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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控诉

作者:龚 正 · 2014-10-10 来源:凯风网

  “神”是人们不能理解和驾驭自然力量及社会力量时,这些力量以人格化的方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反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绝大多数人对神的认识也越来越趋于理性。但是,邪教却利用少数人对神的认识的片面性来蒙骗人们,危害社会。

  为此,笔者在此将“法轮教主”李洪志及“华藏宗门”教主吴泽衡等邪教主侵犯“神权神威”的罪行告上法庭。控诉如下:

  邪教教主冒充神仙,毁坏“神”的形象,罪责难逃。 

  “神”并不是人,更不是活着的人。宗教认为现实世界之外存在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力量能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使人对神秘力量产生敬畏及崇拜,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 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仙、佛),是悠久历史的传承,是固定不变的。

  可是,那些邪教主们,一个个都来冒充 “神”,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自称是神的“化身”、神的“代表”,神化自己“8岁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特异功能。全能神头目赵维山自称为“全权的主”。将“永源教会”改为“真神教会”,别称“全能神”。他在教会中造神,制造了7个“神的化身”。“华藏宗门”教主吴泽衡吹嘘自己拥有“天眼通”、“宿命通”、“分身术”、“遁化功”等神奇功能。他们神化自己,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从,从而达到控制成员精神的目的。这些凡是活着的人自吹有“神功”,冒充是“神仙”的都是歪门邪教。 这是对“神”“人格”的污蔑,严重损毁了“神”的光辉形象。

  邪教教义篡改神话,毁坏“神”的名誉,罪不容诛。 

  正信的宗教大都信“神”,崇拜“神”,宗教有自己的沿袭历史传承的经典教义,如佛教的《大藏经》、道教的《道德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基督教的《圣经》等。其内含博大精深 ,宗教都是教给人爱心与智慧的,正信的宗教的教义本身有许多真理在,其中包含崇尚社会公德、倡导互助互爱、保护生态环境、珍爱一切生命等等相关社会正能量的内容。邪教的所谓教义则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如法轮功的《转法轮》、门徒会的《闪光的灵程》、全能神的《东方发出的闪电》、华藏宗门的 《华藏心法》等等,就是窃取佛教名言乱释其意,在暗中散播异端邪说,拉拢哄骗人们入教,进行非法传教的勾当,无疑极大的破坏了正宗的宗教教义,也严重破坏了中国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秩序。他们都是十足的披着羊皮的狼。

  他们不仅冒充宗教的名义,篡改宗教的教义,还拉大旗作虎皮,假传“神旨”毁坏“神”的名誉。例如法轮功头目李洪志说:“就是很高的神讲:你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转法轮》。”李洪志还说“什么是人成神之路?天神都说我给人留了一部上天的梯子。”(《也棒喝》)“全能神”邪教人员,冒充“神”用荧光笔在蛋壳上写字骗人入教,“神”不会说话也不会写字,所以从来没有对谁讲过什么话,也没有写过什么字。他李洪志说“神”讲了什么话,全能神说“神”写了什么字,全部是无中生有,造谣中伤,是对“神”的栽赃陷害,凡是以“神”的名义自吹自擂、指手划脚的都是歪门邪教。这是对“神”的信誉的污蔑,严重损毁了“神”的“威名”。

  邪教组织歪曲神旨,毁坏“神”的意志,罪恶昭彰。 

  “神”在信奉者心目中之所以有权威,主要是因为“神”的宗旨是去恶从善、仁爱世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为人间的太平而大闪神威。这个宗旨如真理一样贯穿“神”的一切 。

  宗教倡导信徒融入社会,推崇道德,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拥护现行政府及其社会制度。当国家遭遇自然灾害或发生战乱,宗教则举行祈祷仪式,为国家祈福,为天下苍生祈求平安。如:佛教就要求每一个追求真理的人必须有正确的知见。正信的基督教,也是要求信众在生活中去落实其“神爱世人”的宗旨,把上帝对世人的爱,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现出来。把上帝的福音带给每个世人,以此来帮助他们,感化他们。宗教团体经政府批准,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将“神”供奉在那里,光明正大地给信仰者朝拜。宗教遵循“信仰自由” 政策,不强迫人信仰,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敛财和行骗。

  邪教打着“神”的晃子,鬼鬼祟祟秘密结社,非法传教。干着违背神旨的坏事。他们反科学,蔑视法律,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政府和现行的社会体制。他们不择手段拉信徒;妖言惑众忽悠人;千方百计骗钱财;耍魔淫辱害妇女;荼毒生灵杀百姓。在邪教的毒害下,有的弃业从教、丧失前程;有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受骗上当、倾家荡产;有的患病不医、过早离世;有的违法犯罪、锒铛入狱;有的自杀自焚、残害无故;等等。总之,邪教在人间违背神旨,作恶多端,犯下了滔天罪行,罄竹难书。

  且让我们试目以待,看看这些逆天行事,践踏法律的邪教主都有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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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飞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