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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诱导习练者轻视生命

作者:丁 子 · 2009-08-18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通过各种歪理邪说,诱导习练者视自己和他人生命如草芥,进而自杀和杀人。

   一、李洪志诱导习练者树立“元神至上”的生命观
 
  李洪志引诱弟子重视“元神”,轻视现实存在的生命个体。他在《转法轮法解》中说:“修炼界就是讲人的元神不灭,人的元神是不灭的,说人死亡了根本就没有死,我看就是没有死,人死了只不过是你现有的,我们这个物质空间看到这个形体它灭亡了,而在其他空间里存在的这个身体都没有死掉。”他还说:“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人的身体如果没有他的元神,……就是一块肉。”在《转法轮》170页中李洪志还说:“涅槃就是和尚死了,肉身扔了,他自己的元神带着功上去了”。

  为进一步论证其“元神至上”理论,李洪志竟然利用“元神不灭说”毁灭基本的父母人伦,从根本上否定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李洪志在《转法轮》205页中说过:“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的,不是人类的,数不清。生生世世你的儿女有多少,也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

  在这里,李洪志完全违背了人伦之根本,诱导习练者把所谓的“元神”当成“父母”,极力淡漠习练者的亲情人伦观念,成了一具任李洪志驱使的行尸走肉。正如亲手杀死父亲和妻子,将母亲砍成重伤的“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说:“虽然他形状上是我的父亲,但是我的父亲这个肉身已经坏了,已经到时候了,把他抛掉”,如此怪谈,着实让人觉得不寒而栗。不难发现傅怡彬这种变态的心理成因就是因为受了李洪志这种把人的“元神”与“肉身”分开的理论的毒害。

   二、李洪志诱导习练者树立“肉身无用”的生命观
 
  在习练者中树立“元神至上”意识后,李洪志还犹嫌不足,他要的是习练者不顾自己身家性命去任他驱使的目的。因此,李洪志在其邪说中始终贯穿着肉身死亡并不可怕,只是灵魂的解脱方式,而带着肉身才是苦的理论。他在《转法轮》第九讲中讲到:“我看到一家报纸登的是在唐山地震的时候,有许多人在地震中死了,但是有些人被抢救过来了。对这部分人搞了一次特殊的社会调查:问他们在死亡状态下都有什么感觉?可是出乎意料的是,这些人都谈到了一个特殊情况,而且是一致的,就是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的漂了起来,还看到了自己的身体……就是说我们有人的肉身是苦,可是大家都是这样从娘胎里来的,也就不知是苦了。”多么可怕的邪说,按此推理,我们是不是都应该去寻求死亡的美妙的解脱了!

  为淡化习练者对生命特别是自己肉身的珍惜和留恋,李洪志反复鼓吹“在高层次上看,人的生命不是为了当人”,“当人不是目的,是叫你返本归真”(《转法轮》第94、95页),把习练者引向一心追求“升天”、“圆满”、“返本归真”的绝路。同时李洪志又把“放下生死”、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见《去掉最后的执著》)作为衡量真正“修炼者”的标准,1997年3月在纽约“讲法”时,李洪志宣扬人和神的区别,就差在这“放下生死你就是神,放不下生死你就是人”(《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

  正是在李洪志的这些邪说的支配下,很多因长期追求“圆满”而无法实现陷入精神绝境的习练者开始对自己和他人的肉身极端的憎恶,最终采取杀人或自杀这种“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对身体的执著”的方式,成为了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组织可悲的牺牲品。2002年新疆“法轮功”习练者林春梅、温玉苹在陕西省咸阳市将旅社服务员买新萍杀死后,竟然对采访她们的记者说:“对生命理解不同,常人看到杀肉身是杀人……我们认为把元神杀了才算杀生”。1999年5月河北东光县“法轮功”习练者石树艳用菜刀自杀身亡,死前还说“石树艳死不了,没事,是石树艳的附体(笔者注:指肉身)死”。

   三、李洪志诱使习练者树立“杀生除魔”的生命观

  李洪志深知,他所传的邪法肯定会受到神智清醒人的质疑和强烈的反对,这无疑是他“传法”过程中最大的障碍与威胁。为了扫除障碍,李洪志要习练者以“杀生除魔”,除掉那些阻碍他“传法”的“常人”。

  李洪志首先要让习练者树立“常人社会”到处是“魔”的概念。他说“到了末法时期,会有魔乱法……而且人类到处都是魔,败坏人类嘛!不是人们心中都有善念吗?魔就是破坏这个,使你修不成”(《在大屿山讲法》)。“发展到今天人们完全变成了魔性大发的变异人”(精进要旨一《变异》)。“在神眼里看这里非常险恶肮脏,到处都是业力,人身上的业力多的走路都往下掉,邪恶的情魔、烂鬼又充满人世,都是最低层物质变异的东西”(2006年7月《美国首都法会讲法》)。当然这些“魔”就是阻碍习练者最终“圆满”和“大法”最终“法正人间”的罪魁祸首。

  既然常人社会现在已经到处是“魔”,为了“大法”当然要毫不犹豫的除掉。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其次就是要让习练者放下“怕杀生的执著”,才能让他们在心理上接受“杀生就是除魔”的概念。李洪志在《转法轮》里还编造了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佛教故事”:释迦牟尼为了自己洗澡,让其弟子去打扫爬满虫子的浴缸。这种观点李洪志在《瑞士讲法》中讲的更清楚了:“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修炼)不能杀生。可是大法在更高境界中他是圆满的,法又体现出了在那个境界中的道理。我讲了,你们伤害的部分生命将圆满在你们未来的世界里作为众生”。在《大法是圆融的》一文中,李洪志已经把杀生与“救度”划上了等号:“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处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的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

  正是这套歪论,“法轮功”习练者视他人生命如草芥。 1996年8月23日,湖南省嘉禾县“法轮功”习练者王学忠说其父王继荣是魔,用刀向其父头、颈、胸等处连砍17刀,当场将其父砍死。1999年3月20日,时年不满18岁的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习练者李亭认为其父母是魔,为了“除魔”,在自家中残忍地杀害了他的亲生父母。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法轮功”痴迷者关淑云,在家里与多名法轮功习练者聚集时,说自己8岁的女儿身上附了魔,身为母亲的她竟然将女儿活活掐死在被窝里,2001年2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法轮功”习练者魏志华因认清了“消业治病论”是骗人鬼话。魏志华的丈夫与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认为她是破坏“大法”的“魔”,将她捆绑并捂住口鼻导致魏志华窒息死亡。还有辽宁省法库县为“除魔”用剪刀、钳子挑断嫂子张冠英的双脚大筋后,还打断了其鼻梁骨的法轮功习练者郭亚华……在这些“法轮功”人员的眼里,他人宝贵的生命,只要被他们认为是“魔”他想拿就可以拿,因为这是在“除魔”和“度人”。杀人了还把理由说得冠冕堂皇,“法轮功”也算是空前绝后了!

  罗曼·罗兰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口口声声要“救度世人”的李洪志,却诱导其信徒无视生命。仅凭这一点,“法轮功”就是侵犯人权的邪教!

  参考资料:
  1、《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问答》,纪方主编。
  2、《剖析李洪志关于“魔”的歪理邪说》,作者郑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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