与落后的价值判断,它既可以通过舆论引导形成新的规范和价值,又可以监督维护既有的规范和价值。打着“真、善、忍”的幌子,自称“与世无争”、“超脱世外”的法轮功,在其媒体上满是对中共及正派人士的诬蔑,诸如弟子“被中共迫害”、“苏家屯弟子被活摘器官”、“北京奥运会办不成”等。2008年,汶川地震消息传来,法轮功组织弹冠相庆,得意地造谣地震是上天“警示”,是对世人的“恶报”,又颠倒黑白,阻挠海外华人对灾区的捐助,由此可见,法轮功所真正提倡的是“假、恶、乱”!

  3、行为模仿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J.G.塔尔德认为,“模仿是最基本的社会现象”。媒体通过向社会展示具体的行为或行为模式来直接、间接地影响人们的行动,一种行为如果得到广泛传播,往往会成为大众学习或效仿的对象。特别对于一个群体而言,由于群体意识的影响,在激化的情况下,群体成员往往处于激动、昂奋的精神状态,失去理智的分析判别能力,很容易受到群体暗示及群体感染。2001年1月23日,开封市法轮功人员王进东、刘春玲等人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蛊惑,于除夕下午到天安门广场自焚,造成两死三伤的重大惨剧,“天安门自焚事件”的背后,隐藏着法轮功邪教分子试图以此怂恿其他无知修炼人员走上同样不归路的险恶用心。

 

【责任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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