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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轮功的“道德境界”

作者:大 弓 · 2011-12-30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自诩修炼的结果能够达到“无私无我”的高尚道德境界,然而果真如此吗?事实上,按照法轮功的修炼逻辑,结果却南辕北辙,风马牛不相及,修炼得到的完全是“大私大我”的私字当头,并无高尚道德境界可言。

 

(一)


  境界本指土地疆界、边界,亦用来指生活处境、境遇,也指事物达到的程度和思想状态。[1]近代以来中国学者论境界者多矣,试从中撷取数例以说明之。

  从学问事业的角度谈境界。国学大师王国维说:“古今成大事业大学问者,不可不经历三种之阶级:‘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阶级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阶级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阶级也。未有不阅第一第二阶级,而能遽跻第三阶级者。”[2]

  从哲学人生观的角度谈境界。哲学大师冯友兰说:“若是不管这些个人的差异,我们可以把各种不同的人生境界划分为四个概括的等级。从最低的说起,它们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这四种人生境界中,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是人现在就是的人;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应该成为的人。前两者是自然的产物,后两者是精神的创造。”[3]

  从道家和儒家的角度谈境界。老子说:“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得德,同于德;失者,同于失。”[4]汤一介解释说:“这里老子说的很分明,在人中间至少可分三等,一种是完全可以根据‘道’来净化(或提升)自己,这样他就可以与超越性的‘道’同体……‘从事于德’就是说,要根据‘少则得’的原则才可以保存其从‘道’而有的内在本质(德)……‘从事于失’者因其为从多事物(事务)所迷惑而受累,从而失去其内在本质,而与‘失’同体。”[5]孔子说:“五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6]汤一介解释说:“‘五十而知天命’是‘天人合一’的境界,‘六十而耳顺’是‘情景合一’的境界,‘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是‘知行合一’的境界。”这三个境界分别属于对人生的智慧、欣赏、实践层次。[7]

  从佛教修行的角度谈境界。林清玄说,佛教中有“欲界”、“色界”、“无色界”之三界说,属于佛教修行之境界。其中,“欲界”中“五蕴具足”,“色界”中“殊妙精好”,“无色界”只余“识”,余皆无存。佛教修行就是按照上述三界说的阶梯向上攀登,最终达到光明、自然、清净、自在、最胜之“无色界”的境界。[8]

  总之,上述关于境界诸说,都是从学问、道德、修行等修养的层面上谈,是由低向高,阶梯发展的,并且都是对境界实践的理论归总。

 

(二)


  法轮功自谓修炼能达到很高道德境界,但理论与实践相悖,实际修炼的结果令人大跌眼睛,出现了许多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不是提升道德境界,而是有损道德行为。

  法轮功修炼自称的境界。李洪志说:“这个法传出来之后,对我们社会上的精神文明建设很有好处。”[9]理由是,这个法是“最根本的佛法”,体现了“这个宇宙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在他看来,“真善忍这种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与坏的标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就是用它来衡量的。”他说:“真正修炼得修你这颗心,叫修心性。”[10]所谓“心性”包括“德”与“忍”、“舍”等。他说:“修炼得好与坏,那就看一个人的心性高低。”[11]显然法轮功是站在提升道德境界上谈修炼的诸多好处,颇有诱人之处。

  法轮功修炼的损德行为。尽管法轮功自称修炼能够提升道德境界,然而现实中各种不道德行为却比比皆是,俯拾可得。具体表现:一是不诚实。从不承认“1·23”自焚案是真,到捏造“活体器官移植”谎言,再到瞎编“三退”数字,无不说明法轮功的不诚实。二是不能忍。从“4·25”围攻中南海事件,到发表《忍无可忍》“经文”,再到煽动“三退”从事反共反华政治活动,无不说明法轮功所谓的忍不真不诚。三是不人道。法轮功所谓“过情关”冷落亲情,所谓“过色关”破坏夫妻关系,都有违人性;法轮功以所谓“除魔”、“度人”为名杀人害命,丧失人性。四是不慈悲。尽管法轮功嘴上说要以“慈悲”取情而代之,然而却煽动法轮功修炼者公然对抗中国政府与法律,显然是将他们推向灾难,却谎称这是“经受考验”,这哪里有一点慈悲的影子呢?五是不自珍。法轮功强调“元神”的重要,将肉体视为皮囊,强调“返本归真”才是做人的目的,“人的生命不是为了当人。”[12]更为可恶的是李洪志还特别要求法轮功修炼者要放下“对人的生命的执著。”[13]于是便不断上演法轮功修炼者自杀悲剧,根本不爱惜生命。

 

(三)


  法轮功自称修炼能够提高道德境界,然而实际上却出现大量损德行为,其中原因很多,究其要者,既有其内在逻辑的原因,也有其得失比较的原因,其结局当然修不出“无私无我”的高尚道德境界,只能修出“大私大我”的损德结果。

  法轮功修炼的内在逻辑。按照法轮功修炼逻辑,“心性”提高才能上“层次”。修炼的层次很多,“每一层次都有不同的标准。”李洪志说:“修炼你的心性,你的层次就在突破,该有的东西当然就有。”在他看来,“心性”提高的同时,“业力也要得到转化”,“都变成德”;[14]而且“心性是长功的关键……严格地说,决定层次的功力不是炼出来的,而是靠心性修出来的。”[15]他还说:“心性区别一个修炼人的果位高低。”[16]显然,修“心性”是法轮功提升道德境界的关键所在。然而道德境界的提升并非人皆可得,按照“谁修谁得”之理,自然只有法轮功修炼者能够通过修“心性”提升道德境界。李洪志说得很清楚:“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炼。”[17]如此修炼的结局,焉能出现“无私无我”的高尚道德境界呢,只能修出个“大私大我”的结果。

  法轮功修炼的得失比较。按照法轮功的说法,“有所得必有所失”。所失者为何?李洪志说:“我们要求失去的是常人的那颗心,是那颗执著不放的心。”所得者为何?李洪志说:“炼功人才是最聪明的”,“他却得到了常人无法得到的东西,那就是‘德’。”在他看来,“德”能转化为“功”,而“功”又能转化为“你所要的一切物质东西。”[18]当然更重要的是得到“圆满”,成就“法轮世界”的“佛道神”。显然,法轮功站在利益权衡的角度上认为,修炼法轮功得大于失。法轮功认为,失的可怕处还在于,“这个人要是没有德,就形神全灭。他的元神就销毁了,他百年之后全了,啥也没有了。”[19]由于存在利益得失的比较,比较结果修炼之得远大于失,这种求利之心才是法轮功修炼者投身修炼的内在动力,显然其中浸透了私心。

  法轮功修炼系私字当头。尽管表面上法轮功强调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似乎以高尚的道德境界作为追求目标,然而其骨子里却浸透了私利私心。具体表现:一是私字当头。按照“谁修谁得”的修炼原则,法轮功修炼中的诸多好处,只能由修炼者所得,绝非他人可得,既然如此,何能修出“无私无我”,只能修出“大私大我”。二是贪得无厌。法轮功修炼划分为“世间法”修炼与“出世间法”修炼,不同阶段的修炼有不同的诸多好处,法轮功修炼者无不想得到这些数不胜数的好处,岂非贪得无厌?三是无情无义。按照李洪志的说法,“人中有情”,这些情包括“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等,“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20]果若如此绝情,六亲不认,岂非禽兽不如?然为修炼,不能不过此情关,这难道不是无情无义吗?四是损人利己。按照法轮功的交换律,法轮功修炼者做好事的结果是将自己身上的“黑色物质”(业)与他人身上的“白色物质”(德)相交换,“白色物质直接同化宇宙真善忍特性”,[21]是“得道圆满”的重要前提。所以法轮功的做好事,表面上讲道德,骨子里是不讲道德,是损人利己,所以是伪道德。五是蠹德害己。由于法轮功所谓修炼的诸多好处皆属望梅止渴、画饼充饥,根本无从实现,因此听信谎言,抛弃现实利益盲目追求的结果,必然会损人不利己,不但不能提升道德境界,反而有损道德行为。

  总之,道德境界是境界之一种,亦为中国传统文化所褒奖,为中国历代人们所追求。尽管法轮功高标“真善忍”,自谓修炼能提升道德境界,然观其所为,非但不能提升道德境界,反而严重有损道德行为。究其原因,有内在逻辑原因,有得失比较原因。如此以来,修炼结果当然私字当头,根本修不出“无私无我”的道德境界,只能修出“大私大我”的损德境界。奉劝尚痴迷于法轮功的修炼者,能够早日清醒,悬崖勒马,迷途知返。


  附注:
  [1]《现代汉语词典》
  [2]《文学小言》
  [3]《新原人》
  [4]《老子》
  [5]《论老庄哲学中的内在性与超越性》
  [6]《论语》
  [7]《论儒家的境界观》
  [8]《照见五蕴皆空》
  [9]《法轮大法义解》
  [10]《转法轮》
  [11]《法轮大法义解》
  [12]《转法轮》
  [13]《去掉最后的执著》
  [14]《转法轮》
  [15]《中国法轮功》(修订本)
  [16]《转法轮法解》
  [17]《转法轮》
  [18]《中国法轮功》(修订本)
  [19]《转法轮》
  [20]《转法轮》
  [21]《转法轮》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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