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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者责任感丧失现象探究

作者:胡绪作 朱孝仁 · 2011-09-27 来源:凯风网

  一、何为“责任感”?

  (一)责任感概念。百度百科解释:责任感从本质上讲既要求利己,又要利他人、利事业、利国家、利社会,而且自己的利益同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相矛盾时,要以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为重。

  (二)责任感主要分类。(1)生命责任感,即珍爱生命;(2)家庭责任感,即关爱家庭;(3)事业责任感,即强烈的事业心;(4)社会责任感,即主人翁意识、社会参与的愿望;(5)历史责任感,如忧患意识。

  (三)关于责任感的几个观点。(1)责任与责任感不同:责任是一种行为和担当,即负责;而责任感是一种心理活动。但责任感能影响行为,要做个负责任的人,前提是需要有责任感;(2)一个人纵使没有足够能力担负责任,也不能没有责任感,有责任感的人,起码自己能够做到不为家庭、他人、社会和国家添乱。(3)责任感既是一种约束,即对违背法律、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约束,也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动力。(4)有责任感的人,善待自己和他人生命,珍惜家庭,热心社会事务。往大处说,有责任感的人,以祖国为荣,有为祖国做贡献的远大抱负。(5)责任感源自正确观念,但观念能受到权威人物、偶像人物言论的影响而改变,也会因为受从众心理影响而改变。人的观念改变,其对待事物的态度也将随之改变,态度则直接影响行为。这就是责任感丧失的原理。

  二、法轮功痴迷者责任感丧失现象

  正常人,或多或少,或强烈不强烈,都会有责任感的。法轮功痴迷者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受到歪理邪说的洗脑,本有的责任感却逐渐沦丧。其责任感丧失现象主要有——

  生命意识变得淡漠。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最基本的表现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爱护。对生命的珍爱是履行其他责任的前提和基础。然而,法轮功痴迷者因修炼法轮功,生命意识变得淡漠,基本丧失了应有的生命责任感。比如,他们修炼法轮功,拒医拒药,虐待自己的身体。这部分痴迷者占多数,较为普遍。北京齿轮厂退休职工王者兴,患病发烧后,为“消业”,坚持练功不就医,儿女们强行将他送医院,他却拔掉针头,拒绝治疗,终因病情恶化去世。辽宁鞍山火车站职工肖和梅,患有类风湿病,练法轮功后不再吃药、打针,曾三次全身浮肿,想到医院去检查,都被担任法轮功鞍山辅导站副站长的丈夫制止,也病故了。又如,法轮功痴迷者替人“驱魔”治病,草菅人命。“驱魔”事件虽是个案,但也呈多发性。河北省承德市人李亭,1999年3月20日,手持一尺多长的尖刀,残忍地将亲生父母当魔杀害。辽河油田供水公司职工、法轮功痴迷者佟岩,于1999年12月16日晚为“除魔”将年仅6岁的女儿徐澈杀死在床上。再如,法轮功痴迷者为了“圆满”,自杀、自焚,藐视生命。2001年1月23日,正值中国农历除夕,王进东等7名法轮功痴迷者制造了震惊中外的“1·23”天安门广场自焚惨剧,最终造成了两死三重伤的严重后果。

  法律意识变得淡薄。法律意识是人在社会实践和生活中用来约束自己的某些行为,使自己行为不至超出法律允许的范畴的一种自律意识。有法律意识的人,在做任何事之前,都会三思而行,想想是否触犯法律。法轮功痴迷者却不然,他们修炼法轮功后,法律意识变得淡薄,做任何事情不计后果。如,他们行凶杀人毫不忍心。一个名叫傅怡彬的人,痴迷者法轮功后,亲手杀害了深爱着他的父亲和妻子,将养育他成人的母亲用刀砍成重伤,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湖南郴州的王学中因修炼法轮功,最终导致用菜刀将他父亲活活砍死在家。又如,他们非法聚集,动辄成千上万,目无法纪。法轮功取缔前,他们大规模聚集滋事,围攻中南海和新闻单位等事件,大小围攻事件不断发生。法轮功取缔后,许多法轮功痴迷者又走上了“讲真相”的违法犯罪道路,给自己的祖国泼污水,败坏祖国荣誉,法律意识丧失殆尽。

  家庭意识变得淡化。家庭是归宿,是避风港,这里孕育者无与伦比的亲情感。有家庭责任感的人,就会为家庭的生存、和谐和发展努力做出奉献。一些法轮功痴迷者因修炼法轮功,家庭责任感逐渐淡化,表现在:一是沉迷修炼,对家庭事务漠不关心。把大量时间用在通读、反复读李洪志的“经文”和参加“集体学法”活动上,而不顾家庭琐事,不分担家庭责任。二是长期背井离乡外出“讲真相”、“弘法”,抛弃家庭,遗弃亲人,也放弃家庭赖以生存的生计。三是与异性同修“双修”,破坏夫妻感情。四是为资助法轮功败光家庭财产。辽宁省岫岩县法轮功痴迷者石晓岩,原本有个盈实的家庭,石晓岩和丈夫开了一家小粮店,一天能赚好几百块钱。一次,在沈阳的“法会”上,“真传弟子”说,需要活动经费、交通工具和复印设备,但资金紧张,让大法弟子捐钱。石晓岩听后立即回到家里,拿出了12万元,丈夫赵文江气得与石晓岩离了婚。他们的小粮店也因资金不足倒闭了。

  社会参与渐渐淡出。“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修法轮功”是法轮功痴迷人员的真实写照。法轮功痴迷者不主动、不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对外界事物不闻不问;对新闻事件不敏感,无刺激……原法轮功痴迷者谷某痴迷法轮功时,有时可以接连几天不外出,而且在家也不看电视、读报子,整天发呆,沉溺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重个人感受,轻家庭和社会利益。法轮功痴迷者以自我的实现作为其内心动力核心,过于注重个人精神需要的满足,去追求“圆满”、“佛道神”等不切实际的东西,较少考虑家庭、社会需求和公益事业,同时缺乏历史使命感、主人翁责任感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三、法轮功痴迷者责任感丧失根源探究

  法轮功痴迷者责任感丧失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究其因,李洪志歪理邪说对法轮功弟子洗脑是直接原因——

  传统的家庭观念被颠覆,导致法轮功痴迷者家庭责任感丧失。传统的家庭观念符合道德、伦理和公序良俗,它包括人们致力家庭事业繁荣、成员之间团结和睦,家庭生活美满幸福……经科学论证,兄弟姐妹之间有着血缘关系。血缘关系使得兄弟姐妹之间亲密、团结。然而,在李洪志嘴里,这些传统的家庭观念完全被否定。他说,家不过是个客栈,父母和兄弟姐妹不过是今生过客,人一生一世不知道有多少父母和兄弟姐妹。又说,真正的母亲是生你“元神”的母亲,她在另外世界等你回去,那里才是你真正的家……弟子长期单一接受了这样一种观念,传统的家庭观念完全被颠覆,对亲人的态度必然会发生改变,导致对亲人的行为也发生改变,变得亲情感淡漠了,家庭责任感丧失了。

  原有的价值取向被改变,导致法轮功痴迷者事业责任心丧失。人,从其记事起,就曾给自己的将来进行过很多设想,如,当科学家、企业家、政治家、作家、画家等等,认为实现理想的人生才是有价值和意义的人生。人因为有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才有了人生不竭的动力。但是,李洪志却给法轮功弟子灌输的却是一些极其另类的思想:一是编造了“另一个世界”,这个世界想什么有什么,可以不劳而获,不用像人类那样辛苦劳动;二是设置了“执著”这一“罪名”,要弟子放下对名和利的追求,使得弟子甘于平庸,敢于舍弃。“去执著”的论调,就是法轮功痴迷者事业责任心丧失,导致事业败落的罪魁祸首。三是把所谓“讲真相”活动上升到“救度世人”、“拯救人类”的“历史责任”的高度,培育弟子的另类“历史使命”感和神圣感。而法轮功弟子的这些另类“历史使命”感却是以与祖国为敌、与社会为敌、与人们为敌为代价。这些另类思想逐渐改变了法轮功弟子原有的价值取向,认为去完成“救度世人”、“拯救人类”更有神圣感、崇高感、伟大感。

  潜在的对立情绪被调动,导致法轮功痴迷者社会责任感丧失。普通心理学认为,情绪包含喜、怒、忧、思、悲、恐、惊等七种。这七种情绪中,多达4种为不健康情绪,即怒、忧、悲、恐、惊,这其中,“怒”潜在着一种对立情绪。对立情绪和对抗情绪往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煽风点火而被调动。法轮功痴迷者多为生活、工作、事业不如意者,对社会心存不满情绪。法轮功邪教的本质具有反社会性,它反社会必须调动有不满情绪的人。李洪志利用弟子的不满情绪,发布言论不断煽动弟子与社会的对立情绪。一是把人类说成是垃圾站,使大法弟子觉得人类社会肮脏而藐视社会。李洪志在《转法轮》中称:“人因为有了私心,做了坏事,才一层一层地往下掉,最后就掉到宇宙垃圾站——地球这一层次中来了。二是极力贬低社会道德,使大法弟子觉得人类社会阴险狡诈而憎恨社会。《转法轮》中说:“人类道德标准都扭曲了,发生变化了,……什么同性恋、性解放、吸毒乱七八糟等等都出来了。”“人类的道德水准在大滑坡,世风日下,唯利是图,为了个人那点利益去伤害别人,你争我夺,不择手段这样干。”三是恶意树立“旧势力”这个即抽象又明确的攻击目标,让弟子仇视和对抗社会。李洪志把干扰大法弟子修炼、“破坏”大法弟子修炼环境的一些“因素”称为“旧势力”。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李洪志把中国政府贴上“旧势力”的标签,离间大法弟子与国家的感情,煽动大法弟子不满情绪,与“旧势力”对立起来,把矛头直指中国政府……

  法轮功痴迷者责任感丧失现象,危害不可小窥。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帮教挽救,是消除或减少法轮功痴迷者责任感丧失现象的重要途径。帮教方式因人而异,没有固有的模式,但家庭的亲情感化、社会的宽容接纳不可或缺,本文不作赘述。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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