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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邪教共性看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作者:松 山 · 2009-12-07 来源:凯风网
  本文通过对当今世界邪教共同特点的揭示,将我国“法轮功”嵌入到当今世界邪教的范围内进行分析,得出“法轮功”组织的本质为邪教组织,以求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一、中西方对邪教(Cult)不同的理解

  邪教是中文专有名词。在“法轮功”造成影响之前,我国邪教这个词不是很流行的,直到“4·25”和“7·22”后,以及“法轮功”制造了许多灭绝人性的Cult词源并无贬义,近代以来,Cult虽引申出一定贬义,却不等于中文的邪教含义。因此,将法轮功译为Cult易于引起西方社会的误解。邪教虽产生于新兴宗教,是新宗教运动的极端产物,但新兴宗教未必都是邪教。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中西方对待邪教的态度和政策并不相同。

  缪勒说:“哪里有人类生活,哪里就有宗教。而哪里有宗教,由宗教产生的问题就不可能长久地隐而不露。”[①]由此可见,宗教与邪教,犹如孪生兄弟,相生相伴。世界各民族最古老的历史文献,几乎都是宗教的,也几乎都有用诸如“威胁性的”、“危险性的”、“破坏性的”及至“邪恶的”等等词汇描述的类宗教现象。

  由于文化背景和思想观念的不同,中国与西方的邪教观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由此也导致了中西方对待“法轮功”的不同态度。认识到这一点很关键,西方受“法轮功”组织蛊惑而同情“法轮功”的人并不都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除一些别有用心的反华分子外,一些人仅仅因为思想观念的不同而相信“法轮功”的言辞,这也是海外“法轮功”大有市场的根源所在。

  通说认为,邪教是新宗教运动的极端产物,邪教与宣扬“末日毁灭说”的“末日教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法轮功”与当今世界邪教特征

  (一)崇拜对象的现实存在性。正统宗教的崇拜对象是虚幻的神,主是存在精神世界的,而不是现实社会中的某个人。邪教的教主则往往自称是超越于凡人的“神”,具有特异功能、神灵感应等超自然能力。所有的邪教都有一位以“救世主”面目出现的头目,通常都自封为大师、先知、教主、偶像、贤者、首领或宗师等,宜称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还能预知一切。

  “法轮功”组织的头目李洪志也鼓吹自己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并宣称自己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

  (二)以“末世论”、“劫难”恐吓世人的违科学性。以“末世论”的说教,利用天文奇观、自然现象、社会危机来制造世界末日的谎言。如“太阳圣殿教”的教主吕克·茹雷大肆宜传毁灭整个人类的“世界末日”正在来到,艾滋病传播、臭氧层破坏、国家和地区种族冲突的加剧等等,都是“世界末日”即将到来的具体征兆。

  李洪志也是蓄意制造地球爆炸的言论,他说:“我们这个地球可能要有劫难”,人类已是在劫难逃,只有他才能推迟这场劫难,而且他已经将地球爆炸向后推迟了三十年。“法轮功”往往用科学伪装自己,使经过洗脑的信徒误认为李洪志的言论是科学的,其实为伪科学。

  (三)组织体系的严密性。邪教都是建立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组织来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的。教主具有高度权威,绝对要求信徒服从他们的命令,不得有半点的疑问。

  “法轮功”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法轮大法研究会”是“法轮功”组织的全国最高机构,全国各地设有“法轮功”辅导总站、辅导站、练功点。各“法轮功”辅导总站统一由“法轮大法研究会”指挥,李洪志的指令通过总会传达到各总站,再由各总站逐级传达到各辅导站、练功点和修炼者。“法轮功”组织要求修炼者每天到辅导站或练功点进行“修炼”,还定期举行各种集体活动。可见“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体系是十分严密的。

  (四)盘剥信徒钱财的非法牟取性。邪教往往通过上课、听讲、治病、捐钱等名目或非法手段敛财,或者通过心理控制,使信徒交出全部或部分私人财产,或者以培训班及其它类似形式得到大量的金钱。“太阳圣殿教”每个信徒都被要求缴纳巨额教费,交得越多就表示越忠诚,使得一些狂热的信徒不惜变卖家产。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打着“授功治病”的招牌,仅在1992年至1994年的两年间,通过举办学习班就聚敛300万元以上。随后,李洪志还大量组织书、画像、音像制品、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法轮功”系列产品的非法出版和生产、销售,仅武汉、济南等地缴获的非法出版和销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案,非法经营额就高达1.6亿多元。

  (五)打着“传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秋序和信仰自由的反现世性。大凡邪教,通常都是打着宗教的幌子,借用宗教的名词术语,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扰乱宗教秩序来宣扬和推行自己的歪理邪说。

  “法轮功”正是这样一种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的“邪教”。李洪志打着佛法的幌子,盗用了一些宗教术语,他的歪理邪说实际上是反宗教的。李洪志将其法轮大法称之为“最高佛法”,是凌驾于一切宗教之的“正法”。为了使修炼者信奉“法轮大法”,服从他的“教义”,李洪志反对修炼者信仰宗教。李洪志的“法轮功”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破坏国家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秩序,并以此来树立李洪志个人作为所谓世界最高教主的地位。这是一种典型的、极端的、以反宗教为特征的邪教。

  (六)践踏人性的反人类性。世界上所有邪教的一个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对受骗上当的信徒生命与健康的漠视与残害。1978年,美国“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煽动信徒900多人集体服毒自杀;1993年,美国“大卫教派”教主考雷什在与美国联邦执法人员对峙51天后,与包括24名儿童在内的86名教徒放火自焚;1995年,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策划制造了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造成12人死亡,5000多人中毒;2000年3月,乌干达“恢复上帝十戒运动”的邪教组织530多名教徒“集体自焚”,随后,警方又相继发现另外几处被害邪教教徒的坟墓,已知死亡人数达到924人。桩桩惨案,触目惊心。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与世界各国邪教组织一样,都是歪理邪说的制造者和散播者。宣扬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以死作为灵魂升天和圆满的途径。据统计,因听信李洪志的“消业论”、“宿命论”、“末世论”、“法轮大法是超常科学”、“下法轮”、“开天目”等歪理邪说,而拒医拒药、精神错乱,最终丧失宝贵的生命,以及为了追求“圆满”而自杀和被他们所杀的人数已达1600多人。然而更为可悲的是,在这些人死后,李洪志却说这些人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非要学“法轮功”,然后一下子死了,这些人是“魔”。

  (七)无视社会秩序的违法性。邪教组织大都带有特定的政治目的,或者厌恶社会,或者反对政府和一切法律秩序,将自己组织以外的人看作敌人,认为必须摧毁现行社会和法律才能弘扬教义。

  李洪志宣称:“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这个法律定得太多了,人都像动物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李洪志通过精神控制,使少数中毒较深的“法轮功”练习者痴迷于他的歪理邪说,将他所宣扬的“护法”、“上层次”、“圆满”作为行动指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骨干分子极力煽动痴迷者遵从“法轮大法”,无视人间法律,策划闹事的骨干分子煽动别人挑战法律。

  通过将“法轮功”嵌入到当今世界邪教的基本特征中加以分析,不难得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结论。

   参考文献
  《邪教、会道门、黑社会》,李昭,群众出版社,1999年。
  《20世纪世界邪教透视》,罗伟红,(中国宗教),第34期。
  《“法轮功”就是那教》,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公安研究)l999年第6期。
  《世纪末,邪教更邪》,《环球时报》,1999年12月24日。
  [①]《缪勒.宗教的起源与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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