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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大审判”怪胎出笼背景探秘

作者:霜 刃 · 2009-07-15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在其《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中,专门用了681字(连同标点符号)谈及“大审判”。李洪志的这番“大审判”论,矛盾重重,言词闪烁,半露半掩,可以说是法轮功的“理论怪胎”。值得注意的是,就这不足700字的篇幅中,李洪志两次强调过去没讲过“大审判”:“顺便的我还想说一句,过去没跟大家讲过,昨天的会上我说了这么一段话,我今天得重复重复,不然的话就会传误。”“我过去没有这样讲,不想把它讲出来。”出于对其人道德品质的习惯性反感,直觉告诉我:李洪志肯定在说谎,并力图掩盖着什么。所谓“顺便的……说一句”,似乎是未曾着意;害怕“传误”,表现得少有的小心翼翼;左一个“我”,右一个“我”,似乎有意要说明“大审判”是自编自导自演的“独脚戏”。然而,法轮功“大审判”怪胎出笼的背景真就这么简单吗?

  还是让我们从其言词矛盾中开始本文的“探秘”吧。

  首先“过去没跟大家讲过”与“过去没有这样讲”自相矛盾:前者是彻底否认“过去讲过”,后者则承认“过去讲过”,只是“没有这样讲”。“没有这样讲”则意味着“那样讲”了。换言之,“讲没讲过”是一回事,“怎样讲过”是另一回事,二者不可能同时为真。

  其次,仅就“我过去没有这样讲,不想把它讲出来”这一句话而言也有漏洞。“没有这样讲”,就是“那样讲”了,既然“那样讲了”,怎么又会“不想把它讲出来”呢?

  或许有人会认为我这是“咬文嚼字”,李洪志“文水”不高,语病频出本属常态,不必与之较真。也许如此吧,但愿如此吧。可如果低估了李洪志的“智慧”和“谋略”,怕也要上当的。若读完拙文,或许讥我“咬文嚼字”者会改变看法的。

  对于拙文标题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逐步揭示“谜底”。与此紧密相关,首先要探讨的核心问题是:李洪志“过去”真的没讲过“大审判”吗?

  事实上,若仅就“大审判”这一概念而言,李洪志“过去”至少讲过两次:⑴“其实在《圣经》中也说的很清楚了,当最后的时刻来临时,也是大审判时,主才接走真正的够上天国标准的人。”(《二零零三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2003年2月25日)⑵“过去有许多预言也讲过,说在一定时期要淘汰很多人,只能留下很少的好人。很久以前我也讲过,‘我只要我的人。’西方有许多传说和《圣经》中也有记载,在大审判的时候只有少部份人能留下来。”(《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2007年4月7日于曼哈顿)笔者在这里不去深究李洪志“过去”讲“大审判”的用意,只想指出,这两次李洪志都老老实实在承认“大审判”一说来源于《圣经》,对人家的原创权和著作权还是尊重的。然而,这次“09纽约法会讲法”中,李洪志提及“大审判”时,只是含糊地说了句“这个在西方的传说中也都有,人类将面对大审判”,不再明确交待具体的语源。请别天真地以为这是一时的疏忽,我们有理由怀疑“诈由此起”。

  即使翻检李洪志的新老经文,确实找不到涉及该话题的内容,我们也必须区分以下两点:第一,“没讲过”与“讲过没有公开发表”不是一回事;第二,“没讲过”与“没在公开场合讲过”不是一回事。

  基于上述两点区分,笔者在对法轮功媒体信息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李洪志不仅过去讲过有关“大审判”的问题,而且授意法轮功媒体借此神化自己,为自己登上“东西方统一神”的宝座造势。只不过,由于所讲内容涉及西方宗教文化,涉及李洪志的剽篡野心,李洪志觉得“那些话”有碍法轮功邪教发展的大局,容易遭致世人的反感和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宗教界的谴责。因此,他不便自己出面讲,只能授意“御用文人”出面讲,以此试探虚实。

  我这样讲是有根据的,下面就给读者、也给李洪志和法轮功“拿出证据来”。

  首先,法轮功御用文人以一部著作臆解《诸世纪》,力证“大审判”的救世主就是李洪志。

  正见网2007年12月8日-2008年7月15日分数十期连载署名“力千钧”的专著(电子版)《救世诗篇──彻解诺查丹玛斯的〈诸世纪〉》(下称《彻解》),整部《彻解》约28万字,共分五章,对诺查丹玛斯的《诸世纪》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和“引申”,其目的是神化李洪志、吹捧法轮功、攻击中国政府、欺骗国际舆论,手法是“六经注我”、捕风捉影、牵强附会、肆意歪曲,特点是“伪学术真造假”、“似正经言实荒唐语”。笔者敢断言,《彻解》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法轮功“理论怪胎”,只要看看以下章节标题就知道了。什么“洪传大法”,什么“宇宙大法”,什么“迫害真相”,什么“邪恶谣言和自焚伪火”,什么“活摘器官的罪恶”,什么“迫害法轮功就是破坏宇宙正法”,不一而足。与本文主旨有关的则有“宇宙主神在人间”(第三章的标题)和“谁是最后的审判者?”(第三章第四节的标题)(发表于正见网2008年1月22日)

  《宇宙主神在人间》中作了有关“章题”的说明:

  ……那么这首预言诗(絮笔者不予赘引)说“公主的大儿子”“他能发出无数阵列的雷电”,就是说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不但是位在人间的神,而且是在人间的宇宙主神。这也是本书这一章题目为“宇宙主神在人间”的原因。

  《谁是最后的审判者?》这一节则写道:

  ……那么《诸世纪》这首预言诗所含的神的启示就用了“Jovialist”这个词来暗示这个宇宙最后审判者的三重特点:第一:“研究主神朱庇特的学者(Jovialist)”就是“研究宇宙主神的学者”,而“研究宇宙主神”就是“研究宇宙根本大法”,那么“真,善,忍”就是“宇宙根本大法”,而传出“宇宙根本大法”的人就是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第二:……这首预言诗所含的神的启示用“Jovialist”这个词来暗示这个宇宙最后审判者是一个姓“李”的人。第三:“Jovialist”这个“研究木星的学者”,其实就是一个“属于木星的人”,它暗示了这个最后的审判者“属木”,出生在五行为木的年份;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出生在1951年,这一年是“辛卯”年,正好“属木”。

  ……

  在《慈悲的大法和最后的审判》这一小标题下,力千钧引用了《诸世纪》“第7纪第17首”诗:“那个王子罕见的慈悲,和平之后,他伟大的大法,他将通过对死者的最后审判来改变世界,经过休养和重造,精巧的统治。”法轮功笔杆子认为这首诗中提到的“最后审判”与《圣经启示录》里预言的“最后审判”所言“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是一致的,并进而解读道:

  本诗前两句“那个王子罕见的慈悲,和平之后,他伟大的大法”就是指的慈悲的法轮大法师父李洪志先生。……本诗第二句就是说你通过平和的法轮大法修炼你就能感受到法轮大法的伟大。本诗第三句“他将通过对死者的最后审判来改变世界”,是预言大法师父主持最后审判,并通过洪传“真,善,忍”的宇宙大法,让众生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天理,启发众生的善念,从而使众生向善而“改变世界”。这首诗的第四句“经过休养和重造,精巧的统治”,形容了法轮大法的佛法体系“精巧的”改造宇宙和其中的众生,使濒于灭亡的宇宙得到重生,众生得到救度。……

  “谁是最后的审判者?”力千钧的“考证”结论是活在人间的“大法师父”“宇宙主神”李洪志,“审判”的主持者由耶稣基督偷换成了法轮功创始人。好一个“偷天换日”!

  其次,法轮功媒体多篇文章涉及“大审判”,同样奉李洪志为“审判”之主。

  解民心的《神的大审判就在眼前》①(大纪元2008年4月6日转自“正见网”)引用《圣经·启示录》的有关章节,说其中“描述了神的大审判时人类面临的大劫难”,“在神的大审判中”,一切以是否支持法轮功为分界线,凡是反对法轮功的人,“都是在神的‘生命册’中被除了名的人,都得在大劫难中被淘汰”;若“能了解真相,诚心相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可“接受神的印记,进入神的‘生命册’,避离劫难,走向新生”。

  吴树枝的《世纪大审判》②(大纪元2006年5月17日)则论及“圣经上提到末劫时期天灾人祸连连,神将会来一次大审判”,如果“迫害”法轮功,或者看到诸如“法轮功学员集体被活摘脏器贩卖”的现象仍然“装聋作哑”,就会受到惩罚。

  唐理的《神透天机浅悟之二:神向世人透露了什么天机》③(大纪元2007年6月12日摘自正见网)在引用《启示录》、刘伯温预言和《格庵遗录》等后得出结论:“不言而喻,预言中所说的‘万王之王’、‘王中之王’、‘转轮圣王’、大圣人所指的都是法轮功创始人!”“神之道就是宇宙至尊的法,就是宇宙真理,就是以‘真、善、忍’为最高法理的宇宙大法(就是法轮大法)。”[圆括号中文字为唐理所注]

  一声吼的《倾听上天的慈悲》④(大纪元2008年8月31日)告诉人们:“世上所有古老的预言几乎都讲到,这一时期会有圣人救世,然后天下大治。从预言中圣人所产生影响的波及面以及人类最终的整体归宿来看,东西方预言所指的圣人显然是同一个人。所以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天意,应该就是让人们顺从圣人的救度,在将临的大审判中保留下来,以进入未来那美好的新天新地。”所谓的“东西方预言所指的圣人”就是“同一个”李洪志。

  张杰连的《预言中的法轮功暗示明指中外一致》(人民报2008年5月12日)则胡说:“《诸世纪》明确预言了在人类末世里救渡众生的救世主是谁,预言了主持最后审判的万能的神是谁。”结论当然还是“法轮功创始人”。有意思是的,张杰连引用了《诸世纪·第二纪第二十九首》中的“一位东方人离开他的家乡,穿越亚平宁山脉到达法国:他将越过天空、海洋和冰雪,每个人都将被他的神杖打动”,然后写道:“这首诗中预言来到了法国,实际上法轮功创始人来到了美国。在《二零零三年的元宵节讲法》中,法轮功创始人解释了为什么没有按照本预言诗的预言到法国去而是来到了美国,他说:‘我去哪儿可以选择,我是选择了美国落脚。开始旧势力给我安排的是去法国,它们在预言中都说过。’”张杰连在这里等于告发了李洪志借预言神化自己的劣迹。只不过,这个法轮功御用文人出了一个小错,李洪志这段话的出处应该是《二零零三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2003年2月25日),而不是同一天的《二零零三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

  上述马屁文章都把李洪志吹捧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说李是“东西方预言所指的圣人”,拥有主持未来“大审判”的绝对权威,同时也把法轮功吹上了天。只可惜全是自说自话,除了邪教本身,没人信它的。真有人计较起来,恐怕李洪志和法轮功吃不了兜着走。难怪李洪志对此言论从不公开表态。

  大纪元、正见网、人民报都是法轮功的重要网站,一贯重视现代媒体作用的李洪志不可能不知道这些文章在编造和鼓吹什么(“主佛”早就自诩能够“预知过去、未来”)。因此,可以作这样的推测:或者是李洪志授意“手下”炮制了上述“故事”,以此为自己今后出面主持“大审判”张目;或者是法轮功文痞主动溜须拍马,李洪志知道后装聋作哑予以默认。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可以认定,关于“大审判”,李洪志“过去”早就知道。进一步推理,李洪志水平有限,凭他一个人不可能唱起“大审判”的“独脚戏”,而应该是由他与法轮功媒体合作,精心编导了一出“双簧”。这出“双簧”只能在阴暗处策划,自然是见不得阳光的。这也就是李洪志论及“大审判”时故意低调(如表明是“顺便的”说、两次强调不要“传误”)、语多模棱的原因之一。

  这次纽约法会上,李洪志口口声声强调“过去没讲过”,似乎是这两天才“忽发奇想”,仓促间唱一了出“大审判”的“独脚戏”,这显然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意在掩饰事情的真相。殊不知,“机关算尽反误己”,欲盖者弥彰。“双簧”演得再精彩,也有马脚毕露的时候。

  当然,法轮功也可以否认在“大审判”问题上唱了“双簧”,然而,那样一来,将使李洪志更加难堪。试想,如果说笔者上面提到的专著《彻解》和《神的大审判就在眼前》等文章都是与李洪志毫无关系,那就意味着:(一)李洪志在“09纽约法会”上自认为“首次”公开提出来的“大审判”论是对力千钧等人的剽窃,“主佛”偷信徒的思想,太没皮没面了。(二)如果李洪志不知情,那么《李洪志先生简介》中所称李洪志能够“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纯属牛皮,连自家媒体上“现在时”的重头文章都不知道,遑论什么“预知人类过去、未来”?

  附注:
  1、http://epochtimes.com/gb/8/4/62071900.htm
  2、http://epochtimes.com/gb/6/5/171321239.htm
  3、http://epochtimes.com/gb/7/6/121741311.htm
  4、http://epochtimes.com/gb/8/8/3122473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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