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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看封建迷信、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作者:清风长安 · 2008-08-29 来源:凯风网
  尽管封建迷信与邪教在反对科学、宣扬愚昧方面有许多共同点,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迷信”的本义,是相信那些错误的、不该相信的东西。《说文》:迷,“惑也”;惑,“乱也”。心中迷惑,就容易办错事,就像走到三岔路口,迷失道路一样。所以,《周易》中有“先迷,后得主”。迷,就是“迷失道路”。

  由于人们的立场不同,所指的迷信内容也不同。在基督教看来,不信基督教而信仰别的宗教,就是迷信。其他宗教,也是一样。也就是说,迷信的本义,乃是“相信了错误的东西”,而不是“入迷的相信”。在我们国家,当刚刚摆脱了封建制度,对以往的思想开始进行清算的时候,人们曾经把一切宗教信仰都叫做迷信。因为在当时先进的思想家看来,信仰宗教,是错误的,是相信了不该相信的东西。中国共产党成立,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结合中国的特点,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宗教问题的政策。这个政策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不再称宗教信仰为“迷信”,而仅仅把过去留传下来的种种低级的有神论形态,比如看相、算命、风水、巫医治病等等具有巫术性质的行为称为迷信。由于它们是封建时代所留传下来的,所以也叫“封建迷信”。被我们指为封建迷信的东西,相信者几乎没有一个是非常虔诚的。所谓“有病就信,没病就不信”;“没有儿子才信,有了儿子就不信”;“不可不信,不可全信”,就是对封建迷信心态的正确描述。这种状况,最充分地说明,迷信不是虔诚的、执着的、入迷的相信,而是相信那些错误的、不该相信的东西。

  迷信本来是指人们对事物盲目信仰或崇拜,如迷信书本、迷信金钱、迷信人等。封建迷信一词是由“封建”和“迷信”两个词组合而成。封,《辞海》第一个解释是“帝王把土地赐给臣子。”“建”,是创立、设置和竖立的意思。“封建”二字在《辞海》中没有单独的词条,在多数场合是“封建制度”、“封建思想”、“封建主义”、“封建社会”等词的简略.

  迷信是人类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和信仰,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虚幻的歪曲的反应。它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对许多自然现象暂时无法解释,便认为在人世之外,还存在“上帝”、“佛祖”、“鬼神”等在主宰着人的命运。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两种群众性的错误认知,是愚昧落后的表现。

  封建迷信是我国解放后约定俗成的一个专用名词,专指人们相信星相、占卜、巫医、风水、命相、鬼神的思想和行为。这些东西有的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就产生了,但由于它们盛行于封建社会,因而人们称其为封建迷信。封建迷信活动,则是指在这种思想影响下,神汉、巫婆、算命先生、风水先生等以封建迷信思想和行为骗人钱财者及一般有封建迷信思想的人所进行的有关活动,包括抽签、卜卦、算命、看相、测字、扶乩、请神、驱鬼、看风水、符水治病等。

  人们从事迷信活动的原因主要有:

  1.消灾降褐。企图以求神拜佛、烧香叩头、驱魔赶鬼等方式,来为自己为亲人消灾解难,化凶为吉,带来福运。

  2.摆脱困扰。有些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到重大精神打击之后,变得心灰意冷、悲观绝望,便想以此来逃避现实。如有些人在失恋后出家当尼姑或和尚。

  3.心理安慰。有些人企图通过迷信活动来弥补一些无法挽回的过失,求得心灵上的慰藉。其突出表现如通过做道场、请法师来对死者进行悼念,追悔对死者生前照顾不周。

  迷信活动的种类及表现:

  1、传统世俗迷信。相信某些活动、仪式、数字、自然现象、日期会带来好运气,忌讳某些数字、现象并尽量避免。例如许多地区都认为听见喜鹊叫,必有喜事到。因此,当听见喜鹊在自家屋前屋后叫则满心欢喜,而听见乌鸦或猫头鹰叫,则认为是恶的前兆,一般认为是将要死人了,惶惶不安;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吉利的数字,我国有些地区则认为“36”,不吉利,36岁是人生的一个“结巴”,是多灾多难的一年,因此在过36岁生日时,亲戚朋友都要来好好庆祝一下,帮助他顺利度过这一年。许多人虽然知道这些做法无任何道理,却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

  2、鬼神迷信。认为世间存在神仙和妖魔鬼怪,或相信生物具有超乎自然的“灵魂“或精灵,它们对自然现象(风雨雷电旱涝)和人类的生老病死有控制能力。例如有的人生了病或受了惊,便认为是妖魔附体,不去看医生,而是请法师巫婆来驱妖避邪。有的认为山有山神,河有河神,每年要定期祭拜,以求保风调雨顺,出现了旱灾或涝灾,便是得罪了天神、龙王爷,使之发怒,是对人们的一种惩罚等。

  3、人体功能迷信。以个别偶然现象为依据,认为某些人具有超越自然的神奇功能,如相信气功师“未卜先知”,能预测水灾、地震,预测他人未来等。

  4、特殊的迷信活动。即算命术(包括算“八字”、测字、问卦等)、相术(包括看手相和面相)及看风水。这些迷信活动在我国流传甚广,不仅是在落后的农村,就是在繁华的城市中心,也常见到算“八字“的、看相的、抽彩头的“算命先生”在给人讲解吉凶福祸,听者全神贯注、诚惶诚恐。从事此类迷信活动的职业迷信人员一般都具有某些共同特点:①有轻度精神或躯体异常,如癫痫、双目失明等;敏感性高、暗示性强,②有较强的判断力及应变能力,能察颜观色,一般都能较准确地揣摸到顾客的心理;③能言善辩、表达能力强,有吸引力、说服力;有较好的情绪感染力,能控制他人的情绪活动。

  封建迷信是原始人类传衍下来的一种落后愚昧的盲目信仰,也是少数统治阶级愚弄下层民众的手段。它利用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对生命的渴望,突出一些无因果联系的命运,以至在无知和神秘的迷信氛围中,恐惧压倒刚强,邪恶战胜正义,残忍毁灭善良。迷信者生于自然,却无知自然,把自己的生死福祸归于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为的神灵,把疾病归罪于符咒的作用,把灾祸归罪于报应,把死亡归罪于敌对者的魔力,把生看作灵魂的复归等等。封建迷信活动与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不具备社会的本质特征,也不是封建社会独有或者特有的社会现象。

  那么封建迷信与宗教有何不同呢?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宗教:

  宗教是指人类社会的特殊意识形态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虚幻的反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经典性地表述为:“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54页)恩格斯深刻地揭示了宗教自身的特有的本质规定性,从而把宗教的本质与其他社会意识的本质区别开来。宗教是一定历史潮流条件下形成由教徒、组织和神学思想及其信仰形式组织的社会实体。

  在组织形式上,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一般由宗教组织、信仰和观念、道德规范、宗教仪式、戒律、经典等基本要素构成。在我国主要有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这些宗教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与我国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融合在一起,成为我国民族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并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

  封建迷信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陋习,一般是由神汉、神婆等迷信职业者主持的算命、看风水、求签卜卦等活动组成。封建迷信活动没有正式组织形式、仪规、戒律、经典,没有像宗教那样具有群众性、民族性、世界性的特点,一般是迷信职业者随意活动随聚随散。

  在活动内容上,宗教活动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活动内容有固定不变的经典、信条、场所以及信仰对象等,并世代相传。

  封建迷信活动没有固定的经典信条和信仰对象。有些封建迷信活动中所用的所谓经书,有的是从佛教、道教中摘抄的,有的是迷信职业者根据自己的需要胡编乱造的。封建迷信活动所崇拜的对象,基本上是些臆想的鬼神,以及神话中的人物,或者所谓的精灵等。封建迷信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在行为结果方面,宗教与封建迷信的行为结果有明显区别。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一般而言,正常的宗教活动所产生的行为结果,对社会生活不会构成现实的直接危害。而封建迷信活动,是神汉神婆以看风水、看相、算命为借口,进行骗取钱财,他们妖言惑众,装神弄鬼、进行诈骗活动,甚至伤害人命,危害社会秩序和群众的身心健康。

  在国家对其采取的政策法律上面也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我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我国党和政府一贯的政策。而对封建迷信活动,我国一贯的政策是坚决依法取缔。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封建迷信。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封建迷信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那么,什么是邪教呢,邪教又何特点呢?

  由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的文化传统不同、政治立场不同,因些,对邪教问题的具体看法和界定也不尽相同。

  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已从法律层面上对邪教组织作出定义性表述。比利时的相关法律认为邪教组织是“从事非法的、造成损害的、危害个人或社会的团体”。法国的相关法律更具体表述为:邪教组织是实行集权制,表明或者不表明其宗教目的,行为侵犯人权的危害社会平衡的社团。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对邪教组织进行了如下界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个界定,从邪教与宗教的关系,邪教的基本特点和手法、其对成员的社会造成的危害等不同方面,提示了邪教的本质。它清楚地告诉我们,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进行精神控制的手段,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非法组织。这一概念,包含四个要素:第一,邪教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形成反社会的邪说;第二,邪教以其邪说作为控制其成员的手段;第三,邪教实施的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第四,邪教组织是非法组织。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虽然某些邪教可能在名义上、来源上和说教上与宗教有某些联系,但邪教和宗教有着本质区别,邪教不是宗教,而是特指某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绝不能混淆。

  封建迷信与邪教的根本区别是:

  (一)从思想根源上看,封建迷信主要是人们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不够发达的社会条件下愚昧无知的产物;而邪教则是利用封建迷信的余毒和人们科学思维方式的缺乏来宣传歪理邪说。如邪教都宣扬“世界未日论”、“人类灾难论”等歪理邪说,有的邪教则宣扬地震、瘟疫等大灾难,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以使其成员狂热地、盲目地追随邪教教主。美国邪教“天堂之门”的教主马歇尔·艾普怀特,在“今日美国”上刊登一则广告,警告世人“世界未日即将来临,UFO教派重出江湖!我向你们提供最后机会,帮助你们登上天堂。”他们还到处散发传单,宣称“人类只有最后一次挽救自己的机会了!”乌干达“恢复上帝十戒运动”邪教组织,大宣扬1999年12月31日是世界未日。李洪志也极力编造散布“人类大劫难”和“未世即将来临”的谎言欺骗世人,宣称地球要爆炸,唯有他才能推迟地球爆炸的时间,唯有他才能度人上天,唯有“法轮大法”才是拯救全人类的“超常大法”。邪教组织编造这些邪说,是故意恐吓那些处于某种困惑的人们把希望寄托在邪教教主身上,从而达到其对成员精神控制的目的。

  (二)从社会背景上看,封建迷信起初是由于往往受到所在国政府的限制和打击。从作用危害上看,封建迷信活动在客观上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定,但是搞迷信活动的人大多在主观上并没有反社会的政治目的。而邪教的一切活动,都是组织者有计划、有目的的反对社会的政府的行为。因此,邪教的社会的危害更大。

  邪教反人类,集中体现在编造歪理邪说。首先,散布“人类罪恶论”。编造人类自身具有不可饶恕的罪恶,人们必将经过“大灾大难”,甚至地球爆炸、人类毁灭、煸动只有加入邪教才能得到拯救。胡说整个人类必须完全置于邪教教主的法力保护之下,有赖其慈悲心,世界才能存在,人们才得以活命。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就鼓吹“现在这个人类是十恶俱全”,“人类在败坏,到处是魔”,“人类的道德水准在大滑坡,世风日下,唯利是图,为了个人那点利益去伤害别人,你争我夺,不择手段这样干。”这样的社会,“只有遭到毁灭的命运,而且不止一次地毁灭”。他说:“有一次我仔细地查了一查,发现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只有少数人活了下来,遗留下原来的一点史前文明,进入了下一个时期,过着原始生活。”这是李洪志信口开河胡编乱造,也可以说是他反人类本性的大暴露。

  (三)从组织形式上看,封建迷信活动具有群众性、自发性特点,邪教则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对信徒进行着严格的精神控制和人身限制。邪教教主为达到使其成员对自己绝对忠诚的邪恶目的,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巧妙地加以精神控制,使加入其非法组织的人员“进得来、出不去”。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美国的“人民圣殿教”等,为对邪教成员实行精神控制,都是无所不用其极。琼斯的“人民圣殿教”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潜在的危机也逐渐暴露。尽管他宣称自己法力无边,但心里十分清楚,要控制每一个成员,单靠虚幻的神力威胁显然不够。为此,他要求每个人在“入教”时必须提交一份内容详尽的个人档案,包括家族历史、医疗情况、性格爱好等。“入教”后还必须定期交一份“自我忏悔录”、鼓励互相告密。通过这些手段,使其成员人人自危,从而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这种精神控制,是严密的组织控制、残酷的人身控制,使被控制人员精神消沉、麻木,丧失自我,失去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从而对邪教教主形成了一种病态的执著依赖的疯狂。

  邪教之害,突出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邪教教义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自身的权威驾于现实社会的法律之上,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人们已得到共识:邪教是当代社会肌体上的恶性毒瘤,对社会的危害十分巨大,影响极其恶劣。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邪教组织制造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惨案,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民众要求打击取缔邪教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我国,以“法轮功”为代表的邪教和一些非法组织,在残害生命的同时,还曾频频制造事端,围攻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法轮功”邪教有预谋地组织上万名练习者围攻中南海,已是众所周知。“被立王”头目吴扬明因触犯刑律被捕,在少数人的唆使和挑动下,来自全国各地的一些“被立王”成员,竟陆续汇集到关押吴扬明的监所哄闹、集体祈祷、跪拜,扰乱了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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