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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赖型痴迷者人格障碍的矫治

作者:于 青 · 2010-05-28 来源:凯风网

  依赖型人格障碍是法轮功人员受李洪志精神控制之后,出现的一种比较常见的人格障碍。作为反邪教志愿者,了解依赖型人格障碍法轮功人员的表现及其产生根源,对于有效地开展矫治活动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依赖型痴迷者的表现

  法轮功人员如果在日常行为中有如下行为表现,那么就很可能属于依赖型。比如:(1)害怕被“师父”抛弃,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十分迷信,为人处世中倾向于在其讲法中寻找根据,从而获取心理上的安慰,对“形神俱灭”等恐吓性言词极为在意;(2)心理脆弱,容易落入茫然无助状态,遇到挫折六神无主,头脑一片空白,思绪混乱,常寄希望于师父“法身”“显灵”,能“逢凶化吉”;(3)性格幼稚顺从,被遗弃感强,因害怕别人的遗弃而承认别人错误的观点是对的,常随声附和别人,对在其内部组织中那些能力强、“精进”的功友十分信任,过度容忍,为讨好功友甘愿做低下的或自己不愿做的事,如涉案犯罪,一般属于从犯;(4)挽救过程中,自信心差,因遭到批评,或一句别人无心的话而受到伤害,一旦建立信任,能较好地矫治过来,但极易反复。

  二、依赖型人格障碍产生的原因

  依赖型法轮功人员心理根源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法轮功人员自身心理基础存有缺陷。心理学认为,依赖型人格源于人类发展的早期:一是因为父母的过分溺爱,使其失去了锻炼和自立的机会,二是因为父母的责骂,损害了自信心,从而在子女的心目中就会逐渐产生对父母或权威的依赖心理,成年以后依然不能自主,缺乏自信心,总是依靠他人来做决定,形成依赖型人格。笔者在实践中曾遇到过这样一个对象:陆某,女性,家中独女,从就业到婚姻都是父母包办,结婚后,跟随丈夫练功,后来帮助丈夫从事危害社会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庭审时,泪流满面,说明明知道不该去违法,但不敢违抗丈夫的意志。

  2、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依赖型法轮功人员对李洪志的“法身说”、“法轮说”十分迷恋。笔者在实践中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女,45岁,小学文化,鬼神思想严重,丈夫、儿子外出打工,一人在家务农,因胆怯经常睡不着觉,常念师父法身保护后,就能安然入睡。还有一些其他人员对李洪志的“我的法身千百万,随时可以保护学员”、“我在你小腹上下了法轮,内旋度己,外旋度人”、“我的根扎在宇宙上,谁动得了你,就动得了这个宇宙”等自吹自擂的歪理邪说充满幻想和寄托。反过来说,李洪志通过神化自己、实施精神控制,有目的地使许多法轮功人员产生依赖情绪,对他充满崇拜,供他驱使。

  3、法轮功组织中其他功友的影响和作用。一般来说,有过集体练功经历的法轮功人员,其依赖型人格倾向相对较为突出和明显。功友之间通过学法、交流学法心得、互相暗示来强化对李洪志的精神崇拜,特别是那些文化较低、身体基础较差、存在一定自卑心理的法轮功人员,其依赖型人格倾向在练功后会得到强化。这是因为,依赖型人格的法轮功人员本身接受外界信息管道就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法轮功组织内部学法交流、互相暗示,使其接受外界信息管道基本关闭,加重了依赖型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三、矫治对策

  对依赖型人格障碍的法轮功人员的心理矫治,可以采用如下方法:

  建立信任。在挽救过程中,作为挽救者一定要跟依赖型人格障碍的法轮功人员建立信任关系,这是重塑他们健康人格的第一步。绝大多数依赖型的法轮功人员在心理矫治过程中,都处在对未来的恐惧、心理的逆反和情感的压抑之中。此时建立和谐的心理咨询关系,从法轮功人员的倾诉、共情、尊重的咨询原则入手,从细微小事入手,用关爱的态度、平等的主体、和谐的言行,进行心与心的沟通,耐心倾听他们说出自己的心里话,才能认识和掌握他们这种人格障碍的成因。因此,作为反邪教挽救志愿者,需要收集法轮功人员个体的信息资料,包括他们的基本情况、生活史、成长史、练功史、人格障碍的表现,加上心理测试分析结果和初步谈话结果,对每一名患有人格障碍的人员进行专项的面谈评估,从而达到全面了解,认真甄别,有的放矢。

  习惯纠正。矫治过程中,不能只简单地破除法轮功人员依赖的习惯,而要从根本上找原因,否则,依赖行为也可能复发。第一步,要破除对李洪志的崇拜,把李洪志神化自己的语言“我是宇宙主佛”、“高层次带人”等话语仔细整理出来,然后一条一条地帮助挽救对象进行认知重构,以一系列事实证明李洪志吹嘘他的“法身论”的虚假性。第二步,正面教育,鼓励其形成自主意识。对挽救对象身上存在的优点和长处进行肯定,告诉对象人人皆有长处,人人皆有缺点,帮助其建立自信心。随即,播放一些自立自强的影片,强化自信心。如前所述的陆某,笔者在挽救过程中,先是通过一系列的事实破除其对李洪志的迷信和崇拜,然后,再跟她条分缕析她丈夫的情况,告诉她,她丈夫也是一个平凡的人,可以爱他,但决不能依赖他,更不能对其错误行为百依百顺。作为女性,要有自己的主见和是非鉴别能力,同时还要有勇气坚持自己的主见,有主见才能保护自己,才能保护家庭,保护自己子女不受伤害。陆某顺利转化,表现一直很好,后来被减轻了法律处罚。

  行为训练。在矫治过程中,可以帮助矫治对象选做一些自主性较强的事,例如:独自一人做一个菜,从择菜到配料,各个环节由其独立完成,并对其结果表示肯定。也可安排对决性的游戏,如打球,鼓励挽救对象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获胜,从而强化其自主意识,建立自信心。仍以陆某为例,某天在社区挽救中心,午餐时大家都在吃米饭,笔者知道陆某是北方人,喜欢吃面条,就问她要吃什么,她欲言又止,笔者用目光鼓励她,并说:“这儿就是大家的家,想吃什么就说”,陆某终于要了面条。事后,笔者找她谈话,肯定她没有因为过于顾忌别人的看法而放弃自己合理的要求,这些事情虽然很小,但正是心理矫治的突破口。之后,笔者通过一系列挽救,鼓励她坚持自己的观点,冲出“怕心”,走出李洪志及法轮功的精神桎梏。

  环境支持。心理学研究认为,一个人的自我认识与他本身的实际情况越接近,他所提出的目标就越符合实际,社会适应能力也愈强。所以,法轮功人员若能自觉地接受教育,就能不断唤醒、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消除障碍。因此,我们要积极改变法轮功人员所处的环境,争取社区、家庭和单位的支持,利用广播、小报、电视、墙报等宣传媒体,适当宣传一些心理健康与教育改造的基本知识,增强他们的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心理调节能力,遏制和防止人格障碍的发展,使他们自己掌握心理保健、心理咨询等自助或他助的方法,认识自身不良心态产生的原因、行为和危害,自我调整心理状态,增强自信心,承担起改变自己问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增强其控制自己症状的信心和能力,并把心理治疗后的心理和行为改进归因于自己,以维持和促进行为的改进,最终走出法轮功的精神控制,真正适应社会。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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