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学术
法轮功痴迷人员思想根源透析

作者:于海天 · 2009-08-19 来源:凯风网
  一、固有的迷信思想导致痴迷者把“法轮功”视为“真正的科学”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类在大自然面前无能为力,人们普遍相信有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在主宰世界,那就是神、鬼、灵、怪等,人类成为盲目的自然的奴隶,那时人们普遍比较迷信,因此,产生鬼、怪、神、灵、魂的传说。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增强,人类的认识能力提高了,自然界一些的神秘的东西被揭穿,有迷信思想的人也就越来越少。随着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能力越来越强,在无限发展的人类认识自然的历史长河中,人类有望认识自然界的一切。

  但是,在有限的时间之内,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还是很有限的,自然界始终有无法认识的领域,始终有无法解释的现象,始终有无法认识的规律。那些持有偏见的人由于对自然界充满恐惧和崇拜,因此,以偏概全,于是就开始怀疑科学,他们仍然认为自然界是神灵和鬼怪在主宰着。这是一种典型的“科盲”,犯这种错误的人一般知识程度都比较低而且比较偏激。

  “法轮功”痴迷者中就有一些非常迷信的。而“法轮功”正是利用科学的局限性来批判科学,用迷信的思想来解释世界,迎合并强化了“法轮功”痴迷者固有观点。所以,这些“法轮功”人员就轻信“法轮功”,而不相信科学,把“法轮功”看成了“真正的科学”。有很大一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在参加“法轮功”之前就比较迷信,当然经不起“法轮功”的侵害,而且很难转化。一些小孩和老人由于所受到的教育程度偏低而且迷信,所以就被“法轮功”拉拢过去了。比如自焚的小学生刘思影就属于对自然界了解的知识太少,从小迷信,因此在受“法轮功”侵害时,就痴迷了“法轮功”。

   二、对社会的不满导致痴迷者把“法轮功”视为“拯救世界的‘圣经’”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类的自由和民主程度逐步得到提高,无论哪一种社会制度比起前一种社会制度都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也无论哪一种社会制度都确实存在着一些社会问题,一些人没有看到社会的进步,而是看到了社会的不足,只见负面不见正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犯这种错误的人往往在社会上处于弱势或者知识程度较高但是又对社会要求苛刻的人,他们是理想主义者,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家,而且他们一般都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比如一些下岗工人,大学生,甚至一些博士等。他们因为在参加“法轮功”之前对社会要求太理想,所以对社会不满。

  李洪志鼓吹没有哪个政府能够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只有“法轮功”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法轮功”才能拯救世界。而一些“法轮功”顽固人员就是被这种思想所欺骗和麻痹,成为痴迷者。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是不断提高的,只是解决问题的能力仍然存在局限性,但局限性毕竟比以前越来越小了,局限性并不能否定社会文明的进步。不是政府没有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而是社会的文明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解决这种思想问题,就要帮助那些对社会有不良看法的人们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帮助他们正确地分析社会问题。同时还要积极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三、思维简单导致痴迷者的想法单纯

  一些“法轮功”人员,由于平时的思维简单,导致其想法单纯,在处理问题时要么不采取正确的办法,要么思想狭隘。当“法轮功”侵害他们时,他们的行为就非常愚蠢而顽固。

  “法轮功”痴迷者中有两种特殊情况的人:第一种人是想通过加入“法轮功”的行动来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其本人并不一定相信“法轮功”,而是想通过这种行为,促进社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苦难,把练“法轮功”作为要挟社会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一种重要手段;第二种人把练“法轮功”看成是信仰、练功或者娱乐,他们把政府打击“法轮功”看成是自己受到了政治迫害,而且他们还坚信将来会给他们平反并给予他们适当的赔偿。

  第一种人可能是一些无赖,比如重庆市某地就有个别练“法轮功”的人,在生活中确实有困难,当社区帮他解决问题的时候,他承诺不去“练功”,可是过一段时间之后,他又去“练功”,目的是想逼社会不断地帮他们解决具体问题。又如四川省泸州某企业的一名下岗工人曾说过,如果政府不帮他解决工作问题他也要去“练功”,可见这种人其实并不是相信“法轮功”。第二种人中还有两种情况:要么害怕不相信“法轮功”会遭到“师父”怪罪,要么想通过继续相信“法轮功”可以提高层次。他们可能是一些社会上所谓的“激进”分子。

  所以,这两种人是相当顽固的,第一种人是自己有困难需要解决,只是选择的方式不对。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以外,还要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第二种人是信仰问题,属于认识问题的思维、世界观和人生观出了毛病,对这种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进行一次彻底的改造,用科学的世界观去武装他们的头脑,对他们进行思想改造。

   四、一些“法轮功”习练者由于受到其他错误思想意识的不良影响而更加痴迷

  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上,所谓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对社会存在来说的。一方面,由于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不等于社会存在,它具有社会存在的特点,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它是不同于社会存在的一种现象,所以它具有独立性;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作用大小,除了和它的内容相关以外,主要取决于社会存在的需要。因此,这种独立性又是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前提下的独立性,是相对的,所以叫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在一些“法轮功”痴迷者思想上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意识相当落后导致“法轮功”错误思想在他们的大脑中先入为主。

  一种社会意识,当它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根本改变以后,还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着,并对社会的发展起一定的阻碍作用。由于历史的原因,人的认识落后于社会的进步,落后的思想在一定程度还存在于一些人的大脑中。实际上很多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迷信思想,这些迷信思想和糟粕思想甚至存在于一些所谓思想“准健康”的人的大脑中。

  尽管“法轮功”的东西是由一些气功、传统的封建迷信思想、国外一些糟粕思想加上李洪志的反动思想混合在一起的大杂烩(实质上是以气功为幌子,推销迷信反动思想),但是一些“法轮功”痴迷者自身固有的思想在“法轮功”的思想中得到肯定,于是产生共鸣,“法轮功”的思想就“激活并强化了”他们固有的错误思想,并排斥后来的科学思想,这些人就对“法轮功”深信不疑并成为痴迷者。造成这种不良情况的原因在于,科学技术的普及力度还不够充分,社会宣传工作的力度做的不够。

  因此,要有效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就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用科学战胜迷信,尽快地把最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及时推广和宣传。在宣传和推广上要注意“在时间上要早”、“在面积上要广”、“在落实上要实”等特点。

  (二)痴迷者被一些错误的思想意识所支持。

  每一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都与以往的思想成果有继承关系,都是整个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这是因为每一代人或每一个人的认识能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而且思想又不能遗传,所以它大量的思想都是从他人或过去的思想中继承来的。

  正因为这样,一些“法轮功”痴迷者由于经历不同和所处的环境不同,就被他所接触的人的思想影响,并当作合理的东西来加以吸收,直接导致他的思想与众不同。社会上一切封建思想和糟粕思想都可能成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思想源泉。

  实际上,社会残存的封建思想和糟粕思想是比较多的,比如,在社会上还有大量的算命术,阴阳术,以及农村的封建迷信活动,现在还堂而皇之地存在着。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平时对一些封建迷信和糟粕思想批判和打击的力度不够,这些封建迷信和糟粕思想本身就是一些“准邪教”的东西,这些东西实际上在变相为“法轮功”和邪教呐喊助威。甚至连电影以及文学艺术作品中的鬼怪、神话故事都可能强化这些迷信思想,因为这些作品中的故事虽然多是正面宣传,但也能产生反面效果。只要这些东西还在,即使“法轮功”被彻底消灭了,那些“准邪教”的东西也有演变成新的邪教的可能性。

  (三)一些痴迷人员妄想利用错误的思想意识来改变社会现实。

  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最突出的表现,任何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都有反作用。由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巨大的反作用,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阶级都注意抓社会意识形态。反动阶级会用反动的腐朽思想来毒化群众的灵魂,麻痹群众的意识,以维护或攫取他们的反动利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头目李洪志及其骨干分子就是想利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来毒化群众,麻痹群众,想改变社会现实,实现他们所理想的目的。

  有这种想法的“法轮功”人员是一些知识程度比较高的人和有不良动机的人。实际上他们本身并不一定相信“法轮功”,而是把“法轮功”作为达到不良动机的一种手段和工具。比如攫取钱财,谋取个人政治地位,煽动个人崇拜等。实际上这是一种刑事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综上所述,“法轮功”痴迷人员之所以思想顽固,大体有五种人:一是生活处于困境状态,自己并不一定相信“法轮功”,想通过加入“法轮功”来促进社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在社会上处于相对弱势,想通过信仰“法轮功”来改变现实,实现其理想;三是因纯粹无知而信仰“法轮功”;四是在社会上的地位并不低甚至知识程度也可能比较高,追求的是一种错误信仰;五是以“法轮功”为工具谋取非法利益,追求不良动机。要有效帮教痴迷者,就必须从内因和外因这两个角度着手,有的放矢,对症施教。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