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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特征

作者:天 日 · 2008-09-23 来源:凯风网
  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已近十年了,但是,当前还有少数“法轮功”痴迷者虽经多方挽救教育,仍沉迷于李洪志设下的怪圈,始终走不出邪教的精神控制,偏执到愚不可及的地步。前几年,浙江温州苍南“法轮功”分子陈福兆疯狂夺去16条生命,仅仅是为了其所谓的“提高修炼‘法轮功’的功法”,且面对采访镜头时仍“谈笑风生”,毫不在意,视杀人如杀牲畜一般,完全丧失了人性。今年,在许多海外华人为汶川震灾表示哀悼、进行募捐的时候,“法轮功”敲锣打鼓地阻挠当地侨团为四川震灾募捐,幸灾乐祸,毫无人性。这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邪教不除,国无宁日,民不安生。笔者尝试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剖析“法轮功”练习者,探索教育转化的办法,从而帮助练习者真正摆脱精神枷锁,从根本上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彻底决裂。

  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长期精神控制下,“法轮功”痴迷人员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心理障碍和人格变异。透视这些练功群体,可以看到他们的心理是残缺的,理智是迷糊的,情感是脆弱的,是非观念是朦胧的。审视其心理障碍,主要有下列几个特征。

  一、荒谬的信仰特征。正确的信仰,可以激励人去为真理而献身;错误的信仰,可以诱使人去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法轮功”痴迷者之所以会陷入痴迷境地而不能自拔,其主要根源在于李洪志歪理邪说在他们头脑中形成了一种荒谬的信仰,再加上迷信思想的作祟,邪教的精神控制使之不能自拨。考量他们荒谬信仰的形成,主要有下列几种因素:

  首先是自身具备倾向神灵的天性,对封建社会积淀下来的迷信思想有一定的认同感,这种内源性的不良倾向成了滋生迷信思想的温床,并极其容易为外来不良诱因所影响、所同化,从而形成了错误的信仰而祸害自己。

  其次是受外来错误信仰的误导。李洪志正是善于捕捉人们相信神灵存在这一精神盲区,通过运用暗示、诱导的方法,宣扬神灵和超然物外的精神境界,大力灌输迷信思想,让迷信思想植根于每个练习者的脑海中,使之思维方式发生紊乱,促使练习者由开始的潜意识发展到逐步进入崇拜的状态之中,进而形成了思维定势。这种思维定势极大地模糊了练习者的理智,从而听任李洪志的摆布与遥控。再次是轻信谣传,以假为真。在“法轮功”追随者的大力渲染下,许多人都认定苦练“法轮大法”就能“开天目”,再进一步便可“升天成佛”,进入“天国”。在练功的过程中,他们过于重感觉,轻理智,并不是以眼见为实,而是道听途说,以讹传讹,以假为真,形成了严重的精神性阻滞,导致在精神围城中迷失了方向。再则是担心脱离邪教,恐遭神谴。“神灵论”、“宿命论”、“末世论”使众多的“法轮功”练习者承受着严重的精神负担,即使经过多方说服、教育、挽救,思想有所触动,也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始终不敢越雷池半步,岌岌惶惶,唯恐一朝“背叛”,必定遭到神灵的报复和惩罚。这种荒谬的迷信思想就像一副无形的精神桎梏,严重主导和制约着“法轮功”练习者的进退。

  二、失真的认知特征。在李洪志的暗示、诱导下,不少“法轮功”痴迷者心智蒙尘,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练习者,智商也可降低为零,对再简单不过的法、理在认知上也是一片空白,愚不可及。造成其对事物认知上出格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迷信思想的潜意识影响其审辨力。在迷信思想的作用下,即使是荒唐无稽的东西也认为是真理,似乎李洪志真的成了“救世主”和神灵的化身,他们的一举一动都逃不过李洪志的“法眼”,对李洪志顶膜礼拜,诚惶诚恐,祈求通过自身的出色表现获得李洪志的“超度”。因而,从开始的寻找精神慰藉到孜孜不倦探求“开天眼”、“上层次”,乐此不疲,濒临走火入魔的境地,导致失去人类本应固有的是非观和洞察力,分不清真理与谬误。

  二是“爱屋及乌”的特殊思维方式影响其认知能力。“法轮功”痴迷者一旦进入痴迷状态,对李洪志便有一份情缘,一份崇拜,视李洪志为神,并偏执认定一个死理:只要是李洪志说的,都是金科玉律,不可违背,不可亵渎,谁反对李洪志,就是与这些练习者、崇拜者过不去,大有与“法轮大法”同生死、共存亡的心态,自甘沦为“法轮大法”的可悲殉道者。盲目崇拜和“爱屋及乌”的思维方式造成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使人丧失了理性和逻辑思维,从而影响对事物的认知能力。

  三、畸形的情感特征。大多数迷上了“法轮功”的人,其情感世界很容易出现异变和畸形。

  首先,表现在对“法轮功”有一种强烈的依恋情结。尤其是一些身体原有疾病的人,在李洪志宣扬的练习“法轮大法”不用吃药便可治病的谬论的诱惑下,以“法轮大法”为精神维系,不惜花时间、花精力去练习“法轮功”。在虔诚心理和追求超然物外理想的原动力驱使下,经过潜心锻炼,身体的某些疾病有所缓解,便错认偶然性为必然性。他们并不清楚生命在于运动的真谛,忘却了一切体育锻炼都可以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特殊的思维定势促使他们把某种疾病暂时得到缓解的“功劳”全部记在李洪志身上,在心理上认同了“法轮功”,并在情感上产生了一种共鸣与依恋。

  其次,是表现出对家人与亲情的冷淡与残酷,置亲情于不顾。在“法轮功”练习者心目中,他们梦寐以求的是如何实现超自然的精神境界,追求“理想境界”的极度兴奋使之丧失正常人的理智,认知上与价值取向的错位淹没了其智商,使之丧失人的本性,为了寻求功力“上层次”与“圆满”,不惜携妻带儿,自残自焚,甚至不择手段杀害自己的父母、亲人、朋友,视帮助“超渡”他人进入“天国”为己任,刻意追求铸就了理性的扭曲和人性的异变,从而置亲情与人性于不顾,导演了一幕幕虐杀亲人的惨绝人寰的悲剧。痴迷形成了心理变态与人格兽性化,且丝毫没有一点负罪感,展现了“法轮功”的严重危害性。

  四、偏执的意志特征。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都是本着强身祛病的善良愿望而练习“法轮功”的,但是在邪教组织潜移默化的诱导下,造成事与愿违尚不知觉,并促成其意志特征表现出明显的两极化。

  一方面,在追求功力“上层次”方面表现得异常顽强。为了追求虚幻的功力,他们以经历磨难,消除业力的迷信思想来解释彼此的因果关系,套用“法轮功”的观点来演绎一切事物,认为“处罚”是李洪志的安排,是一种“考验”,是“过关”。只有经受磨难,才能上层次,而且磨难与人的功力升华成正比。正是这种痴迷“上层次”、“修成正果”的妄想症,使其思维力涣散,失去了理性思维层面上的认识,不惜自伤自残,即使与政府对抗,造成坐牢,甚至付出生命的沉重代价也义无反顾。此时此刻,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功力和“修成正果”,至于性命与亲人在他们的眼里似乎已经没有什么意义,把人生的价值取向锁定在对功力“上层次”的追求上。病态式的精神满足使之形成严重精神障碍,那怕政府三令五申,仍死抱“法轮大法”,变成了“法轮大法”的附庸,不仅自身继续练功,而且到社会上聚众滋事,甘当“法轮大法”的契约性奴隶,死心塌地为“师父”卖命,继续与政府抗争。更为可悲的是,在他们的眼里,即使付出了性命,还没有“修成正果”,那就是自身经历的磨难还不够。正是这种“修成正果”的功利妄念长期淤积、发酵、病变,使他们丧失了对事物的理性思辨。

  而另一方面,在迷途知返,重塑人格方面表现得异常软弱。当一个人修炼“法轮功”达到痴迷程度时,性格上表现得十分偏执,自我封闭与排他意识十分浓烈,麻木自我的特性使之听不进不同意见,甚至达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事实上,在这些痴迷者自我封闭意识的背后,严重夹杂着一种急切企盼“修成正果”的欲望与担心脱离邪教受“师父”的惩处,形成了一种合二而一的综合症。其心理折射表现形式为:一方面拼命追求妄念中的理想境界和虚幻的价值区域,另一方面表露出对神灵的虔诚和摆脱的恐惧。因此,每当提到与“法轮功”决裂,便产生强烈的条件反射与逆反心理,造成在人格还原过程中显得异常软弱无能,丝毫没有一点归属感。

  五、出格的行为特征。透视“法轮功”痴迷者的出格行为,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是隐蔽性。政府的取缔与教育并没有泯灭“法轮功”痴迷者对“功力”的心理渴求,这种以追逐超然物外精神境界为满足的奇特理念,驱使他们继续活动,并变公开活动为隐蔽活动,“师父”暗示的经受磨难越多功力越高的“教诲”有如灵丹妙药,他们时刻窥测社会的动向,一切都在暗中进行,显示了高度的诡秘与隐蔽。

  二是荒谬性。在正常人眼中视为极度荒谬东西,但在“法轮功”痴迷者却觉得十分正常。他们把秉承李洪志的旨意对抗政府,为害社会的行为当作“师父”的“考验”;把自伤自残、对抗法律当作必要的“磨难”;把草菅人命、蓄意杀人当作“超度”他人。凡此种种,无不表现出极度的危害性和荒谬性。

  三是欺骗性。有的“法轮功”痴迷者在接受帮教的过程中,表面上对参加邪教组织痛心疾首,决心彻底与其决裂,同时还控诉了“师父”的罪行,协助社会做功友的“转化”工作。但在被动“转化”的情况下,却采用瞒天过海的障眼法,假转化,真反扑,继续对抗政府,为害社会。这种不良的思想动因和伪饰行为,给社会留下了极大的隐性祸患。

  四是报复性。中国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取缔非法邪教组织,挽救了一大批受害者,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这是十分正确的。但“法轮功”痴迷者却视其为大逆不道,他们把严重逆反心态化为残酷报复手段,通过采用围攻政府机关、聚众滋事、杀人放火、传播谣言、干扰卫星通讯等手段,以此来寻求非正常的情绪渲泄,猎取某种狂躁心理满足,同时向李洪志“邀功请赏”,表明了邪教组织所固有的反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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