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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邪!(图)

作者:李 聿 · 2014-10-29 来源:凯风网

  2014年10月11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招远血案”,主犯张帆、张立东获死刑;另一名要犯吕迎春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此案的宣判再一次证明:法不容邪!

  法不容邪——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才能彰显“法之道义”

  5月28日晚,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餐厅内,张帆等6名邪教全能神成员将一名无辜女子疯狂殴打致死。死者吴硕艳只不过拒绝向这伙邪教信徒提供自己的电话号码,就惨遭毒手。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前,一个鲜活的生命顿然殒失,同时,一个家庭遭受不堪其重的猝然之祸。这是邪教向庄严法律的公然挑战。法律的道义性体现在哪里?首先体现在对人身安全的保护。常识告诉我们,“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招远血案的嫌疑犯遭到法律的应有严惩,让受害者家属稍平其气,对潜在的行凶者进行了有效“预警”,正是彰显了“法之道义”。

央视新闻报道招远血案宣判情况

  法不容邪——任何践踏生命者,都得付出沉重的代价

  人们应该还记得,“5·28招远血案”刚发生后,有人谣传此案“挂靠邪教”可能会为嫌犯开脱或减罪。现在宣判结果出来了,这一谣言不攻自破。法不容邪,必须体现为执法的公正不阿。行凶者明火执仗地殴人致死,叫嚣“就是要打死她”,其凶恶动机无可饶恕。生命高于一切,侵害者必受惩罚。主犯张帆、张立东获死刑,是以命抵命;要犯吕迎春被判处无期徒刑,付出的代价是终生失去人身自由;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付出的代价是长时间失去人身自由。任何践踏生命者,都得付出沉重的代价,没有人可以例外。

5名罪犯听候法院宣判

  法不容邪——严惩凶手伸张正义、张扬国威、顺应民意

  招远血案,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嫌犯态度之嚣张,可谓人神共愤。8月21日庭审的情况,人们记忆犹新。行凶者张帆、张立冬等人居然面带微笑,狂言“相信神”、“不怕法律”,“判了死刑也不会死”。他们依仗的是全能神的保护,是“女基督”的神威,在他们看来,人是“神”的奴仆,只能“神”惩戒人而不可能相反。嫌犯张帆甚至认为她和教友们殴打吴硕艳是“代神施罚”、“替神行道”,因为吴是“邪灵”、“恶魔”。可见,邪教信徒不仅,漠视生命,而且无视正义,藐视人的尊严和国家威严。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告人张航、张巧联表示认罪,这说明我们祭出法律之剑,严惩血案制造者,也就维护了社会正义,张扬了国威,顺应了民意。

法院对“招远血案”庄严宣判

  法不容邪,因为她是斩妖除魔之剑,是保民护命之盾。全能神邪教再怎么嚣张,在法律面前,也只能束手就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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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