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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佛”丑陋的“钱品”

作者:徐 慧 · 2013-08-26 来源:凯风网

  棋友之间,少不了切磋棋艺,评议“棋品”。观棋不语,落子无悔,赢棋不骄不傲,输棋不怨不怒,就是棋品好;反之,则为棋品差。如何对待棋属于“棋品”,如何对待钱似亦可称之为“钱品”。鄙薄金钱,见钱不动心当属“钱品”高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不失“钱品”中正;见钱眼开,不择手段,丧失人性,则“钱品”卑劣。

  “宇宙主佛”李洪志声称“修大法就必须放下为钱为物之心”(《出家弟子的原则》),“对金钱或者是在物质上看得淡一些”(《转法轮》),还假惺惺地告诫弟子:“执着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修者忌》)。按说李主佛的“钱品”应该是纯净高雅的了。然而,在那些知根知底的原法轮功人员眼中,李的“钱品”极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钱就捞”玩虚伪

  原法轮功“重臣”李昌指出,“李洪志为遮盖其敛财动机,宣称他对金钱没有兴趣,……事实上,他以各种手段敛财,偷逃税款,盘剥法轮功练习者的血汗钱,并在国内外有巨额存款和洋房、汽车等非法所得。”(李昌《对法轮功邪教的认识与反思》)原法轮功核心人员于长新根据自身观察,也发现李洪志在钱的问题上特虚伪:“他(李洪志)其实也是说一套做一套。具体一点,就是特别表现在,他在捞钱这方—面。他也是多次讲过,他起草那个《辅导站规定》里头,也明文写过,练功人不能够动钱、动物。可是他自己呢,在这方面就是有钱就捞。”(《原法轮功组织核心骨干于长新谈李洪志和法轮功》)于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我直接体会到一些,就是出书。……广州出的一本书,《在美国讲法》,跟出版社商定的就是,定价5块钱。李洪志知道以后,可能是有两、三次,说那本书定价太低了,以后再出书,价格要提高一点。他口头上说,出版社有钱可赚,那另一方面,他也可以多赚钱。所以就是说,那本书《在美国讲法》第二次印刷的时候,他就告诉他身边的人,通知出版社,把那价格定到8元,后来我看到那本书,就是8块钱一本了。”明明是信口涨价牟取暴利,可李洪志却说是为出版社考虑,不能让人家没钱赚。于长新的结论是“李洪志虚假的伪君子这一套,在经济这方面,捞钱这方面,体现得非常明显。”看来,伪佛并不少慧根,李主佛在捞钱方面,婊子照做,牌坊照树。

  ——紧抓“钱权”不放手

  有句话叫“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对于李洪志来说,则是“钱权独揽”。原法轮功骨干于长新有这样一段爆料:“他兼的那个‘香港法轮佛法出版社’法人代表,……后来我就提出来了,几个人都在场。我就说,老师是不是不兼这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大家都知道,那是老板哪,是不是叫纪烈武兼着就可以了。其他人没吭声,因为其他人听过我讲过几次,李洪志呢,老在那低着头不吭声,不表态,后来谁再也不说了。我回想一下这个事呢,他控制这个权哪,是为了想控制这个钱,还是在这个钱上。”(《原法轮功组织核心骨干于长新谈李洪志和法轮功》)这真是分镜头剧本的绝妙片段!部下提出,堂堂主佛当老板有失身份,可在场的几个高层人员皆不吭声,李洪志同样“老在那低着头不吭声,不表态”,其实是不表态的表态:我李洪志必须紧握“钱权”,为了钱跌点份儿又算什么?为钱争权,没什么不好意思的!

  ——佛眼“认钱不认人”

  核心骨干于长新给李洪志的评价是“认钱不认人”,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于长新是李洪志一本书的策划者之一(“这个书稿发出去,香港纪烈武是从我这里拿走的”),可他要的书也得拿钱买:“我用的书呢,也得自己拿钱买的。有一次我在谁的家里我忘了,刘桂荣就从广州运书回来了,就是那个香港出的书。她递给我了3本,我一看印得挺好,我就放到边上,我没看。刘桂荣转一圈回来了,她说,老于,你这些书折合人民币5l块多,你就交50块钱吧。……我的感觉就是,在捞钱这方面,认钱不认人。李洪志虚假的伪君子这一套,在经济这方面,捞钱这方面,体现得非常明显。”(《原法轮功组织核心骨干于长新谈李洪志和法轮功》)有一个背景得交待一下,刘桂荣是李洪志忠实的“财务总管”,只对李一个人负责。在我等常人看来,别说于长新还参与了该书的策划,就算没有,凭他一直鞍前马后替李奔波操劳,送他几本书也是应该的。可铁公鸡李洪志就是一毛不拔,照样让刘桂荣收了于长新的书款。如此“认钱不认人”,岂不令人寒心?

  ——“心腹”身上也揩油

  “轮外人”或大法弟子往往以为,李洪志固然盘剥普通信徒,对常伴左右、辅佐有功的“心腹”人员可能会论功行赏,出手大方,至少也会分给他们一点好处。然而,当事人却告诉我们,即使是高层骨干、师父心腹,在钱财方面,不仅得不到好处,还要倒贴。李昌的话可以证明这一点。他说,“几乎所有的气功师跟那些学员弟子们弄翻,都是为挣钱,为分钱。李洪志这里就没有这些,”是因为“专门有一个人给他理财,管账”。“他(李洪志)办班的钱那,都归专人管理,到最后都落在他一个人上面。”“像王治文我们都是没有钱的人,也是挣工薪的,我算起来也得有万八千的搭进去。你像纪烈武,我估计恐怕得十万以上,至少得五万以上。你像姚洁,都得搭上好多钱。因为他们做公司,收入比较大。……我这个政府官员不行,我到哪报销去?我只能自己报销!”“自1992年以来,我为法轮功和李洪志花费了5000余元,还自以为这是无私奉献。”(李昌《我们被李洪志蒙蔽了!》)原法轮功“办班”联络人王治文则反映,为李洪志联络办班是义务的,他替李洪志两头奔波,可“这个钱(办班收入)王治文不沾边,是有专人管着的。而且,他为此产生的信函和电话费也是自己掏的”。(王治文《“4·25”是这样安排下去的》)另据法轮功长春南湖片区联系人刘亚谦爆料,1998年10月,大连辅导站站长送给李洪志一辆日本尼桑轿车,李很快将之变卖给北京籍的李某某,得款十万余;刘垫付的3800元转籍手续费,李洪志至今赖账不还。(刘亚谦《我所了解的李洪志(图)》)李洪志在“心腹”身上都要揩油,可见其“钱品”卑劣到何种程度。

  ——为钱负恩太冷血

  李洪志靠搜刮弟子的血汗成了“金佛”,但他对有恩之人的态度却令人寒心。李晶超是李洪志的早期弟子,实际上是早期合伙人。刘玉清等知情人证实,法轮功的功法动作是李洪志与李晶超共同设计的,直至“出山前的一个月才初步成型”。办班的初期,是由李晶超在台上演示动作,李洪志作讲解。可以说,李晶超为李洪志“创立”并传播法轮功立下了汗马功劳。此外,李洪志1992年6月到北京传功,就住在李晶超哥哥李晶峰家中,并且由李晶峰的引荐,才在北京办起了讲座。归根结底,还是李晶超的人情。李晶超为追随李洪志,辞去公职,没有薪水。当李晶超因妻子生育向李洪志借钱时,李洪志只答应借500元,为此两人闹翻,从此分道扬镳。李昌当时对李洪志如此吝啬看不下去,认为这点钱连住院费都付不起;李教主却对他谎称钱是用来修建法轮功基地的,可结果基地并没有建,钱最后都进了师父的腰包。有人可能会想:借的钱总归是要还的,多借出点没关系嘛。殊不知,李主佛自有他的小人算盘:如果李晶超无恩于他,多借也许可能;恰恰因为有恩,借多了不好意思催还,也就等于白送了。只借出500元,即使不还,损失也不大。还是李昌看得准确:“李洪志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贪婪和吝啬,使他与早期的弟子关系破裂。”(李昌《对法轮功邪教的认识与反思》)

  李主佛吹嘘法轮功是“高德大法”,可上述事实告诉我们,法轮功是“骗钱大法”,李洪志是“捞钱大师”,其“钱品”之低劣,定然是天下第一,宇宙无双。

  原文网址:http://www.kaiwind.com/anticult/kfgc/kfsp/201308/26/t20130826_1058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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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