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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佛”认罪道出多少实情?

作者:叶 枫 · 2012-10-29 来源:凯风网

  10月22日,凯风网再爆猛料,通讯员朱迪以翔实的资料披露了李洪志2006年在美国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法律制裁的事实,其中最令人称奇的情节是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堂堂“主佛”居然向“常人”认罪,这不免令人惊叹,而透过“主佛”的认罪,人们发现的是更多的实情:

  “主佛”认罪道出“大法”不及“人法”

  “大法”与“人法”何者更强历来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李洪志曾在多个场合反复抛出他的“大法例外论”,声称法律只能管“常人”的事,“大法弟子”是“超常人”,因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正是在这一荒谬的论调下,法轮功人员非法宣传、非法滞留、非法集会、非法敛财……上演了一幕幕践踏法律的闹剧。

  当然,违法乱纪的法轮功人员几乎无一例外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本身就显示了“大法”在法律面前的无奈,而此次“主佛”的认罪则更将“大法”不及“人法”的事实坐实。从李洪志认罪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起初,“主佛”也曾想通过撒泼耍赖、拖延搪塞。他先是假意要求电话听证,后是拖延不肯出庭,勉力为他教主的脸面做最后支撑。可最终当新墨西哥州法院发出拘传令以后,“主佛”所有的防线失守、黔驴技穷,最终不但签署了认罪书,还支付了罚款,承担了诉讼费用

  可见,“大法例外论”不过是骗人的谎话,连堂堂“主佛”在人间法律面前都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普通弟子又岂能逍遥法外呢?

  “主佛”认罪道出“轮德”不及“人德”

  李洪志一直将道德命题作为法轮功虚假宣传的重要方式,他一方面攻击现实社会的“世风日下”、“道德沦丧”,另一方面吹嘘“大法”道德崇高,更高举“做好人”的幌子,拉拢弟子的“轮心”。可李洪志这位“道德楷模”的表现又如何呢?从李洪志此次认罪伏法的事件上,我们至少能找出三处极为不道德的表现:一是驾车不系安全带,违背交通法规,这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漠视;二是搪塞规避出庭,这是缺乏诚信、逃避责任的表现;此外,如果我们将“主佛”此次交通违规同2008年的驾车超速行驶联系起来,则还可以发现“主佛”在交通违规问题上反复犯案、屡教不改,足可以用怙恶不悛来形容。对于这些不道德的行为,李洪志向来是矢口否认的,但他在法律面前的认罪却最终这种否认彻底击溃。因为法律行为的背后往往伴随着道德命题的拷问,违背道德的行为未必违背法律,而违背法律的行为却必然有悖于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讲,李洪志在认罪伏法的同时,也就承认了自己道德上的卑劣。“过马路走横道,乘车船要买票”,这是连小学生都懂得的道理,可“主佛”却使这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演变为违法乱纪的行为,足见“轮德”远不及“人德”。

  “主佛”认罪道出“神力”不及“人力”

  “主佛”认罪,“罪”字最为怵目惊心。法轮功在“法理”的构建中,很大程度上剽窃了基督教的“原罪说”,宣扬弟子带“罪”而生,为消“罪”而来,唯一不同的是在表述上将“罪”用“业力”来进行表述。而李洪志能够为弟子免“罪”、消“业”也就成为其种种“神力”的集中体现。无论“地狱除名说”还是“善解说”,其核心都是向弟子宣扬“主佛”能够帮助弟子消除“罪恶”(“业力”),达到“圆满”的彼岸。

  按照这个逻辑,无论是“师父”还是“大法弟子”,到现在都应该是无“罪”的,即使有罪也可以被“主佛”消解。可事实却是连弟子们前生所犯的命案都能“善解”的“主佛”,偏偏就“善解”不了自己的交通违规,还被迫签了认罪书,这难道是“主佛”“业力”未尽?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所谓“神力”根本就不存在。

  这还只是李洪志“神奇”不显的一个表现方面。面对“主佛”的认罪,人们实在有着太多的疑问:如果“主佛”有隐身的“功能”,为何会被交通警察逮到?如果“主佛”能未卜先知,为何非要在2006年2月27日出行?再如果“主佛”有“法身”无数,为何到现在既没有清除他的违章记录……当年周锦兴曾三番五次邀请李洪志进行“神通”大展现,最终都因为“主佛”的缄默而无果而终。现在看来,美国司法部门同李洪志在交通违规问题上的较量,不正是代周氏完成了一场人、“神”之战吗?这一次,“神仙”输得一塌糊涂。

  “主佛”认罪道出“大法”交情不及“主人”需求

  李洪志逃亡海外以后主要是靠美国庇护而生存的,因而大叙与美国主子的哥们关系则是一件“必修课”。他曾经牌拍马屁说;“美国是国际警察,是维护正义的”,更曾无耻吹捧:“不是美国人就应该特殊,是因为神安排了它”,每到美国需要在人权等问题上向中国出难题的时候,法轮功组织都会第一个跃出来做撕咬长吠。

  这几乎给人们造成一个假象:法轮功组织和美国主人关系很“铁”。可从李洪志2006年和2008年的两次违规受罚来看,二者的关系远没有李洪志吹嘘的那样瓷实。美国主子不会不知道让一位邪教教主受罚会对其影响力造成损伤,同时,美国给予重要人物网开一面的司法豁免的例子也不是不存在,可为什么偏偏就是不给李洪志这个面子呢?细思起来,一方面这是因为在美国眼中,李洪志终究人微言轻,而且还是个破落了的教主,犯不上给予司法豁免的高规格优待。另一方面,美国毕竟是以法律立国,以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与法的精神相较,又岂会因一个小小的仆从而有损法律尊严呢?

  在李洪志的一派马屁声中,人们曾经在恍惚中听到了“此间乐,不思蜀”的声音。但残酷的现实证明,“主人”对他的庇护也是有限的,李洪志唯一能任意所为的乐土恐怕只能是他的“法轮世界”,只可惜他和弟子们至今还滞留凡尘。

  一封认罪书,道尽“主佛”难。法轮功组织天天都在讲“真相”,今天,笔者也要告诉他们一个真相:“主佛”也得认罪,“主佛”也是凡人!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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