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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魔”惨案为何会发生

作者:王 渊 · 2008-05-19 来源:凯风网
  2008年4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四名法轮功习练者,为帮助功友“驱魔”,采用极端手段将一个鲜活的生命活活殴打致死。这一惨案与以往发生在全国乃至海外的诸多类似事件一样,令人惋惜,更令人震惊。为何这样的惨剧会发生?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

   首先是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

  制造诸如“驱魔”一类惨案的法轮功习练者,往往都是李洪志最忠实的信徒,在其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已经被法轮功歪理邪说所“洗脑”,其整个世界观和人生观都建立在法轮功系列理论的基础上。为了使弟子放下包袱,全身心的为自己所用,李洪志在其众多经文和著作中,反复向其弟子灌输:“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转法轮》)等荒谬理论,误导弟子轻贱自己,漠然生死,为了“师傅”,为了“大法”,可以轻易的牺牲一切,甚至宝贵的生命。

  为了使弟子能够不顾一切的为自己卖命,敢于做出任何常人不敢想不敢做的行为,李洪志还告诉其弟子:“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法轮大法义解》);“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忍无可忍》);“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上讲法》)

  这些荒谬的言论,彻底泯灭了法轮功痴迷者的人性与良知,使其为了修炼,为了“正法”,不惜以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为代价,做出骇人听闻的事情。长春“驱魔”惨案中,四名法轮功学员漠视受害者生死,敢对受害者采用钢针扎、热水烫、冰块儿冻、拳打脚踢等极端手段进行“驱魔”,李洪志对生死的歪理邪说是罪魁祸首。

   其次是李洪志精神控制控制的结果

  要对人实施精神控制,首先需要被控制者相信施控者的言行,并对其产生巨大的兴趣与渴望。李洪志利用习练者的主观愿望和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不仅将修炼法轮功描绘为“有病可以不吃药,练功自然可以强身健体”,而且告诉他们修炼法轮功,最后会“圆满”,会“白日飞升”,来到所谓的“法轮世界”:“你听说过有极乐世界吗?法轮世界更美”(《转法轮法解》);“极乐世界树是金的,地是金的,鸟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转法轮》);“所以将来他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这是他的威德,自己经过吃苦修出来的”(《转法轮》)。

  当然,如此“美好”的“法轮世界”不是每一个习练者都能够达到的,李洪志告诉其弟子,想“圆满”,就要不断的“上层次”,但是如果有弟子对法轮功心存怀疑,没有一心修炼,甚至做了“破坏大法”的事情,那么他就会“掉层次”,以前辛辛苦苦修炼得到的一切都将付诸东流。

  众多法轮功痴迷者在无限美好的“法轮世界”的诱惑下,相应也对“掉层次”产生了巨大的恐惧。为了保住自己的修炼成果,并且进一步提高,法轮功痴迷者往往主观上会对修炼和“圆满”产生病态的追求,时常采取许多常人不可理解的形式进行修炼,并且很容易以极端的方法处理修炼中遇到的问题。在此次长春“驱魔”惨案中,受害者肖某,以及犯罪嫌疑人俞某某、金某某、王某某、高某某都认为“狐狸精附身”会影响肖某的修炼,所以采取了非常极端的方式加以处理,最终导致了惨案的发生。

  另外,为了牢牢掌握法轮功习练者,使其终生为自己驱使。李洪志还采用恐吓胁迫的手段对他们加以控制:“我有无数的法身可以保护学员,所以每个学员真正修炼都会得到保护……但必须得是真正修炼的”(《法解》);“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做”(《转法轮》)。

  通过这些精神暗示,使法轮功痴迷者坚信时刻有师傅的“法身”在看着自己,因此对师傅不敢有任何不敬之心,对师傅的话言听计从,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改对李洪志的盲信。就如此次惨案中习练者高某某、王某某一样,即使犯下了如此不可饶恕的罪行仍旧执迷不悟,认为自己打的不是肖某,而是她体内的“狐狸精”。

  综上所述,法轮功制造的这一起起惨案,是李洪志和法轮功一手造成的。对于那些至今还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所蒙蔽和蛊惑的痴迷者,希望你们能够通过长春“驱魔”事件这种实实在在的血的教训,认清法轮功残害生命的邪教本质,尽快脱离法轮功的魔掌。我相信,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将法轮功邪教彻底铲除,“驱魔”之类的人间惨剧将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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