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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李洪志的恐吓术

作者:漠中泉 · 2009-08-24 来源:凯风网

  恐吓术是李洪志实施精神控制的重要手段。从法轮功产生至今,李洪志时时处处亮出恐吓利器,用“极其可怕”的后果恐吓“常人”加入法轮功,恐吓法轮功信徒毫无二心听命于“教主”的指令,恐吓脱离法轮功的原信徒吃“回头草”。其目的就是给信徒戴上沉重的精神枷锁,控制信徒自始至终为法轮功组织服务。

  一、恐吓术基本内容

  经过李洪志十七年的“发明创造”,李洪志用于恐吓信徒的名词术语已经构成一个繁杂的体系,笔者称其为“恐吓家族”。这个家族辈分庞杂,成员众多,面目狰狞,同法轮功其他名词术语一样,大都侵犯宗教或民间传说名词术语的“版权”,根据法轮功组织控制信徒的现实需要加以曲解,为其所用。从其“面目”方面分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的,或者是传说当中有“实物”形态的。如,狐黄白柳等可以“附体”类成精的怪物,还有小鬼、烂鬼、魔鬼等在传说中可以取人性命的相对抽象的“实物”形象。另一类是“告知后果”的恐吓。如,“报应论”、“毁灭论”、“解体论”、“毁于一旦”、“形神全灭”、“旧势力”、“邪恶势力”、“大审判”等。这类恐吓没有具体的恐怖形象,在目前没有发生,是常人和法轮功信徒将来可能面对的“后果”。这也是法轮功恐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从恐吓对象分类,主要是针对常人和修炼者炮制了不同的恐吓形象和恐吓理论。

  针对常人的恐吓主要有,“毁灭论”、“报应论”、“解体论”,告诉没有加入的人,现在和将来的命运都是该销毁的。而改变这种命运的唯一出路就是“修炼”,法轮功是最快速、最安全、回报最高的修炼功法,是唯一提供给人“上天梯子”的功法。威胁反对法轮功的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会被“解体”,所有的党员、团员和少先队员,如果不退出现有的组织,就会被“淘汰”。

  针对信徒的恐吓有狐黄白柳、小鬼、烂鬼、魔鬼和“毁于一旦”、“形神全灭”、“旧势力”、“邪恶势力”、“邪悟”、“大审判”等。而这些恐吓术有的是针对不专修的信徒,有的是针对不走出来做事的信徒,有的是针对做事不认真的信徒,还有的是针对脱离法轮功的昔日信徒。

  李洪志贩卖恐吓术目的有三:一是疏通“入口”,发展壮大队伍。通过对常人的恐吓,给人们只留下选择法轮功一条出路,其余都是死路一条。以期蒙骗尽量多的人加入法轮功组织。二是强化内部控制。一旦骗入法轮功组织,就通过不停的恐吓,强迫法轮功信徒乖乖听话,严格按照教主的要求想问题、做事情,不能有半点差错,使信徒对法轮功组织的“贡献”最大化。三是堵住“出口”。法轮功组织不希望任何一个信徒“背叛”,凡是进入其组织的,绝对不允许离开。否则,就会面临比常人更加悲惨的“形神全灭”、“毁于一旦”等下场。

  也就是说,李洪志在“入口”、“通道”和“出口”处,设置了众多恐怖标志,布下了众多的“牧羊犬”、“拦路虎”、“食人兽”等凶猛之物,逼迫人们加入法轮功、顺从法轮功、听命于李洪志,成为任人摆布、被人控制的傀儡。

  二、针对常人社会的恐吓术

  对于常人,李洪志不断地在《转法轮》和“经文”、“讲法”中进行恐吓。主要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让人们加入法轮功组织。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就是针对中国政府以及公检法司、610等依法打击处理和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恐吓、威胁。明慧网专门设置了“恶人榜”专栏,公开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以电话、信函等方式予以恐吓。还设置了“善恶有报”专栏,将法轮功组织认为的“迫害”大法人员的正常死亡,或病故、车祸等意外死亡事件,一律扣上迫害大法“遭报应”的帽子,以此恐吓监狱、劳教所、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1、“毁灭论”

  “毁灭论”是针对所有的常人。李洪志在《转法轮》、《转法轮·卷二》中把人和社会发展的一切事物都说成是前世注定,由神安排的。只要不服从“神”的安排,也就是李洪志的安排,只有“毁灭”一条路。拜李洪志为师,加入“法轮功”组织是能活下来的唯一条件。

  “社会的发展也是神安排的,神在操纵着世界。福份大的,能力大的,一定安排他做大官;福份小的,能力小的,他绝对当不了大官。”还说:“历史的发展只不过是按照天象变化在走,是天意”,“谁逆天意而行谁都要遭报的。”(《法轮佛法——在瑞士法会上的讲法》)

  “社会的发展也是神安排的,允许你发展到这一步出现了现代化的机器,现代化的设备,现代化的生活工具。古人没想到造它吗?只是神在那一步没有安排。现代人一点也不比古代人聪明。”(《在旧金山讲法》)

  李洪志把自己标榜为“神”,“社会发展是神安排的”,换言之,也就是李洪志安排的,只要不折不扣地按他说的去做就行了。否则,打乱了这种安排就是“造业”,就会“掉层次”,就会被“销毁”。

  “有一次我仔细的查了一查,发现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转法轮》)

  “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人如果再滑下去就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那叫:形神全灭!”(《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

  “每一次在这个地球的最后阶段,都是处在生命最败坏、物质不纯了的时候,也就不能再要了,整个球体变成一个业力球,就淘汰掉了。”(《变异》)

  “那么作为人来讲,生命是最低层的,对于最低层次的生物来讲,无论人自己怎么觉的了不起,在神的眼里什么也不是,不行了就淘汰掉。”(《2007年纽约法会讲法》)

  河北省赞皇县南徐乐村的刘锐恒,放弃美好的生活走入“法轮功”邪教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被“法轮功”邪教组织恐吓所致。他说:开始练功时,邪教组织骗我说:“地球要爆炸了,再多的钱也会变成废纸,只有练功的人才能到‘天国世界’去享受,那里遍地都是金子。眼下,要想尽快达到‘圆满’,必须要多买‘法轮功’宣传书籍,这样才能加速自己的愿望实现。”[1]

  2、“报应论”

  “报应论”在恐吓的对象方面同“毁灭论”有所不同。在涵盖所有国家、所有世人的基础上,重点恐吓中国政府及其“迫害”法轮功的有关人员。将各种天灾人祸都视为“迫害”法轮功所遭到的“报应”。

  “天要报应人的时候,人就认为是自然现象……人就不把这些现象当作是神在警告人:不能这样。人就把它当成自然现象。我们世界上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不是偶然的。”(《欧洲讲法》)

  “业力大的地区,发生灾难就多。”(《浅说善》)

  “大面积的人有了业力怎么办?那就会出现地震、火灾、水灾,甚至于瘟疫和战争。”(《欧洲讲法》)

  “告诉大家,中国大陆上所有发生的一切天灾人祸,已经是针对那里众生对大法犯下罪恶的警告。如其不悟,真正的灾祸就将开始。”(《大法坚不可摧》)

  “大家知道这个萨斯(病)在中国,当初旧势力定下中国是要淘汰八百万人,他们不知反省还在隐瞒。……神在警示世人,人还想掩盖,不叫世人接受教训,那就等着更大的天治吧!”(《加拿大温哥华法会讲法》)

  在明慧网“善恶有报”栏目中,将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家人的死亡、伤残以及其它意外事件统统归结为“迫害”法轮功所遭到的“报应”。仅2009年7月,这样的“报应”事件就有18例,涉及县委书记、公安局长、检察官、派出所干警、村干部、村民等不同身份的人员,报应的方式有得病死亡、被人刺伤、腿残、出车祸、得白血病、手指化脓等不同方式。我们姑且不论这些“报应”事例是否确有其人、确有其事。仅就“报应”对象范围之广,“报应”手段千奇百怪就可以看穿法轮功捕风捉影、胡乱联系的一贯造假伎俩。但其通过编造故事恐吓人们顺从法轮功、任其胡作非为的目的却是名副其实的。

  3、“解体论”

  从2004年《九评》出笼后,李洪志一方面通过蛊惑信徒传播《九评》,企图通过造谣污蔑的手段对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造成负面影响,扰乱人心,制造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在“另外空间”大做文章,以“邪灵”、“邪恶因素”、“乱魔”等恐吓术威胁人们退出共产党、共青团和少先队,以免除被“淘汰”和“销毁”的厄运。

  “我也告诉世人一个真理:神佛下世、正法开传,一定会有乱魔干扰。”(《不是搞政治》)

  “其党现在不但行了恶,而且罪不可赦,性质不同了,自然也就祸及了中共的党徒。人不退出,那就是它的一份子、一个粒子、它组成的一部分,也就成了众神消除的目标。”(《向世间转轮》)

  “因为人都讲过跟其走的话,人在入党、团、队宣誓的时候,都举着拳头发誓说要为共产邪恶主义奋斗一生、为恶党献出生命。恶党邪灵也是在抓住这一点要把人迫害死。邪灵说他当初做了保证了,他说他把生命给了它了,它就利用这一点来迫害人。”(《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别看邪恶有多大的势力,当初人类社会的这两大敌对势力中恶党阵营多强大呀,西方社会对它根本就是束手无策。可是神叫它解体,一时之间就解体。不需要它了,就叫其不存在了。”(《芝加哥市讲法》)

  “我过去讲过一句话,我说:‘天要变,谁也挡不住。’何况你小小的恶党哪?那算什么?如果今天大法弟子的修炼结束了,就度这么多人,要救的世人也就这么多了,一切到此为止,那恶党用不了一天就解体。”(《美国首都法会讲法》)

  三、针对法轮功信徒的恐吓术

  为了加强对法轮功信徒的精神控制,李洪志在伪善、诱惑等手段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发展、完善颇具效果的恐吓术。有时时处处监视法轮功思想和一举一动的“法身”,有防止法轮功信徒修炼其它气功和宗教的“附体”、“魔”、“旧势力”等恐怖之物,有防止法轮功信徒“背叛”的“形神全灭”、“毁于一旦”,有可以全方位考核弟子是否符合法轮功一切要求的“大审判”。可以说,针对法轮功弟子的一思一想、一言一行,都有神秘莫测的“强大而可怕”的势力在“记录并考评着”。任何细微之处不符合要求,最起码也是“圆满”无望,一般都会面临比不修炼法轮功之人更为可怕的灭顶之灾。

  1、“法身”恐吓

  李洪志自吹自己有无数个“法身”,每一个“法身”都同李洪志本人一样“神通广大”、“无所不能”。他的“法身”具有两种功能,一种是“保护伞”功能,保护弟子修炼法轮功不出任何偏差,另一种是“监视器”功能,将弟子的思想、言行全天候纳入视眼,弟子无任何秘密可言。我们看一看李洪志是怎么样利用“法身”的“监视器”和“保护伞”功能恐吓弟子的。

  “你思想中想的是什么,在另外空间里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因为两个时空的概念不一样,在另外空间里看,你的思维构成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过程。在你想之前,他都能够知道。”(《转法轮》)

  “他在这里不专心修,我的法身就不会管他,那他就是个常人。常人到时候要得病啊,说不定乱法的魔就利用他来搞事,一下不正常了。”(《悉尼法会讲法》)

  “要没有师父保护,那就一下得死掉。死掉了怎么修啊?我有无数的法身,和我长得一样。”(《悉尼法会讲法》)

  “因为他练别的功,他掺着练,他不是我们法轮大法的人,我的法身不管他,法也不给他。”(《法轮大法义解》)

  2、“附体”恐吓

  “附体”之说在民间广为流传,也被很多人认同。李洪志借助这股“巫风”,在《转法轮》中专门利用一节大讲特讲“附体”,以此恐吓、控制信徒,心无旁骛,一心专修法轮功。如果修炼其他功法,就会被“附体”,会变成植物人,会“把人的元神弄死”,会使“法轮变形”。实在是恐怖之极。

  “我们可能有许多人在修炼界听说过有关动物、狐黄白柳等等这些东西附体的事。”(《转法轮》)

  “尤其那些假气功师身上都带有附体,他传功就是传这个东西。”(《转法轮》)

  “如果它从你身上离开的早,你就会四肢无力。从此以后,一辈子都这样,因为人的精华被它提的太多了;它要从你身上离去的晚,你就是个植物人,下半辈子你只一口气儿躺在床上。你有钱你能花吗?有名你能享受的了吗?可不可怕?”(《转法轮》)

  “它不但附体,还把人的元神弄死,它钻到人的泥丸宫里去,蹲在那里。”(《转法轮》)

  “你别看有些气功师都写出书来了,我告诉你那书中啥都有,和他练的东西一样,它是蛇,它是狐狸,它是黄鼠狼。你看那些书,这些东西就从字里往外跳。”(《转法轮》)

  “有些人的法轮都变形了,为什么变形?他说我没练那个功啊?可是他一练功,他意念就往里加他原来的东西,那不就带進去了吗?”(《转法轮》)

  3、“不二法门”恐吓

  “不二法门”本是佛教用语,指显示超越相对、差别之一切绝对、平等真理的教法。佛教有八万四千法门,不二法门是最高境界。“不二”即是“非此非彼又即此即彼”、“众生平等”、“自他平等”、“心佛平等”等,是佛教认知世界万事万物的方法与观念,演绎阐述的是世间万物本质与表象的关系。

  然而,“不二法门”在“法轮功”这个邪教组织里,其本意与内涵却被篡改与扭曲。李洪志强调“不二法门”,就是要求“法轮功”练习者只认“法轮功”,不涉猎其它任何宗教和气功。

  “我认为修炼要专一……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悉尼法会讲法》);“在佛教中都要讲不二法门,也不允许你掺着修的。”(《转法轮》)

  “你如果脚踩两只船,又修这个,又修那个,什么也得不到”(《转法轮》)

  “我讲过不二法门,如果不能够专一的修炼大法,就不能在我们大法中圆满。”(《北美首届法会讲法》)

  “去听了别的气功报告或是找别的气功师治病,他身上的附体就会找上你,到时候就麻烦了。你们能因此遇到什么难、麻烦,我的法身可不管你,你稍微不注意,可能就会掉下来,毁于一旦。”(《转法轮》)

  也就说修炼者专一于“法轮功”、专情于李洪志,就是“不二法门”。因此,“不二法门”成了邪教“法轮功”组织的一条重要“教义”。李洪志耳提面命告诉弟子们,如果修炼不专一,执著于“大法”以外的任何东西,不仅会半途而废,而且什么也得不到,甚至已有的“法轮”会因为修炼不专一而变形,“圆满”的良机也会丧失,还有可能“毁于一旦”。

  4、“魔论”恐吓

  李洪志的“魔论”内涵丰富,先后收编发展了“邪恶”、“邪恶势力”、“地狱小鬼”、“旧势力”、“共产邪灵”等恐吓成员。李洪志鼓动信徒走出来的目的,就是铲除、清理、制止、窒息这些“魔”,事实上就是利用“魔论”把信徒推上同中国政府的对抗之路。

  在李洪志的《转法轮》和“经文”、“讲法”中,把“魔”描述的异常神秘、可怕,且摸不着头脑。“魔”时时伴随在修炼人的身边,甚至钻入修炼人的思想和“心”中。只要想修炼,就会诚惶诚恐,担心招来“魔”或“魔”附体,“魔”成为高悬在修炼者头上的一把利刃,稍有不慎,就会有性命之忧。

  李洪志认为那些“功法”组织的创始人都是假气功师,他们自己是“魔”都不知道,他们“传功”就是“为钱、为名、为利”,“都是魔乱人间的鬼出世”,连他们的那些书也是“魔”,也得“彻底消除”。李洪志讲色也是“魔”,情也是“魔”,修炼就必须过“色关”和“情关”。李洪志还讲执著心、显示心、欢喜心等等也会招“魔”。

  当法轮功把“传九评”、“劝三退”作为“讲真相”的主要内容时,“魔论”之“魔”又成为了“共产邪灵”。“传九评”就是全盘否定共产党,解体“共产邪灵”。“劝三退”的目的也是通过劝说人们退党、退团、退队,使共产党员人数减少,加快解体共产党政权的速度。法轮功这时“魔论”中的“魔”又变脸为“共产邪灵”。而法轮功信徒只有铲除“共产邪灵”,才能“法正人间”,信徒个人追求的“圆满”才能实现。

  5、“邪悟”恐吓

  李洪志称呼那些已经转化的原法轮功信徒为“邪悟”。为了使这部分人能吃“回头草”,对他们在好言相劝的基础上,以“地狱小鬼转世”、“形神全灭”等加以恐吓。

  “你想入非非,你今天邪悟了,明天你心血来潮又干出什么事来,在显示心的驱使下不断干蠢事,都直接是你的主元神、你这个生命的直接表现。这样的人能圆满吗?”(《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有的个别学员很不冷静,执著心很强!听到一点、看到一点、甚至感觉到一点自己有什么本事,或者自己感觉自己好象是谁,就开始颠三倒四、神魂颠倒、神神叨叨。你还能修吗?不管你是谁,今天我度不了你你就是地狱的鬼!”(《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很久以前我也讲过,‘我只要我的人。’西方有许多传说和《圣经》中也有记载,在大审判的时候只有少部份人能留下来。”(《2007年纽约法会讲法》)

  “而且如果做了有损于大法的事,你要不能够真正的在以后正法中弥补了这一切,挽回那些给大法带来的损失,那就真的很严重了。”(《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

  “一个大法弟子一旦干了不应该干的事之后,如果不能真正认识其严重性、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一切与那千万年的等待都将在史前的誓约中兑现。”(《大法坚不可摧》)

  “不用炼了,你还是我的弟子吗?修炼人在圆满的最后一刻都不能放下修炼。这些人不是魔已经在干着魔的事了。”(《建议》)

  总之,凡是退出“法轮功”的人员,都面临极其可怕的后果。

  北京市郊区的辛娜在《我终于走出了李洪志设下的“圆满”陷阱》一文中告诉人们,自己就是因为“法轮功”的恐吓而不敢放下“法轮功”。原文这样写到:我是一个非常爱干净的人,一想到李洪志说背叛“法轮功”让他的元神到痰的世界,我就感到毛骨悚然。一边是不尽的“好处”,一边是可怕的“结果”,我放不下“好处”,更害怕可怕的“结果”。[2]

  6、“大审判”恐吓

  在“毁灭论”、“灾难论”、“附体论”、“魔论”“形神全灭论”、“旧势力论”等等形形色色恐怖言论渐渐失去预期效果,在信徒心中难以产生恐吓作用之时,《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又出新招,在恐吓家族新添了“大审判”这一新丁,以此控制信徒,为其所用,企图达到重新整合极度涣散之“法轮”队伍的效果。

  从李洪志“出山”至今,特别是“法轮功”被取缔之后,李洪志以“讲真相”“救度众生”为幌子,大肆鼓噪信徒“传九评”、“劝三退”,妄念“解体中共”。很多信徒极不情愿参与政治,大都持抵制态度。即使听信李洪志蛊惑“走出来”,信徒们又面临对抗国家法律、遭遇亲人反对等更为棘手的问题,“救度”别人不成,自己的处境反而更加艰难。

  因此,很多信徒对“传九评”、“劝三退”式的“讲真相”、“救度众生”心存疑窦,脱离者有之,闹矛盾者有之,不认真做事者有之,“法轮功”队伍成为了一盘散沙。

  李洪志发明了“大审判”,企图通过新的恐吓手段逼迫信徒继续为其所用。

  “大审判”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大法弟子。一是“审判那些个起反面作用、负面作用的和做了坏事的”,这是李洪志一直恐吓威胁的主要对象。二是扩大恐吓范围,对“起正面作用的”也纳入“大审判”的范畴。而且这次提出“大审判”的主要针对人群,显然是“起正面作用的”这部分法轮功练习者。如,“你在正面起作用中尽职尽责了吗?”“你发的愿是什么?你兑现了自己的愿没有?创世主要求的是什么?你按照创世主要求的做了没有?”等等。

  李洪志希望通过“大审判”的恐吓作用,解决人心涣散、内讧不断等诸多问题。

  靠“大审判”等恐吓词语来解决“法轮功”病入膏肓之问题,李洪志显然是到了黔驴技穷的地步了。

  附注:
  1、http://www.kaiwind.com/xs/200809/t84118.htm
  2、http://www.kaiwind.com/xs/200812/t866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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