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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应当维持清净平和的香港街市

作者:叶 中 · 2013-07-18 来源:凯风网

  香港素以世界旅游中心、购物天堂而闻名世界,因此赢得了“东方明珠”的美称。因此,香港成了我心中梦想的旅游胜地。香港回归后,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到香港做贸易,圆了我的梦,我一气在香港工作居住了五年。这五年,每当我闲暇的时候,我最惬意的事情就是沿着弥敦大道一边观赏沿街的商业风景,分享游人旅行的快乐,一边游逛两边的商店,最后携带喜爱的商品安逸地回到住处。回到内地,我依然怀念着香港、时常想念这种闹市喧闹下的清净和平和。

  2012年12月,我又一次到了香港短暂休闲。可是,一过落马洲我的心境立刻有了异样的感觉。“法轮功”团体沿街挂满了带有刺激和恐吓性的政治宣传品,“法轮功”人员缠着我硬塞《大纪元时报》等宣传品,并且根本不顾我是否需要,向我倾诉“政治迫害”之类的故事。到了我怀念的弥敦道、香港岛等多处地方也是相似的景象。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对面的行人路,“法轮功”团体的横幅和宣传架一层叠一层、一排连着一排,几乎霸占了整条行人路,轩尼诗道旁边的铁栏布落了横幅,行人好像在一个封闭的“管道”中行走,开车的人完全看不到路边的情况,行驶缓慢,毫无安全保障。尖沙咀码头、港铁红磡站,甚至黄大仙庙,凡是游人喜欢去的地方都呈现如此乱糟糟的景象,行人不时被“法轮功”人员纠缠。似乎,让游人感到,香港不是旅游中心了,不是购物天堂,而是一个充满火药味的地方了。据香港媒体报道,就在2012年7月份一个月间,发生“法轮功”团体和其它社会团体肢体冲突的事件就达13件,令人不解。

  香港政府素以富有效率的管治著称,又以良好的法治环境而骄傲。其实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以市条例》对非商业宣传品的管制都有详细的规定,例如,“非牟利公众活动的宣传品如有给予赞助的商业机构或例如公益金等非牟利组织的名称及标志,必须事先得到地政专员批准;赞助机构的名称及标志所占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宣传品面积的十分之一”;“宣传品的内容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规定。不得展示任何淫亵或意识不良的宣传品”。如果各方都遵守条例,恐怕就不会如此。多么希望香港政府加强管治,还香港清净和平和的环境,到那时再圆我到香港寻旧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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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