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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李洪志如何对敛财进行狡辩(图)

作者:霜刃 · 2016-12-01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贪得无厌,不择手段地大肆敛财,网友们揭露得已经够多的了。在凿凿事实面前,李洪志还是百般狡辩和抵赖。然而,伸手必被捉,赖是赖不了的。现在,就让我们来戳穿李洪志的狡辩吧。

  一、李洪志狡辩说看病不收钱,事实正相反

  1999年6月2日发表了《我的一点感想》,向全世界表白自己非法行医不是为了敛财,而是“无条件地帮助人解除疾病;不收任何金钱与物质报酬,对社会对人民起了积极的作用”。李洪志这话,有下面的白纸黑字为证:

 

  法轮功网站2000年6月15日文章截图

  但李洪志真的看病(且不说是非法行医)不收钱吗?恰恰相反!“传功”初期,李洪志以祛病健身为幌子,靠“治病”吸引信徒。伪气功泛滥的时候,李洪志经常给人“发功治病”,1992年6月在北京建材礼堂就做过“带功报告”,并且在报告之后与几个“助手”现场发功,当场收钱。此外,李洪志在还家中替人瞧病,声称不收钱,实际上设置了“功德箱”,让助手暗示病人一次捐款不得少于100元。其早期弟子宋炳臣在给中国气功协会领导的检举信中,就揭发李洪志在办班中,向学员说过“有一个人脑袋里长了个大瘤子,他(她)向我捐赠4000元,这个大瘤子就没有了”,十分露骨地索“捐”,而且是狮子大开口。

 

1992年6月李洪志在北京建材礼堂发功治病,当场收钱验钞核数

  看了这幅还原真相的历史图像,请问李洪志还有什么可狡辩的!

  二、李洪志狡辩说他从不收弟子的钱,事实正相反

  1999年5月2日上午,李洪志在悉尼Darling`Harbour的国际会议中心会见了澳洲新报、自立快报、亚洲周刊、中华电视公司等中文媒体的记者。当时有记者提出“有人说法轮功是邪教”,李洪志急忙辩解:“我刚才已经讲了,我在教人家做好人,教人家做好人还邪吗?他们既没有宗教形式,我这个人来到这儿,没有管他们要一分钱,你们进来你们看见了是不收票的,我不管他们要一分钱,也没有任何组织形式,我也不允许他们这里的负责人存钱,是吧?”(《李洪志老师悉尼会见中文媒体》)请注意“没有管他们要一分钱”和“我不管他们要一分钱”,是想开脱自己敛财的罪恶。

 

  《李洪志老师悉尼会见中文媒体》原版截图(可能看不清楚)

 

  《李洪志老师悉尼会见中文媒体》原版处理件截图(能看清楚)

  事实是:李洪志提出法轮功办基地,发动弟子捐款,结果基地没建,钱落进了李的腰包;李洪志要住豪宅、坐轿车,都曾暗示弟子捐赠给他。据1999年11月1日《华尔街日报》报道,李洪志将位于美国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附近的一处600平方米的房产落在了他的妻子李瑞名下。而李洪志介绍,这是一名美国灯具制造商,也是法轮功追随者花了58万美元捐赠给他的。李洪志还接受国外法轮功弟子金钱和贵重物品捐赠若干,无法统计与估算。李昔日的弟子刘亚谦在《我所了解的李洪志(图)》一文也有过揭露:“1998年10月,法轮功大连辅导站站长送给李洪志一台日本尼桑轿车。李洪志得到这辆车后,通过长春总站打电话通知我,利用我在长春市工商局车辆管理的便利之机帮助转卖车辆,最后将车辆变卖给北京籍的李某某。李洪志得卖车款近十万余,而卖车转籍的3800元手续费都是我给垫付的,至今未还……”此外,李洪志出书,暗示弟子出血。这可不是我在“造谣”,而是由大法弟子一不小心透露出来的:“大家听说师父要做书,就主动拿钱,有拿一百的,有拿五十的,还有不炼功拿钱的,就觉得师父好就拿钱,当时有四、五十人拿钱吧。做出的书就是《法轮功》,当时八元钱一本。”真有意思,李洪志出书高价卖钱,还要暗示弟子拿出钱来。口说无凭,以截图为证:

 

  2010年5月13日法轮功网站文章截图

  需要特别强调一下,这篇文章是法轮功网站的“征稿选登”,也就是说是作为优秀稿件发表的。不知李洪志和法轮功高层人物看到这样的截图,再对照上述李“没有管他们要一分钱”的表白,该作何感想?

  三、李洪志狡辩说他一直“免费教功”,事实正相反

  李洪志一直声称他教功不收钱,还授受法轮功网站发表《真佛下来传法度人是不要钱的》。该文称:法轮功一直是并永远是“免费教功”,并强调“法中讲不让收钱,全球上亿的法轮功学员,无论何时何地教功就没有一个人收钱的”,因为“真佛下来传法度人是不要钱的”,这是“最好的辨别真假(佛)的办法”。

  然而,同一个李洪志,在另一处又自掴耳光:“我们收费,在全国已经是最低的了,而我们给的东西是最多的,我们是真正的往高层次上带人的,这点大家自己有体会。”(《转法轮·法轮大法学员怎么样传功》)姑且就算是“全国最低价”吧,但不管怎么个低法,既然收了钱,怎能算是“免费教功”呢?真佛假佛也就很清楚了。不管李洪志在其他地方说过多少遍“免费”或“不收费”,都抵不上“字字闪金光”的《转法轮》中的这一句,因为在李洪志看来,其他经文、经书都解释《转法轮》的,修炼法轮功,其他书可以不读,《转法轮》则不可以。《转法轮》明言李洪志办班传功收费,还能说“法中讲不让收钱”吗?当然喽,李洪志承认教功收费也是迫不得已,他的早其合伙人赵杰民、宋炳臣、刘凤才等人揭发李洪志在长春先后办班收费30余万元,在外地办班收费近79万元,而且都有明细账单,比如,其中有这样一单:“1994年春,在吉林大学鸣放宫早、晚各一次,每班有1500余人,计3000人。收费标准每人50元,计收入150000元”。(《1994年起,赵杰民、宋炳臣、刘凤才揭露法轮功的材料》,凯风网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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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平