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学术
“法轮功”精神控制的危害(一)

作者:梦溪 文泽 · 2009-08-12 来源:凯风网

  目前,邪教已经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是“社会的毒瘤”、“人类的公害”、“精神的毒品”,其危害不仅涉及到对成员本人、成员家庭还有其他无辜的人以及成员所处的社会公共利益。本文主要从这四个方面剖析“法轮功”精神控制的后果及其危害。


  一、“法轮功”精神控制对习练者本人的危害


  国外早期对于精神控制的研究发现了DDD症状,就是精神控制使得受害者变得虚弱(debility),依赖(dependency)和恐惧(dread)。后来,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DDD症状的基础上,邪教成员还出现了双重人格、认知功能的紊乱和下降、核心信念的改变及出现精神病症状(《钟心:邪教对信徒的精神伤害》)。也就说邪教对成员本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精神、身体等方面。本文从精神、身体方面剖析“法轮功”对习练者造成的危害。

  (一)精神戕害

  精神病学认为精神障碍主要表现在知、情、意、行方面出现异常。所谓知,指感觉和知觉异常;情,指情绪和情感异常;意,指思维异常;行,指行为异常。从以上四个方面,解读一下“法轮功”习练者精神方面的伤害:

  1、感觉和知觉异常。心理学上有一类著名的“感觉剥夺实验”,这个实验是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在加拿大的麦吉尔(McGill)大学首先进行的,随后迅速发展到美国和欧洲的很多大学和研究所。这类试验的目的是研究在一定时间内的感知觉剥夺对正常人的影响。

  标准的感觉剥夺试验的设计是在严格的控制的实验室中,实验的条件是:个体主观感觉和社会感觉被完全或部分剥夺。结果发现,持续的感觉剥夺能够产生大脑皮层唤醒能力的降低,酮类固醇激素水平显著上升,并造成情绪、认知和行为等方面的紊乱。在感受剥夺后期,被试者会出现迟钝,思维过程受到扰乱,智力测验的成绩严重破坏,出现“白日梦”,甚至产生幻听、幻视等精神异常现象。

  而对比李洪志控制习练者的修炼过程,通过“不二法门”、“去执著”、“去人心”剥夺习练者的个体主观感觉,通过隔离习练者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剥夺了习练者的社会感觉的过程,我们发现习练者的修炼过程实际已经具备“感觉剥夺”实验的条件。也就是说,李洪志对习练者的控制过程实际是感觉剥夺的过程。

  根据“感觉剥夺”实验的结果,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加入“法轮功”行列的人“两眼直勾勾、走路嗖嗖嗖”,甚至一些高级知识分子也会对其歪理邪说痴迷,原因就在于在被剥夺感觉的过程中,他们的“大脑皮层唤醒能力降低了”,原有的知识以及理性被抑制了;而“酮类固醇激素上升”又会使他们对李洪志说教异常兴奋,以至出现一些反常思想和行为:认为自己是神、情绪亢奋等。并且随着痴迷时间的加长,也就说被剥夺感觉时间的加长,习练者思维过程受到扰乱,智力被严重破坏,就会出现“开天目”、“感觉法轮在转”、“飞升等神秘功能”的幻听、幻视等精神异常现象。

  如1998年9月,华北油田退休职工马建民在李洪志不断的心理暗示下达到痴迷程度,时常出现精神恍惚和失常,坚持认为自己的肚子中有个“法轮”,在家中用剪刀剖腹寻找,以致死亡。

  1998年10月,31岁的山东省招远市南院镇农民李玉梅出现幻觉说:“李洪志老师要带我去‘天堂’。”10月27日下午,她把柴油浇在自家草垛上点燃后,钻进去自焚。

  河南新乡市原“法轮功”练习者周巧容的脑海中经常出现许多幻觉,有李洪志的“法身”,有乱七八糟的声音,有时感到头晕眼花,走路迈不开脚步,像有东西拽住似的,吓得晚上彻夜不敢关灯,不敢睡觉,整天处于紧张、恐怖当中,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变成精神病了。

  陆红枫,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小学副校长兼教务主任,原本能力突出获得多项荣誉,自从1997年修炼“法轮功”后,掉进陷阱,离生活常态越来越远。2000年5月以来,情绪异常古怪,开始严重失眠,终日神思恍惚,经常自言自语地说李洪志给了她“功法”,能看到鬼神。6月6日,家人带其到灵武市精神病医院检查,确诊为因练“法轮功”而出现的精神障碍症,并住院治疗50多天。2005年9月16日陆红枫趁家人不在,在家中自缢身亡。

  2、情绪和情感异常。普通心理学认为:“情绪是指伴随着认知和意识过程产生的对外界事物的态度,是对客观事物和主体需求之间关系的反应。是以个体的愿望和需要为中介的一种心理活动。情绪包含情绪体验、情绪行为、情绪唤醒和对刺激物的认知等复杂成分。”正常人都有在生理反应上的评价和体验,包括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

  也就是说,正常人在个体的愿望和需要得到满足时,就会兴奋、愉悦,相反就会情绪低落。可是,精神病态者则喜怒无常。

  对比“法轮功”习练者,他们在李洪志“放下名利情”、“放下人的各种心”、“大法弟子追求的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东西”的教唆下,逐渐对人间的一切失去了兴趣,而对于李洪志的“上层次”、“圆满”等异常专注与追求。如在对于正常人本该幸福、高兴的事,而他们却不以为然;对于正常人血浓于水的亲情,他们却认为是“修炼的障碍”,所以“法轮功”习练者给人的感觉是喜怒无常,冷漠无情。

  河南省南阳市原“法轮功”练习者杨新,在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老是担心自己修不成正果,成不了佛道神,更怕李洪志法身发现自己的某些不足而不肯承认是他的弟子。时间一长,不知不觉性格变得多疑、孤僻,终日郁郁寡欢、昏昏沉沉。加之“法轮功”对所谓“迫害”的宣传,使他感到很恐怖,如摘活人体器官、遭受毒打与酷刑等,导致他每天一醒来,首先要看看身上的器官还在不在,饱受精神恐吓和折磨。

  山东省淄博市原“法轮功”练习者孙俊霞在练“法轮功”的过程中,一想到坚持修炼就能“圆满”,心中就充满希望,尤其当看到李洪志说“所有走出来的弟子,师父谢谢你们,了不起呀”,更是激动得泪如雨下,感到李洪志简直就是在夸奖她,于是一边偷偷地散发着造谣蛊惑的传单,一边焦急的等待着天象大显的时刻。她朝夕相盼,却始终一点希望也看不见,时间久了,人没有自焚,心火却在燃烧。于是她决定不再等待,进京“护法”,而走上违反法律的道路。

  3、思维异常。一个健康的正常人往往都知道:(1)理论尽管重要,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世界是复杂的,不能用单一的标准去衡量;(3)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都具有相同的人格上的尊严;(4)人必须把握自己的命运,没有任何人有足够的权威使自己盲目地、完全地把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交付给他。这些信念对于维持健康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使人能够尊重现实,尊重他人,不断地学习和探索,不盲从,把握自己命运。

  经过长期的精神控制,邪教成员一般都具有如下的信念:(1)邪教的教条绝不是单纯的理论,不是解释世界的一种方式,邪教的教条本身就是真实,就是世界的本质;(2)“非黑即白”的价值观:要么是真的、对的,要么就是假的、错的;要么是天使,要么是魔鬼;要么需要弘扬、赞美,要么就要抵制、消灭;(3)精英意识:邪教成员都认为自己具有特殊的使命,特殊能力,或者具有特殊的缘分,使得他们与众不同,高人一等,他们是人类社会的芸芸众生中选拔出来的拯救人类、拯救世界的优秀人物,而其他人则是邪恶的,如果得不到他们的拯救,是要堕落的,是要被毁灭的;(4)教主是一切事物、一切说法的最终裁决者,对教主的任何怀疑和否定都是不允许的,都是邪恶的。自己的思想如果与组织的教义、教主的言论不一致,那么自己的思想就毫无价值,需要马上摒弃。

  在“法轮功”精神控制之下的习练者,跟其他成员一样,在李洪志一系列歪理邪说的诱惑、洗脑、恐吓下,他们思想混乱、妄想痴狂。如习练者认为“法轮功”的“真善忍”是世界的本质;“法轮大法”是高于人间一切法律的;甚至相信自己就是神,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还有的人有病不用医治,那是在“消业”;也有的把阻止其痴迷邪教“法轮功”的亲人看成是魔而杀死。

  如1999年7月4日,山西煤炭干部管理学院学生常浩驰(时年27岁)自以为修炼“法轮功”“功成圆满”,可以“升天”了,与功友李进忠(时年50岁)以练功打坐姿势相对而坐自焚身亡。

  秦皇岛市“法轮功”习练者洪飞、刘淑敏,患病不上医院,却靠念《转法轮》,听“大法”录音,功友集体练功治疗疾病。结果两人于2006年3月初死亡。

  山东省的“法轮功”练习者李光莲,把丈夫说成是“常人垃圾”,以致与丈夫离婚;河北省的李亭把父母看成“魔”杀死。

  4、行为异常。正常人的行为受道德约束和法律的规范,但“法轮功”习练者,却一切按李洪志的“法轮大法”行事,违背道德、触犯法律,行为极端而诡异。

  按照李洪志的“反理说”、“杀人也是度人”等恐怖的说教,导致练习者的行为方式越来越极端和恐怖。加上虚幻与现实的对立,造成了练习者内心激烈的矛盾冲突。李洪志描绘的“法轮世界”、许诺的“升天圆满”,尽管练习者不顾一切拼命地追求但始终没法实现,在内心矛盾的挤压下,一些练习者心理承受能力达到了极限,最后因无法继续承受而陷于崩溃,精神分裂。也有些习练者为了达到目的,就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如有的相信放下生死就能“圆满”,为此自焚;有的为了圆满“男女双修”、“群修”;有的把杀人看成是“度人升天”。

  如内蒙古“法轮功”练习者赵合竟然砍死劝说其放弃“法轮功”的公安民警。

  辽宁“法轮功”练习者王洪军、窦振洋甚至疯狂地在铁路上安置路障,企图颠覆列车,给无辜的群众带了极大的威胁,也使他们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1年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导致2人死亡,3人因伤致残。这便是“法轮功”精神控制下,习练者行为极端的典型案例。

  (二)身体伤害

  1、疲惫虚弱

  邪教组织一般都在其成员中提倡节俭的生活、勤奋的修炼(或劳作)及严格的纪律。李洪志把“法轮功”习练者们的生活安排得满满的,早上修动功,白天工作,晚上修静功,读经文,交流心得;休息日和假日听报告,弘法宣传等等,同时,“法轮功”又提倡素食,要求生病不能就医等等。所有这一切,没有娱乐,没有假期,没有个人嗜好,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尽管习练者个人感觉还不错,其实其心理和生理功能在不知不觉中衰竭了,变得虚弱了。这就是为什么许多邪教“法轮功”习练者变得“两眼直勾勾”,这正是神志恍惚、心力衰竭的标志。

  如明慧网于今年10月25日刊发了《同修们,千万不可懈怠》的文章,讲述了李大师三次不准自己睡觉的事例,可以看出:“大法弟子”为了“法轮功”组织的“三件事”(学法、发正念、讲真相),每天“实在是太困了”,“头刚挨上枕头的瞬间”,“就开始做梦”。睡眠严重不足,体力严重透支,精力严重超负荷,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2、疾病痛苦

  患病寻医问药,这是非常浅显的道理,可在“法轮功”群体里,他们认为有病是在“消业”,只有修炼“法轮功”才能“消业”,去看病,就是心不诚。为此,不少习练者有病不治也不敢医治,使得他们遭受疾病的痛苦,有的甚至因为有病拒医拒药而失去生命。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原“法轮功”习练者梁伟英,乳房长了一个很小的纤维肿瘤,本来只要及时治疗可以痊愈,可她相信李洪志的“消业”祛病,不去医院医治,最后导致肿瘤长大,只得把左侧乳房全部摘除。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的廖永谊患有糖尿病,练“法轮功”后,她停止了治疗和用药,声称“真修弟子”是不会生病的,师父会替她清理身体。发展到最后,健康状况越来越差,走不动路看不清东西,全身浮肿溃烂,直到卧床不起。但她固执的认为自己在消业没有病,仍然拒绝诊治,2008年9月17日死亡。

  3、抛弃生命

  在李洪志“法身”、“消业”、“圆满”等歪理邪说的影响下,习练者不再珍惜肉身,有的甚至不惜自残、自杀。

  2008年11月11日,江苏睢宁县农机公司职工吴迪,为“圆满”“升天”投河自杀。

  李鸿渐,河南省修武县经贸委退休职工,患糖尿病、高血压等病,他相信修炼“法轮功”能“消业”,不到医院治疗,于2008年4月12日死亡。

  刘久风,湖南省会同县彩印厂退休职工。由于膜拜李洪志大师,她每次练功之前都要洗澡净身。2009年1月30日,因净身练功摔倒在自家浴室,造成颅骨破裂出血。摔伤后,她相信李洪志“有病不看医生不吃药”的邪说,错过最佳治疗时间,2009年1月31日死亡。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