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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为“附佛外道”浅议

作者:李 聿 · 2013-11-01 来源:凯风网

  2013年10月19日,星云大师在国家图书馆学津堂为听众作《看见梦想的力量》的现场演讲,在与读者交流时,星云法师指出,“法轮功不仅邪,而且不是宗教”。早在2006年4月,星云法师主持召开的世界佛教徒联谊会第23届大会通过了“十项宣言”,即指出要“维护正法,反对法轮功窃取佛教法轮之名,作危害佛教之事。”并要求全世界佛教徒“共同正视并声讨邪教法轮功”。(参见孙鹏《星云法师:法轮功不仅邪,而且不是宗教》)

  宗教界对法轮功的批判从未停止过,应当说,我国宗教界形成“法轮功是一种邪教”(赵朴初语)、“法轮功是附佛外道”的共识是在1996年。这方面论者已众,本文拟在专家研究的基础上,发表一点浅议,尽量争取在某些方面能有一点新意。

  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附佛”

  “附佛外道”是一个相对凝固的术语,意即“附佛之外道”,一般不宜拆开来说。我之所以要单独将“附佛”拈出,是觉得研究法轮功,绕不开它的“附佛史”;加之这方面最近又有新资料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法轮功之“附佛”实即李洪志之“附佛”;然而,李洪志对此一直持否认或抵赖的态度。据孙森伦回忆录《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下称《日子》),李洪志曾强调“法轮功是正传大法……与佛教或者说佛家气功是没有关系的”。

  事实正相反,法轮功之“附佛”无可争议,“法轮”、“转法轮”、“佛法”、“法轮佛法”等名词术语就是铁证。《日子》所披露的李洪志的“附佛史”,发展脉络清晰,真实可信。李洪志“附佛”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第一步,李为了有助于练气功而崇佛。早在去泰国之前,“他在(东北)家中设有佛堂,供着释迦牟尼的佛像,每天烧香朝拜,想要用虔诚来感动佛祖,让自己精进、长功。”爱好佛教,这是其后来附佛的原始基础。第二步,李洪志在旅泰的10个月中,目睹佛教对民众的影响力,使他萌生附佛之念。第三步,利用在泰国的大量闲暇时间,李勤奋地、大量地阅读介绍佛教的通俗读物,恶补佛教知识,为附佛做好了“技术准备”。第四步,李大量观摩佛教画像和佛教徒的舞蹈,改造原先的“杂烩功”,并给动作起了佛教色彩浓厚的名称,从“功”的角度附佛。第五步,通过对佛教的剽窃,将“果报”、“心性”、“业力”、“法身”、“法轮”、“圆满”等“移植”到法轮功教义中,从“法”的角度附佛。

  李洪志何以要处心积虑地“附佛”?我以为,原因有三:㈠李确实原本对佛教有所了解,并比较爱好,当其佛教知识有了一定积累后,选择“附佛”,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驾轻就熟”,可以节省运作成本;㈡李看中了佛教在民众中的巨大影响,这正好让他用来“借势”以迷惑、蒙骗他人,有利于法轮功得到迅速而广泛的传播;㈢李在泰国亲见民众为了自己崇信的佛教,毫不痛心地慷慨解囊,李看中了其中的“商机”和“财路”。

  二、关于“外道”

  有论者指出:“在提倡信仰自由和文化多元化的当代,新兴宗教不断涌现,外道和附佛外道多如牛毛。就附佛外道来说,虽然有一部分属于良性,具有顺应时代、安抚人心、利益社会的作用,但多数是弊大于利……”(《如何识别与防范附佛外道》,2006-06-08)既然“有一部分属于良性”,就说明“附佛”者未必皆是“外道”。因此,可以肯定,宗教界谴责和批判法轮功,主要并不因其“附佛”(若借用甚或“盗用”佛教名义行善,又有何妨),而是因其“外道”,即因为它属于害人祸世的左道旁门。

  一个团体或组织是否属于“外道”主要看它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法轮功恰恰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就其“功”来说,至少不适合青少年练,难怪有不少人练功后“走火入魔”,造成身心伤害、精神分裂。法轮功最邪的地方是它的“法”:以“消业”否定医病,致命2000余人死亡;鼓吹“去情”,致使千百个家庭妻离子散;胡诌“驱附体”、“练遥视”、“开天目”、“宿命通”、“男女双修”等,宣扬巫觋迷信,反对科学,酿造了一幕幕人间悲剧;鼓吹“元神不灭”说、“舍身圆满”说、“死亡快感”说、“驱魔除魔”说、“杀生有功”说,导致大量信徒杀害他人,自杀自焚;吹嘘大法完美,容不得一丝批评,稍闻逆耳之声,就进行人身攻击,甚至围攻媒体、高校、党政机关甚至国家的政治心脏;在法轮功遭到取缔后,李洪志又造谣撒谎,煽动仇恨,逼迫弟子“走出来”,要求他们放下“最后的执著”即“对生死的执著”,与政府和社会对抗;在境外霸占景点,制造伪难民、破坏通讯设施……这样的团体不是邪教是什么?不是“外道”是什么?

  三、关于“不是宗教”

  星云大师特别强调,“法轮功不仅邪,而且不是宗教”。颇为怪异也相当有意思的是,“法轮功不是宗教”固然是我国宗教界对法轮功性质的共识,它却也是李洪志经常强调的一个“性质判断”。请看:“其实,我传这个东西不是宗教。”(《转法轮(卷二)“在大屿山讲法”》)“法轮大法不是宗教……传给世人目地是为了修炼,而不是为了搞宗教。”(1996年《大法金刚永纯》)“我们法轮大法不是宗教,我绝不搞宗教,我们法轮大法也绝不是宗教。” 1998年3月(《北美首届法会讲法》)“我们不是宗教,所以你也不要把我们和宗教摆在一起。”(1999年5月《加拿大法会讲法》)“大家聚在一起炼炼功,炼完了大家都上班去了,哪有什么宗教呢?根本就没有宗教。”(1999年5月2日李洪志在悉尼会见中文媒体时的讲话)

  宗教界人士说“法轮功不是宗教”,是对该邪教组织严肃的学术定性,目的在于粉碎其冒用宗教名义行编的企图。李洪志居然也这样说,原因何在?在我看来,意图有三:一是可以不受宗教管理机构的监管,便于他骗钱敛财;二是可以逃避“窃佛”、“附佛”的指责;三是推行“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社会地修炼”,迎合既想圆满成神又不愿意“去欲苦修”者的需要,最大规模地招揽信徒;四是体现李贬低传统正教的态度(如“目前一切正教都没有神管了,宗教中的人都在为钱财地位而争斗”),表示不屑成为宗教。

  然而,就是这个反复强调“法轮大法绝不是宗教”的李“主佛”却教唆弟子在西方社会冒充宗教:“如果政府、社会团体、行政部门、议员等说你们是宗教,不用再说我们不是宗教。如果在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可以用宗教的名义与条款处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说是宗教。特别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听清楚了?”(2006年《洛杉矶市法会讲法》)另据萧风《法轮功打着宗教名义注册非盈利组织》(凯风网2012-07-23)爆料,李洪志为了更便捷地达到敛财目的,指使弟子利用“美国国内税收法501(c)(3)条款”在美国各地区注册了数十个非营利性质的法轮大法协会,它们的注册资料中涉及“非营利性组织分类”时,填写的全是“宗教,精神运动”。

  仅凭李洪志在“法轮功是不是宗教”这一问题上自相矛盾的言行,也能够断言他是一个邪教教主,法轮功是一个“附佛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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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