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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轮功的思维控制

作者:梦 溪 · 2009-06-17 来源:凯风网
  思维按照其语义可解释为:①与“感性认识”相对。指理性认识,即思想;或指理性认识的过程,即思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通常指逻辑思维。②与“存在”相对。指意识、精神。从其语义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会具有理性地思考能力、辩证地思维能力和合乎逻辑的推理能力。而思维一旦被控制,人就失去理性,变得盲从。所以,邪教教主常采用改变成员的思维方式、思维习惯、思维内容的方法,弱化成员的正常思维能力,建立起邪恶组织需要的思维模式,从而导致成员整个价值体系的转变。

  那么李洪志是怎样控制习练者的思维的呢?

  一、以“破常人观念”改变习练者的思维习惯

  思维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稳定的思维方式,当一种思维习惯一旦形成,就具有极大的排他性和守旧性。所以,李洪志为了向习练者灌输其自相矛盾而又荒诞不羁的歪理邪说,就采用“破解常人观念”的方法。李洪志说:

  “‘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如果开辟这一领域,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否则,宇宙的真相永远是人类的神话,常人永远在自己愚见所划的框框里爬行”(《转法轮》);“如果人类能从新认识一下自己和宇宙,改变一下僵化了的观念,人类就会有一个飞跃”(《转法轮》);“人在世间养成了许多观念,以至被观念带动着,追求着向往的东西……所以那些所谓美好的向往与愿望也就成了永远也得不到的痛苦执著的追求”(《走向圆满》);“修炼界很奇特,什么事情都会发生,用常人的眼光是很难理解的”等等.

  他甚至警告习练者说:“人的任何观念都是障碍”,要求“人的观念你得放下”;“你们不改变常人那千百年来骨子里形成的人的理,你们就退不掉人的表面这层壳,就无法圆满。”(《警言》)

  在李洪志看来,人间的一切追求都是人的观念,人的观念是修炼圆满的障碍。所以习练者为了圆满就会放弃人的思想观念,实际上就是改变了正常的思维方式。一旦改变了思维方式,才能接受法轮功教义,抛弃那些科学的东西,转而接受伪科学、反科学的东西。

   二、以“反理说”改变习练者的思维方式

  李洪志的“反理说”就是用与正常人的思维相反的方式与方法看待世界与处理问题。李洪志说:

  “三界与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给这一层提供了适合于常人生存的反过来的理”(《转法轮》);“我一直在讲,大法弟子看问题一定要反过来看……三界当初造的时候就是反着造的,这里没有正理……世人认为的香的那边是臭的,人认为的好事可能在那边都是坏事”(《2008年纽约讲法》);“在单位里,在社会上,有的人可能说你坏,你可不一定真坏;有的人说你好,你并不一定真好。作为一个修炼者,同化于这个特性,你就是一个得道者,就这么简单的理。”(《转法轮》)

  反着看待人类的一切,这是李洪志麻醉弟子最有效的良药。如果不反着看,在正常思维下,有谁会相信“有病是消业、是好事”、“干扰学法的亲人是魔”、“除魔是圆满”、“杀人是度人上天国”、“死亡是圆满成佛”、“男女双修还是加速圆满的修炼的方式”等等歪理邪说;那些原本善良的人又怎么会漠视亲情、违反法律、甚至自杀杀人呢?

  如上海市退休工人胡广英,染上普通皮肤病,为消业拒医拒药,最后导致死亡;关淑云把女儿当成“魔”除掉,傅怡彬把弑父杀妻看成是对他们的“福报”,陈福兆把“真善忍”反面“假恶丑”作为修炼标准而杀死17名乞丐,王进东等把“自焚”看成是“去执著”,美国公民李祥春把“法轮大法”看成是最高的法,而最终因违反中国法律受到应有的制裁等等,这些违背道德、触犯法律、侵犯人权的行为都是“反理说”起的作用。因为“反理说”控制下的思维,习练者才不能看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欺骗,才会甘愿受其控制。

   三、以“思想业力”、“层次说”和“向内找”消除疑虑,弱化思维能力

  李洪志竭力使用欺骗性语言来诱导习练者思维意向单一化、线性化、顺从化,进而控制其内在意志和外部行为。

  “思想业力说”。“业”本是佛教的一个概念,李洪志将其窃取并篡改,不仅提出了所谓“病业”,还提出了“思想业”,作为遭受报应的根据之一,以消除练习者的理性识辨和压制怀疑。李洪志说:

  “由于人迷于常人之中,时常在思想中产生一种为了名、利、色、气等而发出的意念,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强大的思想业力”(《转法轮》);“自己思想中激烈地反映肮脏的念头,或骂老师、骂大法、骂人等等,排不掉、压不住,这才是思想业力”(《明智》);“任何怀疑大法的念头都是你的思想业力造成的,你要尽力去排斥它”(《转法轮》)。也就是说,对法轮功的怀疑、立场不坚定、骂李洪志和法轮功等等,都属于思想业。

  而对于有思想业的弟子,李洪志威胁说:“现在在正法中,一切生命都在按着其生命对正法的态度决定着生命的留下与清除”,如果“那个生命的头脑中要是装了对大法不好的思想”,那么“法正人间一开始时就要被淘汰”。(《北美巡回讲法》)

  既然“思想业”的产生和存在将严重阻碍圆满的实现,并且有“思想业”的习练者将被淘汰。因此,习练者不是考虑“思想业”的存在是否真实、合理。相反,他们却时时刻刻考虑如何避免“思想业”的产生,也就是说避免对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疑惑,这样也就主动放弃了思维的权力,很多练习者强迫自己按李洪志所讲的教义去理解现实,不敢怀疑、不敢反对,即使发现问题也不敢多想。逐渐地在被动接受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中,弱化了思维能力,沦为其精神奴隶。

  如山东的原法轮功痴迷者王纪升在修炼期间也曾对李洪志的“参与政治”前后不一的说法产生怀疑,但惧怕有“思想业”不能圆满,就把自己的正确地思想当作“思想业”消去了。不敢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一个“不”字,即使在李洪志残害生命、危害社会的大量事实面前也不敢承认。

  “层次说”。在法轮功这个组织里,李洪志把完全接受他的“教义”即“法”的习练者,称为“层次高”,并且告诉习练者只有上了“高层次”,才能圆满。而对于不能接受他的观点的习练者,说成是“层次底”。李洪志说:

  “一个人的心性低,他的层次就低”(;《转法轮》)“得正果开悟才是最高的”(《转法轮》);
  “不同层次有不同层次的法”(《转法轮》);“人在修炼过程中,用某一层次作为衡量的标准是不对的。讲‘法无定法’,就是这个道理。法无定法,在某一层次的法只在某一层次起作用”(《法轮大法义解》)。

  因为一般习练者尤其是初学者很难理解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如“业力”、“法身”、“圆满”等等;即使修炼层次较高的习练者对李洪志玄而又玄的东西也很难理解,尤其对李洪志前后不一的言论更是无所适从。而李洪志的“层次说”恰恰解决了习练者对法轮功问题的疑惑与不解,因为按李洪志的“层次说”,不同层次理解能力就不一样,所以尚未理解的问题,习练者就认为是自己层次低,而不会转头怀疑李洪志,这样就弱化了习练者的思维能力,不能明辨是非、曲直。如沂水县的刘锡英,丈夫因为相信李洪志的消业有病拒医拒药死亡,他不但不怀疑与埋怨李洪志,相反还层次说去解释,说丈夫死亡是因为层次太低所致。

  “向内找”。“向内找”是李洪志对法轮功习练者提出的重要教规。按李洪志的说法,就是要求习练者遇到对师父、对法轮功不理解的时候,找自己的原因。李洪志说:

  “大法弟子与常人最根本的区别就是遇到问题向内找”(《精进要旨》);“我想我所有的弟子,你们在今后的矛盾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中,或者是在学法,在我们弟子中间,发生的任何矛盾,你们都应该去找自己……去找别人的缺点,你怎么能提高呢?别人都好了,你指出别人的缺点了,他修上去了,那你还是在这儿”(《新加坡法会上讲法》)。

  李洪志让习练者遇到问题向内找,实际上就是让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有所怀疑的习练者,把问题找到自己头上,而不能找师父。即使李洪志所说前后矛盾、许诺不能实现等问题出现,习练者也要向内找,直到对李洪志唯命是从才罢休。

  据我在当地心理矫治中心接触过的法轮功习练者讲,他们都有过这样的体会和经历,学法时都对李洪志的讲法产生过怀疑,感到矛盾百出,不知所云,如在《法轮佛法大圆满法》中说,各国弟子必须遵守各自国家的法纪法规,否则后果自负。但后来又说让弟子们走出来证实法,做三件事,让大家都做“九评”的事情,这显然又是与国家法律相对抗的;一会儿让“做好人”,一会儿又不让给灾区捐款……李洪志许诺的圆满迟迟不能兑现等等,很多的疑点充斥在大脑中,可是,由于要“向内找”,不再对李洪志所讲的一切有丝毫的困惑与质疑,从而弱化了正常的思维能力。

   四、以“通读”、“重在悟”、“内部交流”强化法轮功思维

  “通读”。“通读”,按照李洪志的意思,就是接受“法”,而不要用“常人”的眼光细究语法不通、前后矛盾等。李洪志说:

  “我们不要学一段,停下来,开始大家议论议论,再来一段,再议论议论,这不好,要大量的通读”(《在长春法会上讲法》1998年);“不要挑着看。最忌讳的就是第一次看《转法轮》的人,抱着人的观念衡量法:噢,这个地方讲得好,那个地方好像是我有点怀疑。那么整本书他都会白看,什么都得不到,这太可惜了!”《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1999年);“精读之意与我对学法的要求有很大差异……精读之意对于‘学法’起了严重干扰,今后一定要注意此问题的严重性。”(《纠正》)

  为此,习练者只能反复通读、不能精读、不能议论、不用多想。避免习练者通过研读、争论来识破其歪理邪说荒谬性的所有可能,从而让习练者只你能接受其歪理邪说的控制。陕西原法轮功练习者陈斌醒悟后说:李洪志“不许练习者因对大法的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论,彻底避免练习者通过争论,识破‘法轮大法’谬误的一切可能”。“进而批评对大法有疑惑的人,犯了‘知识分子学大法的通病,好抠字眼’。这就把人类认识真理的重要途径——较真,从练习者的思想中彻底铲除掉了”。

  “重在悟”。李洪志说:“道魔同传,同在一世,真真假假重在悟”(《悟》);“人自己干坏事掉到迷中来了,就是在迷中悟着修”(《转法轮》);“人修炼,自始至终贯穿着一个悟,在迷中修”(《转法轮》(卷二));“问:师父说什么就信什么、不再更深的多想,这种状态对吗?答:神看一定会认为这人太好了”《洛杉机市法会讲法》(2006年2月25日)。也就是说,所谓“悟”就是凡事都要听李洪志的,“师父说什么就信什么”;不能有自己的思维,“不再更深的多想”,至悟到认同师父的歪理邪说、顺从师父的一切要求。为此看来,李洪志通过“悟”把习练者的思维限制在了顺从李洪志的思维模式当中,而在法轮功的相对封闭框框里,不断强化者法轮功的思维。

  “内部交流”。内部交流就是法轮功习练者之间的交流。李洪志说:“我为什么让大家在一起集体练功呢?碰到问题能够互相切磋,共同探讨这些问题也能够解决。自己一个人练功遇到问题弄不清,很困惑,而在练功点上,大家共同探讨探讨,许多问题都能解决”(《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

  李洪志所以强调要加强内部交流,其目的就是为了在习练者的交流中同化法轮功的思维。因为人都有一个从众心理,在一个群体里人有希望自己的思想与观点能得到他人的认同,李洪志就利用了心理学的这一原理,让习练者在修炼法轮功的特殊群体里,不断地去掉自己与他人相悖的思想。而在这个特殊群体里,习练者往往是夸大练功的良好体验,而在相互交流中,能够使没有练功体验的通过听“修的层次高”的习练者所谓练功体验,同化他们扭曲的思维,把正常思维下不能认可的虚幻,当成在法轮功思维下的可能与真实。

  如山东的原法轮功习练者庞洪勇,修炼法轮功前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在一般习练者眼中他是悟性高、修得好的大法弟子,而他本人也有显示自己修的层次高的心理,所以常常把自己对李洪志歪理邪说不理解的地方说成是理解、把自己根本没有的体验说成有,以致在他的交流不断地影响着他周围的习练者,而在他周围的习练者会在他的交流中不断地同化异己的思维。为此,李洪志不准习练者研读只能“通读”;只能按照顺从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方向去“悟”,以及在充斥着群体暗示的修炼氛围中内部交流,使习练者得法轮功的思维不断被强化。

   五、“以法为师”控制习练者的思维

  李洪志为什么要让习练者“以法为师”,表面看来,李洪志不是搞教主崇拜,而是让习练者以“法”作为修炼的准则,是很民主。而实际呢?分析一下李洪志的“法”的内容、来源以及“以法为师”的内涵,就会明白李洪志“以法为师”的用意了。

  那么什么是法呢?李洪志对此说得很清楚:“我有几本书,还有录音带,录像带,你从中会发现,你看过、听过一遍以后,隔一段时间再看、再听,保证对你还有指导作用。你也在不断的提高着自己,不断的对你有指导作用,这就是法。”

  也就是说李洪志讲的歪理邪说就是“法”,那么,从李洪志解释的“法”的内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法”的来源是师父李洪志,“以法为师”实际就是以李洪志为“师”。

  而师父是什么人呢?李洪志一九九三年编造的个人简历中称:“本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童年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八岁时修炼圆满”,“十二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找到我传授道家功夫”,“一九七二年又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一九七四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在法轮功组织编写的《李洪志先生简介》中又称:“李洪志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李洪志在多次讲法中还自称是“宇宙主佛”,“有无数的法身”,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处不在。

  这么神通广大的师父,即使不规定“以法为师”,也很少有胆大的习练者敢违抗其旨意的。但是,师父李洪志还是具体规定了“以法为师”的内涵:

  师父是唯一的。在《转法轮》中李洪志反复强调,“不得管传播法轮大法的学员(弟子)叫做老师、大师等,大法的师父只有一个。进门不分先后都是弟子。”确立了李洪志独一无二的地位,为“以法为师”规定了基本准则,那就是在法轮功这个群体了只能听命于李洪志。

  师父要绝对尊重。师父的话只能引用,不能当成自己的话。李洪志说:“也不允许象我这种形式传功,不准采取我这样的大报告的形式来讲法,你讲不了法……不允许你用我的原话当成你的话讲,否则,就是盗法行为。你只能用我的原话讲,加上老师是怎么讲的,书上是怎么写的,只能这样去谈。”这样,通过引用李洪志的话,习练者只能背诵李洪志的“法”,而按李洪志以前的要求,不能精读、不能议论、不能细想,只能通读、机械地背诵,从而抹杀了习练者的正常思考。

  不尊重师父要被销毁。李洪志在《2003年元宵节讲法》中,对“有的人提出:‘我们不用尊重师父了,我们只要遵照法就行了,以法为师’”的现象,大动肝火:“还有的学员,就象我前面讲的我自己的情况,个别学员认不清因此而不敬师父,开始敢谈论法有多高、我这个当师父的如何如何”;“我看到了你们的心和你们可怕的走向。”并威胁说::“如果你们要是对师父不尊敬的话,按照宇宙的理讲那是错的,那么旧势力就会因此而钻空子毁掉你们”,“你对我好与坏,我根本就不会在意,可是呢,旧势力它们会在这一难中毁掉你们哪。”这进一步表明了,“以法为师”实质就是绝对听从李洪志的安排。

  所以说,“以法为师”实质上是“以李洪志为师”,而按李洪志的要求,不断接受法轮功灌输的单一的歪理邪说,在歪理邪说的催眠下,习练者就会失去正常的思维能力,成为李洪志精神控制的傀儡。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李洪志跟其他邪教教主一样,也是通过改变习练者的思维方式、思维习惯、思维内容的方法,达到完全控制习练者的最终目的,使得法轮功习练者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之下,丧失自我,造成了异常的心理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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