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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夺命的“元神”邪说

作者:秦 风 · 2009-04-17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盗用曲解道教术语“元神”,谬称“元神”是人的真正生命,修炼法轮功是“修元神”,让“主元神得功”,“度主元神上天”,蛊惑信徒为拥有“不灭的元神”不要在乎肉体生死。在法轮功害人夺命的例子中,很大一部分就是这些练习者在“修元神”这一邪说驱使下发生的。

   一、“长功”就是“长元神”,剥夺习练者正常思维

  所谓“修炼”,主要是中国传统道教的宗教修行及其境界理论。传统道教的炼养理论亦称“丹法”,即炼修元精、元气、元神三者的系统功法。为了在鱼龙混杂的伪气功派别中胜出,李洪志就假借“修炼”和“功法”之名,编造出法轮功特有的“元神长功论”。

  在《转法轮》的“谁炼功谁得功”中,李洪志以诋毁“历代的佛道两家和奇门功法”都是“副元神得功”来抬高自己,说“我们这一法门是主意识得功”,并有意设置“长功”的“先决条件”:“吃亏、吃苦、失去常人的一切东西”,强化习练者对“大法”的愚昧服从意识。

  在《法轮大法——大圆满法》、《北京法轮大法辅导员会议建议》和《欧洲法会讲法》中,李洪志反复强调“主意识得功”,说:“法轮大法针对主意识修炼……时时由主意识支配自己炼功。这样炼出来的功长在自己身上……法轮大法珍贵就珍贵在自己得功”;“这套功法修炼就修炼人的主意识,你自己都不能把握自己了,谁也度不了你”;“人就象一件衣服,你的身体、你的思想就象一顶帽子,不同的生命戴上了,那么就等于是他。人的主元神意识要不强啊,时时都会被另外的生命戴上。”

  从李洪志不用“主元神”,而“主意识”来看,足能看出李洪志在混淆概念、故弄玄虚的同时,还是想表达清楚控制信徒精神意识的邪恶意图。因为李洪志明确讲过:“修在自己,功在师父。”那么,这种掌控于“师父”之手的“主意识”,这个名为“很强的主观思想”、“自己的思维”和“真正的思维”的“主意识”,(《转法轮》p210、271、300)哪里还有习练者的一点自主意识?这种“主意识”就是精神控制的代名词。强化的结果只能是习练者常理、常情世界的弱化,甚至是完全被取代,成为法轮功邪教的精神奴隶。难怪法轮功痴迷者一点儿都没有自我意识了,让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圆满”忽悠了十几年,这全是“主意识”从中作祟!

   二、“上层次”就是追求与“元神”同在,把生命当作儿戏

  法轮功习练者力图脱离地球的层次上升到更高的层次。这是“上层次说”的由来。李洪志把“上层次”定位为“身体的升华”,而那个能突破人类空间束缚“离体”的“元神”,无疑是“上层次”的主角。

  为证明“上层次”、“升上去”的歪理,李洪志极力宣扬法轮功要修炼的“高级生命体”是“另外空间”的存在形式,说:“我们修炼界讲,人的元神是不灭……所以我们发现人死了,只不过是我们这层空间,这层最大的分子成份脱掉了;在另外空间里那个身体并没有毁掉。”(《转法轮》p26)

  “人在另外许多空间都有一个特定的身体……真正决定人层次高低的功是在体外长,最后螺旋式的长到头顶之后形成一根功柱……有的人打坐的时候元神可以离体,他是坐着自己的功柱上去的。”(《转法轮》p30)

  “我们炼功讲层次问题,这个层次全凭自己去修炼,如果你想超出它的三界,你的功柱修的很高很高的,你不就突破它的三界了吗?有的人打坐元神离体的时候,一下子上了很高。”(《转法轮》p69)

  为让习练者认识到肉身是“上层次”、“升上去”的最大障碍,李洪志大肆渲染“另外空间身体演化”的神奇,抛给习练者到宇宙最高层次“圆满当王”的诱惑,说:“假如当你进入到细胞与分子之间、分子与分子之间,你就会体验到已经进入另外的空间了……在另外空间的身体本来就是可大可小的,那时你会发现那也是一个无比广阔的空间。”(《转法轮》p27)

  “炼功人要飘起来是很容易的,现在的科学家解释不了……有的人元神容易离体,离体后法轮带动你飘起来的身体,所以转动很快。”(《1996年悉尼法会讲法》)

  “这个功为什么这么珍贵呢?就是因为他直接长在你的元神身上,生带的来,死带的去……也就是说,你舍弃的是不好的东西……得到的……就是层次的提高,最后得正果,功成圆满,解决的是根本的问题。”(《转法轮》p126)

   “过去真正走出三界的都是副元神,三界内有一部份是带有身体修成的,也都是三界之内的神。而这次大法弟子人体不但要修出三界,我还要叫你们修到不同层次,直到极高的王、主。”(《2003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为此,大法弟子相信“人间”只是“来吃苦、消业的地方”,而回天国才是大法弟子的最终归宿,况且大法弟子的“元神”是永远不灭的,人间肉身何足惜?就这样,在李洪志的精心导演下,法轮功的“上层次”成了一场自焚自戕、撞墙跳楼的生命儿戏。

   三、鼓吹“元神不灭”邪说,把信徒送上死亡之路

  更泯灭人性的是,李洪志用“元神不灭”荒谬地解说生命的自然规律,不仅用他的歪理邪说毁灭法轮功成员的灵魂,而且还要毁掉他们的肉体,把他们送上死亡之路。

  生与死本是相对的两个概念,而李洪志却把死亡当作回“出生地”,宣扬“人的生命不会随着人死而死亡”,说:“人的元神会从这个空间肉身的死亡中解脱出来。他本来就在另外空间,出生时和这个空间的人体合为一体。当这个空间身体死掉的时候,那么元神也就解脱出来了。”(《新加坡佛学会成立典礼讲法》)

  李洪志还宣扬死亡的“美妙”,把因炼法轮功而死亡的情况称作贪恋“天国”和“离开人体”向“天国”“转生”,说:“目前有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有一些学员元神离体时,看到、接触到了哪一层空间,觉的那太美好了,一切都是真实的存在,就不想回来了,结果造成了肉身死亡,留在那一境界中回不来了。”(《明示》)“一般人的主元神离开人身体的时候也没有脱离三界,他还是在三界,死了之后往上去转生。”(《1999年澳大利亚法会讲法》)

  正是在李洪志“元神不死”邪说的解读下,法轮功痴迷信徒完全忘掉了生命常识,背弃了生命意义,不再把生命当作美好的存在,不再把死亡当作沉重的话题,看轻肉体生命而相信“元神不灭”,把自杀当作是“解脱”,把杀人当作是“度人”,做出了一系列摧残生命的骇人惊世之举。

  林春梅、温玉平这两名法轮功顽固分子,把杀人当作“锻炼胆量、度人元神”,于2001年3月1日在陕西省咸阳市鸿宾旅社210房间里将服务员买新萍残忍杀害。记者在采访林春梅时问:“修炼者不能杀生,你为什么要杀人?”她回答:“对生命理解不同。常人看到杀肉身是杀人,我们认为把元神杀了才算杀生。”

  2001年1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把亲人的生命当“元神”来“度”,残忍地杀害了父亲和妻子,把母亲砍成重伤。他说:“我把他们杀了以后,他们三个人的元神、本体直接进入我的小腹……让他们成为一个很好的搭档,到我的肚子修元婴,救了他们的性,舍了他们的命。”

  无独有偶,这两起凶杀案的主犯杀人的邪性意犹未尽,异口同声说还要杀人。林春梅在狱中说早晚也要把自己的家人“度”了。傅怡彬也表示:“我这是第一次,后面还有三次呢……还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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