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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跖与李洪志:盗亦有道,邪教无道

作者:齐 克 · 2007-09-12 来源:凯风网

  中国有句成语叫“盗亦有道”,意思是说盗贼也有其为盗的原则和操守,语出《庄子·胠箧》。原文是这样的:“盗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盗乎?’跖曰:‘何适(哪里)而无道邪?夫妄意(能猜中)室中之藏,圣也;先入,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判断是否可以下手),知(智)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另据《庄子·盗跖》记述:“盗跖从卒九千人,横行天下,侵暴诸侯,穴室枢户(破门砸墙),驱人牛马,取人妇女”,“所过之邑,大国守城,小国入保(避入堡坞),万民苦之”。由此可见,盗跖是倡导并实践“盗亦有盗”的大盗。

  以庄周之才他当然知道盗贼是社会的祸害,他要告诉我们的是:盗之所以成为危害社会的大盗,是因其内部还有某种原则和操守;盗若失道,盗必瓦解。内部行事没有任何原则和操守的乌合之众,是没有什么生命力的,必然是矛盾重重,难以持久。

  当代邪教“法轮功”与古代盗跖集团,都是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用盗跖为盗的五条原则衡量一下“法轮功”组织,便会发现:“法轮功”是一个行事没有任何原则和操守的无道的组织,教主李洪志是一个行事没有任何原则和操守的无道之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比之于盗跖及其盗贼集团,当自愧不如,要逊色得多。

  首先,盗跖与李洪志发的都是不义之财,但他们攫取财富的对象和手段却有很大差别。盗跖攫取的对象是团伙之外的社会财富,手段是带领一伙强盗破门砸墙而入,赤裸裸地窃取,也未用什么歪理邪说进行辩解,掩饰其盗窃行为,盗贼便是盗贼。而李洪志却主要是以释迦牟尼转世、宇宙主佛,修炼圆满、成神,救度众生,教功治病等手段,从“法轮功”组织内部聚敛,且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这是邪教区别于盗贼的一个显著特征。最初,李洪志教功治病名义上不收费,但诱导信众往他家设的“功德箱”里投钱,并且多多益善,投少了说你小气;后来,听他的报告要买价格不菲的门票,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要交学费,而且听讲后还要买他的书、录相带、光盘、印章、护身符、莲花法像等。他口口声声说谁都不能动“法轮功”收入的钱,实际上将数亿元钱财全部占为已有。李洪志聚敛钱财的手段无异于诈骗,不过与世俗诈骗不同的是,他首先诈骗的是追随者的灵魂,然后让他们心服情愿地奉献出钱财。

  把敛财的魔爪伸进同伙的衣袋,并且伴之以种种欺骗,是“盗亦有道”的强盗所斥之不为的事情。至于投降西方反华势力并与境外敌对势力勾连,从中大发洋财,若盗跖在世,也定会嗤之以鼻,因为盗跖还是有道的。

  其次,盗跖为盗,总是自己率先进入室内,最后一个退出屋中,主动承担最大风险,尽量减少伙伴的风险,讲究的是“勇”、“义”二字;而李洪志恰恰相反,他是一个既无“勇”、又无“义”,敢做不敢当的鼠辈。

  “法轮功”滋生后很快蔓延开来,李洪志的政治野心也随着迅速膨胀起来,遂加快了与政府对抗的步伐。但是,他知道与政府对抗、与人民为敌是有风险的。于是,心机诡秘的李洪志在1998年2月把全家迁到美国定居,拿到绿卡,为自己营造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安乐窝,把最大风险甩给了国内的骨干们。从此,他有恃无恐,开始了境外指挥、唆使境内“法轮功”人员疯狂闹事的局面。

  在震惊中外的“4·25”“法轮功”人员非法聚集围攻中南海事件中,李洪志再次作了无“勇”无“义”、丧天害理的丑恶表演。1999年4月11日,天津教育学院(后改为天津师范大学)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发表了中科院院士何祚庥题为《青少年不宜练习气功》的文章,文章两处批评了“法轮功”,一处提到了李洪志的名字。身居境外的李洪志得知此事后大为恼火,指示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王治文等人组织了六七个省市的数千名“法轮功”练习者,从4月19日至24日连续五天在天津教育学院非法静坐示威,继而包围了中共天津市委。4月22日,李洪志以商业人员的身份从美国回到北京,潜伏在位于法华寺的家中,召集王治文、李昌等人开会,密谋策划围攻中南海事件。4月24日,李洪志一切安排就续后,离开北京到香港去摇控指挥。4月27日“4·25”事件收场后,李洪志才从香港飞往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铁的事实证明,李洪志亲自策划并指挥了“4·25”“法轮功”人员围攻中南海事件。

  出人意料的是,1999年4月底,李洪志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上海记者站记者史可雷的电话采访时,却绝口否认幕后操纵了“法轮功”人员到中南海聚集,声称对此次行动全然不知。5月2日,李洪志在澳大利亚悉尼接受澳大利亚国家广播电视局、《悉尼晨报》、法新社等媒体记者采访时称:“北京发生的事,事先我一点也不知道,我当时在美国来澳洲的路上”,“因我来澳洲先到布里斯班,那里有我们的学员,完全知道这件事情是在布里斯班”。6月2日,李洪志发表了《我的一点感想》,对幕后策划、操纵“4·25”事件的罪恶行径再次作了掩饰。

  已经逃脱了法律制裁的李洪志,不但不主动承担自己的罪责,反而极力否定与“4·25”事件的关系,把闹事罪责一股脑儿都推在了仍在北京的“法轮功”骨干王治文、李昌等人身上。这类临阵脱逃、推脱罪责、落井下石的勾当,只有丧尽天良的人才能干得出来。而今还厚着脸皮妄称“宇宙主佛”,扯淡“救度众生”,真是无耻之尤!

  第三,盗跖为盗,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从社会上盗窃来的财富,在其成员中平均分配,讲的是一个“仁”字。这是因为,盗跖及其同伙都认为自己是人生父母养,食人间烟火的俗人,为利而来,利尽而散。盗跖能够做到“分均”是他的过人之处,也是他的盗贼团伙能够巩固壮大的原因。而邪教则不然,邪教是以神鬼邪说欺人乱世、控制成员的邪恶组织,教主是神,追随者为求神而来,求神就应该奉献,信徒奉献天经地义,教主敛财心安理得,包括大小头头奉献也是应该的,哪里会有什么分配,更谈不上什么“分均”。这是邪教与盗贼的又一个明显区别。从这个方面说,邪教比盗贼团伙更黑暗,更腐朽,更无任何人道可言,甚至连黑社会、恐怖组织都不如。邪教是滋生于社会阴暗面上的毒瘤,它表现出的另类丑恶往往出人意料。

  李洪志就是邪教敛财的典型。

  请看“法轮功”长春站初始主要负责人之一宋炳臣1995年4月15日的陈诉:“越杰民和我对李洪志义务帮工――奉献,是最早最大的,这是李洪志长春站人所共知、有目共睹的。李洪志‘出山’时,家里穷的连买一双皮鞋的钱都没有,而李洪志自上学起至92年停薪留职止这时期的横向人际关系(包括父母在内)又都很紧张,特别是他与妻子李瑞关系很不好,两人三天两头打骂,街坊邻居对此很清楚。为了不给传功造成不良影响,在92年冬初,我去基建公司拣废木材劈成小块有数百斤,亲自驾驶车辆送到他家中,好使他的爱人不再因为火炉没有劈材再和他吵架,缓和其妻同李洪志的矛盾,帮他解决后顾之忧;李洪志家在92年冬遭受火灾,我组织练功的人给他搬家;李洪志办班传功,我动员爱人、儿子去印刷厂为他加班赶印教材;在长春我开车接送李洪志,他平时用车随叫随到。就是我用单位新买的日产新面包车送李洪志去吉林省气功医学培训班回返路过康平街遇红灯停车中(李洪志坐在车里),一老者骑三轮车把新车给擦了一长道子。为此事我被撤销省信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我没用过李洪志一分钱,就连李洪志的一顿饭都没吃、一杯水都没喝过!”(见凯风网《1994年起,赵杰民、宋炳臣、刘凤才揭露法轮功的材料》,网址:http://www.kaiwind.com/xlzt/lybk/200706/t39669.htm

  赵杰民在1995年4月20日的陈诉中写道:“我在13个月的义务工作中未收取李洪志分文,凉水未喝过他一口,三伏天也未吃李洪志一根冰棒。我儿媳患高血压、冠心病去李洪志家求治,往他设置的“功德箱”里投放了50元。我表弟杨立权(北京新华社医院大夫)在92年11月李洪志在北京办班时按规定交了40元学费。上述两件事由我亲自带领并向李洪志一一做了介绍,是李洪志眼睁睁地看着交的钱。”(见凯风网《1994年起,赵杰民、宋炳臣、刘凤才揭露法轮功的材料》,网址:http://www.kaiwind.com/xlzt/lybk/200706/t39669.htm

  原“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王治文的亲戚王伯当在2007年8月31日写道:“李洪志将治文他们作为赚钱的工具,办班卖书,赚取了数亿元钱财,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在长春有别墅、北京购置两处住宅,在北京有进口高档车、还有普通汽车;在美国也购有豪宅。治文不但分文未得,还搭进去数千元钱。事后,你李洪志不仅连声感谢都没有,还指使管账的刘桂荣焚烧帐本,将钱财全部卷到海外。”(见凯风网《李洪志,不要再往我们被伤害的心灵上撒盐》,网址:http://www.kaiwind.com/redian/knzzx/200708/t61476.htm

  知人辛苦,惜人疲劳,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而李洪志却铜臭熏天,对聚敛来的巨额财富独吞独拿,何尝想过分给这些为他立过汗马功劳的人一杯羹?

  邪教无道,是由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传统的邪教本质决定的。

  中国人常用“强盗不如的东西”这句话来谴责极端恶劣的歹人及其团伙,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就属于这种“强盗不如的东西”。所以,人们有理由相信“法轮功”离树倒猢孙散不会很远,卖枣(早)的跟着卖碗(晚)的――是早晚的事。

  2007.9.6

  注:《庄子》引文括弧中的文字是笔者加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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