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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法挽救邪教成员

作者:龚灿锋 · 2012-03-21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成员陷入邪教的原因众多,有社会因素,也有家庭因素,更有个人经历及心理方面的因素。当开展挽救工作时,志愿者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同时也需要借助于科学的方法。心理社会治疗法就是一种不错的方法。本文将从心理社会治疗法的相关理论及技巧出发,结合挽救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举例予以说明其在挽救工作中的运用。

  一、心理社会治疗法的基本观点

  心理社会治疗法最早可以从芮奇芒德(M. Richmond)、汉弥尔顿(G. Hamilton)等人的著述中找到相应的概念,后经过一些学者的不断完善,逐渐成为社会工作者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该治疗法认为,人的行为是生理、社会和心理这三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分析时,不能把人看作孤立的个体,而必须把人放到特定的情境中去理解和分析。具体而言,心理社会治疗法有以下一些基本观点:

  (一)个体的心理发展是受社会环境及其生理状态所影响的,也即“人在情境中”。也就是说,人不是一个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体,而是他所身处的环境,即他的家庭、学校、朋友、工作环境等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进行辅导时,必须综合考虑个体的家庭、学校、工作环境以及他所交往的其他人。

  (二)个体目前的一切行为观念都是其过去的经历、观念、态度等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因此,了解个体早年的经历对于了解个体的现在和将来有极大的帮助。心理辅导需要结合其早期的经历予以进行。

  (三)个体与其环境具有互动性。也就是说,个体有很强的自我调节功能,个人会根据其周遭的环境情况或者社会角色进行自我调节,从而逐渐形成自我意识。环境的改变,角色的变换,都可以起到转变个体思想和态度的作用。

  (四)心理治疗法把每个人都视作有价值和有待发展的个体。其宗旨是要协助个体达到健康发展的状态,充分发挥其潜质。这也是心理治疗法想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这几方面是心理社会治疗法的主要观点,也是进行辅导时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在应用心理社会治疗法进行辅导的时候,需要结合以上几个方面灵活应用,同时也需要注意不同阶段的侧重点以及过程中涉及到的技巧。下文将分别予以叙述,请先来看心理治疗法涉及到的几个主要准备阶段及其工作的侧重点。

  二、心理社会治疗法的主要准备阶段

  依据心理辅导工作的侧重点,可以将心理社会治疗法的准备阶段划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1、开始接触阶段

  在这个阶段,辅导者需要做的几件事是:

  (1)了解原因及其主要经历。辅导者需要了解当事人陷入困境的原因、动机,以及其出现困境前后的主要经历。就挽救工作而言,志愿者需要了解清楚痴迷者陷入邪教法轮功中的主要原因,以及陷入法轮功的直接或者间接动机,并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了解清楚其陷入法轮功前后的主要经历。

  (2)建立关系。辅导者需要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充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志愿者而言,与挽救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意义重大。痴迷者本身狭隘、偏激的人格,极易对其他事物产生敌对心理,因而没有良好的关系,很难与其开展进一步的挽救辅导工作。良好的人际互动关系是建立在志愿者能充分获得挽救者的信任的基础之上的,能够产生共鸣效果更好。这是进入辅导和治疗的重要环节。

  2、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就是把所得到的资料或者信息进行系统分析、整合的阶段。了解信息,分析信息,并从中找出必要的联系,以便针对性地予以辅导或者治疗,这是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这个阶段需要对当事人“人在情境中”的情况予以系统分析和整合,从而形成全方位的体系。

  就挽救工作而言,在研究阶段,志愿者需要根据挽救者陷入邪教中的种种因素及其经历予以综合分析,寻找出其陷入邪教的必然原因和偶然因素。不仅如此,还需要从挽救者的经历当中去分析,并明白挽救者如何看待他目前陷入邪教中的问题、如何看待他以前的邪教经历,以及目前对法轮功的认知情况等等。

  3、诊断阶段

  诊断阶段是通过整理、归纳及分析所收集的资料,并对问题的性质做出一些评估和推理的阶段。收集到了大量的资料,如果不能够结合科学的方法予以诊断,就无法真正形成必要的辅导方法和思路。特别是挽救者陷入邪教痴迷邪教的原因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其所提供的资料往往也只是一部分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如果不能从所研究的资料中,结合挽救者的人格特征进行诊断,最终也无法寻找出合适的、有力的方式帮助痴迷者远离邪教。

  结合诊断的侧重点和目标,诊断阶段可以开展三方面的工作:

  (1)心理动态诊断。主要是研究当事人的心理动态,研究各项因素对当事人产生的动态心理影响。同时,也需要考虑家庭对其造成的心理影响。就挽救者而言,其心理情况复杂,需要寻找出其与其他痴迷者的共性心理,也需要寻找出挽救者的个性心理,必要时还需要详细了解其心理变化过程。

  (2)根由诊断。根由诊断主要是寻找出其过去经历对现在行为的影响缘由。从过去到现在的转变,往往都存在一定的原因,也即是根由。而志愿者同样需要结合挽救者过去的经历,并依照现行的行为予以分析,寻找痴迷邪教的缘由。

  (3)分类式诊断。就是将需要分析的内容分成多个部分,并依照上述两种诊断方式予以分析,最后给出一个临时性的评估。就痴迷者而言,其各方面的功能如生理健康、情绪状况和社会功能等方面都需要予以分析,最后做出一个综合性的临时评估,以便在挽救工作中予以对症下药。

  以上几个主要的准备阶段无法严格分清,会有所交叉,其主要目的为了做到准备充分,分析问题,应对问题,以备不时之需。完成了这些前期的准备工作之后,就可以进入到实质性的辅导挽救工作当中。下面将结合挽救工作的实际情形,谈谈挽救工作中可以运用的一些技巧。当然,在前面的准备阶段及与挽救者打交道的过程中,同样离不开这些技巧。限于篇幅,笔者将其放在一起予以叙述。

  三、心理社会治疗法的治疗技巧及具体运用

  心理社会治疗法存在一些技巧,特别是在与痴迷者打交道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沟通技巧。根据实际情况,这些技巧可以概括成两大方面,那就是非反映沟通技巧与反映讨论沟通技巧。下面将分别予以叙述,并针对性地举例说明。

  (一)非反映的沟通技巧

  非反映的沟通技巧有支持、直接影响和探索——描述——宣泄三种方式。

  1、所谓支持就是指志愿者通过表示了解、接受、同情、信任和乐意帮助等态度去降低挽救者沟通时的不安和焦虑,进而与其建立信任性的关系。一些痴迷者性格往往较为孤僻、自命清高,或者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或者对现实不信任,需要志愿者及时予以鼓励、接受他们,并充分信任他们,给以必要的温暖。而支持的方式很多,专注的聆听、温情的语调、不时点头、友善的脸容等等都是表达支持的有效技巧。应用得当,往往能够拉近与痴迷者的距离,从而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所谓直接影响就是指志愿者通过运用从强调、提议、忠告、坚持到实际干涉等各种手法对挽救者施加影响的过程。大致来说,根据挽救者问题的严重程度,志愿者直接干预的强度也会逐渐增强。按照干预强度由小到大的顺序,直接介入的手段依次有强调、提议、忠告、逼迫、实际干预等五种。下面将分别予以举例说明。

  (1)强调

  所谓强调就是指志愿者用点头同意或表示重视的姿态去鼓励挽救者实践一些他本来已有的念头。这些念头一般都是倾向于能够帮助挽救者自我思考,促其转变思想的理性认识。举例:

  痴迷者:我也想为父母妻子做些事情,好好关爱他们。但师父告诉我们,那些都是人间的情,修炼就得放下那些七情六欲,所以有些时候也只好忍痛割爱。

  志愿者:对亲人的关爱是天经地义的,你的想法也是正确的,合理的。你可以尝试去关爱他人,从中体会人间亲情。割舍正常的情欲是对人性的摧残,根本不是修炼人的基本要求。

  (2)提议

  所谓提议就是指志愿者提出某些意见,由挽救者自己做出取舍的决定。举例:

  痴迷者:在我习练法轮功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好的感觉的时候,我真的不晓得是大法对我的考验呢,还是真的出了问题。有些时候让我有所迷惑。

  志愿者: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很正常,你不妨从相反的角度去思考,去做做看,看看是不是真的像李洪志说的那样。这些做法也都取决于你自己能不能、敢不敢去做。

  (3)忠告

  所谓忠告就是指志愿者向挽救者提出指导或一些他认为痴迷者必须采取的行动。举例:

  痴迷者:有些时候生病了,我也不敢吃药,因为法轮功不允许吃药,我就坚持不吃药。

  志愿者:我觉得生病了就有必要上医院,避免小病变成大病,急病无法及时医治。当碰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我觉得你还是应该上医院检查为妙。特别是一些急病,往往是不能拖的,这个时候一定要上医院。

  (4)坚持

  所谓坚持就是指对于较严重的事态,志愿者在时间急促的情境下当机立断地向挽救者指出事情的严重性和提出他应该采取的行动。举例:

  痴迷者:我始终坚持我的观点,谁也无权干涉我,更无权阻止我练功,也无权阻止我向他人宣传法轮功。

  志愿者:向他人宣传邪教,是违法行为。这与向他人宣传犯罪、宣传毒品没有区别。宣传这样的东西,就等于叫人犯罪。你必须终止这样的想法,更不能够出现这样的行为。否则,等待你的就是法律的制裁。

  (5)实际干预

  所谓实际干预就是指如果遇到危急的情况,如面对正在采取过激行为对抗的挽救者,或者得了急病拒不就医的挽救者等等,志愿者需要立即采取直接干涉。

  采取这种方法时志愿者先要考虑两个情况:

  第一,志愿者不是因过敏反应行事。他必须有充份的法律或人权理由支持其行动。

  第二,志愿者对其行动步骤有充分的把握,进行实际干预时志愿者应具有坚定和仁慈的态度,以免引起挽救者的恐慌。

  3、探索—描述—宣泄方式。这种非反映沟通方式应当贯穿于整个挽救工作当中。除了可以达到情绪疏导的目标外,“探索—描述—宣泄”更有诊断的价值。因为在挽救者描述和解释的时候,志愿者可以就着他谈话的内容进行较深入的探索和分析,寻找对策。

  在这过程中,事实和感受均是了解的范围。志愿者通过了解挽救者的情绪状态,鼓励挽救者采用合适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有利于挽救者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有利于志愿者更好地了解挽救者的内心状态,更好对症下药。举例:

  对于一位长期受到法轮功毒害的痴迷者,他往往无法认识到周围人特别是自己亲人对他们的评价,往往以为那些阻止他们习练法轮功的人或者是亲人都是“魔”。曾经有一位痴迷者,在谈到亲人对他的关爱的时候,这样说:母亲一直对我比较器重,也对我付出了很多,其实我记得很清楚,也想回报他们。母亲希望我不要习练法轮功,说这是我回报她最好的方式。可是,我做不到。因为师父说了,那都是魔变幻出来的,是考验。

  对此,痴迷者往往会表现出比较无奈的和迷惑的情绪。对于这些交谈中表现出的情况及痴迷者的表现,志愿者应当清楚,此类痴迷者并未完全泯灭人性,也有亲情存在,只不过是被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暂时蒙蔽了。挽救者应当谅解他们,对于他们表现出的种种状态和情绪宣泄应该因势利导。比如,可以从痴迷者的谈话中了解其母亲与他的特别关系,从而寻找到突破口,引导其逐渐回归到亲情的怀抱当中,或者通过痴迷者倾诉他与他母亲的关系引导痴迷者对于亲情和社会的正确认知,等等。

  (二)反映讨论技巧

  反映讨论,就是运用评语、问题和解释等技巧来反映当事人的处境和心态的过程。就挽救工作而言,则是需要对痴迷者的处境以及心态等做出合理的回应,逐渐把他们引导到正常的社会中。反映讨论包括以下三种类别:人在情境中反映、心理模式动力反映和人格发展反映。以下分别举例说明。

  1、人在情境中反映

  人在情境中的反映主要包括以下一些:

  (1)对他人、健康及情境等的“外在反映”。也即当事人因为知觉扭曲或缺乏正确知识而导致错误的观念。就法轮功痴迷者而言,他们在李洪志的妖魔化语言的洗脑之下,对许多事物缺乏正确的认知。例如,许多痴迷者认为习练法轮功不生病所以法轮功能够包治百病,也有一些痴迷者认为练法轮功不计较名利所以法轮功是在教人做好人,等等。对此种种缺乏正确认知的“外在反映”,志愿者需要采用不同方式予以澄清,并引导痴迷者进行分析,促其看清法轮功治病的实质以及教人做好人的真实意图。

  (2)对决定、后果及变通等的反映。也即对当事人的行为及决定的后果进行必要的评价和反映。对于痴迷者而言,他们的一些决定和行为不仅仅影响了自身,更是影响了家庭及社会。对此,志愿者需要运用引导技巧让挽救者认识到,他们痴迷邪教的行为是如何影响了别人及他自己,如何地伤害了他人和社会,必要的时候也需要协助他们思考一些被忽略了的情况及将会产生的后果。

  (3)对内省的反映。这是一种内在反映,也即协助当事人进行自我反省,对自己的思想和感受自我分析。有些痴迷者本身思维活跃,对自我行为有较强的意识,也十分看重自我的感受,只不过一些心结没有打通。如有些痴迷者也发现了李洪志自相矛盾的地方,也明白法轮功不像李洪志所吹嘘的那么好,也会对此进行一些内省。对于这些反映,志愿者需要给他们必要的引导,协助他们对自己的思想、感受和行为有更深入的认识,特别是需要帮助他们进行自我分辨自我对比。

  (4)对环境刺激的反映。就是引导当事人对某种行为和他自己对这种行为的看法建立起关系。痴迷者往往对环境都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往往都把外界环境当作十恶不赦的。受了法轮功邪教思想的影响,他们认为世人都被蒙蔽了,只有他们才是救世主,从而一切环境都成了他们自我封闭的理由。对此,志愿者需要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是如何形成了这种对于环境的看法,是法轮功的思想呢,还是自己原本就存在的思想,还是被洗脑之后逐渐灌输的思想。尽可能为痴迷者提供一个客观的现实环境,有助于他们对自我反应的正确认知。

  (5)对自我评估的反映。也即,当事人对所谓“对与错”和自我形象有关的自我反映。痴迷者往往把自己标榜为跟随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宇宙主佛”的来救度众生的“救世主”,甚至把自己比作是耶稣、释迦牟尼。这明显是受了李洪志的蛊惑。对此,志愿者可以引用“外在现实”来纠正痴迷者这种错误的自我评价。所谓的救世主不是自封的,更不是某某人言语标榜的,而是世人大多数人对其的客观评价。

  (6)对辅导者及辅导工作本身的反映。也即当事人对辅导工作本身的反映。就志愿者工作而言,不少痴迷者认为,志愿者从事挽救工作都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是在强行改变他们信仰,从而对志愿者的工作产生怀疑和敌对情绪。对此,志愿者应当向他们解释清楚志愿者的目的及其挽救工作的动机,并从多方面入手让他们认识到,对他们这些痴迷者的挽救工作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他们自己。挽救者需要让他们认识到挽救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告知他们志愿者工作的自愿性和实际意义,以便能够取得他们配合。

  2、心理模式动力反映

  心理模式动力反映是指着重了解当事人内心的反应模式和倾向。个体的早年经验往往为我们营造了一些对人对事的反应模式和倾向。这些下意识的反应很多时候会不断地影响我们今时今日的适应能力。对此,志愿者需要有所了解,并能够从中寻找出蛛丝马迹,寻找到痴迷者的内心反映模式和倾向。对于某一件事情,通过以问题方式诱发挽救者思索他对相同事件的反应模式,这种技巧对挽救者了解自己的问题、正确认知邪教会有相当的帮助。比如,一些痴迷者承认要对别人好,不能够做对不起社会的事情,那么可以以此引导他们认识到利用所谓的“讲真相”到处谣传是不是与其自我认知相互矛盾呢?

  3、人格发展反映

  由于早年经验对个人有很大影响,因此,协助当事人意识和修正自己对早年经验的反应是相当有用的。就挽救工作而言,痴迷者应当充分运用资源,不断探访或者通过与挽救者探索,帮助痴迷者回忆其痴迷邪教之前的往事,并给予宣泄的机会,从而把早年经验与现今的感受和行动建立起联系,促使其对早年经验有个正确的认识,逐渐找回痴迷邪教之前的真实自我。比如,有些痴迷者会谈到自己过去的一些爱好,以及对社会的对人生的一些认识,也会谈到自己对美好事物的追求等等。志愿者有必要帮助他们找回以前的那些感受,并引导他们找回真正的自我,逐渐形成正确的人格。

  以上简单地介绍了心理社会治疗法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准备阶段,并结合挽救工作实际情况谈到了一些基本技巧及其具体应用。概而言之,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法进行挽救工作时候,需要采用支持、直接影响、探索—描述—宣泄等技巧对挽救者开展直接的工作,而其中协助痴迷者思考“人在情境中”的反映,思考过往的经验对此时此刻痴迷者的身心影响,帮助痴迷者探究现在的态度和行为形成的历史脉络,更是心理社会治疗法用于挽救工作的重点。与此同时,志愿者也需要采用间接治疗的方法与挽救者周围的亲属、朋友及其他相关人员合作,对痴迷者开展辅导工作,最终目标就是要降低痴迷者“人在情境中”系统的功能失调,增强痴迷者的自我适应社会技巧,早日脱离邪教,回归到正常社会生活中。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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