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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相、发正念”催生暴力倾向

作者:济公扇 · 2008-02-05 来源:凯风网
  古今中外的邪教教主一般都有从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到谋求政治权力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愿望不能实现,而外部环境又吃紧时,邪教教主就有可能策动恐怖暴力行为。这些恐怖暴力行为可以分为内向型活动和外向型活动。内向型暴力活动多以自杀、自残为主要表现形式;外向型暴力活动则把社会和无辜的民众当作目标。

  1999年7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之后,李洪志反复挑唆“法轮功”分子“放下生死”,走出来“证实法”,就是要做三件事:“修炼好自己”、“讲清真相救度世人”和“发正念清除邪恶”,并强调,“修炼”的主要目的不是“个人圆满”,而是通过“讲清真相”和“发正念”,扩大“法轮功”组织(“救度众生”)和消灭反“法轮功”力量(“清除邪恶”)。

  李洪志煞有介事地说:“你们记得过去刚开始的时候学员发正念和现在是不一样的,那时你们只要一立掌,邪恶就排着队像打雪仗一样拉着阵势就过来了,铺天盖地的。后来经过我们学员不断的发正念,清除这些破坏大法的邪恶生命,清除操纵人的这些邪恶生命,结果清除的比例非常大,所剩非常少了,……现在你们发正念时,一立掌,邪恶的生命马上就逃走了,发出的功都得到处去找那些邪恶,天上地下到处去找它,哪儿有,就清除它,邪恶已经不敢轻易露面、已经没有能力再组织大面积邪恶生命向大法弟子进攻了,是大法弟子已经占据主动了,发正念时在到处清除它们,直至全部除尽。”(2002年1月6日,《在美国佛罗里达法会上的讲法》)2004年3月16日,李洪志在《正念除黑手》的“经文”中又发出指令:“所有大法弟子、新老学员,在发正念中除具体锁定的目标外,直指这些黑手,彻底消除他们。”

  事情很清楚,李洪志要求弟子“讲真相”、“发正念”,就是想运用“法轮功”的“神通”把反“法轮功”的力量“清除”、“除尽”。“讲真相”和“发正念”这两件事,不仅都具有对外攻击性,而且都具有暴力倾向。其中“讲清真相”可以说是一种语言暴力行为,而“发正念”则是一种意念暴力行为。所谓的“讲清真相”就是颠倒黑白,造谣诬蔑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中国警察“迫害”“法轮功”分子,就是恶毒咒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咒骂中国领导人,就是逮住谁就向谁吹嘘“法轮功”如何能让人“白日升天”,不信就死缠烂打,直至诅咒谩骂。它的语言暴力倾向,从李洪志在“新经文”中一次又一次地对中国政府和领导人的恶毒诅咒中,从“法轮功”组织抛出的“九评中国共产党”的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所谓的“发正念”,虽然既没有用语言去攻击他人,也没有用物质手段去攻击他人,但是从李洪志及其弟子的主观意图上看,它的暴力色彩更浓。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它以“除尽”反“法轮功”的力量为直接目的,虽然实际上它除了伤害“发正念”者本人以外,伤害不了其他人。

  在李洪志的反复教唆之下,“法轮功”已经形成一条“邪规”:只要谁对“法轮功”有不同看法,谁敢对“法轮功”的所作所为有阻挡、冒犯之意,“法轮功”人员就会将其列入“邪恶势力”,并理所当然地进行“清除”。现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已经到了内外交困的境地,那么“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行为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笔者认为,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的恐怖暴力倾向必将越来越强烈。随着“讲清真相”的日益困难、“发正念”自欺欺人神话的日益破灭,“法轮功”组织的行为模式也许会从语言暴力、意念暴力逐步走向物质暴力,很可能以“发正念”的名义实施物质的恐怖暴力活动。

  事实上,“法轮功”分子已经制造了许多物质性的暴力事件。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法轮功”分子自焚事件就属于内向型的暴力,而“法轮功”分子傅怡彬杀妻弑父伤母、关淑云害女“除魔”事件,还有发生在浙江省苍南县的“法轮功”分子陈福兆毒死十多人的事件,2006年10月,荷兰籍“法轮功”人员隆隆(译音)杀人烹尸,2006年12月,爱尔兰籍“法轮功”人员shu shen抢劫杀人等血案,以及2001年辽宁抚顺“法轮功”人员窦振洋、王洪军多次在铁道上设障企图颠覆列车,2002年以来“法轮功”频繁攻击通讯卫星等事件都属于外向型暴力事件。随着“法轮功”组织及其成员头脑中所谓“追求圆满”“清除邪恶”“救度众生”“正念正行”等理念的极端化,它完全有可能制造更多这种恐怖暴力事件;“法轮功”组织演变成恐怖组织或准恐怖组织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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