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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剥夺了她们的快乐

作者:剑 啸 · 2017-03-08 来源:凯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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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在这一天,全世界的妇女都会举行各种喜庆活动庆祝自己的节日。然而,受邪教诓骗误入歧途的妇女,不仅无法享受节日的快乐,而且难以享受人生的快乐。

  精神被控,无法得到人生的快乐

  众所周知,邪教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实施精神控制,而实施精神控制就是对其成员进行洗脑。美国心理学家史蒂夫·哈桑通过对邪教的多年研究发现,邪教的洗脑手法主要有:一是信息控制。如避免其成员直接接触到外界信息,什么信息让什么人知道都由组织高层决定。二是情绪控制。如在其内部制造恐怖气氛,极力扩大外界的危险。高层永远是正确的,错误的永远是低层的执行人员或是你自己。三是思维控制。如把邪教教义宣扬为真理,宣扬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灌输集体思维。创造新词汇、模糊概念。对组织只能认同,不能有任何的批判,极力扼杀人的独立思考能力。四是行为控制。如限制成员的人身自由等,使其成员疲于奔命。五是有意制造敌人转移成员的矛盾和不满情绪。邪教组织通过不断反复地对成员进行洗脑,将其变成了教主手中的“提线木偶”。教主说什么他就听什么,让他做什么,他就绝对的会做什么,不会有半点的违抗。如佟岩(女)举刀砍死自己6岁女儿;王群英(女)残杀亲生女;李桂荣(女)把儿女当“小鬼”割喉杀害;万成彦(女)用斧砸死8岁儿子并将其钉在“十字架”上。等等,她们都是受法轮功、全能神邪教洗脑控制而残杀自己亲生儿女的。一个无意识、无思维,被邪教控制的“提线木偶”,根本就无法得到人生的快乐。

  陷身囹圄,难以享受自由的快乐

  李洪志胡说什么“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法律代表不了神”“你们就是神”。并贬低人类法律是“低层次的东西”,它只能管常人,管不了“大法神”;法轮大法是超越于人类法律之外,凌驾于人类法律之上的“大法”。并要弟子“放下生死”“抛弃肉体”“宁死不屈”。全能神向成员灌输对社会的仇视心理:“我来不是叫你们太平,乃是叫你们动刀兵。现在你们面前的仇敌到处在害人,你们准备好要上战场,为我打好那美好的胜仗。”全能神还污蔑政府是“大红龙”,煽动成员与“大红龙”展开决战,将“大红龙”灭绝,以建立全能神统治的国度。在法轮功、全能神歪理邪说的蛊惑和怂恿下,其组织中的痴迷人员,无视法律,不断从事邪教犯罪活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如《凯风网》今年发布的(《大同一女子悬挂法轮功条幅获刑》1月24日);(《香河一女子“四进宫”宣扬邪教获刑5年》2月10日);(《新疆一全能神邪教女骨干获刑12年》2月13日);(《赤峰两女子传播邪教法轮功获刑》2月17日);(《泰兴市10名女性全能神邪教成员获刑》2月23日);(《盐城市一女子散发邪教宣传品获刑》2月24日)等等案件中的女性被告人,因获刑而陷身囹圄,难以享受自由的快乐。

  家庭破碎,不会再有亲情的快乐

  李洪志不断宣扬“消业”“去情”“去魔”“圆满”等邪说。如“练功就能治病,修炼不许吃药!”“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放下生死你就是神,放不下生死你就是人”“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等等。全能神则宣称:“现在脱离家庭的,父母的,妻子、丈夫、儿女的,便是进入灵界的开始”;修炼到最高境界是“六亲不认”,没有人的七情六欲;患病是“魔”“邪灵附体”,需要用物理的方法“除魔”等等。由此,造成了不少法轮功、全能神成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如同为法轮功弟子的法轮功骨干李大勇之妻刘鸣鸣,在李大勇2014年3月2日因“消业”无效患急性肝坏死病亡后,只能“蜗居在狭小的出租屋内,整日以泪洗面,后悔不已”。还有(《“全能神”害我妻子离家出走》凯风安徽,2016年6月30日);(《丈夫沉迷法轮功 妻子伤心要离婚》南国早报,2000年12月25日);(《“法轮功”痴迷者杀人害命案17例》人民网,2001年5月31日)中的龙刚,怀抱着自己6岁的孩子跳桥自杀;(《“全能神”传教手段:殴打拘禁 杀害案件曾多次发生》网易新闻,2014年6月1日)中的全能神痴迷者李桂荣,用剪刀割断自己仅两个月大女儿的喉咙。等等案例中的当事受害妇女,因家庭破碎,致使亲情快乐不再。

  基上所述,邪教是残害生命,毁灭家庭,剥夺妇女健康快乐,甚至剥夺其生命的社会毒瘤。广大妇女及所有善良的人们都应该远离邪教,并积极配合政府将邪教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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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