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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中如何戳穿法轮功的欺骗性

作者:国 力 · 2009-07-29 来源:凯风网
  我是一名基层反邪教志愿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以暴露危害为重点的帮教活动,对尚未转化的“法轮功”人员奏效甚微,他们对抗社会、践踏法律、甚至杀人害命却自以为是修炼中人割舍“世间情”的必然之举,是在求“圆满”,做“好人”。因此我认为,较之于揭露危害性,戳穿欺骗性更为重要。为此,我从三方面入手开展帮教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在基本概念上,正本清源

  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漏洞百出,逻辑混乱,但仅是指出其类似“光年”是时间,200万个原子才构成分子等谬误,还不足说服那些痴迷者,只有抓住其歪理邪说核心部分,正本清源,才能使其口服心服。

  我市机关原“法轮功”练习者于明在这方面就非常典型。于明今年34岁,市级机关伙房职工。是一家族式习练者,其母亲、岳父母、妻子、妻妹等都是“法轮功”痴迷者。在其夫妻影响下,他们5岁的孩子不仅会打坐练功,还能背诵《转法轮》部分章节。他本人既进京“弘”过“法”,也抗拒转化而自杀过,曾一头把办公室的轿车撞了。

  为教育转化他,所在单位安排了四名帮教志愿者,帮教长达50多天。当时他要么闭口不言,要么以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胡搅蛮缠。对“法轮功”以外的学习,则以“师父”要求“不二法门”为由予以拒绝。

  后来,志愿者就从“不二法门”入手,指出佛教中所说的不二法门,是指万法都有共同的本质,是“不二”的,绝不是不允许学习其他知识。佛教实际一直强调博学多闻,要求必须精通“五明”之法,即声明(音韵和语言学)、工巧明(技术、工艺、算术等科学)、医方明(医药学)、因明(逻辑学)和内明(佛学),《华严经》中曾记载了“善财童子55参”的故事,说善财童子经文殊菩萨指点,依次参访了55位善知识,不仅有佛教内部的菩萨、比丘、比丘尼、长者居士,还有佛教之外的长者、童女、婆罗门、王者等,强调不论教内教外,凡有益的东西都应该学习,不可自立门户,孤陋寡闻,把真理拒之门外。由于出处确凿,论据充分,于无言以对。

  继而我们志愿者又对“法轮”、“转法轮”,逐一正本清源。指出,“法轮”是佛法的象征,喻佛陀的佛法像转轮圣王的轮宝,能够碾摧一切愚昧和邪见,而且不会停滞于一人一处,辗转传人,生生不息,而不是有法轮实体可得。“转法轮”是指宣讲佛法,释迦牟尼佛成道后第一次给五比丘讲“四谛法”是“初转法轮”,后来又给弟子们两次讲,史称“三转法轮”,也是一种表法的比喻。李洪志把“法轮”视为实体,而且还可以由他安到练习者的小腹里,正转度己,逆转度人,实是滑天下之大稽。

  这样从基本概念上弄通弄懂,终于使于明彻底转化。并在其带动和帮助下,全家人都实现了彻底转化。目前,我们已就李洪志有关的“真善忍”、“法轮”、“不二法门”、“末日说”等歪理邪说的核心内容,逐一正本清源,绝大多数的“法轮功”人员都能接受的。

   二是在发展轨迹上,剥茧抽丝

  李洪志在控制其弟子方面有一条十分明显的轨迹,第一步,是要求人们练功尤其是集体练功,以强身健体的幌子,引诱练习者首先成为“大法弟子”;第二步,就是要求学法,强调学法比练功更为重要,而且反复学、不二法门地学、集体交流相互影响地学,来兜售其歪理邪说,对练习者进行“洗脑”,使练功者成为其“虔诚弟子”;第三步,就是“弘法”、“正法”、“护法”,要求要“走出来”,而且每次都是最后机会,最后考验,最后达到完全控制弟子们的精神和行为,使之成为“痴迷弟子”,任其驱使。

  李洪志发表的所谓的“经文”,以时间顺序,也是从《法正》、《挖根》、《走向圆满》这些或多或少还有点指导弟子练功、学法味道,到《去掉最后的执着》、《严肃的教诲》、《窒息邪恶》、《除恶》、《忍无可忍》、《发正念》等等,再也找不到“练功”、“学法”的影子,而是赤裸裸地煽动、歇斯底里地狂吠、公然地胁迫、威逼其弟子对抗法律、对抗政府、对抗社会,与其控制弟子的步骤遥相呼应,丝丝入扣。几乎所有的“法轮功”练习者,无一例外地都走过了这样一段路程。

  心平气和地与“法轮功”练习者回顾练功过程,回顾自己经历的心理变化,大都无法否认。这样对李洪志实际动作和行为的剥茧抽丝,揭穿画皮,无论对一般练习者,还是深度痴迷者都是有广泛的适应性的。王东,男,39岁,青岛啤酒集团潍坊分公司职工。该自1998年受家庭影响练习“法轮功”后,表现并不十分痴迷,也从未进过京或在本地滋过事,工作表现尚可。但在帮教过程中,王态度很不冷静,在长达20多天的时间内一直强烈对抗,曾借去厕所之机,把浑身上下全部涂满大便,搞得臭气熏天,以阻止帮教人员与其谈话。

  我通过与其回顾练功过程和心理变化,王终于恍然大悟。哈建华,男,50岁,奎文区南苑小学老师,妻子早年去世,自己带着两个小孩生活,随着孩子逐渐长大,生活空虚苦闷,而练上了“法轮功”并逐渐痴迷,曾多次进京滋事,也多次受到法律制裁,也多次表示退出“法轮功”后又再次反复。我从其练功后一步步的经历和变化,特别是每次反复后越发痴迷的具体表现,指出了在这条路上求“圆满”、走下去的必然结局,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是李洪志早已设计好的圈套,在反复交流、说服下,终于使其转化。并利用其曾做老师的优势,现身说法,先后帮教转化了十几人。

   三是在疑难问题上,释疑解惑

  在长期帮教工作中,我对“法轮功”练习者较难解开的“受益说”、“圆满说”、“做好人说”、“福报说”等等,都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帮教方法。如,中央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傅怡彬、董立、王进东等典型案件后,在一些未转化的“法轮功”人员中又开始流传了一种“非代表说”的观点,认为“傅怡彬等跟成克杰、胡长清等人一样,是‘法轮功’队伍中的败类,根本代表不了‘法轮功’”。有的公开对我们做帮教工作的同志讲:“你们不也出了胡长青、成克杰吗?与‘法轮功’出几个傅怡彬是一样的,并不能证明‘法轮功’是坏的!”有的甚至妄想“法轮功”将像文化大革命一样,总有一天会平反。

  这一强词夺理的谬论,确实给帮教工作一度造成了困难。一是这一观点在“法轮功”练习者中很有市场,许多未转化人员以此对抗我们的帮教工作。如果蔓延开来,不仅直接影响帮教工作的深入,甚至有可能危及已取得的帮教成果。二是个别群众也因对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以及被个别一般练功者初期表现相对“较好”所蒙蔽,默许甚至接受了这一观点。这将直接威胁帮教工作的基础。三是有些做帮教工作的同志,因科学文化和理论水平所限,一时找不到真正有说服力的方法,反映说:“还真说不过他们。”

  以个别现象为基础,以人人痛恨的腐败问题相类比,不仅有很强欺骗性,也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我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发现,持这一观点者,多是高层次的练习者,他们不仅是“法轮功”的深度痴迷者,也是政治上的糊涂者或别有用心者。

  如原“法轮功”练习者李云(女,51岁),1996年抱着祛病健身的愿望习练了“法轮功”,后来逐渐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并成为一名辅导站站长,曾三次进京护法滋事。为了教育挽救她,单位领导逐一与其促膝长谈,做她的帮教工作,均无济于事。她自己曾态度十分坚决地说:“头可断,筋可折,法轮大法不可丢。”她的丈夫在反复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不堪忍受与之离婚。她反而觉得无所牵挂更坚定了修炼“大法”的信心。在其影响下,19岁的独生女儿和未婚女婿,都成了“法轮功”痴迷者,该家庭也成了“法轮功”家庭。在帮教过程中,李希云自恃知识比较丰富,地位比较高,狡辩力比较强,顽固坚持傅怡彬不代表大法弟子的观点,强词夺理进行狡辩,并以绝食绝水相对抗。其他“法轮功”练习者也见风使舵,如影形随,反复抵赖。

  对此,我在逐一分析了傅怡彬、董立、王进东等典型案例后,对李阐述了如下观点:第一,傅怡彬、关淑云等自练习“法轮功”开始一直到杀妻(女)灭亲,都是亦步亦趋地遵循“法轮功”的理论,奔着“圆满”目标而去的必然结果,傅怡彬、关淑云杀亲之后仍无一点悔恨就是铁证。第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内确有一些腐败现象,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力度逐步加大,这是有目共睹的,而且那些腐败分子毕竟还是极少数,他们不可能也根本代表不了我们的干部队伍;而“法轮功”人员的违法犯罪却是大面积的、普遍的,傅怡彬等只不过是在“法轮功”这条道路上走得比其他人更快了些,如果坚持“法轮功”反动立场不变,可以断定,他们将都肯定走上类似傅怡彬的道路。在针锋相对、有理有据的批驳下,李无言以对,思想出现动摇,最终使她转化。

  由于及时破解所谓的“非代表说”,这一谬论在潍坊很快销声匿迹,保证了帮教工作的深入发展。实践让我认识到,戳穿“法轮功”欺骗性比单纯地揭露危害更具有说服力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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