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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控制的心理学机制

作者:泰 湖 · 2008-09-02 来源:凯风网

  [摘要]全文主要从精神控制的概念和特点、精神控制的策略、精神控制的手段与途径、“走火入魔”的精神医学原理、精神控制的危害等五个方面系统阐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的心理学机理。

  关键词:精神控制 心理暗示 心理需要  人格

  法轮功练习者深陷邪教泥潭而无法自拔的主要原因在于李洪志对其实施的精神控制。对法轮功痴迷人员实施心理矫治,使他们摆脱精神控制,就必须对精神控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目前各国学者普遍把精神控制列入邪教重要特征之一,但遗憾的是对精神控制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学术界普遍认为邪教精神控制与心理学有密切关系,并尝试着从不同角度来回答,大致可以归纳为:一把精神控制等同于心理暗示;二把精神控制等同于“强制性洗脑”;三把精神控制等同于“精神鸦片成瘾中毒”行为,把其外在表现、控制手段理解为本质属性,混淆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为了科学回答什么是精神控制,同时明确其心理学机制,我们通过三年多来对法轮功痴迷人员实施心理矫治工作,结合理论和实践经验,展开了对精神控制的心理学研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希望此研究能为反邪教的心理矫治工作起到借鉴的作用。

  一、精神控制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精神控制”是指邪教教主抓住信徒的心理需要和人格弱点,运用条件反射原理洗涤其原有价值信条,使其思维不可自控地全盘接受邪教教义,并通过心理暗示不断强化其对邪教信念的渴求、依赖,最终导致思想、心理被操控,认知、情感、意志行为扭曲和人格畸变。其概念内涵强调:一、对象:操控者为崇拜的邪教教主;二、心理学原理:条件反射;三、观念内容:邪教核心教义、经文;四、手段:心理暗示后带来对邪教信念的渴求、依赖;五、目的与危害:操控者更易控制信众满足邪教教主或邪教组织的病态需求。心理操控术下失去自我分析判断力,心理过程及人格发生扭曲和畸变,这也是邪教精神控制的实质和心理危害。一、三、五几点是心理催眠术和精神控制的根本区别,前者对象为心理治疗师,目的是维护促进心理健康。二、四两点阐明了“强迫性成瘾中毒”的部分原理。

  意识形态领域思想的认识统一、思想改造也具有部分“强制性、洗脑”特征,但从下面几个特点着手,就基本能区别分清法轮功精神控制和统一思想认识的不同:

  区分项目:精神控制、统一思想认识

  崇拜对象:非理性崇拜,对象为神理性崇拜,对象为人、制度、法规

  人的本质:超常人、常人

  调整关系:人和大法关系,人和自然、社会关系

  真理认识:绝对的、相对的
 
  思想民主程度:独裁、“双百”方针

  信息量:单一、封闭信息量多元、开放

  未来主张:劫数难逃、曲折前进

  心理学本身隶属人文科学、自然科学两者交叉的学科范畴,任何阶级、组织均能利用该学科技术来达到自身目的。不可否认某些统治者或领袖人物也会变本加厉地采用这类技术为其统治服务。如纳粹希特勒、中国文革时期、极端的宗教组织等。核心是看操控者的动机和内容是否违背了人类科学发展的大趋势;是否蔑视人类公认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是否践踏人的尊严、生命或其它基本人权;是否破坏人类赖以生成及社会赖以正常运行的最基本的社会秩序。

  二、精神控制的策略

  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是密不可分的,有的学者干脆认为崇拜就是精神控制的心理之源。邪教教主虽然自诩有搬运、定物、隐身功能,有无数的法身,自己是宇宙的主佛等营造“光环效应”、树立自身权威,但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精神控制术,就不可能被神化,形成狂热的教主崇拜。法轮功教主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采取的心理策略有:

  1、法轮功以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为诱饵实施精神控制

  上世纪60年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心理需求层次理论,从社会心理学视角解释了宗教信徒入教的心理动机。满足健康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需要、尊重、自我价值实现需要同样是策动法轮功练功者的重要动机。

  法轮功满足了一部分人对信仰的需求。信仰是人类的高层次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向多元化发展,个人收入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差距拉大,社会产生了大量新的矛盾并有待解决,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建立无时不在冲击传统社会固有的道德信仰,人们的失落感和道德信仰危机日渐增强。法轮功强调修炼者在道德上高于“常人”,在社会道德存在某些问题的情况下,是有一定号召力的。他们往往自我标榜“我们”都是“好人”,社会中的腐败现象,道德水准下降等社会问题,使他们既痛恨又感觉无能为力,他们不再相信和接受传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只好躲在法轮功组织中“做好人”,在扭曲的道路上追求“高尚的道德”,他们甚至幼稚到认为练习法轮功可以使整个社会消除犯罪与邪恶,社会道德水平得到极大提高。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较难、也较慢适应社会的变化,社会主流的信仰和追求对他们来说可望而不可及,一声“真善忍”、“做好人”的空洞表白让练功者轻易找到了心理上的道德优势,摆脱了弱势群体的卑微心理,使信奉者在心理上获得道德自信。

  法轮功满足了一部分人对交往的需要。人是有社会性的,需要相互交流,需要得到身边社会或小团体的承认,也需要去关心和爱别人,需要有组织的团体生活并在其中体现自己的价值。这些恰恰是社会弱势群体在主流社会中难以得到的。在练功的小群体中,练功者之间由于没有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利害矛盾,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地位,不同职业的练习者可平等相处,相互间的精神鼓励和互助也使一些人感到群体的关怀,运用社会心理支持量表对105名邪教痴迷人员(研究组)测查发现总分33.66±3.44,常态人群(对照组)总分36.58±3.72,两组比较P<0.01,统计结果证明研究组的社会支持显著低于对照组。进入邪教团体使他们满足了自己对人际交流与社会支持的需要。

  法轮功满足了一部分人祛病健身的健康需求。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法轮功痴迷人员为多见于中老年女性的一组具有心身疾病和神经症的高发群体(参见论文二)。上述特点一方面肯定了祛病健身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对生命延续的渴望。生命是每一个人最珍惜的,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生老病死和各种各样的天灾人祸,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这些风险的打击。面对“死亡”的来临,世上绝大部分人都会感到恐惧、绝望,但又无力回天,人们只能被动地等待“形神俱毁”(肉身与精神全部毁灭)告别生命。长生不老是自古以来人类永远的向往,对死亡的恐惧,对生命的留恋,是人类自身永远也解不开的“结”。

  法轮功满足了一部分人对生命归属的需要。形神问题是涉及人是否有灵魂及灵魂是否死灭的问题,也是有神论与无神论直至今天长期争论的问题。人从何来,去向何处?无神论的生命起源、进化论暂未得到更完善信服之说明,新陈代谢的自然唯物理论对生命归属的论证虽然科学,但太理性冷漠;反观有神论 “西方极乐世界、”“天堂” 的生命归属解释充满情感色彩,极易满足信徒们的心理需求。既然死是不可避免的,面对“死亡”的恐惧使人很容易接受“形毁神在”一类谎言,就宁可信其有,却不愿信其无。李洪志无非是拾起有神论的“灵魂不灭”一套把戏骗人。而修炼法轮功,跟着老师走,提高层次就可以使人“形毁神在”(肉身毁灭但精神永远留驻在老师给的某一空间生存),灵魂不死有着极大的诱惑力,这种对“生命归属的渴望使得“形毁神在”一类“美丽”的谎言成了法轮功信徒的临终关怀。

  弗洛依德认为人性本能"有趋利避害、趋乐避苦、趋生怕死"的三大弱点。怎样看待这些弱点隐藏在你的潜意识里,而这些潜意识又决定着本人信念和构成信念的欲望、需求、动机及心理行为的呈现。自然科学不能完全解决“三趋弱点”,恰恰哲学、宗教等人文科学可以从不同角度满足和慰籍人们的精神需求、心灵家园。法轮功满足了部分人对道德信仰、祛病健身、社会交往和生命归宿的心理需求,钻了这样的空子。

  2、利用“信则灵”的心理效应故意夸大功法的神奇效果

  所谓“信”是指相信某种现实具体信号或抽象信号,“灵”是指信号刺激大脑中枢发生应答反应引发某些心身方面的确切改变。具体信号刺激称为第一信号;抽象信号刺激称为第二信号。如经典的“听梅止渴”故事通过“词”这个第二信号系统而作用于个体的;类似的还有四面楚歌、草木皆兵等。从民间神汉、巫婆“跳大仙”的举动、“关亡招魂”行为到气功治疗;心理治疗中运用语言促进患者心理障碍的改善也无不体现了第二信号系统的心理效应,带来心身方面的某些改变。 “信则灵”的心理效应是人类产生第二信号系统所共有的现象,具有普遍性特点。其产生的实质效果就是心理暗示(详见下节精神控制的手段——心理暗示)。利用“信则灵”的心理效应故意夸大功法的神奇效果几乎都是巫术迷信、邪教制造人的惯用伎俩。

        现代心身医学分析认为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及神经衰弱、焦虑症、忧郁症、失眠症等疾病多和生理遗传、个性特点、社会心理因素密切相关。如高血压病:遗传+心理素质(包括应激压力、个性倾向等)+生活行为方式→激活肾上腺皮质激素(血管紧张素转换酶)→血管痉挛→阻力增大→血压升高→血管弹性下降及心脏功能受损。心与身两者间有机联系的作用目前已被证实,因“信”神秘信仰带来的“灵验”其心身医学机制为:下丘脑(情绪中枢)→脑垂体→靶器官(作用于甲状腺素、性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故无论气功、太极拳还是其它什么只要作用于情绪中枢影响靶器官的分泌、代谢等活动,心理、生理改变也就必然的了。大量的心理学研究结果证明气功治疗主要原理就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心理治疗手段,通过调身、调息、调心的具体方法带来情绪中枢改善促进心身疾病、心理障碍的康复。法轮功故意夸大功法的神奇效果,其目的无非是把自身标榜成万能的宇宙大法而已。

  3、利用被控者的人格弱点。

  人格,也称个性,它反映一个人总体的心理面貌,是经过长期生活经历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系统的动力组织,它决定着人们思想的独特性和行为的倾向性,人格的组成一方面和先天的遗传组织有关系,俗称气质类型,另一方面主要是在后天的生活学习经历中形成的,也是在社会活动实践中塑造及发展起来的,容易误入邪教的人格模式有以下几种类型:(1)癔症性人格—这种人格特征高暗示性、情绪化、好出风头、善于表现、自我中心,又称表现性人格或戏剧性人格(2)偏执性人格—这种人格特征固执、猜疑、自视清高、认识问题简单片面、思考问题机械古板(3)攻击性人格—这种人格的共同心理特征对人们敌视或仇视,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不满现有的社会文化、体制,受挫后情绪易激怒和冲动,可以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一意孤行。又称反社会人格(4)忧郁性人格—多愁善感,自卑,遇到困难和挫折总从消极负面的角度来看待事物,典型的就像红楼梦中的林黛玉一样。(5)焦虑性人格—这种人格最突出的是杞人忧天的担忧,生活中遭遇琐事即会诚惶诚恐、忐忑不安,不知所挫,喜欢依附强者来摆脱心理的脆弱。(6)强迫性人格—这种人格特征具有强烈的不安全感,总担心“万一”,做事过分追求完美,方式刻板、缺乏灵活性,特别讲究仪式、秩序。研究过程中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何经这么多年来的转化教育工作还总是有一小部分练功人员沉浸在邪教泥潭里无法自拔?很重要的原因是自身人格特征和满足邪教心理需求的“匹配”。通过科学的心理调查发现:不同人格障碍的法轮功痴迷人员其心理需求侧重点也不尽相同。

  105名法轮功痴迷人员心理需求调查如下:

  道德价值观受挫多并对社会持消极不满观点主要误导观点:“真善忍”、“做好人”占调查对象的26%(27人)多见于偏执、抑郁、攻击性人格等

  安全感与健康忧虑对心身疾病高度关注和重视,追求完美,个性懦弱犹豫主要误导观点:业力论占调查对象的23%(24人)多见于焦虑、癔病、抑郁性人格,部分见于强迫人格等

  社会交往及尊重个性自卑孤独封闭,在缺少爱的幼年经历中成长主要误导观点:常人与修炼人占调查对象的15%(16人)多见于抑郁、攻击性人格,部分见于偏执性人格等
  
  生命的终极关怀有宗教及迷信观念和高暗示者主要误导观点:形神问题占调查对象的36%(38人)多见于癔病人格。部分见于强迫、焦虑、偏执性人格等。

  三、精神控制的手段—心理暗示

  暗示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人们对某种信息无批判地加以接受,并以此而做出行为反应的过程。暗示与说服不同,不是“从正门,而是从后门”进入意识的,这就回避了意识——即“看守人的批判作用”。作为人的一种特殊心理现象暗示心理人皆有之,仅仅是暗示程度的不同而已。它是人类心理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自古以来就为人类所熟知,并作为一种方法用来治疗疾病和减轻疼痛。暗示的范围可由局限性兴奋到个别反射的形成,到大脑皮层广泛区域出现抑制进入催眠和类催眠的状态。暗示内容可以穿过意识,深深地印在意识深处,即潜意识中。而信息一旦进入潜意识,将不再受意识支配,在意识和潜意识的界限比较模糊的催眠状态下,潜意识中的内容会返回到意识之中,清醒后也无法阻挡操控者的指令,出现暗示效果。某催眠师暗示患者醒后会掏烟给10岁的女儿,被催眠者醒后果真如此。暗示作用的研究表明它能影响人的心理行为和生理效能。如李洪志对于暗示的作用也有所了解,他在《转法轮》中专门讲到一个事例,说蒙住一个人的眼睛说要给他放血,那人因惊恐而死。巴甫洛夫认为,暗示乃是人类最简化、最典型的条件反射,因此,条件反射过程就是暗示的基础。邪教擅长通过反复灌输其歪理邪说达到使信徒在心理上发生对一系列刺激所形成的自动化条件反射,这称动力定型。心理试验表明,在反复刺激条件下,大脑皮层中会以某种方式形成比较稳固的神经系统,由于大脑皮层机能的系统性,个体能够根据系统中的组成因素而再现反射系统的全部,使整个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受到调节,同时也使个体进行反射活动所耗费的神经能量大大降低。动力定型形成后,便会有相当的稳定性,在结构上具有不易改变性,以及与外部交流和置换的惰性。动力定型是不断强化被催眠程度的过程,也就是精神控制过程,它又是条件反射的巩固系统。 

  1、法轮功的暗示类型

  (1)直接暗示:把某一事物的意义直接提供给受暗示者,它采取直陈式的说明。如直接恐吓宣传世界末日论,鼓吹只有加入邪教才能度过劫难,不修炼就会沦为常人,就没有人保护了,并且是“形神俱灭”,对于这样的直陈式的说明人们除了恐惧别无选择,更加渴求一个组织来保护他们,而邪教组织和邪教教主就恰恰成了“避难所”和“救世主”,促使许多习练者不敢越雷池一步,有意通过制造精神恐惧的方式实施精神控制。还有如学法大于练功、“业力论”均属于直接暗示的形式。

  (2)间接暗示:即由暗示者凭借其它事物或行为为其中介,将某一事物的意义间接提供给受暗示者。这种暗示因其“中介”作用对方较难意识到自己的信念被暗示,一般不会产生心理抗拒或逆反心理。也正因如此它对人控制效果强于直接暗示。法轮功首用气功引人入伙并相信法轮大法就是使用气功作为“中介”物的。由于练功者处于一种失功能应对状态,这种气功行为所产生的短期效应(身心状态的改变)与练功者的主观愿望之间能够建立起一种条件反射关系,即获益心理,强化了教主崇拜及练功频度,从而产生心身两方面对邪教的渴求、依赖。把最适应于心理治疗的神经症和心身疾病好转之疗效归功于师傅,俗言“心病”需用“心药”医,被暗示者自己认为“心药”主要掌握在别人手中,精神上的控制就成为必然。

  (3)自我暗示:当一种信念作用于个体且对信念内容不解、迷惑带来的自悟及猜想诱发感知觉和情绪方面的反应。“自我暗示”的力量是惊人的,它可以扰乱大脑管理视觉、听觉的相应区域的机能,形成一个病态性的抑制中心,使神经细胞丧失正常的功能。有些习练者依据书刊、经文内容去猜想所描述“天国模样”也就可以自我诱发进入自我暗示的情景之中。事实上法轮功理论很多处表述运用了“弦外之音、潜台词”的暗示技巧需要你去自悟,太多的自悟总有一次会出偏。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之理。

  (4)反暗示:日常生活里所讲典故“此地无银三百两”为反暗示的消极之处,“欲擒故纵”方是高招。预先承认书籍有错字、语病到我讲之“科学”会被科学人士斥骂成“伪科学”、“唯心主义”等“预防针效应”无不体现出对心理暗示技能的依赖性。

  (5)群体暗示:暗示在群体作用下具有很强的感染力,相互鼓励、相互攀比、相互模仿引发“非对称行社会互动”,心理学认为合作、竞争等称为“对称性社会互动”,暗示、模仿、感染称为“非对称性社会互动”,后者往往是产生非理性崇拜、狂热化行为的社会心理学基础。集体学法,集体练功,“功友”之间要相互交流、切磋,“比学比修”,共同提高等。在集体环境里每个人既接受别人的暗示,同时也暗示别人,像被克隆、被复制一样失去自我,再加上李洪志“关键时刻人人都是辅导员,都知道该怎么做”的煽动,平时不敢有的行为因群体暗示作用而不能自控地实施相应的举动。

  2、心理暗示的生效途径

  我们总体上能接受有的学者从社会心理学层面提出的认同、内化、服从的理论,认为气功健身的机理基本是良性心理暗示作用下的效果,但生效的路径、过程尚未详述,特别是对盗用、冒用气功的邪教法轮功更缺此方面的研究报告。现把我们实践研究的初步理论阐述如下;心理暗示的产生(练功前的光环效应,自由宽松的练功场所,且不收入功者指导费,增添信任度)→继发性获益(情绪松弛下专注学法处于一种暗示与自我暗示的类催眠状态,同时注意力的高度集中可以带来躯体不适症状减少,并进一步缓解抑郁、焦虑、躯体不适、失眠等症状;生活起居、饮食运动规律更有利于身心疾患的康复)→教主崇拜(先前的光环效应和练功良效验证了“神”的存在,功友交流的学法体验、群体性感染、模仿、暗示满足祛病健身的生理需要的同时又满足集体认同感、安全感、生命归属感等心理渴求)→强化(继发性获益增加学法频度和依赖) →条件反射形成(思维不可自控地全盘接受教义、经文的指令)→精神控制(心理被操控失去现实分析判断力)。

  3、法轮功与科学气功的异同

  法轮功:信息源→ 相信→ 练功(次要地位) → 三式合一(禅密功、八卦功、泰式舞蹈)→暗示或自我暗示 → 袪病健身 → 强迫性学习法理(主要地位)→条件反射形成 → 精神控制 (失去自我)→ 走火入魔。

  科学气功:信息源→ 相信 → 练功(主要地位)→ 三调状态(调身、调心、调息)→ 暗示或自我暗示→ 袪病健身。

  通过比较发现,在练功的形式上,法轮功与科学气功似乎有相同的地方,但其本质上的区别是前者“学法”大于练功而后者更侧重于练功,这种本质区别是使法轮功实施精神控制的重要手段。

  四、走火入魔的精神医学原理

  傅怡彬杀人案、关淑云杀女案就是走火入魔很典型的形象案例。“走火入魔”是民间对练功出偏的一种俗称。中医学理论对此也有很独到精辟的解释:妄念蠢动 →  躯不适“仙”→  气血横逆 →  心失所养 → 神智惑乱 → 颠、狂。精神医学认为所谓“走火”是指植物神经系统紊乱表现,“入魔”是指偏执信念、幻听、幻视、幻触等病理性思维和感知障碍。

  出现走火入魔现象的原因很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它和练功者“感觉被剥夺”有关,这也是大部分专家学者的共识。心理试验表明,减少外部刺激,持续剥夺感觉,会降低大脑皮层唤醒能力,脑内网状上行激活系统受抑制,单胺类神经化学递质水平上升,造成情绪、认知、行为等方面紊乱。感觉剥夺是指停止对感受器官的正常适宜刺激3天后产生感知、情绪、思维等方面的紊乱,这是感觉剥夺经典的实验理论,我们称之为“绝对性感觉剥夺”。一方面减少感受器官的正常适宜刺激,另一方面增加具有持续、单调、重复性质的非正常适宜刺激后产生感知、情绪、思维等方面的失调称为“相对性感觉剥夺”。要求习练者按照所谓“真、善、忍”的标准,“性命双修”,重在“提高心性”,为此反复地读、听、背、抄法轮功邪教书籍、经文,在邪教的道路上“精进”不止,渐渐拉大与社会的距离,脱离正常人群,自我封闭,自我禁锢,进入一种相对感觉剥夺的状态。“绝对性感觉剥夺” 造成情绪、认知、行为的异常大部分呈“瓦解紊乱”不可理喻性;“相对性感觉剥夺” 造成情绪、认知、行为的异常大部分呈“紧密相关” 的系统可喻性。这也是邪教痴迷人员有别于精神分裂症的表现所在。

  五、精神控制的危害

  现代心理学把人的心理过程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知”指理解、认识,“情”是情感、爱憎,“意”指行为意志、意向。李洪志传播邪教“法轮功”,通过多种手段来实施精神控制,最终导致信徒在认知、情感、思维和意志行为等各发面的扭曲和畸变。

  1、认知危害。不管《转法轮》中对“开天目”、“三花聚顶”“白日飞升”、“附体状态”等如何进行包装,极力鼓吹这是学法练功的“功效”,但都回避不了心理学早已研究的错觉和幻觉的概念,即在相对感觉剥夺下因意识恍惚、模糊而导致产生对客观事物歪曲的知觉体验和虚幻反应。对105名邪教习练人员调查显示:出现一次性、片段的错、幻觉人员有78名,专74.28%,出现持续鲜明的错、幻觉(一周以上)有22人,专22.22%。有关感知觉的病理心理学基础知识告诉我们,这是心理因素作用于大脑中枢而使人产生的感知错乱。精神医学临床实践证明这样的感知障碍如不停止练功和实施必要的医学干预演变成重型精神疾病的风险系数会剧增。

  2、情感危害。心理学上把人的情感分为原始情感和社会情感两类,前者指的是人之本能情绪,先天因素占主导地位,包括喜、怒、忧、思、悲、恐、惊;后者指的是社会情感,后天因素占主导地位,包括荣誉感、道德感、审美感等。法轮功练习者作为社会化的个体,“放下名利情”去追求所谓的圆满,把后天社会化的情感视为必须去掉的“执着”、“贪欲”,所带来的必是一种病态的情感反应,即心理过度压抑和情感淡漠。因为要彻底去除原始、社会情感既做不到,又不可能,但却要强求,时间久了,必然会引发愤怒、敌意、忧郁等病理性情绪,成为貌似无欲状态实是私心极重的怪人,危害个人、家庭和社会。

  3、思维危害。个体通过对理想信念的坚信和追求来满足自身的精神需要称为信仰。信仰的产生又建立在思维认知活动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邪教“精神控制”一方面控制了人的思维,另一方面也产生了邪教的病态信仰,其特点是坚信邪教的“真实性”,并形成系统性的邪教自我解释体系,非常渴求沉迷于邪教体验之中,个体信仰完全被邪教理论替代,丧失分析评判力,即使摆出很有事实的客观依据进行说服教育,也丝毫不能动摇和纠正其病态的信仰,心理学把这种情行称为“妄想状态”。又称邪教偏执狂。若病态信仰蔓延、传染形成特有的群体组织其所带来的破坏力、危害性是巨大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奥姆真理教”发生的惨剧事例足以说明邪教控制的危害。

  4、意志危害。意志是人主观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它指人自觉地确定目的,采取行动,克服种种困难,从而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在这过程中个体有选择、思考的自由。李洪志为了防止信众对其歪理邪说进行理性化分析、质疑性思考、否定性批判,竭力使用欺骗性语言来诱导,使习练者意志单一化、刻板化、顺从化,几乎失去选择、思考的自由,进而成为他人的心理傀儡。

  参考文献:
  (1)冯今源《邪教不是宗教》

  (2)王惠君《个人崇拜与精神控制》

  (3)《论邪教》:李曙光:论法轮功的精神控制

  (4)苏和《神秘信仰之谜》

  (5)孟韶兰《普通心理学》

  (6)翟书涛 扬德森主编《人格形成与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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