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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规律与挽救痴迷者

作者:徐大贵 · 2012-04-17 来源:凯风网

  针对部分邪教痴迷者挽救困难、易反复、难以真正融入社会等问题,有必要多角度、深层次地进一步探讨和把握痴迷邪教现象的本质,使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事半功倍。本文试图从信仰的角度对邪教问题及挽救痴迷者工作进行分析,以期探索更加有效的挽救办法。

  一、痴迷邪教属于信仰范畴

  (一)关于信仰

  信仰是对人生终极愿望的追求。是人们把宗教、主义、理论、学说等描述的图景作为自己人生最美好的愿望,对其坚信不移、敬仰、崇拜和渴求,并以此作为人生追求目标和行为准则的一种社会现象。

  信仰的本质是人类对生存、发展、美满、自由等最美好愿望的永无止境的追求,是人类长期进化而独有的本能。信仰的构成:一是信仰对象。人们把自己最美好的愿望理论化、系统化,作为终生追求的目标,形成信仰对象;二是坚信不移。把信仰对象内化于心,不怀疑、不动摇,始终坚守;三是仰慕渴求。对信仰对象情感上的倾注、专一、崇敬、热爱,意志上的向往、追求;四是关乎人生。既是自己人生的追求目标,又是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

  信仰既是一种精神活动,又是一种生活方式,是精神指导下的人生实践。信仰者以自身需要为基础理解和选择信仰对象,是建立在理智认可基础之上的情感接受和情感倾注。同时,信仰对象总是高于现实存在,信仰者借助幻想的力量追求无限,追求将来可能变为现实的理想。信仰作为人类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生物与社会、物质生产与精神生活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生物本能与社会规范、物质水平与精神需求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

  (二)邪教具有信仰的本质特征

  邪教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人,利用人们的信仰需求,冒用宗教形式而制造的信仰。邪教具有信仰的特征:邪教教义按照人们最美好的愿望编造一个最诱人的神话,告诉人们通向美好世界的途径和方法,许诺人们肯定能够实现最美好的愿望,从而诱使某些人把邪教当作自己的信仰。

  邪教痴迷者的观念和行为具有信仰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素。痴迷邪教行为大多源于改变人生、追求美好的需求。痴迷者把邪教歪理邪说及教主当作自己的最美好愿望和实现美好愿望的保障,确定为信仰对象,并且坚信不移,崇拜、向往,当作自己人生的追求目标和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

  不见得每个人都必须有信仰,但对于大多数邪教痴迷者来说,信仰已经是他们人生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了。痴迷邪教是一种源于需要的行为:青年人大都对人生有较高的追求,需要人生的指南和动力。中老年人历经生活百味,需要心理安慰和精神寄托。特别是人生追求中的艰难险阻和人生经历中的磨难痛苦,需要巨大的意志力量和有效的心理平衡,这些都可以求助于信仰。同时,信仰——这种满足特殊需要的高级形式对于这些人来说是无可替代的。这是因为信仰最能够调动人的潜能,最能够平衡人的心理,最能够安慰人的心灵。解决邪教痴迷者对意志力量和心理平衡、精神寄托等的特殊需求问题,目前尚无比信仰更为有效的方式。

  研究信仰问题对于挽救邪教痴迷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综合分析表明,痴迷邪教符合信仰的本质特征,应用信仰的原理和知识是研究痴迷邪教现象的新视角,为挽救工作拓展了思路。同时,信仰问题是把握痴迷邪教行为内因的关键。非理性因素在信仰构成中的必然性和决定作用等信仰原理,最能够说明邪教痴迷者的内在特性。所以,解决邪教痴迷者的问题,要遵循信仰的客观规律,用信仰的方式解决信仰的问题。

  二、痴迷邪教是信仰出现问题

  邪教虽然属于信仰范畴,但其内容和活动方式极端化,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出问题的信仰,是非正常的信仰。

  (一)邪教在信仰上的迷惑性

  信仰可以分为有神论信仰和无神论信仰两大类。有神论信仰是依靠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实现最美好愿望、规范日常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宗教信仰、邪教信仰属于有神论信仰;无神论信仰是依靠人类自身、借助自然规律的力量实现最美好愿望、规范日常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

  有神论信仰和无神论信仰所追求的终极目标的本质是相同的,即超越现实:实现人类最美好的愿望——永远生存和无限幸福。如有神论信仰中的彼岸世界、天国、乐园、极乐世界等,无神论信仰的人类最美好的社会形态、道德理想等。由于邪教信仰是假冒宗教的信仰,披着与宗教信仰相同或相近的外衣,具有迷惑性。通过对宗教信仰、邪教信仰、无神论信仰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邪教信仰的错误之处。如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宗教信仰、邪教信仰等有神论信仰与无神论信仰的区别在于:对如何实现信仰目标的认识以及采取的方式不同。有神论信仰认为,人类的命运被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主宰,只有虔诚地对其相信和依靠,才能够实现信仰目标;无神论信仰认为,不存在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人类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尊重和利用自然规律,就能够实现信仰目标。

  宗教信仰与邪教信仰的区别在于对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认识和态度:宗教信仰采取努力适应信仰规律以及所在现实社会要求的观念和方式;邪教则采取违背信仰规律以及所在现实社会要求的观念和方式。所以,邪教信仰的本质是通过恶意地违背信仰规律、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信仰观念和信仰行为方式把握人生,解释生死、幸福等人生最关切的问题。

  (二)邪教违背信仰规律的主要表现

  邪教的目的不是满足人们的信仰需求,而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编造的信仰。这个“信仰”是诱惑人、控制人、奴役人的手段和工具,必然违背信仰规律,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邪教违背信仰规律主要表现在信仰对象的主观恶意性和信仰者的双重性等方面。

  邪教信仰对象包括教主及教义、组织及活动,具有主观恶意性,即有目的、有预谋地制造社会危害性。为了满足个人政治、经济、心理等的需求,邪教教主通过精心编织谎言——邪教教义,诱使信众投入落网而不能自拔,不惜以牺牲信仰者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以及社会安全为代价;邪教组织通过满足信众的归属感,产生聚集信众、聚合能量的作用,是实现教主意图的能量保障;邪教活动具有强化精神控制、显示邪教力量的作用,为教主获取政治、经济、社会利益。信仰对象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美好目标,而不是即刻就能实现的现实存在;信仰是人类发展的一种动力,对个体而言,是克服困难、平衡心理、追求美好以及规范日常行为的精神动力,而不是实现超现实需求的动力。邪教违反信仰规律最突出的问题是概念混淆,即现实生活与信仰目标的混淆。如人与神的混淆:所谓“神”是人们基于认知的局限性和追求的无限性而想象出来的人格化的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具有虚幻性和象征意义。邪教把神“活人化”,把信仰目标变成了现实存在,破坏了信仰目标的虚幻性和象征意义,违背了人们创造神的初衷,必然引起信仰者一系列损害性变化:此“神”毕竟是现实中的活人,与概念中全能全善全美的神相比具有巨大的差别,“人”的弱点和缺陷,特别是不可告人的企图,必然把信仰者引向歧途。再如,此生与来世的混淆:“来世”是人们基于对生命长存的渴望而对正常死亡后的想象。邪教的“今生圆满”、“一世成神”、“现世到达彼岸”等说教,造成信徒急功近利,焦虑,急躁,采取非正常死亡的方式进入“来世”,以实现信仰目标。

  所谓信仰者的“双重性”,是指邪教信仰者既是邪教的受害者,又是对社会的危害者。信仰内容的性质决定信仰者信仰观念和信仰行为。邪教信仰内容与所在现实社会相悖,必然造成信仰者的观念和行为与社会的对立,不可避免地危害社会。邪教信仰具有混淆概念、狂妄自大、急功近利、威胁利诱、精神控制和悖逆社会等极端化特点,与邪教信徒自身原有缺陷相互作用,造成信徒的意识颠倒,即对是与非、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反向认识。如,把自私解释为“道德提升”、悖逆社会解释为“修炼”、生病解释为“消业”、死亡解释为“圆满”、扰乱社会秩序解释为“讲真象”、杀人解释为“度人”等。这种颠倒意识具体体现在思想认识、心理健康、思维方式、道德品质等方面。如,现世成神、有病不医、藐视法律、脱离社会等错误思想观念,偏执、封闭、抵触、消极、阴暗、冷漠、抑郁、躁狂、妄想等异常心理状况,思路混乱、视角狭隘、抽象思维退化和萎缩、形象思维畸形膨胀等极端化的思维方式,自私、虚伪、懒惰、愚昧无知、无情无义、目无法纪、心胸狭隘等不良道德品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邪教信仰者成为教主及邪教组织的精神奴隶和政治工具,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挽救—按照信仰的方式解决信仰的问题

  信仰问题应该按照信仰的方式解决。因此,挽救工作应以这样的思路进行:准确定位、遵循规律、坚持原则、祛除问题。

  (一)挽救工作的定位

  有必要深入审视挽救工作的治标与治本问题。在深入性上,触动表层多,解决根本问题少。很多脱离只是态度上的转变,而不是心灵深处的根本改变;在工作的综合性上,抓住了目,却未把握纲。由于对痴迷者分析的单一性,造成了解决问题的局限性。如把痴迷者的顽固行为简单归结为心理问题,用心理学知识解决不了问题时,则归因于心理疾病太严重,没辙。这样就自己堵死了解决问题之路。殊不知,未挽救人员大都表现出严重心理问题,而脱离后,又表现出同正常人一样的行为。没有考虑痴迷者内因的复杂性,以及解决问题方法的综合性。而解决深入性和综合性的问题,应该定位于信仰层面,充分运用有关信仰的原理和知识。

  挽救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什么?是使邪教痴迷者变成无信仰,还是变成无神论、共产主义信仰。受到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的限制,那种理想状态在目前是难以实现的。我们只能接受这样一个现实:承认信仰存在的必要性和有神论信仰存在的客观性。因此,教育挽救邪教痴迷者,不是祛除他们的信仰,而是祛除信仰中的问题,制止和纠正危害社会的行为和观念,引导不同信仰与我们新时代核心价值观相适应。

  挽救工作应定位于健全精神生活层面,是对包括信仰在内的整个精神生活的治疗与康复。挽救工作不是对邪教痴迷者精神生活的全盘否定,而是区分哪些是合理的(如追求美好、心理平衡、精神寄托等),哪些是错误的,对信仰极端化问题加以否定。否则,会使他们对精神生活的全盘否定难以理解和接受,脱离后因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失去精神寄托等而导致心理不平衡,造成顽固和反复。

  (二)把握信仰生成与变化的规律

  个人信仰生成与变化规律的简图如下:

  信仰的生成:需要→选择→内化→情感倾注→坚信→追求

  信仰的变化:怀疑→困惑→彷徨→情感淡化→动摇→放弃

  个人信仰的生成,源于克服困难、追求美好的内在动力,以及抚慰创伤、解疑释惑、慰籍心灵的心理平衡和精神寄托的现实需要。在需要的驱动下,信仰者选择能够满足需要的方式,即对信仰对象(潜在)进行筛选与确认。经过对被选择对象的进一步认识,得到充分肯定,确认为自己最美好的愿望,使之内化于心。在情感机制的作用下,对被选择对象敬仰、崇拜、热爱和向往,并且将其作为信念,不怀疑、不动摇。在一系列内部运作完成之后,实施表达和实现信仰内容的行为,使之外表于行。

  虽然信仰一经形成即具有极强的稳定性,但是由于信仰的虚幻性和非理性、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以及怀疑机制的驱散力作用等,致使信仰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变化。信仰的变化始源于信仰对象内容的自相矛盾、信仰与现实生活的矛盾,以及长期未达到信仰预期效果而产生的疑问,造成信仰者对信仰的怀疑。疑惑的加深促使信仰者深思、反思其信仰问题,对信仰对象的重新审视,情感的,如果不能解疑释惑,则不知所措、犹豫不决、内心冲突加剧,处于苦恼之中,对信仰对象失去兴趣,情感逐渐冷漠。这样就彻底动摇了“坚信”的基石——认知上的肯定和情感上的倾注,最终只能放弃或改变信仰。邪教信仰违背了信仰规律,其变化更加具有必然性。

  (三)解决邪教信仰问题的基本原则

  一是肯定初衷与否定问题相结合。应该肯定邪教信仰者追求美好愿望的初衷。这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对内心世界的理解,对人生境遇的同情。这样才能拉近情感距离、拥有共同语言、建立沟通平台、疏通解决问题之路;同时,否定邪教违背信仰规律、危害社会的问题,否定邪教痴迷者的错误思想观念和病态行为方式,运用科学方法解决认识、心理、思维、道德等问题。

  二是坚决制止与健全信仰相结合。承认信仰存在的客观必要性,肯定信仰者的初衷,不等于容忍造成社会危害性的信仰极端化问题滋生泛滥。对以信仰为旗号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充分运用政治、法律、道德以及社会文化等的手段予以坚决制止;同时,对邪教痴迷者的内心,应从思想观念、心理健康、道德品质、思维方式等方面耐心教育疏导,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信仰问题,健康、正常地从事信仰活动,解决“需要信仰,但不会信仰”的问题。

  三是专业矫治与社会救助相结合。信仰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话题。矫治邪教违背信仰规律造成信仰者病态化的问题(如心理异常、思维偏激、道德退化等),也需要专业技术。因此,解决信仰问题,应该建设一支政府支持、专家指导、社会参与的专门人员、专门研究、专门实施的专业挽救团体。同时,挽救邪教痴迷者是一项社会化工程。邪教信仰者脱离邪教后能够真正融入社会,需要实现社会接纳。在组织上,通过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物质帮助与身心关怀,满足基本生活和归属感的需要;在文化上,通过人际沟通、社会教育、文化参与等,满足精神生活需要。

  (四)祛除违背信仰规律的问题

  在祛除违背信仰规律问题的具体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以下几个重要作用:建立感情的基础作用、启发怀疑的始发作用、纠正意识的决定作用、确定步骤的保障作用。

  注重感情的基础作用:感情是心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感情纽带是人际关系的桥梁,是使他人易于接受自己观点的重要前提。同时,感情是构成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感情上的接受、倾注或冷漠、拒绝是信仰生成或变化的前提。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顽固坚持邪教、激烈对抗挽救等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痴迷者情绪、情感的异常反应。因此,在工作之初就注意培养和建立与痴迷者的感情纽带,拉近距离,疏通教育挽救之路。同时,在整个工作中促使痴迷者对邪教感情的淡化、剥离、转移,逐步实现对邪教感情上的远离。感情转移可以通过先移向挽救工作者(作为中介),然后再移向新的信仰。

  启发怀疑的始发作用:信仰的变化是从怀疑开始的。在信仰中,怀疑具有驱散力作用。怀疑使信仰者在信仰的确定性中发现了不确定性,在肯定性中发觉了否定性,进而引发对信仰的重新审视。但是信仰者一般很难自发地对信仰产生怀疑,特别是具有极端化问题的邪教信仰,需要外力的始发作用。因此,通过科学方法启发邪教痴迷者对邪教信仰的怀疑,是挽救工作的起始点。能够引发怀疑的是邪教信仰内容的自相矛盾、邪教信仰与现实生活的矛盾,以及长期未能达到信仰预期效果而产生的疑问等。如,邪教教义在某些问题上的自相矛盾,邪教信仰内容与邪教组织行为的矛盾,邪教自诩与社会评价的矛盾,教主光环与教主行为的不符,修炼预期与现实效果的不符,等。

  纠正意识的决定作用:颠倒意识是造成痴迷者信仰极端化问题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挽救工作关键在于纠正被颠倒的意识。造成意识颠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思想认识错误、心理问题突出、思维方式偏激、道德品质低下是主要因素。应从这四个方面纠正颠倒意识。思想认识是大脑摄取、加工储存信息的结果,以观念、观点、概念等形式固定下来。通过转变思维方式、提高心理健康和道德品质水平加以改变;心理问题主要是指心理过程、人格等方面的异常状况。通过心理辅导和矫治,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思维方式是大脑摄取、加工信息的方式和过程。应从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观点、思路、视角等方面加以改变;道德品质是个人在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特点和倾向。应从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等方面加以改变。其中,思想认识是指导行为的最高统帅,而心理问题、思维方式、道德品质决定思想认识的形成。

  确定步骤的保障作用:要保障各种挽救方法和措施产生预期效果,就应该有计划、按照一定顺序、有步骤地进行。初始阶段,是挽救工作者掌握信息、与邪教痴迷者建立情感纽带的过程。通过对充分、必要信息的深入分析、归纳,判断痴迷者的思想、心理、思维、道德等方面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挽救工作方案,确定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通过理性教育、辨析是非、心理疏导、真情感化、促使思考、转变观念等,使痴迷者认识到邪教的欺骗性、反动性和危害性,以及自身在知识阅历、思维能力、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信仰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的缺陷和错误,走出邪教信仰的误区。要使其学会信仰,了解有关信仰的基本知识,正确对待信仰需求,解决信什么、怎么信,怎样表达和实践信仰的问题。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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