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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魔”事件再次暴露法轮功本质

作者:觅 真 · 2008-05-20 来源:凯风网
  最近看了一个消息,4月7日,长春市的法轮功习练者肖某称有“狐狸精”附体,“功友”认为,不驱走“狐狸精”,会影响肖某和他们修炼“法轮功”。于是三人开始用“法轮功”“功法”劝说“狐狸精”离开肖某,但没有什么“效果”。于是决定“以恶治恶”,见抽打“效果”不是很明显后,便给“功友”王某某打电话,让他来帮助驱赶。王某某来到后,用脚踢肖某头部、胸部、腹部,还烧了开水,装在可乐瓶中,烫肖某的腹部,后又用冰块冻肖某的面部,终将肖某折磨致死。这是法轮功“驱魔”造成的无数惨剧中的又一新罪行。李洪志的法轮功号称“真善忍”,号称是宇宙间的最高大法,可却一再酿成惨剧。此次“驱魔事件”让人在痛恨惋惜之余,不能不引人思考。

   一、“真、善、忍”是可以放下的,是可以“以恶治恶”的。法轮功号称自己信奉“真、善、忍”,在全国各地的城乡散发传单,诉说自己的“委曲”,说尽管受到中共的打压,可他们依然坚持着“真、善、忍”,从不做恶事。可从这场血案中,我们看到的是,在对所谓的“附魔”劝说不成的情况下,就决定“以恶治恶”了,而且手法“恶”到了极致。李洪志曾经说过:“另外空间不好的东西也是灵体,也有生命”。可这几名大法弟子却对这个“生命”又是冰冻,又是热水烫,甚至是拳脚相加,毫无一丝的善心。这充分说明“真、善、忍”只是李洪志的一种幌子,是标准的挂羊头卖狗肉,仅仅是肖某自称是狐狸精附体的一件小事,就放下了“真、善、忍”,“以恶治恶”,拳打脚踢,残忍杀人。

   二、号称是宇宙中的最高大法,却敌不过狐狸精。李洪志一向标榜法轮功是宇宙中的最高大法,可谓是神挡杀神、佛挡杀佛的无上功法。按说在这种无上功法庇护下的大法弟子,牛鬼蛇神(如果真有的话)怎么说也得敬而远之、退避三舍吧,可事实却是肖某称自己被狐狸精附体,这个狐狸精真是大胆啊,也太不拿李大师当回事了,什么人都敢附啊?在肖某的“功友”用具有“无上法力”的“法轮功”劝说之下,还是没有让狐狸精害怕,没有让狐狸精离开,而那个自称有无数法身的“大师”,也没有利用其“无所不能”的法身令其离开,看来这个狐狸精对李大师的法力也没瞧上眼。于是,法轮功与狐狸精之间的PK就开始了,在用尽了各种颇有“技术含量”的酷刑后,人却悲惨的死去了,也不知道狐狸精怎么样了。哎,折腾了这么大半天,“战无不胜”的“大法”竟敌不过狐狸精,真让人大跌眼镜。

   三、为助“功友”而残害生命,暴露出邪教本质。因“驱魔”而造成法轮功弟子死亡的事件已经有多起了,为何这样的惨剧屡屡发生,确实让人深思。究其原因,都是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所致。首先是李洪志对人生命的一些言论,造成了弟子们对人生命的轻视和淡化。李洪志在《美国讲法》和1999年《在澳大利亚法会上讲法》等处都说过:“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在2001年《大法坚不可摧》这篇经文中说:“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在《去掉最后的执著》中说:“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对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可见生命在李洪志眼里并不重要,是随时可以“放下的”,这也直接影响了弟子们看待生命的态度。其次是对于干扰弟子修炼的“魔”,李洪志也是毫不留情。他说“大逆之魔是可以杀的”,在其《转法轮》里就有一段关于他“化掉”“蛇精”的一段描写。由此看来,一向“听话”的法轮功弟子为了帮助已被“狐狸精”缠身的“功友”,对其进行反复的摧残和折磨最终致其死亡,这一在常人眼中实在难以置信的事情居然发生了,而其并非是第一次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充分暴露出来了法轮功害人害己的本质和李洪志歪理邪说对弟子的摧残。

  正如已经有所悔悟的参与杀人的金某所说:肖某若是不练“法轮功”,就不会这样死去;自己若是不练“法轮功”,也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 哎!都是“法轮功”惹的祸!但愿这样的悲剧不会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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