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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教唆弟子违法犯罪手法剖析

作者:秦琼山 · 2009-02-16 来源:凯风网

  多数“法轮功”人员未练“法轮功”之前,属于守法公民,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当他们出于祛病健身、爱好气功、宗教知识缺乏等原因练习“法轮功”达到痴迷状态后,受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和愚弄、蒙骗,在李洪志的不断教唆和驱使下,抱着“走出来”、“讲真相”、“救世人”、“反迫害”等目的,逐渐与法律、与社会为敌,一步一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一、李洪志宣扬“法律无用论”,极力贬低法律作用,使“法轮功”练习者产生蔑视法律心理。

  “现在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问题一出现就制定新的法律,再犯罪再制定。人类对自己的限制太多啦,而且人类现在已经在无可奈何的承受人类为自己创造的这一切了。越把自己封闭的越严哪,越从这方面走向极端,同时也越使人认识不到宇宙的真理。”(《休斯顿法会讲法》1996年10月12日)

  “都在这个事中去讲这个事的时候,就会制定各种法律来加以制约,可是人的心不好,还会出现新的变异的、更不好的问题,那么就再定什么法,人类就在这样封闭着自己,最后给自己封闭的一点路都没有。”(《纽约座谈会讲法》1997年3月22日)

  “几千年发展过来的人类,过去都没有那么多法律来管人。只有简单的王法,衡量好坏的标准是德。可是古人道德却比现在高尚的多。”“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的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的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旧金山法会讲法》1997年4月6日)

  “这个法律还在不断的制定,最后制定到什么成度?法律多的人犯了罪自己也不知道,太多了记不住。那么甚至到最后人动一动,你一走出家门就犯法,会不会到这种成度啊?人类就在不断的封闭自己,不只是法律而且是方方面面所有方面都在封闭着自己,……所以解决人的根本问题不是法律而是人心。”(《美国西部法会讲法》1999年2月)

  李洪志宣传“法律无用论”,宣称“现在是人心都不行了,都变不好了,才制定出那么多法律来管人,象管动物一样把人管起来。它是无形的笼子”,法律在“封闭人”、“限制人”,“最后把人就封闭的一点喘气的地方都没有了,也就什么招儿都没有了”。他连续肆意贬低法律的价值和作用,使“法轮功”练习者从内心蔑视法律的权威,否定法律的作用,相信只有李洪志及其编造的“法轮功”才能解决他们自身及社会存在的一切问题。

  二、宣传“大法至上论”和“修炼者超常论”,使练习者丧失守法意识和公民责任。

  “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人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

  “这边出问题了,制定法律;那边出问题了,制定法律,最后把你封闭的象在牢笼里一样动不了。法律最后就没出路了,制定法律的人,都想去治别人,他没想到回过来法律也要治他。……所以大家不要随着这个社会观念变异的潮流随波助澜,常人想这么做,我们也跟着做。我为什么讲,我们不能和常人一样,常人看不到这些东西。”(《纽约座谈会讲法》1997年3月22日)

  “大家知道这本书他不是一般的书,他是法。我们人类社会也有不同的法律,也有不同的理论,也有不同的学说,可是我告诉你那都是人的东西,是人在常人社会这一层的东西。而我今天所教你的,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社会所有的学说和一切常人之法。”(《美国东部法会讲法》1999年3月)

  “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说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当然也包括人类存在的其它形式。”(《在美术创作研究会上讲法》2003年7月)

  李洪志把人类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修炼“法轮功”的“修炼人”,这类人已经“得法”,受李洪志法身保护,部分地打开了身上“被锁住的神的功能”,介于人与神之间;另一类是“你争我夺的常人”,层次极低,是修炼者“救度”的对象。

  李洪志吹嘘“宇宙大没有我大”,他向修炼者承诺:“真正修炼的人是不会得病的,也不会遇到什么危险”。在《转法轮》中,他甚至保证:“我的法身已经多得无法计算了,别说这些学员,再多我也管得了。”“真正往正道上修炼,谁也不敢来轻易动你的,而且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现任何危险。”“你跑到月球上去,跑到哪去,我都能保护得了你。”“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到你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那时候你将走出世间法的修炼了,你已经得道了。”

  在李洪志的欺骗下,练习者充满天真幻想,相信“法轮功”是“唯一宇宙真理”,有李洪志“法身”“保护”,有“师傅”“加持”,他们不会有任何危险;而法律是常人中“低层次东西”,害怕“法律”是“正念不足”和“有执著心”。修炼者应该“正念正行”,以“法轮功”和“师父”要求激励自己,不必也不能和常人一般见识,更不能局限于人类法律畏手畏脚,应该为了“大法”而不惜一切代价。从而使练习者将公民责任和守法意识抛之脑后,胆大妄为,视法律为儿戏。中科院微生物所26岁的女研究生周丽十分沉痛地说:“在那样的状态下,我的脑子里除了李洪志的话,没有任何国家法律和政治意识,‘师父’怎么说,‘弟子’就怎么做,对李洪志的崇拜已经到了没有理智的盲目程度。”(附注①)

  三、李洪志宣传大法“受迫害”论,使“法轮功”练习者产生受害观,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视为“反迫害”的正义行为。

  “正是中共中央几个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对大法与大法弟子开始全面的邪恶镇压,抓人、打人、劳教、判刑、毁书、利用军、警、特务、外交及所有电台、电视台、报纸,采用流氓手段铺天盖地的造谣迫害。”(《预言参考》2000年6月)

  “要清醒的分清个人修炼与邪恶迫害法是两回事。……这和当年耶稣被迫害呀、释迦牟尼的弟子被害的时候有什么差异呢?”“无论谁迫害大法,他都是人在跟神斗,最后的结果是明显的。”(《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2000年10月)

  “作为一名大法弟子,为什么在承受迫害时怕邪恶之徒呢?关键是有执著心,否则就不要消极承受,时刻用正念正视恶人。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2001年4月)

  “所以这是历史上从来都没有的最严重的一场迫害。但是面对邪恶,学员所做的这一切,对于正法来讲,对于师父来讲,都是最好的,因为你们真正的表现出了对这场邪恶的抵制。”(《在北美大湖区法会讲法》2000年12月)

  “也只有把这个迫害大法弟子的恶党扒光,叫中国人、叫世人看一看这个他们所相信的、一贯自吹‘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到底是个什么货色。”(《不是搞政治》2005年1月)

  “如果在各国媒体被中共用利益封住口时,大法弟子自办媒体反迫害救度世人是搞‘政治’,那就堂堂正正的利用这‘政治’揭露迫害、救度众生吧!”(《再论政治》2007年2月)

  李洪志颠倒黑白,完全置事实与国家法律不顾,把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说成是“宇宙中旧势力在旧法理的支配下,考验大法及大法弟子,并淘汰一部分众生”,把政府处置违法犯罪“法轮功”人员的司法活动说成是“迫害大法弟子”行为,并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执法干警们污蔑为“旧势力控制下在人间迫害大法的邪恶烂鬼”。从而使“法轮功”人员产生极其荒谬的“受害观”,认为:国家取缔“法轮功”是政府“妒忌法轮功”、“不让人做好人”,政府依法处理“法轮功”是“旧势力”安排的“迫害”,处理“大法弟子”也是“迫害”,李洪志及“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反倒过来成了“反迫害”活动。因此他们把起负面作用的人都当成魔、旧势力、烂鬼、黑手来发正念“铲除”,把发传单、挂条幅、送影碟、讲真相、绝食、自杀、自残、对抗当成“堂堂正正反迫害”的“正义”行为。

  李洪志还利用“文革”遗留的影响造谣生事,将国家取缔“法轮功”的正义举措与过去的“宗教磨难”及政治运动划上等号,这一点迷惑了很多宗教知识缺乏及从动乱年代走过来的人。所以还有很多人还心存梦想,想象有一天会有某人来给“法轮功”平反。这种“受害观”直接导致了一部分“法轮功”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敌视,增加了他们对“法轮功”的痴迷。

  四、李洪志对练习者威胁恐吓,逼迫、驱赶练习者出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与中国政府对抗。

  “得了法却不能证实法,还配当大法弟子吗?无论他们怎么在家里所谓的坚持学法炼功,都是被魔控制着,走向邪悟。”(《严肃的教诲》2000年9月)

  “在邪恶迫害大法时你却不能站出来证实大法。这些只想从大法中得到好处、却不想为大法付出的,在神的眼里看,这些人是最不好的生命。而且这法是宇宙的根本,那些至今不能走出来的人就会在这场魔难过后被淘汰掉。”(《建议》2001年4月)

  “相反,那些躲在家里所谓学法的人,无论什么借口,都是放不下的执著造成的。……你还是我的弟子吗?我明白的告诉你们:……之后的这五年,就是形势要反过来、看谁真行谁假行、淘汰不真修的、同时树立真修大法弟子的威德与救度众生的五年。……只是想从大法中获取、不想为大法付出的人?特别是大法弟子在被迫害中不想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还在所谓的在家看书中向大法索取,这是什么人?……过去佛教中讲‘棒喝’,那我就对那些不争气的、走到危险边缘的人也棒喝一下吧。”(《也棒喝》2004年10月)

  李洪志威胁说,光练“法轮功”而不“走出来”闹事的弟子“不配当大法弟子”,是被“魔”控制,走向“邪悟”的“不好生命”,后果是李洪志不再承认你是大法弟子,“你降为常人了,无人保护你,魔也会取你性命的!”、“就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那叫:形神全灭,很可怕!”不仅身体毁灭了,连灵魂都没了!通过李洪志这么一吓唬,使学员们终日惶恐,说什么、干什么全由李洪志操控,如同李洪志操纵的敢死队员一样,不断走出来破坏法律和社会秩序。

  五、李洪志直接教唆“法轮功”人员违法犯罪,甚至于教唆“法轮功”练习者杀人。

  “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上讲法》1998年9月)

  “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2001年1月)

  “不管你是参与了什么项目,还是你自己走上街头去讲真相、发资料,还是坐在领馆前揭露邪恶,你都是在修炼自己、证实法,同时在救世人。”(《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2007年4月)

  “有人说人民币上写上‘法轮大法好’、‘退党’,(众笑)我说这办法真好。(鼓掌)这钱扔又扔不了、销毁又销毁不了。(众笑)”(《洛杉矶市讲法》2006年2月)

  当“法轮功”组织的利益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李洪志不断煽动练功者践踏国家法律与“弘法”“护法”,甚至公开叫嚣杀人和公开推翻国家政权,导致了“法轮功”不断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轮功”人员温玉平说:“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方法在我身上十分奏效。我没有空去想那些‘人间的凡事’,人生目标牢牢被李洪志定位在‘上层次’、‘圆满’上。当视我为宝贝的母亲、哥嫂劝我不要练时,我却把他们当作干扰阻止我练功的魔,将给我下跪的母亲狠狠推倒在地。并痴迷到将自己做生意的所有积蓄几十万元都用在宣传‘法轮功’上。久而久之,‘成王、成神’的野心日益膨胀,2001年9月,我和林春梅开始预谋锻炼胆量、度人元神的杀人行动。”2002年3月1日,温玉平伙同林春梅,为了“度人”,专程跑到陕西省咸阳市西兰路长途汽车站,将车站南边鸿宾旅社29岁的女服务员买新萍用尼龙绳勒死。附注②

  附注:

  1、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0/2423/374690.html

  2、http://www.cqkp.cn/pscien/2008-07/216004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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