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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资源视角分析邪教的本质及防治对策

作者:冯振家 · 2010-02-26 来源:凯风网
  邪教不同于宗教信仰,它是社会发展中的一种丑恶现象,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反对。邪教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政府的本质,决定了其必然对国家、社会和民众构成危害。因此不仅要从宗教学意义上对其深刻揭露,批判它的反动本质,从精神上对全体公民实行导航,而且要从政治上瓦解其政治资源,摧毁其存在的政治基础。

   一、政治资源的涵义

  政治资源是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对政治的内涵和功能的认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美国当代著名的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首次将政治体系的概念引入政治学研究之中,认为“政治学的总目标必须是了解政治体系所起的作用。”“为了便于实际研究,有必要把政治学描绘成探讨人们如何为一个社会进行权威性价值分配的问题。”这就要求政治体系必须掌握一定的资源来保证政治体系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这样政治资源的概念就应运而生。

  然而,实际上政治资源概念的最初提出却是在企业(公司)管理领域。早在1940年,英国的Fainsod就提出在公司管理中应该动员三种类型的资源即财政(政治运动的经济支持)、人力(议员和律师)、政治(政治联合),强调工业的发展需要获得强大的政治支持,必须同广泛的社会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后来的一些管理学研究者如:Leone、Wilson、Yoffie等相继发展了政治资源的理论,逐渐把它引入到公共政策领域之中。

  政治资源是政治体系内的一个要素,是指存在于政治体系中的一切可以为政治主体所享用的物资、设备和力量的总和。政治资源是政治主体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政治体系质量和能量的源泉。

  从政治资源的生成环节来看,其类型可以分为输入性资源和产出性资源。输入性资源主要是指政治体系从其外部环境中获得的或提取的资源,包括社会支持力、公众参与水平、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政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国家财政收入等。产出性资源是指经由政治体系的特殊劳动方式而产生出来的政治产品,包括法律、政策、体制、机构设施等,其核心是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它根源于社会支持或委托,并为政治主体的享用提供保障。

   二、政治学视角下邪教组织的本质

  政治学作为研究政治的科学,是研究政治的本质及政治发展变化规律的学问,它是动态的研究政治行为主体之间诸种政治关系以及整个政治过程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政治学中的政治主体主要包括阶级、国家、民族、政党、政治社团等众多行为主体。其中政治社团是指社会团体中以政治功能为主的特殊社会群体,通过有组织的政治活动,来影响、参与政府的决策以实现自身利益的社会组织。政治社团除了具有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共有的一些特点之外,它自身又有具体不同于其他非政治性社会组织的特点。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许多邪教组织也是一个政治社团,从而也就是政治学中的一个政治主体。并具有以下特征:

  1、历史性。政治社团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性质、作用、地位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并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丧失其存在的必要性。邪教组织在各国的历史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中国历史上的白莲教、一贯道,现代的法轮功,在西方国家出现的人民圣殿教、天堂之门、大卫教等等都是历史的产物。

  2、有组织地从事政治活动。政治社团不仅确立自己的政治目标,而且通过有组织的政治活动,介入政治过程,从而在政治生活中发挥自己的作用。纵观世界上的各种邪教组织,为实现邪教“教主”的政治野心,无不采用有组织的极端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就是在试图通过选举进入日本政治核心的图谋失败后,而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的,以对社会进行疯狂报复。法轮功也不例外,李洪志一直声称所谓“大道无形”,否认法轮功是有组织的,说什么法轮功实行的是“松散管理”,但在势力壮大以后,他的政治野心迅速膨胀,在信徒的顶礼膜拜中,他已经不满足于在“秘密王国”实行神权加教权的统治,而试图筹划如何在全国甚至全人类实行神权加政权的统治,以一套严密、诡秘的组织体系控制信徒,从事非法活动,从而暴露了他秘密结社的实质。为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李洪志还不惜以法轮功修炼者的鲜血和生命作为牺牲品和政治赌注。诱惑,驱使法轮功信徒频频围攻新闻单位和国家政府机关,向政府施加压力,公然走上了搞乱社会、妄图乱中夺权的政治歧途。

  3、群体性。政治社团虽然是社会政治体系的组织要素,但它却是群体性的政治组织。太阳圣殿教、人民圣殿教、奥姆真理教、天堂之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都有成千上万的成员,例如法轮功组织在全国共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总站下设1900余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由此可见,法轮功组织成员的群体性。

  换个角度,邪教组织也完全符合政治社团的类型要求:

  1、邪教组织寻求的是一种特殊利益,主要是邪教组织成员的利益,没有加入该组织的,就不能进入“高层次”。

  2、邪教组织依附某种政治势力,法轮功就是依附外国的反华势力,西方的邪教组织主要依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势力。

  3、邪教组织是未经法律允许并以非法形式开展活动的政治社团,从而力图介入政治生活,实施非法集会。

  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政治学视角下邪教的本质:邪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国家社会中一个为了寻求特殊利益依附于某种政治势力的非法性政治社团,是政治社会中的一个政治主体。

   三、削弱和瓦解邪教组织的政治资源,摧毁邪教组织存在的政治基础

  (一)政治主体和政治资源的关系

  政治主体和政治资源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1、政治资源是政治主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与保障

  政治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既需要一定的物质资源的维持,也需要一定的精神资源的支持,它在总体上依赖于政治资源状况。邪教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首先有来自邪教组织成员的经济支持,同时由于邪教组织的欺骗性和迷惑性,控制了邪教组织成员的精神生活,从而构成了邪教组织的精神资源。政治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是靠政治资源来维系的。在邪教组织中如果没有邪教教主大量的骗取教徒钱财,没有教主对教徒的精神控制和教徒的盲目崇拜,邪教组织是不可能存在和发展的。

  2、政治主体可以调节和增加政治资源的总量

  政治主体的存在和发展虽然依赖于政治资源,但政治主体也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它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动性增进资源的积累和效益。邪教组织在各个不同的国家能够发展起来,与邪教组织的政治能动性分不开,他们不断的吸收新的教徒,大肆传播邪教教义,赢得社会上不明真相的民众的支持,从而大量的骗取他们的钱财,另一方面他们还利用国际互联网传播信息,扩大自己的政治资源。

  (二)削弱和瓦解邪教组织的政治资源

  既然邪教的本质是政治社会中的一个政治主体,与政治资源有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那么反邪教工作就应该从削弱和耗蚀邪教组织的政治资源上着手。

  第一、在意识形态领域,教育民众认清邪教的本质,从社会支持力上削弱邪教的政治资源。社会支持力是一个政治主体可以利用的最根本的政治资源,因而这也是从根本上对邪教的削弱。通过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使广大民众认清邪教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本质,使民众增强对各种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和神秘主义现象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民众与它们进行斗争的自觉性和战斗力。同时还要清除与邪教组织相联系的各种腐朽、落后、愚昧、丑恶的社会现象,从而铲除邪教组织得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第二、国家应该利用产出的政治资源例如:法律、政策、政治权力等来削弱邪教组织的政治资源。在一个政治主体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该政治主体的政治人才,他们是该政治主体的精英,也是一个政治主体的重要的政治资源。另一方面邪教组织作为一个政治社团有其严密的组织结构,因此要夺取同邪教组织斗争的彻底胜利,除了削弱其社会支持力外,还应该利用政府产出的政治资源,进而采取有力措施摧毁其组织体系,依法打击极少数邪教骨干分子和继续从事非法活动的死硬分子,最后在政治实体上消灭邪教组织。

  第三、从财政上削弱和限制邪教组织的政治资源。在政治资源中,财政是极其重要的部分,它规定和支撑着政治主体的存在和运作,是政治资源中的经济基础。财政既是政治主体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政治主体进行调控和实现政治目标的重要保证。政治主体经济实力雄厚,政治主体就有充足的经费来保证政治目标的实现和计划的顺利实施。邪教组织往往有充足的组织经费。邪教教主及其骨干分子以传教、举办辅导班、出版辅导教材、设立公德箱等手段大量骗取教徒钱财,有的邪教组织还得到政府反对势力的经济支持,以此为保障,邪教教主组织教徒进行政治活动。因此国家应该从经济上掐断其经济命脉,严格审查各类出版物,杜绝非法传教活动和各式各样的辅导班、研究会,从而堵塞邪教组织的敛财渠道。

  第四、搞好国际关系,从国际政治的角度削弱邪教组织的政治资源。邪教组织是一种依附性的政治社团,世界上的各类邪教组织大都是与本国政府势不两立,他们在境外寻求政治支持,在国内组织策划反政府的政治活动,从而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营造和谐稳定、宽松友好、团结合作的国际环境对于铲除邪教组织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某些国家的反华势力为达到抑制中国的目的,给予了邪教组织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支持,因此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进一步与所有反对邪教组织的国家达成共识,进一步在国际上显示自己的重要作用,威慑反华势力的猖獗活动等对于消灭邪教组织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鬼神兴则邦衰,邪教兴则国亡。”作为一个政治主体,邪教在目前的政治社会中不会马上消亡,因此反邪教工作是长期的,任务是艰巨的,为此必须建立反邪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相信邪教组织这一社会丑恶现象不久之后必将消失。(作者系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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