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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明慧网“恶报”网文的虚假欺骗性

作者:卢国梁 · 2009-02-19 来源:凯风网

  明慧网在其“天人之际”之下有“善恶报应”栏目,这个栏目又分成“善报”和“恶报”两个子栏目。“善报”主要讲相信法轮功、相信法轮大法好而获得“好报应”的故事;而与此对应的“恶报”,则主要讲不相信法轮功、不办“三退”而惨遭恶报的事例。

  相比较而言,“善报”网文注意细节描述,行文略显温和;而“恶报”网文则语言恶毒、来势汹汹、数量众多,将人的生老病死等自然规律、突遇车祸等偶然事件与是否相信法轮功、是否办理“三退”生硬地捏合在一起。“恶报”恶文的开篇之作要追溯到2000年7月19日,截止2009年2月17日,这类网文共刊载2796篇,几乎是一天一篇,可谓连篇累牍。如果说“福报”网文侧重在于蒙骗、迷惑痴迷者和不明真相者的话,那么明慧网刊载众多“恶报”网文的目的则更阴险、歹毒,在于从精神上控制痴迷者,恫吓反邪教志愿者。而且这种“恶报”网文试图以反反复复、赤裸裸、直截了当的无物之阵来阻吓那些意志不坚定的人,因此更具现实危害性。作为反邪教志愿者,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恶报”网文进行客观分析,揭露其虚假性和欺骗性,同时也为法轮功痴迷者提供一个正常、理性思考问题的方法。

  一是逻辑上的荒谬性。笔者在大致浏览完“恶报”网文后,得出明慧网的行文逻辑:法轮功是讲“真善忍”的,是道德的化身,是必须要相信的;相信法轮功,办了“三退”则平安无事;不相信法轮功,不办“三退”必遭报应。也就是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个“我”,当然指的是法轮功或李洪志。

  分析一下,这种逻辑的荒谬性便暴露无遗:强调先入为主、有强迫性;说得不好听一点,就是一种强盗逻辑。而且,明慧网有意忽略了评判标准和谁来评判的问题,即何为善何为恶,究竟谁善谁恶;该相信谁,不该相信谁到底由谁说了算的问题。

  关于道德意义上的善恶标准,伦理学家认为,尽管理解不完全一致,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包括真、善、美的价值取向,如讲真话、不虚伪;要善良,不伤害他人;追求心旷神怡的感受等,是全球华人,包括大陆人、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人都接受和遵循的。这种价值取向和标准,不因为你的政治立场、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所处环境或是年龄大小而标准有所不同。这种善恶标准世人皆知,经过历史的积淀,经过了长期的社会实践检验。究竟怎样去评判?最有发言权的当然是人民群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而李洪志和明慧网置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价值标准于不顾,置广大华人的选择权于不顾,摒弃公认准则,一跳出来就以道德的评判者自居,讲什么“真善忍”是宇宙间唯一准则,自己却说一套做一套;强调功利性,以是否反对法轮功、是否“三退”作为善恶标准,而且强人所难,要求人人都接受这种“自欺欺人”的评判标准。这是非常荒谬的,且与人类多元化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

  荒谬的逻辑必然导致“恶报”网文的虚假性、欺骗性,也使“恶报”网文幼稚可笑。

  二是时间跨度的超长性。这是凸显明慧网虚假性、欺骗性的最直接证据。“恶报”专栏报道始于2000年7月19日,而报道涉及的“恶报”事大约是从1999年7月以后的事。如果刚开始一、二年报道这些事,读者就事论事,理论上还可以勉为其难地“接受”,因为一个人记住一、二年前的事这是有可能的。

  但令笔者哑然失笑的是,直到10年后的今天,这些报道密度越来越大、重复频率越来越高的“恶报”网文,几乎都是炒冷饭,无任何新意,且描述的事例的时间极为混乱,还是讲1999年以来的事,以2005年以前的为主,时间跨度之长令人咂舌,且颠来倒去,混乱不堪。这就使人不得不疑窦丛生,以至彻底认定其虚假了。

  举个例子。《四川成都双流县X党人员遭恶报十例》(附注1)一文,发表于2009年1月29日,讲述了从1999年7月一直到2008年底的“恶报”事,时间跨度10年之久。笔者梳理如下,退一万步讲,就算网文所讲事情为真,按大法弟子唯明慧网是瞻、逢迎李洪志性格,有事可能立即就报到大法媒体了,当时不报,而是等到几年、十年之后再报道,不是大法弟子的个性(甚至可能遭法轮功组织责难),唯一的合理解释显然是出于造假和有意为之的需要。因为时间长了,反正常人是不记得那些事了,再怎么杜撰造假也没有人来质疑和公开指责了。而且,这些大法弟子的记忆力如此之好,能将几年、十年之前的事记忆犹新?其二,作为常人来说,对于自己和别人遭受痛苦不幸的各类经历,更多的是选择淡忘,或不再提及,这也是为了以更好的心态向未来看、向前看;而既然信奉“真善忍”好,当事大法弟子为何对别人遭遇的疾病、车祸甚至被小偷毒打的不幸事如此津津乐道、如此耿耿于怀?难道打探、反复和歪曲报道别人的隐私也是“善”、也是“忍”吗?答案是绝然相反的,是“不忍”和“不仁”。既然与“教义”相悖,大法弟子的“恶报”,只能归结为在明慧网教唆下的刻意为之。

  至于明慧网是如何杜撰造假的,上文第十例讲“四川省公安局、国安局局长同遭报一死一重伤”,标题耸人听闻,内容夸大其词,人物张冠李戴。从网上搜寻当时四川媒体的公开报道才知道,讲的是四川省眉山市国安局局长和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因公遇车祸的事,这与所谓的“恶报”八杆子都打不到。

  超长的时间跨度为明慧网生产虚假性、欺骗性的“恶报”网文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三是联系的随意性、牵强附会。笔者通读“善报”和“恶报”网文后发现,明慧网的善报或福报网文都明确描写这些福报都是因为李洪志大师的“神通”加持才出现的神迹;而所谓的“恶报”网文则都没有提及是因为李洪志使的“神通”或发正念的结果。难道这是一种偶然吗?当然不是。如果提及这些“恶报”是因为李洪志的“法力”所为,那么不就绝好地证明了法轮功“真善忍”只是法轮功挂在口头上把戏吗?所以,就出现了两种网文自相矛盾的怪现状,也可以充分说明这些“恶报”因果联系的随意性,甚至是乱点鸳鸯谱。此其一。

  其二,“恶报”网文的胡乱联系达到言语无法表达的地步。明慧网提及不相信法轮功、不办“三退”遭恶报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其中主要有生老病死、车祸火灾、遭法律制裁、遭小偷毒打、下地狱等等。大家知道,对普通人来说,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车祸火灾或遭遇小偷则是一种偶然事件,这些事谁都有可能遇到,这与信不信法轮功、办不办“三退”实在是没有任何实质、必然的联系,正因为如此,这些网文对于两者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语焉不详,不作任何分析,只是空洞地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说有联系,那法轮功骨干李国栋、封莉莉患癌症病死,海南8名法轮功学员“弘法”途中发生特大车祸七死一伤的事就应该不会发生。还有,这些网文写的恶报方式有因为触犯法律遭到严惩的事,笔者不明白的是,在中国大陆甚至在全世界,违法犯罪受惩罚是天经地义的事,也算是“恶报”,难道法律条款中还有相信法轮功、办了“三退”就可以免于法律的惩处吗?遭小偷毒打的偶然事件也是“恶报”?说明这些大法弟子人性的缺失和缺乏起码的同情心。

  其三,有些与法轮功毫无干系的人也惨遭诅咒,笔者只好以疯狗咬人来形容了。举几个例了,《<同一首歌>幕后策划遭恶报》(附注2)中,讲曾多次参与《同一首歌》幕后策划的胡XX,因贩毒被抓。因为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是世界的通则。这与习练人员所谓迫害法轮功被抓无任何干系。例二,在《炮制小品诽谤大法何庆魁、高秀敏遭恶报》(附注3)讲,高秀敏、范伟等演的小品《卖拐》是污蔑法轮功的戏剧,因此,演员高秀敏于2005年8月18日下午在家中死亡。笔者也喜欢看《卖拐》,怎么也看不出这个小品与法轮功有什么联系,而据新华社报道,高秀敏是因为心脏病发作去世的。

  还有更荒唐可笑的胡乱联系。在《听共产党的话的恶果》(附注4)一文中,讲到本镇一名清洁工在大年初五遇车祸死亡。而当事人分析的原因是,“我便给他讲了法轮大法的真相,救度众生的事,并主动将一张法轮大法护身符给他装到衣服上的口袋里,叫他要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劝他“三退”而清洁工不听,清洁工还将护身符拿出来还给当事人,于是遭车祸“恶报”。就因为不接受大法弟子的“护身符”就遭“恶报”,按这个逻辑,岂不是中国所有没有护身符的人都不能幸免于难?而事实上,中国人都幸福、安详地生活在这个美丽的国度。这个当事人讲这个故事时,幸灾乐祸之意跃然纸上,哪还有一点“善”、“忍”?

  胡乱联系,乱点鸳鸯谱彰显“恶报”网文的虚假性、欺骗性。

  四是网文格式的高度一致性。按笔者的理解,格式一致的东西要么是征文,要么是为了特定的目的而为之。为了标榜其“真实可信”,“恶报”网文采用的体裁是典型的新闻文体,却又违背新闻的通用写作要求,其虚假性、欺骗性可见一斑。

  新闻报道讲究不拘一格。而“恶报”网文千篇一律,标准的行文模式包括,某某人及基本情况;如何不相信法轮功,或迫害大法,或不办“三退”简单情况,一笔带过;结果是遭各种各样的“恶报”;最后是威胁性、恫吓性结语,“其他人若不悬崖勒马,必遭恶报下场”。这种网文就像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仅就文章的体例,就使笔者认定其是按照明慧网的“指令”的命题“作文”。

  再看几个例子,《新疆参与迫害大法者遭恶报事例》(附注5),《天津大港地区迫害大法的恶报实例》(附注6)、《重庆万州区坏人恶警遭恶报部分实例》(附注7)、《辽宁锦州公安恶人遭恶报实例》(附注8),这样的例子,在“恶报”网文中不胜枚举。其中,标题几乎一样,里面具体的写作细节、体例惊人的一致。这绝对不是几个大法弟子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单独写出来的。

  许是害怕遭人质疑,遭人诟其造假过于明显,与善报网文明显不同的是,尽管恶报网文有常见的新闻报道用的电头如【明慧网××××年×月×日】,却没有一篇是有署名的,哪怕是化名或假名,抑或是“大陆××弟子”这种模糊的署名也不敢有,更加证明了这种“恶报”网文是经过明慧网编辑部精心加工而得来的。而这些网文涉事的当事人恐怕只要将某某人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死亡或遭其它“不幸”的素材传递到明慧网就成了,至于添油加醋,就看编辑的功夫了。否则怎会有如此多网文惊人的一致。

  此外,随心所欲地杜撰和夸大其词也是“恶报”网文经常用到的。仅举一例,有篇《航空大学恶人阴谋抓捕复员大法学员翻车三次》(附注9),篇幅很短,但“故事”情节显然是编造的,一是从概率论来讲,为同一件事,同一车人连续翻车3次的概率极低;二是像这种大学教职工几个人短时间内连出三次车祸的事可是极具轰动效应的社会新闻,媒体绝不会放过。不会轮到明慧网出口转内销地“宣传”。

  行文至此,谁是谁非,想必大家都有一个基本判断,不用笔者再啰嗦。笔者最后强调的是,按照古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素逻辑,这些大法弟子无端编造普通人遭恶报事例,将自己的功利目的建立在揭别人苦痛和伤疤的基础上,难道这些人不怕真正的报应吗?

  附注:
  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9/194438.html
  2、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45978.html
  3、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21/108893.html
  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8/195090.html
  5、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9/191339.htm
  6、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1/193770.html
  7、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6/193521.html
  8、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4/195448.html
  9、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9/146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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