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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轮功人员的思维缺陷

作者:大 弓 · 2008-01-08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自称是中华传统文化代表,然仅从思维角度,显然与中华传统文化所传承的诸多正确的思维方式不同,存在明显缺陷。本文从思维角度,运用对比的方法,解析“法轮功”思维存在的缺陷。

  “法轮功”思维缺陷之一是“听其言而信其行”。孔子是儒学创始人,而儒学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支柱,孔子说:“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予与改是”。孔子这段话说得十分明白,他之所以改“听其言而信其行”为“听其言而观其行”,是因为言行既能统一,也会分离,仅“听其言而信其行”,往往会上当受骗;而“听其言而观其行”则不然,言不代表行,只有当言行一致,信任才不会出问题。这里孔子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科学思维方式:“听、观、信”。“听”是感性认识,“观”是理性认识,“信”是判断结论。正确的思维过程必须三者俱备,缺一不可。反观“法轮功”思维,李洪志所说,尽管事实不存,证据全无,经常是随嘴乱说,子虚乌有,修炼者却坚信不疑,明显存在思维过程不完整的缺陷,少了“观”这一理性思维过程,如此以来,焉得不上当受骗呢?

  “法轮功”思维缺陷之二是“无参验而必之”。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韩非是战国时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而法家学说也是中华传统文化重要的组织部分。韩非说:“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这里的“参”是指比较,“验”是指实证。“参验”即是通过比较而得到实际的证明,也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韩非提出:“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还提出:“听其言而求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即对“陈言”要通过“参伍”方法以证实,而不能仅有“陈言”便信其实。反观“法轮功”思维,全无比较与证实,李洪志自吹自擂从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却能够得到修炼者的信任,不正是因为没有按照“参验”之法进行比较验证吗?

  “法轮功”思维缺陷之三是误入“悟”之歧途。“悟”其实是一种直觉,而直觉常被人们以灵感、启示、预感等形之,英国科学家贝弗里奇认为直觉是“对问题和资料进行长时间的思考”,出现了“思想饱和”的结果。慧能是佛教禅宗第六代传人,他首先提出了“顿悟成佛”说。然而综观其一生,其“顿悟”之说也是长期“随众听法,掌握要义”的结果,并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王夫之是明末著名哲学家,他提出了“即事穷理”的思维方式,通过“质测”即对具体事物实际观测的认知方法认知,这其实就是一种实证的思维方式,即就事物的实际情况加以考察分析,进而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反观“法轮功”所提出的“悟先见后”的思维方式,有意导引修炼者进入歧途,显然抛弃了“思维饱和”与“质测”的前提,如此之“悟”显然是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得到真正的认知与领悟。“法轮功”的“悟”,戳穿了便是欺骗的道具,根本不符合正确思维的要求。

  “法轮功”思维缺陷之四是不善于“权”、“度”。《大学》提出了“格物致知”的概念,而宋明理学将此发展为一种通过“格物”达到“致知”的思维方式。“格”即指量度。“格物”即指量度事物的本末先后。孟子也提出:“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这里的“权”即权衡,“度”即度量。这种思维方式强调“权”、“度”作为认知前提的重要性,而“权”、“度”也是正确思维的必经过程,包括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反观“法轮功”思维,认知过程中就缺乏了必要的“权”、“度”,仅有感性认识,缺乏理性认识。许多修炼者对李洪志邪说中矛盾破绽视而不见,却对修炼中的感觉深信不疑,之于自我感觉是否正确,在所不论,表现出明显的认知偏执。

  “法轮功”思维缺陷之五是“学而不思则罔”。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他在这里将“学”与“思”的关系讲得十分透彻,他认为“学”是基础,“思”是根本,不学则无从思之,不思学也白学。他的学生子思还进一步提出:“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将“学”与“思”的关系表述为严密的逻辑秩序,依次递进,最终达到“知行合一”。反观“法轮功”思维,尽管十分重视“学法”,但却又用“不二法门”之类邪说限制“博学之”。对于独立思维,更是不断用“思想业”、“常人观念”、“破坏大法”之类邪说进行打压,其实就是为了奴化修炼者的精神,杜绝修炼者的思维,如此以来,“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根本就无从谈起。既然不许“思”,焉得不会“罔”,怪不得修炼者只会鹦鹉学舌,人云亦云呢,根本问题便出在“学而不思则罔”上面了。

  总之,既然“法轮功”自诩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代表,照理应当继承中华传统文化的衣钵,宏扬传统的科学思维方式,然而解析“法轮功”思维,却与传统思维大相径庭,出现了诸多缺陷,如此焉能代表中华传统文化,奉劝“法轮功”早些偃旗息鼓,别作小丑跳梁,免得再遭世人哂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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