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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邪教精神控制概述(上)

作者:大 弓 白衣子 · 2008-10-05 来源:凯风网

  精神控制是邪教共同特征之一,法轮功邪教概莫能外,但不同邪教精神控制的具体步骤方法千差万别,法轮功邪教精神控制同样有自己的特点。


  一、邪教精神控制是超强控制


  控制就是支配,现实社会中,控制是随处可见的。家庭中,父母对于儿女的支配;单位里,领导对于下属的支配,都是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但这种控制,都是外在的控制形式,需要通过一定的行为规范得以实现,是可以看得见,受控制的人们也能够意识到被控制。还有一种控制形式则是发生于精神领域的,是通过潜移默化的接受过程实现的,是看不见的,受控制的人们自我很难意识到这种控制的存在,譬如习俗,便是这种情况。


  当然,一般控制与邪教精神控制还是有差别的,邪教精神控制是一个专门用语,是用来描绘、形容邪教所使用的超强控制手段。邪教采用引诱、灌输、威胁等各种方式,一步一步地将无形的枷锁套在信徒的身上,使之严格按照邪教的荒诞不经的说教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一步,逐渐丧失自我,成为邪教的精神奴隶,那怕是放弃生命,也在所不辞。事实上,这种控制手段的控制强度远远超过一般的控制手段,譬如美国人民圣殿教,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中国法轮功、日本奥姆真理教等中外许多邪教之所以集体自杀或施毒杀人,就是精神控制的结果。


  二、邪教法轮功精神控制的三个阶段


  邪教法轮功精神控制主要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从“学法”开始套上精神枷锁,从自我封闭开始强化精神控制,从妄想追求开始进入超强精神控制,最终深陷法轮功邪教泥潭难于自拔。


  (一)精神控制从“学法”开始


  李洪志明确说,开始强调修练者要练功是因为对“法轮大法”的认识有个过程。当修练者真正进入到法轮功邪教组织后,李洪志特别强调的就不再是练功,而是“学法”。所谓“学法”主要是学李洪志的《转法轮》等书籍,并且在学的过程中强调抄写、背颂。精神控制就是从“学法”开始,通过“学法”,灌输邪教的歪理邪说,销蚀修练者的自由意志,培养驯服和顺从意识,逐渐达到思想上对李洪志从人格化崇拜到神格化崇拜的转换,而极端的教主崇拜正是邪教实施精神控制的关键一环。


  一是强调“学法”的重要性。邪教都强调学习邪教教义的重要性。法轮功特别强调“学法”,李洪志明确讲“学法”比练功更重要。“学法”所要学习的内容是李洪志的邪教书籍,包括听他讲法的录音、观看他讲法的录象。“学法”的方式或自己学习,或组织学习,不仅看、听,还要抄、记。看不能只看一遍,要反复看;抄不能抄错一个字,否则重抄。


  江苏法轮功练习者庞浩自认为是省内“学法”最“精进”者,竟然将《转法轮》反复精读了300余遍,可谓倒背如流。天安门集体自焚事件参与者王进东说:“在我们心里,学大法高于一切。为了看‘师父’的讲法录像,有时关门停业我们就走了,从此生意也做得不如以前,执着生意这个心也慢慢放淡了,一切都为学法让路”。


  原法轮功练习者清华大学电机系博士生李义翔说,大凡想要练法轮功的人,都必须加入到“学法”的行列,我也不例外。李洪志把“学法”放到比练功重要得多的地位,他说“法轮功”只练动作是不行的,“要用大量的时间来学法”。他多次用一个学员读了200遍《转法轮》的事情来说明“学法”的重要性。按照李洪志的要求,我每天花许多时间反复读法轮功的书籍,看“法轮功”的录像,听法轮功的磁带,甚至是通过抄书、背书,直至把“法轮功”的东西装进头脑。如此“学法”的结果,一是受到李洪志“业力”说的控制,相信现在的人类是“业力满身”,消除的惟一办法就是修炼“法轮功”。二是失去了辨别是非真伪的能力,把“法轮大法”看作是宇宙的最高真理,看问题一步步转向“法轮功”的角度,最后由唯物论转向唯心论,由辩证法转向诡辩术,由无神论转向了有神论。


  二是经常性办班培训。李洪志在国内办班讲法就多达56次之多,并明确要求,各地法轮功辅导站长都必须是听过李洪志讲法的修练者担当。原法轮大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昌在反思材料中也提到自己是1992年6月参加了李洪志在北京举办的法轮功培训班,并从此步入法轮功泥潭。一些地方性的法轮功组织也经常性地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的形式一般都是封闭式,培训的内容无非是李洪志最新的讲法或经文,培训的方法常是集体学习法轮功材料、相互交流修练体会。


  三是不断交流“学法”、“炼功”的体会。江苏法轮功练习者谢渡南说:“我主动在家中设了一个‘学法小组’”,“为了‘精进’、‘上层次’,我们将‘学法’当成生活中的头等大事,除了每晚学之外,星期天常常一读整天,节假日也集中学,甚至放几天假就学几天”,“我有事外出几天,为了‘学法’不致中断,我都将钥匙交给功友,让他们自己去”。法轮功还经常召开“法会”,交流“学法”、炼功的体会。修练者间的交流无论是有组织或者个别进行,其内容无非是交谈修练的体会,但这种交流与我们一般人的交流不同,就是不能谈对法轮功有怀疑的看法,不能谈对法轮功有不好的认识,只能谈修练所带来的诸多好处。这种交流一方面能督促修练者自觉保持“学法”的经常性,另一方面能互相检验“学法”的实际效果,同时能相互传递有关修练的新的信息,不断保持相互联系,增强内聚力。法轮功组织还根据各地法轮功练习者在修炼过程中的产生的幻觉,专门编了一套荒诞无稽、天方夜谭似的《法轮佛法修炼故事》,该书“前言”明确承认编这套书是“我们根据李洪志老师的意向”,“李老师为本书还题写了书名”。


  四是频频外出弘传“大法”。邪教都将发展新成员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法轮功邪教也不例外,李洪志特别强调“大法弘传”、“救度众生”,将其作为每个“大法弟子”的责任和义务,指出这是迅速提高修练“层次”和早日实现“圆满”的重要途径。江苏法轮功练习者谢渡南说:“为了弘扬‘大法’,让更多的人学‘法轮功’,每逢星期六,都早早跟功友一起到附近的乡镇去‘弘法’,八十多岁的父母体弱多病,我却没有时间去尽孝道”。许多修练者因此而将送邪教书籍、拉人修练等作为救度世人的懿行善举。河北法轮功修练者段荣欣练功5年期间,因此将2万多元存款全部投入购买法轮功书籍资料和参加法轮功的非法活动中去,弄得家贫如洗。


  五是特别强调修“心性”。云南法轮功修练者毛丹新为了提高所谓的“心性”,失去人性,父亲中风去世,他却没有丝毫伤感和痛苦,他拉着母亲的手,心里只产生这么一个感觉:“这人的手挺凉”。毛丹新之所以变得如此无情无义,与法轮功所谓修“心性”的歪理邪说大有关系。“性命双修”本是道教修练的方法,李洪志窃为己有,称法轮功的练功动作是“修命”,学法过程是“修心”;与“修命”相比较,“修心性”才是最根本的,“心性”提高了,“层次”才上得去,“功成圆满佛道神”和“救度众生”的目标才能够最终实现。“学法”、“交流”、“弘传”等都不过是“修心性”的具体方法。在修“心性”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便是“去执著”,而所谓“执著”主要是指“名利情”,也就是说,要去掉父母之情、夫妻之情、去掉七情六欲。一旦人间之情全放下,全去掉,焉得不产生毛丹新之流异类人物。


  六是推崇膜拜。许多法轮功练习者都视李洪志为神而非人。何以如此呢?李洪志强调,修练者在“学法”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严格按照他的原话原意理解,不能有自己个性化的理解和认识,否则便视为破坏“大法”的行为。不允许对法轮功怀疑和批判,其实就是在建立修练者对李洪志的条件反射式的膜拜,这实际上就是将人格化的李洪志人为地向神格化的李洪志转换。表面上李洪志是要求修练者遵从其邪教教义的原意进行正确的理解,实质上却是压制修练者的个性思维,强迫修练者在潜意识里接受李洪志是一个不会犯错误的人,是一个永远正确的“主佛”。反复地强调、训练,对于胆敢违犯者以严厉的训诫,足以建立起修练者内心的条件反射式的反应过程。


  (二)强化精神控制从自我封闭开始


  与社会隔离、填鸭式灌输、绝对地驯服,是所有邪教实行精神控制的共同手法。法轮功邪教也不例外,修练重点从练功转移到“学法”,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就开始对修练者进行精神控制,在“学法”的过程中,有阻断修练者与社会的联系、实施邪教的自我封闭,对修练者灌输歪理邪说、操纵修练者的思想和行为,逐渐强化对修练者的精神控制。


  一是时间剥夺。社会交往需要时间,然而法轮功邪教对修练者的时间以各种方式进行剥夺。首先是练功占用早晚各两小时左右时间;其次是“学法”的时间漫无限制,按照法轮功邪教组织要求,“学法”就是要反复地看李洪志的邪教书籍、经文等,反复地观看李洪志的讲法录像,反复地听李洪志的讲法录音;再次是参加各种“弘法”、“交流”等邪教组织活动。由于时间不够,有些修练者甚至自我“睡眠剥夺”。在这种情况下,修练者根本无暇正常社交。河北法轮功练习者段荣欣就说:自从她修炼法轮功之后,“星期天、节假日从不休息,到练功点了解情况,组织教功,到外地辅导站去参观交流学习等。一有时间就看书‘学法’背‘经文’,听李洪志的讲课录音,看讲课录像,尤其是一遍遍通读《转法轮》,一般每周通读一遍”。


  二是信息筛选。外部信息是人们了解社会并融入社会的必要手段,通常获取外部信息依靠新闻媒体、社会交往等多条渠道。阻断外部信息渠道,或对修练者所能获得的信息根据邪教的需要进行筛选过滤,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实现精神控制的重要一环,主要方法:首先以“不二法门”对修练者进行约束,要求修练者除李洪志的邪教书籍,不再看其他的书籍,甚至连广播、电视、报刊等也不看。河北法轮功练习者段荣欣说:“自从练习‘法轮功’后,我没有看过一场电影,也很少看电视,并很少与亲朋好友来往,不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努力去掉其他兴趣和爱好”。其次进一步以“破坏大法”的名义拒绝任何正面的报道,特别是拒绝外部的批评指责;再次通过筛选过滤,将能为邪教所用的外部信息收集并传达给修练者。渐渐地,这些重要的信息渠道被人为地淤塞,修练者所能获得的信息都是经过处理的符合邪教需要的,从而修练者变得日益闭目塞聪。


  三是语言控制。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可分为通用语、行业语。邪教对于语言的控制,主要通过大量地学习和使用其行业语来实现。邪教的行业语量少面狭,翻来复去就那么单调的几个词、几句话,缺乏新意。法轮功邪教也不例外,也规定了自己的行业语如“大法”、“弘法”、“正法”、“心性”、“层次”、“圆满”之类,不断使用的结果,不仅使修练者的语言表达单调枯燥缺乏斑烂的色彩,而且这种干瘪的语言也使思维丧失,生命活性趋于僵死状态。


  四是思维停滞。控制语言就是控制思维的的开端,进一步的控制是对修练者提出种种禁止性要求。譬如李洪志要求修练者对于“经书”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原意正确理解,不许用自己的理解替代,甚至于一个字都不能改动,否则就以“破坏大法”定罪论处。李洪志要求修练者在“交流”过程中不许谈对“法轮大法”有影响的事,否则也以“破坏大法”论处。这种种禁止性要求表面上看似乎是为了正确理解掌握的需要,而实质上却是对于修练者个性思维的明确限制,是进一步的思维控制,其结果是修练者的思维闭塞,即不能接受任何不同意见、观点和看法。河北法轮功练习者王艳慧说:“由于我把李洪志当作神一样盲目崇拜,使我对他讲的每一句话都深信不疑,那怕当时不理解,也决不敢违背”。


  五是社交萎缩。邪教为了控制信徒的社会联系,竟不惜离乡背井,离群索居。法轮功邪教虽然要求在常人中修练,然而一方面强调修练者不同于常人,要彻底抛弃常人的“执著”;另一方面强调修练者间“交流”的重要性,对常人仅仅是“弘传”的问题,这实际上就将修练者从人群中提取出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事实上,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多方教导下,修练者在饮食、衣着、行为等诸多方面有意显示着与常人的区别,以致于他们同常人格格不入,相互间无法正常交往和勾通,划地为牢,自我锁闭。段荣欣说:“自从练习‘法轮功’后”,“很少与亲朋好友来往,不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努力去掉其他兴趣和爱好,去掉‘情’,丧失了人性和自我。五年间我没有去山西探望过年近七旬的父母双亲”。


  六是行为被动。2001年1月23日,7名来自河南法轮功练习者为追求“圆满”到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死3伤的悲剧。法轮功练习者的许多怪异行为,都与李洪志的“经文”密切相关,对于法轮功练习者来讲,这些“经文”不啻是一道道不能讨价还价的严肃指令,顺则昌,逆则亡。正因此,表面上法轮功练习者的许多自主行为,背后都有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操控,就好比演员操纵木偶在台上表演,看到的虽然是木偶,但却离不开幕后的演员。控制行为的基本方法不外威胁加利诱。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于修练者的利诱,主要有“上层次”、得“圆满”、进入“法轮世界”、获得“永生”、成“主”、成“王”、成“佛道神”等;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于修练者的威胁,主要有增加“业力”、降低“层次”、不能“圆满”、“形神俱灭”等。


  对于不敢“走出去”参与“护法”,甚至于转化的修练者,李洪志常常发出“销毁”、“淘汰”等威胁;2001年12月9日,李洪志在“经文”《法正人间预》中威胁道:“对大法行恶者下无生之门”。2006年2月9日,他在《除恶》中说:“从现在起,我与众神完全撤掉人类这种职业的前程,撤掉所有特务的人生福分” 。对于能够积极“走出去”参与“正法”的修练者,法轮功则不惜以“伟大”等予以褒奖。李洪志在《走向圆满》中说:“顶着压力走出来证实法的弟子是伟大的”。在精神控制的情况下,修练者的行为必然按照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指挥棒转。


  (三)超强精神控制从妄想追求开始


  伴随精神控制的进一步强化,法轮功练习者逐渐步入痴迷状态,其表现一方面是对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的态度从对人格化的功法“大师”的景仰一变而为对神格化的“主佛”的崇拜,盲目追随,言听计从;另一方面对于修炼的目的也从健体强身、心理慰籍等转换成了“功成圆满佛道神”和“救度众生”。同时,伴随着疏远社会、排斥今生,日益滋生出莫名的恐惧、渴求,以致于迫不及待地做出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事情,人为地制造出人生悲剧。


  一是修练目标转换。修炼者起初并没有想到成佛成仙,不过是认为法轮功有助于健体强身等,因而开始修炼。然而一旦修炼,就身不由自己,在李洪志不断强调“学法”的重要性、提高“心性”的重要性等邪说蛊惑下,渐渐表示认同。进而对于李洪志所谓抛弃常人“名利情”的“去执着”、上“层次”、求“圆满”等邪说产生共鸣,并日益着迷,终于,对于能够在“圆满”之日“白日飞升”成就“佛道神”或通过“救度众生”成“王”成“主”的渴求压倒了一切。在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修炼者的修炼目标在不知不觉中实现了彻底转换,现实追求转为妄想追求,逐渐偏离正常的人生轨道。许多法轮功修练者就是这样一步步地在不知不觉中转换了修练目标。黑龙江法轮功练习者李大义说:“起初,我的练功目的就是为了祛病健身,但入门后发现‘法轮功’里面‘好处’太多,产生了极大的诱惑”,“既能练功没病,又能做好人修练,最后还能成为‘大自在’的‘佛’,何乐而不为呢?”


  二是产生恐惧感。王进东说:“我最痛苦的是‘思想业’,不知怎地,心底常有骂‘师父’的话,老是从脑子里往外返,‘师父’讲过这是‘思想业力’在阻止你得法。我内心痛苦之极,针对《转法轮》中论述‘思想业’这一文我一看就是几十遍,就是不见效。我对着‘师父’的‘法像’焚香合十,流着眼泪倾诉这万般的苦衷,恳求‘师父’把我在另外空间‘思想业’的物质拿掉,就是再用十倍的皮肉之苦来代替,我也乐意”。这段话里所讲“思想业”,也是“业力”的一种,是阻止法轮功修练者“功成圆满佛道神”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于修练者来说,是十分可怕的恐惧之源。正常的恐惧是以现实的危险或威胁为依据,而邪教对信徒制造的恐惧感则是在妄想基础上的非理智的、不现实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对信徒的精神控制。法轮功邪教对修炼者所赋予的恐惧感,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制造的:首先是对现实社会的阴暗面任意夸张,肆意涂鸦,并蓄意编造,进而彻底否定;其次是对人类甚至地球和宇宙的未来作黑暗性地毁灭性地描绘;再次是修炼的结果进行绝对化的划分,要么进入“法轮世界”获得“永生”并成为“佛道神”,要么“形神俱灭”彻底“销毁”,前提是“真修”与否。结果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不修炼便毁灭,不“真修”便“销毁”。而“真修”与否的标准完全掌握在李洪志的手中,实际上李洪志便掌握了对于修炼者的生杀大权,若要“圆满”,必须惟李洪志之命是听。


  三是依附性增强。在外部信息渠道受阻和逐渐疏离社会的情况下,修炼者对社会的适应力受到削弱;同时法轮功歪理邪说对于现实社会的黑暗性恐怖性描述,进一步加剧了修炼者对于社会的惧怕心理。相反,法轮功邪教组织内部虚拟的亲情关系和着意营造的道德秩序,对于修炼者产生着相当大的吸引力;而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对于想象中“法轮世界”的精彩描绘,更激发了修炼者对早日“圆满”的热望和渴望。这一切,就造成了修炼者对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强烈依赖性。河北法轮功练习者段荣欣说:“我被李洪志歪理邪说‘洗脑’后对‘法轮功’的痴迷程度,那真是如果能‘圆满升天’,叫我跳楼我就会跳楼,叫我自焚我就会自焚”。他之所以为了法轮功弄得丧失人性和自我,弄得家庭一贫如洗,就是因为强烈地追求所谓“圆满”,对法轮功产生了极端依附性。


  四是丧失判断能力。邪教信徒对于判断丧失并无意识,这一点在法轮功练习者身上也十分明显。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在外部信息源被切断的同时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修炼者采取填鸭式灌输其歪理邪说,造成修炼者的片面认知;另一方面由于对李洪志的神格化崇拜已经使修炼者对李洪志的一切邪说中大量存在的明显破绽处于认知的盲区,根本无法进行判断;还有一个方面是修炼者被归因于修炼的良好的自我道德评价冲昏了头脑,根本不屑于听信任何反对性或批评性意见,一味固执己见;此外修炼者的狭小交际圈及物以类聚的交往所产生的超价观念严重地干扰着修炼者仅存的思维能力。于是,一切不同意见在通常情况下对于他们而言如同对牛弹琴,毫无反应。陕西法轮功练习者陈斌转化后反省说:“在这些(‘法轮功’)歪理邪说中,流毒最深,危害最大的莫过于‘业力’论、‘层次’论、‘圆满’论、‘学法’论、‘弘法’论、‘护法’论——简称‘六论’。这是李洪志紧紧套在‘法轮功’练习者身上的‘精神枷锁’。正是在这‘六论’的控制下,练习者完全失去了‘自我’和‘理智’,成了李洪志随意摆布的‘驯服工具’”。


  五是幻觉大量涌现。法轮功邪教想方设法让修炼者产生幻觉并利用幻觉进一步强化对其歪理邪说的迷恋。制造幻觉的方法,既可以借助于暗示和催眠,也可以借助睡眠剥夺、过度疲劳等。反复地阅读、观看、倾听 法轮功邪教资料,经常参加培训、交流等活动,大脑中枢神经反复受刺激,逐渐地就可能步入邪教的妄想,无端地看到(如看到紫色的太阳、看到眼前飘浮的法轮)、听到(如听到李洪志其耳边悄语)、嗅到(如嗅到香味)、触到(如感到小腹被下了法轮、感到胁下微风轻拂)并不存在的物质现象,在不能正确解释的情况下,往往以幻为真,虚实莫辨。在错误归因的情形下,反认为是修炼获得“功能”的结果,从而更加坚信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是真理,更加坚定修炼的决心。天安门自焚时间参与者刘云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明确地说过,他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前,就感觉到了李洪志“法身”来到他面前。河南法轮功练习者苗绍文练功之后觉得自己和妻子都成了“佛”,常彻夜不眠,半夜起来练功。华北油田法轮功练习者马建民坚持认为自己腹部有个“法轮”,最终竟然在家中用剪刀剖腹寻找“法轮”。


  六是行为出现异常。在痴迷状态下,法轮功练习者的行为也发生了变异,主要表现:对凡是与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不相吻合的,即便是客观事实,也视而不见,矢口否认,认知极其偏执;混淆现实与想象,虚实不分、人鬼莫辨,出现明显的心理障碍;正常生理方面、情感方面和物质方面的需要也因为被视为常人的“执著”而尽可能地摒弃,有意识地排斥正常人的生活;人际交往困难,交往过程中总是站在个人“积德”和“救度众生”的立场视对方为“传法”的对象,而非正常平等的人际交往关系。河北法轮功炼习者王博及其父母,为了“去情”,竟然以同修相称,互不关心,完全失去了母女、父女之情。江苏法轮功练习者赵寅竟然对母亲说:“你不是我真正的母亲,我真正的母亲在天上”。


  七是对抗情绪激烈。痴迷者对法轮功情有独衷,无法容忍国家的依法取缔,产生了强烈的对抗情绪。从感性出发,修炼者经验主义地认为法轮功“有百利而无一害”,对国家的取缔决定产生心理抵触;从理性出发,修炼者相信“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而国家法律是“人间小法”,两者的效力不同,“法轮大法”的效力是至高无上的,因此,应服从于“法轮大法”而不是国家法律,这就从理论上找到了对抗国家法律的依据;从目的论出发,修炼的最终目的不是做人,而是“功成圆满佛道神”,如果法轮功邪教被依法取缔,那么修炼就成为非法,而如果不对抗国家法律也就无从修炼,自然也就谈不到“功成圆满佛道神”的目的了,因此选择修炼就必然导致对抗心理和情绪的产生。王进东说,得知“4.25”事件消息后,“为自己没能直接参加而很是懊悔,觉得失去了一次考验的机会。为此我暗下决心,要为大法献出我的一切而在所不惜,并时刻提醒自己要把握好今后的每次机会”。内蒙法轮功练习者赵合为报复竟然砍死公安民警,辽宁法轮功练习者王洪军、窦振洋甚至疯狂地在铁路上安置路障,企图颠覆列车。


  八是制造血腥悲剧。虚幻与现实的对立,修炼与取缔的对立,造成了修炼者内心激烈的矛盾冲突。一方面法轮功邪说中所谓的“法轮世界”并不存在,“圆满”、“永生”、“佛道神”、“王”、“主”等虚幻的目的也根本没法实现,而修炼者痴迷后却不顾一切拼命地追求,尽管一再地失望,却总是执迷不悟、一意孤行;另一方面国家对法轮功已经依法取缔,而修炼者却不顾国家法律的威严,为了达到“功成圆满佛道神”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在双重矛盾的挤压下,一些修炼者心理承受能力达到了极限,最后因无法继续承受而陷于崩溃,精神分裂,非医治无以恢复。在精神崩溃情况下,或者自杀求“圆满”,或者杀人“救度众生”,即使亲人也不放过。


  1998年2月25日夜,江苏省的吴德桥在家练功,妻子予以劝阻,吴用菜刀将妻子杀死。


  2001年1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的法轮功练习者傅怡彬在家中将父亲和妻子杀害,将其母砍成重伤。


  2001年2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法轮功习练者魏志华因认清法轮功邪恶本质,发誓“不再做李洪志弟子”。包括魏志华的丈夫在内的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认为她是破坏“大法”的“魔”,竟惨无人道地将她捆绑并捂住口鼻,最终导致魏志华窒息死亡。


  2002年2月3日,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法轮功痴迷者董立,用铁镐砸向正在熟睡中的妻子女儿,致使37岁的妻子孟秀荣死亡,14岁女儿董雨丹重伤。


  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法轮功痴迷者关淑云为了除魔,竟然将8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


  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为“提高自己的功力,救度众生,达到修炼的最高境界”竟投毒杀人,致17人死亡。


  2006年10月3日,一名22岁荷兰籍法轮功成员用斧头将人砍死并将受害者尸体切割油炸,目的是要将死者灵魂从其肉体中驱逐出去。

 

  大量事实证明,法轮功精神控制的过程是从开始实施,到进一步加强,最后到超强控制,其最终结果便是修炼者自我迷失、思维丧失、行为失控、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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